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包装袋验收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饲料包装袋验收标准
1、目的
本标准及制定规定了公司饲料包装袋的制作要求、验收方法、抽样检验规则、运输等,用以保证产品包装袋符合公司规范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2、定义
本标准使用于以聚丙烯、聚乙烯和聚酯等树脂为主要原料,经挤出、拉伸成扁丝,编织、制袋而成的塑料编织袋。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对包装袋技术指标提出标准要求。
3.2销售部负责对包装袋版面提出设计要求。
3.3技术部(或质量部)根据生产部及销售部要求的各项要求,结合《广告法》、《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GBT 8946-2013)及公司其他要求对版面进行规范。
3.4采购部根据标准进行采购。
3.5技术部及生产部根据标准对所购包装袋进行验收。
4、包装袋制作要求
4.1用料
和内衬均采用全新材料,色泽光亮,手感柔和,成型度好。
4.1.2内膜袋应采用高压聚乙烯薄膜。
4.2拉丝、制膜、覆膜
用丝,丝宽2.20-2.30mm,拉丝均匀。
4.2.2内衬聚乙烯薄膜单层厚度达1.50丝以上。
4.2.3覆膜附着力强,揉搓不易脱膜,热合严密无毛孔。
4.3编织
织紧密不起卷,平整,抗斜拉力强不易变形,无明显断丝和皱褶。整体编织质量要求提供实物样品。
4.4剪裁
采用热熔切割,切口不散边成直线垂直,袋边凹陷小于0.3 cm。
4.5缝边
4.5.1 底边背向印刷面折回1.5—2.0cm,折回部分不计入包装袋全长,缝边底线距离袋底1.0
—1.5cm,两端线头留长大于2.5cm,底边底线针数1针/1.0-1.5cm,底线用白色六股维纶合股牵切线,封口线为白色尼龙或锦纶线。
4.5.2 内膜袋采用热合工艺,底边缝口印线距离底边1.0—1.5cm,该长度不计入全长,无虚合处。
4.6 颜色
包装袋用料底色和印刷套色以提供样板色标或实物样品为标准,样板或实物样品保存每间隔半年应认定一次。
4.7印刷
应按公司技术部提供的各项要求制版印刷。
,版面端正不移位;色泽鲜亮,图案、字符附着力强,用手揉搓不易模糊和掉色;包装袋正、背面整洁,无明显杂色、油污、断线、虚印或毛边等缺陷。
彩膜编织袋上的复膜在搬运和贮藏的过程中不得有任何脱落和变色,复膜不起泡、不起皱、不易撕裂。
4.8 跌落试验
按型号规定重量装饲料后,从2米高跌落时,首次实验内衬不得有破损,第4-6次跌落无漏料。
4.9密封性试验
按包装袋二分之一容积盛水平放轻拍,各型号包装袋满足以下要求。
A.普通袋袋底线无明显呈细水线泄漏,允许轻微浸湿;
B.热合内膜袋和彩膜袋无渗漏水缺陷。
5、验收
5.1 抽样
5.1.1 采用目测检验时,每个品种的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条,必要时进行拆捆检查。
5.1.2 供“5.2检验、试验规范”用样本,每个品种包装袋不得低于3条,当判定不合格必要时可进行复检,再抽样3条。
5.2 检验、试验规范
按本标准“4.1—4.9”规定要求逐项检验,试验。
5.2.1 重量、袋长“长×宽”允许误差
表1
5.2.2 重量、袋长“长×宽”判定
①克重大于允许正误差的单袋不计入平均克重。
②内、外袋克重应分别判定。
③平均克重、袋长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判定为合格。
④低于标准克重允许负误差,按实际重量计价,高于标准重量按标准计价。
⑤超出标准袋长允许误差,按超出部分扣价后计价。
5.2.3 用料、编织经纬平整度、印刷质量
①批样整体质量明显差于提供的样品质量,
②印刷错误或有明显的印刷缺陷导致不能使用,作无条件拒收处理。
5.2.4 跌落试验
破包、暴线、漏失或生产过程中内袋(衬)破裂,作无条件拒收或退货处理。
5.2.4 其他
其他参考项目的检验、判定见表2。
表2
5.2.5 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出现包装袋品种混杂、质量明显较差、规格明显不符合等情况,作作拒收处理;并视其严重性,对供方进行不低于200元以上的处罚,因错误包装袋流入市场给公司形象造成损害,将依法追究供方责任。
6、不合格包装袋的处理
经检测、试验评定为不合格且不能使用的包装袋,作无条件拒收处理,分承包方(供方)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因涉及到公司产品包装标识使用权等事宜;包装袋应在公司内销毁,或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加盖“报废”标识后,在公司受控范围内妥善处理,亦不允许用作非本公司生产的饲料产品包装。
7、包装、运输和贮存
7.1包装
7.1.1袋包装应牢固,适用于运输。
7.1.2每件中包装条数由供需方双方协商决定。
7.1.3每件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7.2运输
包装袋在运输过程中药轻装轻卸、避免日晒雨淋,保持包装完整。
7.3贮存
包装袋应置于阴凉、洁净、无阳光直接照射的室内贮存,原理火源、热源。从出厂日期起,聚丙烯袋贮存期限不宜超过12个月,聚乙烯袋贮存期限不宜超过18个月,聚酯袋贮存期限不宜超过24个月。
---
附录1 不规范包装袋扣费细则
编织袋着色度要牢,色泽鲜明,轻微褪色扣款(0.05~0.2元/条),褪色严重的退货。
编织袋印迹清晰,字体工整,大小和谐统一,两边框距编织袋的距离要一致,线条粗细一致,不可有图案模糊、歪扭。否则视情况给予扣款(0.05~0.2元/条)或退货处理。漏字、错字、编织袋被涂抹等坚决予以退货。
编织袋版面平整、整洁,不可有污物、污色,否则视情况严重程度扣款(0.05~0.2元/条)或退货处理。
编织袋反面无印迹;出现印迹的,视印迹严重程度扣款(0.02~0.05元/条)或退货处理。
不可有锯齿边,否则视情况严重程度扣款(0.01~0.05元/条)或退货。
编织袋丝质要均匀,不可有跳丝、断丝现象;否则视严重程度扣款(0.02~0.1元/条)或退货处理。
内膜不可有破损,否则视严重程度扣款(0.02~0.2元/条)或退货处理。
编织袋以500条为一包,外附包皮,包装应严实、无外露,同一包装袋的袋口和版面朝向应一致。编织袋应按品种分装,不可混装。数量不足一包时,应另外注明。
验收方法:
克重检验:
1)、外袋平均克重短缺大于5克或内袋平均克重短缺大于3克,以退货处理。
2)、外袋平均克重短缺大于2克且小于5克的,按标准克重之差的2倍扣款,即每差1克扣0.02元/条。
3)、内袋平均克重短缺大于1克且小于3克的,按标准克重之差的2倍扣款,即每差1克扣0.02元/条。
长宽检验:
误差超过规定且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与标准相比较:长度每误差1㎝扣款0.01元/条;宽度每误差1㎝扣款0.02元/条。版面或内容严重错误的、颜色使用错误的,坚决予以退货。
数量检验:
采取随机抽包的方式计数,如有短缺,按短缺的百分比乘以2,在来货总数中扣除。
编织袋材料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