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解决方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解决方案

据说是北大中文系那个自杀的女孩生前写的,帖子中写道:“我列出一张单子,左边写着活下去的理由,右边写着离开世界的理由。我在右边写了很多很多,却发现左边基本上没有什么可以写的……对于亲人,我只能够无奈,或许死后的寂静,就是为了屏蔽他们的哭声,就是能让人不会在那一刻后悔。”

我们知道一个寂静的灵魂又离开了我们,回头看,又有些什么?

根据一项以全国12.6万大学生为对象的调查显示,约20.2%的学生有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某大学学工部两次对入学新生进行全面的心理测查,结果表明,25%的学生存在程度不同的心理障碍。据统计,因各种心理疾病而休、退学的大学生人数已占总休、退学人数的50%左右。大学校园里,的确凸显着颇受关注的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自杀、暴力事件、故意杀人等一连串触目惊心的字眼与大学生联系在了一起。一个个原本鲜活的生命黯然失色。生命的脆弱无法承担起心理的负重。

作为大学生教育者、管理者,引导者、服务者的辅导员,必须要感受这种危机,切实实施干预,拿出具体方案,保卫生命的美丽。

那我们怎么认识心理危机?

一般而言,心理危机是指人所处的紧急状态。当个体遭遇重大问题或变化发生使个体感到难以解决、难以把握时,平衡就会打破,正常的生活受到干扰,内心的紧张不断积蓄,继而出现无所适从甚至思维和行动的紊乱,进入一种失衡状态,这就是危机状态。

我们关注心理危机,更要知道心理危机干预

心理学领域中,危机干预指对在心理危机状态下的个人采取明确有效措施,使之最终战胜危机,重新适应生活。心理危机干预的主要目的有二:一是避免自伤或伤及他人,二是恢复心理平衡与动力。

问题出来了

试想

当辅导员发现一个个鲜活的个体受到“威胁”的一刹那,大家首先会想到什么?

自己残缺不全的心理学理论?不!

详细而繁冗的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不!

做心理危机同学的思想工作?不!

而每一名辅导员都会首先问:怎么办?

我们需要的是干预网络和详细措施

干预网络如何建立?

我们认为靠哪支单一力量实施危机干预是错误的和难以胜任的!必须认识到我们要依靠由校、院和学生骨干共同构成的团队的力量!

建立如下三级危机干预网络:

★学校级(领导、机关、专职机构)

制定文件、政策并督促相关单位、人员各尽其责。加大投入,开展研究并面向学生工作干部及学生开展培训。平时搞好心理危机的筛查、通报

和档案跟踪。指导学生心理社团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增强学生心理健康意识。

★ 院系级(院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

落实并组织好学生心理联络员积极履行职责,在学校指导下搞好筛查,不断充实心理危机档案。关注重点人:在学习、生活、心理上关心帮助。辅导员、班主任、心理联络员要注意发现和识别危机信号,及时报告并有效延缓危机发展。

★学生骨干(学生社团、心理委员、心理联络员)

塑阳光形象,搞阳光活动;滋润大家成长,优化人际关系,营造健康氛围,亦是危机干预依托。

但是,学校政策及投入怎样能切实的得以落实,是三级体系的难点。怎样能够把辅导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而保障体系日常干预作用的运行,又是三级体系中的重点环节。这是值得我们共同思考的。

心理危机干预分类措施

(一)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

(1)发现学生心理异常情况信息,必须迅速反馈到大学生心理咨询室,由大学生心理咨询室提供意见,请专业人员或机构进行评估。如学生患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应请大学生心理咨询室提出书面评估意见及相关建议。

(2)根据大学生心理咨询室的评估意见,可进行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A、如学生可以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应密切注意学生心态和动态,指派学生骨干给予关心,并及时与大学生心理咨询室沟通情况;请其进行跟踪心理咨询辅导。

B、如诊断学生需配合药物治疗,且不适宜在校继续学习,应派专人监护,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到学校将学生带回家休养治疗,同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C、如诊断学生需要住院治疗,应派专人负责,并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家长赶到学校以后,要与家长协商并签署有关文字性材料,然后派专人负责将学生送至相关医院治疗,并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手续。未经学生家长同意,将学生送到医院要慎重,以免发生纠纷。

(二)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旦发现学生有自杀倾向,任何人都有责任立即向学生心理危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以下措施:

(1)分管学生工作的主要领导负责,成立监护小组,在“学生心理危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导下,将有自杀意念的学生转移到安全地点,组织学生辅导员和监护小组对其实行24小时监护。

(2)通知有自杀倾向学生的家长尽快赶到学校,待家长赶到学校后双方共同商量解决办法。

(3)请大学生心理咨询室对有自杀倾向学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提出相关建议。

(4)经大学生心理咨询室评估,如基本判断有自杀意念的学生需立即住院治疗,学院与家长协商并要求家长写下书面同意意见后(如果是通过电话与家长协商应有电话录音,以免发生纠纷),由学生辅导员或监护小组负责将学生送到学校对口的精神专科医院进行心理治疗,同时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

(5)如判断有自杀意念学生需回家休养治疗,应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并办理相关手续。相关手续一旦办理完毕,不得让有自杀意念的学生继续留在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发生意外。

(三)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急诊室或校医院,由急诊室或校医院负责实施紧急救治或转到其它医院救治。同时,立即向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咨询室报告情况。

(2)及时向学校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由保卫部门或公安部门负责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

(3)立即通知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家长到校。

(4)对于自杀未遂学生,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等手续,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学习,以免影响其心理的康复或发生意外。

(5)应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学生周围的同学,尤其是同寝室同学采取相应的安抚措施和团体辅导,避免更大范围的急性心理危机。

(四)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对于有因心理因素引起的伤害他人的意念或行为的学生,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对有伤害他人意念的学生,由学院和保卫部门首先予以控制,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安全。对已实施伤害他人行为的学生,主要由学校保卫处处理。同时,根据伤害他人的后果严重程度和影响,决定是否通知学生家长到校。

(2)向大学生心理咨询室报告,由咨询室或相关专科医院评估,确定学生伤害他人的意念或行为是否主要是由于心理因素造成的,并写下书面评估及相关建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