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演进的社会历史背景研究
中国民法的历史、现状与未来
当前,民法学界对制定民法典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立法机关也将制定民法典列入立法规划之中。
这对于促进我国民事立法的完善,加快民法典的制定步伐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旨在通过总结中国民法的历史,剖析中国民法的现状,对中国民法的未来作一展望。
一、中国民法的历史(一)清末法制变革前的中,国民法在清末法制变革以前,中国民法走过了漫长的发展道路。
应当说,中国古代的刑法是相当发达的,它的科学性和周密性在世界上是首屈一指的。
但是,中国古代的民法却远没有刑法那样发达,没有形成系统、完整和严密的体系,没有独立的民法典。
尽管历代封建统治者都十分重视法典的编纂,各朝代都制订有法典,但这些法典大都是刑法之规定,其中虽涉及民事关系,如户、婚、钱债、赔偿等,亦采取刑罚的手段调整之,本质上仍属刑法规范。
综观中国古代民法,可以看出:1中国古代民法观念不发达,民法中的平等、自由、权利等观念一直没有形成,2中国古代没有成文的民法典,民法法典化极不发达,与罗马法及后来的大陆法系相比,相去甚远;③民刑不分,以刑事责任代替民事责任。
造成中国古代民法不发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点;(1)政治原因。
中国古代社会的封建专制政体将立法的重点主要放在维护封建专制统治上,封建统治者更习惯于运用刑法或行政法手段调整各种社会关系。
在封建专制政体下,封建统治者无视私人之间的权利关系,这就便民法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制约。
(2)经济原因。
在中国古代社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制度下,“重农抑商”的经济观念根深蒂固,统治者也实行“以农立国”的基本国策,致使商品交换极为贫乏和简单,这就严重抑制了以调整商品经济关系为主要对象的民法的发展。
(3)思想原因。
中国古代社会以儒家思想为立国的指导思想,儒家所倡导的“重义轻利”,严重限制了人们在物质利益方面的正当要求,甚至鄙视“利”,“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人们的权利观念极为淡薄,因此,对作为权利之法的民法自然表现出冷漠的态度,从而为中国民法的发展设置了严重的思想障碍。
罗马法制和民法诞生的背景分析
罗马法制和民法诞生的背景分析罗马法制是一个世界上最优秀的法律制度之一。
在古代罗马帝国中,罗马法律体系先后经历了多个历史时期的演进,最终形成了所谓的罗马法律家的学说,被后来的民法制度所吸收和演进。
本文将分析罗马法制和民法诞生的背景。
一、罗马法制的演进罗马法制起源于罗马城邦,最初是由宗教仪式、风俗习惯和氏族习惯的共同裁判实践所支配的。
罗马城邦的王室时期(公元前753年至509年)的法律由其他公民和氏族成员所共同批准,形成了罗马的初级法体系。
在共和国时期(公元前509年至公元前27年),罗马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发展,法律成为公民自由的符号。
这个时期的法律可分为一般法律和宪法法律两部分,分别用于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公共生活的组织方式。
在罗马帝国时期(公元27年至476年),法律的地位愈加重要。
凯撒和地下后者像奥古斯都一样,尤其重视改革和法律的稳定性。
在这个时期,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得到了严格的定义和实践,罗马法分为私法和公法。
私法主要规定私人间的权利和义务,公法主要控制军队将领的权力和权责等公权利。
二、民法诞生的历史背景罗马法体系的演变也影响着现代欧洲法律的发展。
民法就是受到罗马法的影响产生的,它是罗马法的一个关键分支。
民法的诞生有以下几个重要的历史背景:1.中世纪罗马帝国的灭亡后,罗马法也随之瓦解,但是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仍然存在于民众的个人习惯中。
中世纪时期,法学家们试图汇编罗马法,使它成为一种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体系。
他们开始写作《罗马法大全》,这也标志着民法诞生的开始。
2.新时代民法的另一个重要背景是近代工商社会的大规模出现。
17世纪和18世纪在欧州爆发了工业革命,人民经济高速发展,这无疑对整个法律体系也造成了影响,包括民法。
而这种高速度的发展,也需要一套适应新发展形势的法律体系,从而使民法得以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3.法典的制定19世纪的法典化运动标志着民法的最高形式的出现,这使民法与其他领域的法律体系有了更密切的关联。
民法典历史演进及发展
民法典历史演进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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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指一个国家的法律规范,规定了民事关系的基本原则、规则和程序。
这些规定包括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合同和侵权行为等方面。
民法典通常由政府制定,并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民法典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法典,即12个罗马法律的法规集。
在中世纪,欧洲国家开始出现各自的民法典。
最著名的是法国的《民法典》(1804年),该典被广泛模仿和采用。
在中国,民法典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清朝的《大清律》,该典规定了婚姻、家庭、财产和侵权行为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20世纪初期,中国开始实行西式的民法典制度,其中包括1911年的《大清民律》,194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法律。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民法典的内容和形式有所不同。
在欧洲,民法典通常是基于罗马法和法国民法典的模式制定的。
在美国和其他国家,普通法系统通常以判例法为基础,因此并没有全面的民法典。
总的来说,民法典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它规定了民事关系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利非常关键。
第二章 民法历史演进及发展汇总
《汉穆拉比法典Biblioteka Hammurabi Code汉穆拉比法典 1、概况 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第6代国王汉穆拉比(约前 1792~前1750在位)颁布的法律。本文部分共282条,是古代 两河流域及其邻近地区楔形文字法中具有代表性的一部法典, 也是世界上迄今完整保存下来的最早的一部法典。 法典原文刻在一座黑色玄武岩石柱上,故又名“石柱法” (见彩图)。石柱上端是汉穆拉比王站在太阳神夏马西面前 接受权标的浮雕,下端刻满法典条文。 2、内容 1—5条,司法方面的犯罪; 6—25条,财产方面的犯罪; 26—59条,土地、房屋和损害赔偿;
▪ 万民法是指各国共同适用的法律;具体到罗马,是指适用于 罗马人与外国人以及外国人与外国人相互之间关系的法律。 公元212年,卡拉卡拉皇帝把罗马市民权授给罗马帝国境内一 般居民,市民法和万民法的区别就消失了。
▪ 自然法是制定法的对称,罗马的法学家认为它是指合乎人性、 合乎理性的法律,适用于全体人类(包括奴隶),是永远不 变的、超时间、超空间的法律,一切制定法都应以自然法为 标准,因而它是最理想、最好的法律。自然法是理想的法, 它与制定法不同,没有拘束力,不能发生实际效力。
