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崇德:与新中国宪法相伴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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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崇德:与新中国宪法相伴一生-法律
许崇德:与新中国宪法相伴一生
2014年3月3日晚上11时59分,一代法学大家许崇德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85岁。随即,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洪昌发布微博称:“许崇德老师今晨走了,终于没有等到他参与制定的第一部《宪法》60年纪念日。”屈指算来,许崇德去世之日离我国第一部《宪法》60周年纪念日仅相差半年多的时间。
这位26岁就参与新中国首部《宪法》起草工作、最终统稿我国现行《宪法》、负责《港澳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修订的宪法大家,将生命的痕迹永远留在了我国的宪法史上。
和宪法结下半生缘
作为新中国第一代宪法学者的许崇德见证了新中国宪法从无到有、不断发展的整个历程。但是,鲜为人知的是,他和宪法学的缘分早在六七十年前已经注定。
1929年1月,许崇德出生在上海市青浦区。不到1岁时,他的父亲早逝,他的母亲靠教书把他养大。他8岁那年,日军侵华,上海失陷。一个冬夜,母亲带着许崇德逃难,经过淞沪战场时的惨状在他的幼小心灵里刻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中学时代,他在一首诗中回忆起那次逃难经历:“霜浓白骨遗尸冷,月黑腥风带血吹。我念中华多壮士,悲歌噱慨舍身时。”那一刻,家国情怀和忧患意识已经在他的心中开始萌芽。
1947年,18岁的许崇德考入上海复旦大学法律系。“因为战争原因,当时我讨厌侵犯中国的日本人,想着怎么‘整’他们。看到(远东军事)法庭审判战犯用的武器是法律,于是,我决定要学法。”许崇德曾一字一顿地解释自己学
习法律的初衷。
在上海复旦大学学习法律时,许崇德遇到了自己的启蒙恩师——张志让教授。张志让是一位留美归来的法学大家,他所开设的比较宪法课程深深地吸引了许崇德。在上课时,张志让不仅讲宪法的原理,还联系实际批判国民党的民国宪法。张志让的课程很受学生欢迎,课堂常常座无虚席。
在许崇德所写的一篇文章中,他谈到对宪法的兴趣:“我所以对宪法萌发兴趣,一方面,固然同张先生谆谆善诱、分析深透有关;另一方面,因我生经战乱,吃尽民穷国弱的苦头,政治腐败,斯时为烈,所以,一接触宪法这门学科,初识国家根本制度、根本大法的重要性,情不自禁地产生了一种求知欲。”
新中国成立后,张志让参加了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工作。此时,他昔日的弟子许崇德也毕业了,并参与到这项工作中。
1954年,刚从山东参加完全国首期普选试点工作的许崇德被选中进入新成立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会全部工作都在中南海展开。许崇德主要负责三项工作:收集整理各国宪法、整理编辑宪法名词解释以及整理来自全国各地的意见、建议。其中,最后一项工作尤为重要,几百万条意见最终形成一本厚厚的《全国讨论意见汇编》。而此时,许崇德的启蒙老师张志让作为宪法起草小组成员和新中国第一任大法官,正竭尽全力地为这个新生的共和国建章立制。
1954年9月20日,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又称“五四宪法”)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许崇德站在怀仁堂的走廊上见证了宪法通过全过程。“宪法通过时会场气氛十分热烈,墙外鞭炮声四起,激动人心。”许崇德说。
“我亦草书根本法”
如果说在制定“五四宪法”时许崇德还只是做辅助工作,那么,到了1982年修改《宪法》(又称为“八二宪法”)时,许崇德则是全程参与、一统到底。
1980年修宪启动后,许崇德就被借调到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起草《宪法》条文。这次修宪是大修,刚开始参加起草的是4位学者,后来扩充到12人。他们会聚到北京京西玉泉山工作,在两年多时间里起草了130多个条文,每一条都反复斟酌,正式稿就达6稿之多。学者们提出了许多设想和建议,不少都被采纳了。
1982年5月的一个星期天晚上,参加起草的专家大多回家了,只有许崇德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王叔文还在玉泉山。忽然,主持修宪的彭真委员长从隔壁楼上打来电话,叫他们去商量《宪法》序言底稿。回来后,许崇德以一首《玉泉山之夜》记录下他们在灯下修改《宪法》序言草稿的情景:“灯下词初定,纸间策已筹。宪章临十稿,尚欲益精求。
1982年12月4日表决通过的“八二宪法”和后来的4个修正案,构成了我国现行《宪法》。与过去的《宪法》相比,“八二宪法”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一章放在“国家机构”之前,并专门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开风气之先的重要原则和理念。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八二宪法”对于公民权利的逐步完善和国家法治的进步起到关键的基石作用。
全程参与“八二宪法”修订的许崇德,在后来参观美国开国元勋、独立宣言起草人托马斯·杰弗逊的纪念堂后,赋诗表达当时的感受:“圆厅敞阔立金身,手执宪章瞿有神。我亦草书根本法,从来笔下不输人。”
完成1982年的宪法起草工作后,许崇德接到彭真委员长交给他的新任务:起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学习,许崇德等5位起草
委员赴中国香港地区实地调研。那时,许崇德因患眼底出血症而住院。医生不让他出远门。但他不听劝,戴上墨镜,拎着针药,在1986年的春天出发了。抵达香港后,有媒体捕捉到许崇德戴墨镜的照片,并配以大字标题“戴着有色眼镜看香港资本主义”。对此,许崇德一笑置之。
经过5年殚精竭虑的起草制定,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当天,列席会议的许崇德目睹这部法律的通过,抑制不住激动的心情,当即写下七绝诗:“银灯闪闪比繁星,喜乐洋洋溢四厅。百五十年蒙国耻,扫开瘴雾见山青。”此后,许崇德又受命参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起草工作,并先后担任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委员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委员,为港澳回归贡献自己的智慧。
执教鞭,宣法理
虽然活跃于立法界,但是,许崇德坦言“自己就是个教书的”。这个身份让他在那段特殊年代受到不小的折磨。然而,每当回忆起那段时光,他总是很平静,说那段岁月“对我没多大影响”,唯一的“损失”在于“失去了自己勤奋摘抄了一箱的读书卡片以及保留齐全的整套《新华日报》”。
1978年,中国人民大学复校。许崇德回到学校,重拾宪法专业,并担任教研室主任。这一年,他49岁,迎来了学术道路上的春天。说起自己的学生,许崇德会很兴奋。自1987年以来,他培养了50多位博士。
1990年7月,许崇德在中国香港树仁学院讲学,写了一首七律赠与树仁学院院长钟期荣。这首诗的后两句袒露了许崇德的心迹:“万千志士齐心力,大漠黄丘瑰宝生。”
24年后,许崇德仙逝时,他的学生从四面八方赶来哀悼。香港立法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