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违约救济有哪几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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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起源于英美法系,也是英美法系所独有的制度。预期违约制度自确立以来,对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合同立法及实践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作为违约行为的形态之一,预期违约当然要负违约责任。
二、预期违约救济有哪几种方式
(一)明示预期违约的救济方式: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赔偿
(二)默示预期违约的救济方式,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三)如果没有履行可能的,可以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赔偿
三、赔偿问题
损害赔偿范围是预期违约制度的中心问题。承担预期违约责任的基础是债务人对协作和照顾、不得欺诈、注意、忠实等附随义务的违反,预期违约侵害的是请求力不足的期待债权,而不是实际债权。基于此,预期违约方损害赔偿的范围,是受害方依合同规定而有权期望通过合同而实现的利益,即期待利益,还包括受害方依赖合同行事而产生的损失,二者通常表现为受害方在合同正常履行时本来可以获得的利益和为履行合同支出的各项费用。损害赔偿金额可依具体情况而定:(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已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计算方法的,按合同约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害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予以减少或者增加;(2)当事人双方未约定的,预期违约方应赔偿受害方在合同正常履行时本来可以获得的利益和为履行合同支出的各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