▪ 2、人法(jus personarum)、 物法(jus rerum )和诉 讼法(jus actio)
▪ 按《法学纲要》的内容,可以把法分为人法、物法和诉讼法。 人法是规定人格和身份的法,包括行为能力、婚姻和亲属等。 物法是财产法,包括物权、继承和债。诉讼法是规定私权保 护的法,主要包括诉讼的程序和法官的职权等
▪ (4 )受影响最弱的是英国和美国等,但其衡平法采用的是罗 马法原则, 普通法中的契约原则、信托和遗嘱等,也来源于 罗马法。
▪ 查尔斯·谢尔曼(美国)在其巨著《罗马法在现代世 界》第二版的序言中说:所有19世纪和20世纪编撰 的法典都有一个共同点:现代的法典很大程度上可 视做优士丁尼之不朽罗马法法典的再次出版——他 们只是与新的时代相适应了,并且穿上了新的语言 学的外衣。
民法典的历史背景
民法典的历史背景民法典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核心法典之一,在很多国家都有类似的法典存在。
它规范了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民事关系,包括财产、契约、继承、婚姻等方面。
民法典的形成与发展与社会和历史的背景密不可分。
本文将从国际背景、国内背景和历史演变三个角度探讨民法典的历史背景。
一、国际背景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系列法典在欧洲和拉丁美洲国家相继颁布。
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法国的《南德克斯法典》和德国的《德意志民法典》。
这些法典在法律体系、条文编排和理论基础等方面具有很高的共性,对其他国家的民法典制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成立后,为规范法律秩序、统一民事法律,1884年起法国先后颁布了包括《民法典》、《商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法典。
德国的《德意志民法典》于1900年生效,成为全世界范围内最有影响力的民法典之一。
这些先例的成功实施,为其他国家制定民法典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二、国内背景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多文化的国家,历史上的法律体系也经历了多次演变。
在清朝统治时期,中国的法律体系以皇族法、户籍法和地方习俗法为主要依据。
20世纪初,中国爆发了多次革命运动,民众对于法治的呼声越来越高。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开始全面推进法制建设。
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其中包括民法典的构建。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为新中国的婚姻制度奠定了基本规范。
此后,中国陆续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并对财产权、侵权责任、继承等民事法律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历史演变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逐渐成为一个重要议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关系的复杂化,现行法律逐渐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需求。
为了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和社会秩序,中国决定制定并实施民法典。
2014年,中国全面启动了民法典的立法工作。
经过多年的努力,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生效。
民法的起源与发展
民法的起源与发展民法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根据其特定的历史、经济、社会背景,以民事关系为对象的专门法律规范体系。
它对于保护个人、维护社会秩序,以及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民法的起源和发展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民法的起源民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
在古代,人们生活在一个弱势群体容易受到压迫的环境下,争端和冲突时有发生。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解决争议,人们开始制定一系列规则来限制人们的行为,并规定了一些补偿措施。
这些规则逐渐形成了法律制度的基础,并为后来的法律发展奠定了基础。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法律制度也逐渐完善。
尤其是在公元罗马帝国时期,罗马法对民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罗马法以其科学严谨的特点,成为了当时民法领域的重要法典。
这种法典思想的传播和影响,使得民法在欧洲得到广泛应用,并逐渐融入到各国的法律体系中。
在罗马法的基础上,民法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制度和原则。
二、民法的发展1. 民法的发展阶段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制度的发展,民法也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
在欧洲,民法发展经历了封建主义时期、资本主义时期和现代民主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等不同时期。
每个时期的发展都与当时社会经济制度和法律环境密切相关。
2. 民法的主要原则和内容民法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一系列的原则和内容。
其中,以权利平等、契约自由、公平正义、损害责任等为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保障了个人权益的实现和保护,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稳定。
同时,民法的内容也较为丰富。
它涉及到财产权益的保护、合同法律关系的规范、人格权利的保护等方面。
通过这些规范,民法为人们的生活和经济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为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3. 民法在国际交往中的作用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交往日益频繁,各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也越来越紧密。
在这样的背景下,民法在国际交往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它为国际合作提供了基本框架和保障,规范了国家与国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促进了各方的互利合作。
中国民法的发展历史
中国民法的发展历史一、古代民法中国古代民法起源于夏、商、周三代,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时期。
在古代,民法主要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基本原则和制度体现了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和宗法关系。
其中,土地、财产、继承等是古代民法的主要内容。
