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基本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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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基本工作职责
根据教育教学的相关要求和本中心的现状,特制订教师基本工作职责规范。
一、教师日常教学工作
1、制订教学计划
教师应了解所任课程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作用与地位,认真钻研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制定好学期授课计划。
2、备课
按照备课规程要求,认真进行课时备课,写好教案,设计教法,指导学法,体现德育。
3、授课
教师要精心搞好课堂教学,上好每一堂课并在课堂做好指导学生学习等工作,努力提高每一节课的教学质量。做到教学目的明确、讲授正确、教法得当、语言清晰、板书工整、组织严密、理论联系实际。
4、教学总结
重视课堂教学实效,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与能力。针对学生实际做好培优、补差工作,因材施教,加强教学的针对性,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5、学情沟通
认真做好学生调查,掌握学生对知识的吸收率和巩固率。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了解和疏导学生的心理问题,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积极的思想态度;收集教学信息和反馈信息,做好中心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工作。
二、教学研修交流工作
1、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教研活动,如听课、说课、观摩、集体备课、学术讨论、经验交流、学习理论等,努力提高政治、业务水平。
2、不断自我提高,积极撰写教学随笔、案例,学期结束后,要对本学期教学工作做出书面总结,写好专题总结,并交教务处存档。
三、其他教学性工作
积极配合、完成中心其他部门组织、安排的其他教学性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