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勤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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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对教师队伍的管理,充分调动教职工的自觉性与积极性,使学校各项管理工作趋于常规化、规范化与制度化,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出勤规定
1、教职工因事或因病不能按规定时间到校到岗或中途离校离岗(包括升旗、会议、教研活动以及学校或科组组织的其它集会、活动等),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教职工请事假七天以内(含七天)一律由校长审批,超出七天由教育局审批;病假、婚假、产假、丧假按《连平县中小学教职员工请假暂行规定》(连教〔2010〕39号文)执行。
3、请假程序:先到教务处领取并填写好学校统一印制的《田源中学教职工请假条》,然后提交校长审批,待批准后交回教务处登记方可离校,担任了班主任的教师还须当面告知政教处;有课的老师要安排好自己请假时间段内的课程(原则上一天以内自己调课,两天以上调课有困难的由教务处安排教师看班),所有调课和顶课都必须在请假条中详细注明由教导处存档,否则视为旷工。
4、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确实不能到校当面请假,必须由本人通过电话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生效,返校到岗后应立即履行补假和销假手续;
5、请假期满后必须到教导处销假,提前销假按实际时间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延长假期的必须办理续假手续;
6、教职工因公外出(听课、学习、参加会议或取送材料等)将被视为公假,但也需按上述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7、当班教师应严守上下课时间,凡超过规定时间上课或到会将被视为迟到;上课途中擅自离岗或提前下课(离岗、离会)将被视为早退;
9、下列情况一律视为旷工:①凡未按上述规定请假而擅离工作岗位,或未按规定及时销假、续假和补假者;②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无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者;③该请事假的请病假,经发现查实者。旷工按天数计算。
10、下列情况一律视为旷课:①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造成教室空堂者;②体育课、劳动课期间教师或班主任不陪同学生一起,在场指导或督促,放任自流,也否则视为旷课,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还要追究责任;③教职工私自调课,原课表安排的科任视为旷课处理。旷课按节次计算,旷工、旷课分别计算。
11、凡负责教职工考勤的相关人员应该实事求是,公正不阿地检查记录教职工的考勤情况,
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者视为旷工一天处理,造成责任事故的同时还要追究相关责任。
二、考勤办法
1、教师的日常出勤情况以考勤机数据为准,职工的考勤由后勤处检查登记。
2、教师上课、看班、下班辅导、教师会议、升旗、教研活动或其它集会、活动均由学校安排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考勤;
3、教师、职工出勤情况每半学期分别由教务处和后勤处统计公布一次。教职工考勤情况纳入年终个人考核和绩效考核。
三、奖惩标准
1、教职工出勤与年终绩效奖金挂钩
(一)、教职工请事假一天扣款20元(国家规定的婚、产、丧、病假和因公出差不扣),除因公出差外凡因请假而需要学校安排看班的每节另扣5元。
(二)、教职工旷工一天扣款80元,旷课一节扣款20元,教师会议、升旗、教研活动或其它集会、活动缺席一次扣款10元。
(三)、根据奖勤罚懒的原则,对出勤率较高的教职工,学校给予适当奖励(100元/年);
2、教师出勤与年度考核及职务职称晋升挂钩:
①一年内累计请事假超过10天(婚、产、丧、公、病假除外),或病假事假累计超过20天,迟到、早退超过20次,或旷工超过3天以及旷课(含教职工会议、升旗、教研活动或其他集会、活动)超过5节者,不参加当年度所有评先评优;不能参加当年的职称晋升;
②本学年度打卡考勤未达到平均数者取消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③连续旷工5天或一学年旷工达10天以上者,学校将及时上报教育局处理。
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学校行政会议。
20xx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