二、近代民法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和封建社会的瓦解,中国近代民法逐渐发展起来。
在清末民初时期,中国开始引进西方法律制度,并着手编纂民律草案。
但这一时期民法的发展较为缓慢,受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制约。
三、现代民法:新中国成立后,民法发展分为三个阶段1.1949-1956年:新中国成立初期,废除了旧法统,开始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这一时期,民法的发展主要集中在土地改革、婚姻法等方面,旨在确立社会主义所有制和新型家庭关系。
2.1957-1978年:由于“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等政治运动的影响,民法的发展受到严重干扰。
但在这一时期,仍然制定了一些重要的民事法律法规,如《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等。
3.1978年至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法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
这一时期,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得到了确立和完善,民事法律体系逐渐形成。
同时,民法在保护公民权利、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民法典时代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和“保障民事权利的宣言书”。
民法典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中国民事法律体系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典的历史渊源与发展
民法典的历史渊源与发展民法典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内针对私法领域立法的法典,它规定了个体间私人权利的行使和制约关系,是民事法律体系中的核心法典。
本文旨在探讨民法典的历史渊源以及其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情况。
一、古代民法典的起源和演进古代文明国家中存在各种形式的法律制度,其中包括与个体间私人权利相关的规则和法律原则。
在古代世界,例如古罗马的贵族法典、拜占廷帝国的负责人民法典等,实际上都可视为古代民法典的前身。
这些民法典为后来的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并对现代法律制度的形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现代民法典的兴起与发展现代民法典的兴起可以追溯到18世纪欧洲启蒙时代。
法学家们开始致力于构建系统完整的法律体系,以取代过去分散且混乱的法律制度。
其中,瑞典的《瑞典民法典》(1731年)和普鲁士的《普鲁士民法典》(1794年)是现代民法典的早期典范,它们对后来的民法典制定产生了重要影响。
三、世界各地民法典的发展1. 欧洲地区:欧洲是民法典发展最早和最全面的地区之一。
除了瑞典和普鲁士的民法典之外,法国的《1804年民法典》(又称拿破仑法典)被广泛认为是现代民法典的典范之一。
此外,德国的《民法典》、意大利的《民法典》等也都是在19世纪末或20世纪初相继颁布实施的。
2. 美洲地区:美洲地区的民法典发展较晚,但也有其独特性。
墨西哥的《民法典》(1870年)是美洲地区最早的民法典之一,其法律体系深受法国民法典的影响。
此外,巴西的《民法典》(法定民法,2002年)和阿根廷的《民法典》(2015年)也是美洲地区的重要法典。
3. 亚洲地区:亚洲地区的民法典主要受到欧洲法系的影响,但也因地区文化和社会背景的不同而各有特色。
例如,日本的《民法典》(1898年)和韩国的《民法典》(1958年)在法律体系和内容上都带有亚洲独特的特点。
四、民法典的意义与未来发展民法典作为私法领域的核心法典,具有统一、协调和保护个体间权益的作用。
它为社会提供了稳定和可预见的法律环境,促进了私人交易和关系的发展。
民法典的历史演变
民法典的历史演变民法典是国家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规定了个人之间财产权利和民事行为关系。
民法典的历史演变可以追溯到古代罗马法和法国民法典,经过了漫长而复杂的发展过程。
本文将从古代罗马法、法国民法典、中国民法典等方面来探讨民法典的历史演变。
一、古代罗马法的影响古代罗马法被认为是民法典发展的重要源头之一。
早期的罗马法是以习惯法为基础,随着罗马帝国的扩张,法律开始统一化。
公元6世纪,埃米利亚努斯-普拉肯西斯编纂了《罗马民法典》,成为罗马初步形成的民法典。
罗马法在中世纪延续并发展,随后影响了欧洲各国的法律体系。
尤其是法国的民法典,深受罗马法的影响,为后来的全面民法典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二、法国民法典的制定与影响法国民法典是现代民法典的开山之作,也是全面民法典的典范。
法国革命后,为了统一法律,法国政府决定制定一部全面的民法典。
1804年,拿破仑颁布了《民法典》(又称《拿破仑法典》),成为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集纳了罗马法和封建法的精华,经过多年的修改和完善,为法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稳定的法律保障。
此外,《民法典》还被其他国家作为法律典范,对世界范围内的民法典制定起到了重要影响。
三、中国民法典的发展与现状中国民法典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以往的各项法律制度和文件。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相继出台了多部民事法律,包括《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为后来的民法典的制定渐行渐远。
直至2020年,中国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的全面建立。
中国民法典继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民事法律成果,确立了财产权、婚姻家庭、继承、合同等领域的基本原则,并界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民法典的颁布对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权益提供了更为全面的保护。
同时,中国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也借鉴了国际上先进的民法典制定经验,与时俱进地适应了现代社会的需要。
民法起源感悟心得体会(3篇)
第1篇自古以来,法律便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民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起源与发展历程,不仅反映了人类社会的进步,也映射出法律文明的演进。
在我国,民法的起源与发展历程更是充满了深厚的历史底蕴和文化内涵。
通过对民法起源的感悟,我深刻体会到法律的力量、文明的进步以及法治精神的可贵。
一、民法起源的历史背景民法起源于古罗马时期,是西方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那个时代,罗马帝国版图辽阔,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罗马法学家们开始关注和研究有关个人、家庭、财产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民法体系。
在我国,民法起源于封建社会。
