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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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一、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学习了解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体系及运行机制,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明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养成自觉依法办事的习惯;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掌握社会主义法律修养的途径和方法。

二、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

1、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2、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教学难点:

1、区别法律权利与义务;

2、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三、教学方式

案例分析法,法律的语言逻辑表达法,讨论法、观看录像

四、教学时数

课内6学时(第1节2课时,第2节2课时,第3、4节2课时)

五、教学内容

案例导入:周正龙妻子面对镜头质疑诈骗罪指控

法律的目的是对受法律支配的一切人公正地运用法律,借以保护和救济无辜者。今天我们就来学习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㈠法律的一般含义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⑴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①制定,即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程序,制定、补充、修改、

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②认可,即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例以法律效力的活动。

⑵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的国家强制性,既表现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也表现为国家对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

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⑴法律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

⑵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并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而仅仅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

3、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等。其中,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既是决定社会面貌、性质和发展的根本因素,也是决定法律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

含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1、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2、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3、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法律保障。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其他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㈡:民商法(民法+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㈢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一般行政法是指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责任等一般规定的法律法规。特别行政法则指适用于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

㈣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二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

㈤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㈥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七)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是规定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和权责得以履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案例链接:音像《商业密秘索陪案》

以上案例触犯了哪些法律?根据是啥?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一)法律制定(立法)

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1、法定职权:

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家立法权

⑵国务院→行政法规;

⑶国务院各部门→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

⑷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地方政府规章

⑸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⑹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本行政区的法律

2、法定程序

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而言,大体包括以下四个环节:⑴法律案的提出;⑵法律案的审议;⑶法律案的表决;⑷法律的公布

(二)法律遵守(守法)

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守法意味着一切组织和个人严格依法办事的活动和状态。依法办事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二是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在法律运行过程中,守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基本途径。在社会主义国家,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是守法的主体。

(三)法律执行(执法)

1、在广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2、在狭义上,法律执行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

⑴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重要环节。在法律运行中,行政执法是最大量、最经常的工作,是实现国家职能和法律价值的重要环节。

⑵行政执法的主体通常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我国,行政执法的主体分为:

①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包括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②各级政府中享有执法权的下属行政机构

③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社会组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执行法律

行政执法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

它要求执法主体的设立及其职权的设定必须有法律依据,执法行为必须合法,执法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要求。

(2)执法合理原则

它要求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必须符合立法的目的,最大限度地尊重公民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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