封建时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细化,财产关系日益复杂,个人权益保护的需求日益迫切。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古代法学家开始关注民法问题,并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体系。
二、民法起源的感悟1. 民法起源反映了人类社会的进步民法起源于古罗马时期,这是人类社会从原始社会向文明社会过渡的重要标志。
在民法产生之前,人类社会处于原始的、无序的状态,人们的生活、财产、权益都得不到有效保障。
而民法的产生,使得人们开始关注个人权益,关注社会秩序,从而推动了人类社会向文明、有序的方向发展。
2. 民法起源体现了法律的力量民法起源的过程,是法学家们不断探索、实践、总结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法律的力量得到了充分体现。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强制力、权威性和普遍性。
它能够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
民法起源的历史,正是法律力量不断彰显的过程。
3. 民法起源展示了文明的进步民法起源的过程,是文明不断进步的过程。
在民法产生之前,人们的生活处于混沌状态,法律观念淡薄。
而随着民法的发展,人们逐渐形成了法治观念,开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
这不仅是个人素质的提高,更是整个社会文明的进步。
4. 民法起源彰显了法治精神的可贵民法起源的过程,是法治精神不断弘扬的过程。
关于民法典制定的几个问题
3、国民时期: 国民时期:
1929年 1930年 分期公布施行《民法典》 1929年——1930年,分期公布施行《民法典》——是 1930 是 我国的第一部民法典共1225 1225条 五编:总则、债权、 我国的第一部民法典共1225条、五编:总则、债权、 物权、亲属、继承。采民商合一体例。 物权、亲属、继承。采民商合一体例。
三是现实主义
梁慧星的主张。认为社会生活两大部分: 梁慧星的主张。认为社会生活两大部分:民事 生活,政治生活。 生活,政治生活。 民事生活强调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私法自治。 民事生活强调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私法自治。 政治生活强调国家意志决定。 政治生活强调国家意志决定。 法典的制定不应以重要性为标准, 法典的制定不应以重要性为标准,应以逻辑关系为 标准。民法典应规定民事活动的共同规则、基本 标准。民法典应规定民事活动的共同规则、 原则、共同制度、基本制度。 原则、共同制度、基本制度。 特殊的市场,特殊的规则,特殊的关系规定在民法 特殊的市场,特殊的规则, 典之外。不能讲重要不重要。 典之外。不能讲重要不重要。 应以中国的实际出发,以现行的立法为其基础,面 应以中国的实际出发,以现行的立法为其基础, 20世纪后期以来的现实 世纪后期以来的现实。 对20世纪后期以来的现实。
(3)特点:体系合理、逻辑严谨、用语精确、概括方法的运用 )特点:体系合理、逻辑严谨、用语精确、
(二)关于我国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意见 分歧
1、目前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主要有三条思路: 、目前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主要有三条思路: 一是松散式、 一是松散式、邦联式 人小组中有一人主张, 在9人小组中有一人主张,以开放的形式 来制定民法典,就民事主体、民事权利、 来制定民法典,就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 事行为、民事责任进行规定。江平主张, 事行为、民事责任进行规定。江平主张,法 工委一位支持。理由, 工委一位支持。理由,现有的法律法规已经 很多了,已经有60多件了。 60多件了 很多了,已经有60多件了。
民法典的历史演进与现代意义
民法典的历史演进与现代意义民法典作为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和谐、保护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民法典的历史演进与现代意义进行探讨,以期全面了解其发展脉络及对社会发展的积极意义。
一、民法典的历史演进1. 古代法典的萌芽古代社会随着生产力水平的发展,出现了私人财产和私人权益的产生与保护需求。
例如,中国古代的《礼记》中就蕴含了一些民法的规范原则,以维护个人权益和财产利益。
此外,古罗马法典《儿米粮》和《十二表法》等也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典,其中包含了财产、契约、祭祀等方面的规定。
2. 近代民法典的诞生随着工商业的兴起和现代国家的崛起,民法典在近代逐渐成为各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典的制定旨在统一法律规范,减少法律不确定性,提高法律适用的效率和公正性。
例如,1804年拿破仑颁布的《拿破仑法典》是欧洲各国民法典发展的重要基石。
3. 中国民法典的发展中国的民法典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复杂的历程。
20世纪前半叶,民国政府曾尝试制定民法典,但未能实现。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社会主义制度的需要,中国陆续颁布了《婚姻法》、《继承法》等个别法律并进行了修改。
直到2020年,中国历经六十余年的探索与尝试,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民法典的现代意义1. 维护个人权益与公平正义民法典作为保护公民个人权益的法律工具,规范了人们在财产、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的行为,保护了个人私权。
同时,民法典的制定还有助于确保社会的公平正义,减少不公平交易和利益侵害的现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 推动经济发展和市场秩序民法典对商法、合同法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为经济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它规范了商业合同的缔结与履行,构建了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秩序。
通过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民法典激发了经济主体的创造力和活力,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发展。
3. 吸引外商投资和促进国际交往民法典的制定和实施使国家法律规则更加完善和可预测,增强了国际社会对国内法律环境的信心。
民法总论第二章 民法的历史演进及发展
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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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中国民事立法的发展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从 1979年以来,立法机关颁布大量的重要的民 事法律。
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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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中国民事立法的发展
新中国建立以后,曾几次进行民法典的制 定工作。
195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专门的班子开 始民法典起草工作。但在草案完成后,1957 年的“反右派”斗争和1958年的“大跃进” 等政治运动,致使民法的起草工作被迫中 断。
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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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罗马法
在罗马的法典编纂方面,最有成效、影响 最深远的是东罗马帝国皇帝优士丁尼的 《国法大全》,即《优士丁尼法典》、 《学说汇纂》、《法学阶梯》和《新律》。
罗马法分为公法和私法,其中对后世影响 最大的是罗马私法,现代民法就是在罗马 私法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
整支配与义务拘束的关系。与罗马法不同,日耳 曼法主要以具体的生活关系为根据,其法律主要 由习惯汇集而成,极少有成文法。
在团体本位的基础上,日耳曼法产生了一些特殊 的规则,并对后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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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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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近代民法
近代民法,是指经过17、18世纪的发展,于
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及未 来
一、我国古代和近代民法的发展 二、新中国民事立法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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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古代和近代民法的发展
我国法律的起源很早。早在《周礼》中就 有许多调整民事关系的规范。
民法典的历史渊源与演进法制传承与创新
民法典的历史渊源与演进法制传承与创新民法典是指规定人民个人权利和财产权利关系的法典,是一种民事法典。
民法典的出现标志着一个国家的民事法律体系的完整和健全。
本文将从历史渊源与演进、法制传承与创新两个方面来阐述民法典的重要性。
一、历史渊源与演进在世界法律的发展史上,民法典具有重要的地位。
早期的民法典可以追溯到公元前450年的罗马十二表法,并逐渐演变成为现代意义上的民法典。
在国外,一些重要的民法典包括德国的民法典、瑞士的民法典、法国的民法典等。
这些民法典都是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吸收了各种制度的经验与成果而形成的。
在国内,民法的初步建设始于清朝末年。
当时的《大清律》中有一部分规定了民事法律关系,并适用于民间经济活动。
20世纪初,随着中国法律教育的兴起,各地开设了法学院和法商学院。
近代中国的民法学科逐步建立,通过学术界的不断努力,民法学说和实践日趋完善。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类法律文件陆续出台,但是整个民事法律体系仍然不完整。
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立法工作。
二、法制传承与创新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中国需要适应新时代的需要,法制也需要不断创新。
因此,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古老传统与现代要求相结合,法科学与实践需要相结合,而且法制的统一也必须考虑到地区的特殊性。
在这个过程中,中国民法典借鉴了西方先进国家的法律制度,在有关保护个人和财产利益等方面得到了标准的规定,并突出考虑和解决中国特色问题,如民间借贷、房屋拆迁、婚姻家庭等。
此外,民法典还建立了相关机制,如院外调解、法律服务、律师制度等,为更好地保障社会稳定和法制建设提供了制度性保证。
总结民法典是一个国家民事法律体系的完整和健全的重要标志。
本文从历史渊源与演进、法制传承与创新两个方面,侧重于阐述了民法典在国际上和国内的历史渊源,同时重点讲述了中国民法典的法制传承与创新。
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中国把传统和现代相结合,科学法制与实践相结合,并考虑到地区的特殊性,使民法典得到更好的实践。
民法演进的社会历史背景研究
民法演进的社会历史背景研究[摘要]作为部门法意义上的民法是在法律演进中产生的。
在西方大陆法系国家,随着人们对法律调整规律的逐步认识,法律的演进经历了由诸法混体状态向体系化的部门法划分转变的过程。
其突出的特点就是依据不同社会关系要由与之相适应的不同法律手段调整的法律调整规律,针对法律调整的不同的社会关系特点,人们对法律作体系化的认识和部门划分,并以法典编纂使之逻辑体系化。
笔者通过对民法演变的历史背景进行研究,希望对促进民法的研究有所助益。
[关键词]民法;演进;历史背景在古罗马时代,罗马法学家就进行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此后,在罗马私法的基础上西方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又不断进行编纂,并以此形成了大陆国家民法突出的法系特点。
因此,作为部门法形成的民法的历史背景,实质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的西方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的制定、继受和演进过程。
一、罗马时代的历史基础在古希腊,就出现了对财产权性质和范围的规定,许多城邦国家的法律规定以多种公开宣布的方式进行不动产产权的让渡。
“在罗马法时期,奴隶主支配着奴隶,家长支配着家属,丈夫支配着妻子;在封建社会,人与人的关系也是以对土地占有为基础的人身依附关系和以宗亲、家族为核心的宗法等级制度为基础的。
”①因此,在这种历史背景下,罗马法得以产生,并成为了民法演进历史基础。
罗马法,是公元前6世纪至公元7世纪古罗马奴隶制社会法律的总称。
最早的罗马成文法是公元前451—450年制定的《十二铜表法》。
公元6世纪东罗马皇帝优士丁尼组织进行了大规模的罗马法编纂,对先前时代的罗马法进行了系统综述,为后世法律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优士丁尼的法典编纂著作包括三个部分:《法学阶梯》或称《原理》、《学说汇纂》或称《潘得克吞》《优士丁尼修正法典》。
在这三部分之外,传统上又加上了在私人所作汇集基础上完成的《新律》,优士丁尼所完成的法典编纂及《新律》,自十二三世纪起被称为《国法大全》(也译为《民法大全》或《罗马法大全》)。
民法的发展历史
民法的发展历史
民法是一部规范民事关系的法律体系,它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
早在古代的商朝时期,就已经有了一些规定民事关系的法律制度,但这些规定主要是由王公贵族制定并实施,对于广大平民百姓并没有太大的保障作用。
随着历史进程的不断发展,中国的法律制度也在逐步完善。
公元581年,北魏统一中国后,颁布了《魏律》,这是中国古代最早的一部法典,其中的民法部分规定了财产权利、合同、婚姻、家族等方面的法律原则,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
随后的唐、宋、元、明、清等朝代,都相继制定了不同的民事法律制度,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明代的《大明律》和清代的《大清律》,它们都保护了个人的财产权利、家庭关系、婚姻自由等方面的权益。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新中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成为了关键的组成部分。
1954年,中国国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它规定了婚姻关系的基本原则和离婚的程序等内容,是中国现代民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此后,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中,中国逐渐建立了以《民法通则》为核心的民法典,它对合同、侵权、继承、财产权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成为中国民事关系的最重要标志之一。
目前,中国的民法体系已经完备,不断调整和完善的举措也在持续推进。
总的来说,民法的发展历史是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它的作用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的发展进步。
在未来的实践中,我们应该不断加强民法的实施和推广,让它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
民法的历史发展
民法的历史发展一、古代民法1. 罗马法- 起源与发展- 在罗马共和国后期和罗马帝国时期,罗马法不断发展完善。
法学家的活动对罗马法的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例如,盖尤斯、乌尔比安等著名法学家对法律进行解释、著述,他们的学说成为罗马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 内容特点- 罗马法体系庞大,内容丰富。
在人法方面,对人的身份、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等作出规定,将人分为自由人和奴隶等不同等级,自由人又分为市民、拉丁人和外国人等不同类别,不同类别的人在权利享有上存在差异。
- 在物法方面,对物权、债权等作出详细规定。
物权包括所有权、役权、永佃权等,罗马法构建了较为完整的物权体系,明确了不同物权的概念、取得方式和保护方法。
债权方面,对契约、侵权行为等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规范,如对买卖契约、租赁契约等的成立、履行、解除等都有详细规定。
- 在诉讼法方面,有法定诉讼、程式诉讼和特别诉讼等不同的诉讼形式,随着罗马法的发展,诉讼形式逐渐简化,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2. 日耳曼法- 产生与特点- 日耳曼法是日耳曼各部族在入侵西罗马帝国后,在原罗马帝国的土地上建立起自己的王国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法律。
它主要是日耳曼部族的习惯法,以口耳相传的方式传承。
- 日耳曼法具有团体本位的特点。
在日耳曼社会中,家庭、氏族等团体的利益高于个人利益。
例如,在土地所有权方面,不是以个人为单位享有完全的所有权,而是存在马尔克公社土地所有制,土地归公社集体所有,成员对土地只有使用权等有限的权利。
- 日耳曼法注重形式主义。
在法律行为方面,如契约的订立、财产的转让等,往往需要遵循严格的形式,例如要通过特定的仪式、有一定数量的证人在场等才能生效。
二、近代民法1. 近代民法的产生背景- 经济基础- 近代民法产生于资本主义经济兴起的时期。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逐步确立。
新兴的资产阶级要求打破封建制度的束缚,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
例如,在商业活动日益频繁的情况下,需要明确的财产权、契约自由等法律规则来保障交易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
民法典讲解
民法典讲解一、概述民法典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民事法律规范,是维护公民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文件。
它规定了人民在民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民法典的历史背景2.1 法律体系的演进•民法典的出现是法律体系演进的产物•古代法典的特点和影响•现代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发展2.2 民法典的国内外借鉴•国外民法典的发展历程•国内借鉴外国经验的必要性•民法典在国内的具体借鉴内容三、民法典的基本原则3.1 平等自由原则•公民在民事关系中的平等地位•公民享有的自由权利•平等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3.2 协商一致原则•民事主体之间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一致原则的重要性•协商一致的具体要求和实施途径3.3 诚实信用原则•公民在民事活动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效力•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责任3.4 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对民事活动的约束•公序良俗原则的具体内容•公序良俗原则在民事纠纷中的适用四、民法典的主要内容4.1 人格权•人格权的概念和特点•人格权的保护范围和方式•人格权的保护实践和问题4.2 婚姻家庭•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则•婚姻关系的成立和效力•夫妻财产制度的变革和适用4.3 继承权•继承权的主体和客体•继承权的取得和继承顺序•继承权的限制和保护4.4 财产权•财产权的性质和种类•财产权的取得和保护•财产权的限制和侵权责任五、民法典的意义和影响5.1 维护公民权益•民法典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民法典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促进作用5.2 推动社会发展•民法典规范经济活动和市场秩序•民法典对法治建设的推动作用5.3 提升国际竞争力•民法典的建立和完善对国际合作的影响•民法典对外商投资和国际贸易的影响六、结语民法典作为一部基本法律文件,对于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的历史背景、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以及意义和影响都值得我们深入探讨和研究。
通过对民法典的讲解,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民法典985
民法典985引言民法典是中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民商事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的基本法律。
民法典985是中国颁布的最新版民法典,对以前的相关法律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民法典985的重要性和影响。
一级标题1:民法典985的背景和目的二级标题1:民法典的历史演进•民法典是社会发展和法律体系演变的产物。
•中国的民法典起源于西欧法系,并在历史长河中逐步完善和发展。
二级标题2:民法典985的制定目的•民法典985的制定旨在统一和规范民商事关系的法律规定。
•通过修订现有法律,提高法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一级标题2:民法典985的重要内容二级标题1:人格权和婚姻家庭三级标题1:人格权1.人格权的含义和保护范围。
2.个人隐私、姓名权、肖像权等的保护。
3.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人格权的平衡。
三级标题2:婚姻家庭1.婚姻的设立和解除条件。
2.夫妻财产制度和继承规定的变化。
3.子女权益和离婚后的抚养问题。
二级标题2:物权和合同三级标题1:物权1.不动产权和动产权的规定。
2.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保护和限制。
3.共有和共同共有财产的管理和继承。
三级标题2:合同1.合同订立和履行的要求。
2.合同效力和违约责任的规定。
3.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网络交易的法律规范。
一级标题3:民法典985的社会影响二级标题1:加强了民事主体权利保护•民法典985增强了个人和企业的法律保护感。
•个人的人格权和财产权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二级标题2:促进了经济发展和市场秩序•民法典985统一和明确了民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有利于提升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二级标题3:推动了法治建设和社会文明进步•民法典985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有助于提高社会文明素质和公民法治观念。
结论民法典985的颁布和实施对于中国社会和法治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更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护。
随着时间的推移,民法典985将进一步推动中国社会向法治化和文明化的目标迈进。
民法典简介
民法典简介民法典简介一、引言二、民法典的背景民法典的诞生与国家发展的需要密不可分。
民法典可以追溯到古代罗马法,经过了几个世纪的演进和发展,逐渐形成了现代民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不同国家的民法典可能有所差异,但其核心是保护个人权益与财产权益。
三、中国的民法典中国的民法典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最新的版本于2020年施行。
该民法典共有7个部分、1063个章节,内容非常丰富。
它对个人权益、婚姻家庭、继承、合同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个人权益个人权益是民法典的核心内容之一,它涵盖了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人格权利等方面。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民法典还规范了财产权益,明确了私有财产的保护与责任。
民法典还规定了人格权利的保护,包括个人隐私、荣誉权等方面。
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是社会关系的基本单位,民法典对于婚姻家庭的规定尤为重要。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婚姻的自由、一夫一妻制原则,并规范了离婚、养育子女、赡养老人等方面的权益与责任。
继承继承是民法典的重要内容之一。
民法典规定了继承的资格、继承的方式与方法、遗嘱继承等各方面的继承权益与义务。
通过民法典的规定,确保了财产的合法继承和公正分配。
合同合同是民法典的一大重要组成部分。
民法典对于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以及争议解决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保证了合同交易双方的权益与义务。
通过民法典的规定,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秩序。
四、民法典的意义民法典作为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对于社会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民法典保护了个人权益与财产权益,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通过明确法律规定,人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与义务,并在法律的保护下行使自己的权利。
,民法典规范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合同法的规范,使得市场经济中的各方能够依法交易,确保交易的公正合法,并为各方提供了相应的维权途径。
,民法典为社会提供了规范的法律环境,为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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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罗马时代,罗马法学家就进行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此后,在罗马私法的基础上西方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又不断进行编纂,并以此形成了大陆国家民法突出的法系特点。
因此,作为部门法形成的民法的历史背景,实质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的西方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的制定、继受和演进过程。
一、罗马时代的历史基础在古希腊,就出现了对财产权性质和范围的规定,许多城邦国家的法律规定以多种公开宣布的方式进行不动产产权的让渡。
“在罗马法时期,奴隶主支配着奴隶,家长支配着家属,丈夫支配着妻子;在封建社会,人与人的关系也是以对土地占有为基础的人身依附关系和以宗亲、家族为核心的宗法等级制度为基础的。
”①因此,在这种历史背景下,罗马法得以产生,并成为了民法演进历史基础。
罗马法,是公元前6世纪至公元7世纪古罗马奴隶制社会法律的总称。
最早的罗马成文法是公元前451―450年制定的《十二铜表法》。
公元6世纪东罗马皇帝优士丁尼组织进行了大规模的罗马法编纂,对先前时代的罗马法进行了系统综述,为后世法律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优士丁尼的法典编纂著作包括三个部分:《法学阶梯》或称《原理》、《学说汇纂》或称《潘得克吞》《优士丁尼修正法典》。
在这三部分之外,传统上又加上了在私人所作汇集基础上完成的《新律》,优士丁尼所完成的法典编纂及《新律》,自十二三世纪起被称为《国法大全》(也译为《民法大全》或《罗马法大全》)。
这些法律仍是诸法合体。
“依罗马法学家公法私法划分的理论,它既包括公法也包括私法。
”②其中私法即是民法的基础。
罗马私法以优士丁尼的《法学阶梯》为体系,包括人、物、诉讼三大部分。
其中人法和物法为实体私法。
人法包括人格、家庭、婚姻、监护等内容。
罗马法上的人格即人的法律资格,是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主体资格。
在古罗马时代,市民中的家属以及平民则都不是权利义务主体,只有贵族家长是。
但为了战争的需要,后来,参军作战的家属和平民可以取得部分公权和私权。
到《十二铜表法》时,罗马法至少在私法上承认权利义务主体包括平民。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到共和国末期和帝政初年,外国人、拉丁人、妇女逐渐取得了部分公私权利。
家长的男性子孙开始普遍地享有公权和财产权。
公元212年,甚至奴隶也逐渐享有限制的私权,如部分财产权。
皇帝也准予居住在罗马帝国境内的居民或臣民一般都可取得市民权。
因此,“随着社会的发展,权利义务主体的范围从贵族家长逐渐扩展到几乎全体自由人。
”③自由人就是享有自由权的人,不享有自由的人就是奴隶。
只有自由人才享有人格,奴隶一般不具有人格。
罗马法根据人所在家庭中的地位不同,把人分为自权人和他权人。
他权人是处于其他市民权支配之下的市民。
包括家长权、夫权和买主权三种。
家长权是男性市民中自权人在法律上对其家属所享有的支配权,也是家庭中最高和最完全的权力。
家属不论年龄大小、结婚与否、社会政治地位高低,都处于男性尊长的权力之下。
夫权,则是古罗马的适婚男女,按市民法结婚以后,丈夫对妻子的支配权。
买主权则是买主对其购买的劳动者的支配权或者因家属侵害他人权益而被家长交付经受害人任意处置、受害人对其享有买主权力。
自权人则是不受家长权、夫权、买主权支配的人。
只要不受这三种权力支配,一个人即使受其他私权的支配,如妇女、未适婚人受监护支配等,也算自由人。
从共和国末期开始,家长权、夫权、买主权受到限制和减少,至优帝时,他权人地位获得改进,几乎能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了。
可见,罗马法上确立的人格和人身关系,尚不是平等主体及其相互关系。
在家长与家属、丈夫与妻子、买主与出卖劳力者之间的关系都不是平等的人身关系,而是人身支配关系,但它都属于私法关系。
“罗马法的人格制度确立了私人格,以使之与公法主体相区别,强调了个体的独立,虽然其人格难以做到普遍的平等,但在享有同一等人格的主体间是相互作为独立和平等主体看待的。
”④这具有重大意义,它奠定了民事主体制度的基础。
除了这些特点外,罗马法对家庭关系、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监护关系都有详细的规定。
罗马法上的物法,即财产关系法。
这部分法所调整的是经济财产(最广泛意义上的财物)的设立、转移和享用。
物法包括所有可用货币加以估算的权利。
依盖尤斯的划分方式分为:财物(或狭义的物)物法、继承法和债法。
财物法包括:(1)物的分类;(2)所有权与占有、有形物的取得方式,包括传来取得方式转让,依市民法上的原始取得方式:时效取得、善意拥有和善意占有;依自然方式的原始取得:先占、河流造成的扩张、合并、加工、孳息取得、取得埋藏物等;(3)地役权、人役权、永佃权、地上权、信托、质押、抵押等他物权。
债法,依盖尤斯的划分包括两大范畴。
债或者产生于契约或者产生于私犯。
优士丁尼的《法学阶梯》又增加了准契约与准私犯两个范畴。
包括了买卖、消费借贷、使用借贷、租赁、劳务租赁、寄存、合伙、委任、互易、代销等契约,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准契约,私犯则包括盗窃、抢劫、非法损害、侵辱等,以及裁判方法上的欺诈和胁迫等。
准私犯包括审判员错判致当事人受损害、从建筑物中抛出的投掷物和倾倒物致损害、建筑物上的悬挂物脱落所造成损害、船舶所有人、旅店或客栈所有人因其奴隶或者雇员的盗窃或侵害而对他人承担的责任等。
继承法则包括无遗嘱继承、遗嘱继承、继承外赠与、遗嘱信托等。
罗马法中的物是对奴隶制时期商品经济关系的详细规定。
正如恩格斯指出的,“罗马法是简单商品生产即资本主义前的商品生产的完善的立法。
”⑤虽然由于寺院法的盛行和封建行会制度的阻碍,优帝以后,东罗马帝国的法律曾一度失去了旧时的光彩,但西欧封建社会中期以后,欧洲开始了罗马法的复兴。
“在15-16世纪的欧洲各国出现普遍采用罗马法的热潮,并最终使罗马法成为现代各国制定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法律的基础。
”因此,罗马时代是民法演进的历史基础、二、近代民法演进的历史基础近代西方社会在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的推动下,自由资本主义兴起,自由、平等、博爱等思想广泛传播。
特别是在资产阶级革命后私的关系得以形成,国家需要用法律对这种新的关系加以保护。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近代民法呈现出绝对性的特征,即绝对地按照权利人自己的意思行使,排斥任何人甚至国家的干预。
1804年公布施行的《法国民法典》是第一部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法典,是近代民法形成的标志。
它确立了立法与司法分离、民事权利与政治权利的相互独立等近代法律原则;确立法国人普遍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奠定了近代民法主体权利能力制度的基础;它确定了契约自由和所有权绝对原则,奠定了近代民法中财产法律制度的基础;它确立了婚姻世俗化,同时否定了家父对子女结婚的同意权,奠定了婚姻自由的基础;它确立了财产继承和男女平等的继承制度,否定了身份继承、男性继承与长子继承,奠定了近代民法法定继承制度的基础;它确立了个人责任原则,奠定了近代民法中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基础。
《法国民法典》的体系以罗马法的《法学阶梯》为基础,将诉讼分离出去,除序编外,由人、财产及对于所有权的各种变更、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等三编构成,共2283条。
序编(1―6条)规定了法律的公布、效力及其适用。
第一编人(7―515条)规定了人的民事权利的享有及丧失、身份证书、住所、失踪、结婚离婚、血缘关系、收养关系、亲权、监护等内容。
第二编(516―710条)财产及对于所有权的各种变更,包括财产的分类,所有权、用益权、使用权及居住权、地役权等。
第三编(711-2283条)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包括继承、生前赠与及遗嘱、契约之债的一般规定、非因合意而发生的债、夫妻财产契约及夫妻财产制、买卖、租赁、合伙、借贷、寄托及对讼争物的寄托、射幸契约、委托、保证、和解、仲裁、质押、优先权及抵押权、强制执行权及债权人之间的顺位、时效及占有等内容。
《法国民法典》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创造的第一部资本主义社会的典型民法典,是近代民法典的代表,它反映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关系,改变了罗马法诸法合体的混杂状态,开创了民法部门体例,奠定了近代民法各项主要制度的基础,对后世民法产生了极其重大的影响。
“欧洲大陆许多国家都接受它的影响,或者直接采用它作为自己的民法典,或者以它为模式制定自己的民法典。
在几乎一百年的长时间里,欧洲竟没有出现一部足以与《法国民法典》相匹敌的民法典。
这种情况,直到《德国民法典》的出现才得以改变。
”⑥三、20世纪以后民法演变的历史基础20世纪以后,伴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和改革,人类进入了契约社会,这时维护个人自由与尊严,打破封建枷锁,同时,为了使私权能够获得空前的解放和发展,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得以充分实现。
在这种背景下民法在个人自由主义的基础上建立起来。
其演进表现为德国民法典及其他各国民法的发展。
(一)《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颁布于1896年,1900年施行。
《德国民法典》以罗马法《学说汇纂》体系为基础,分为五编,共2385条。
第一编总则,第二编债的关系法,第三编物权法,第四编亲属法,第五编继承法。
其五编制结构的突出特点在于总则编的设置和在总则编统领下的分则各编的清晰划分和结构设置。
例如将物权与债权严格区分,将继承独立成编。
其总则编规定了主体制度(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民事权利客体――物、法律行为(包括代理关系)、消灭时效等内容。
第二编债的关系法主要规定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内容。
第三编物权法主要规定了所有权、各种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内容。
第四编亲属法,规定了婚姻关系、亲属关系、父母子女之间的财产关系、监护制度等内容。
第五编继承法,规定了继承、遗嘱、遗赠等问题。
《德国民法典》以其体系合理、逻辑严谨、用语精确和概括方法的运用等立法技术上的优点著称于世,是继《法国民法典》之后影响最大的一部民法典。
(二)《瑞士民法典》《瑞士民法典》于1907年12月颁布,19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与该法典同时施行的还有议会于1911年5月通过修改《瑞士债务法典}并公布的《关于补充瑞士民法典的联邦法律(第五编:债务法)》,即通常所称《瑞土债务法》。
因此一般认为包括瑞士债务法在内的瑞士民法典共有五编。
《瑞士民法典}的开首是未列入序列的导编,共有10个条文规定了法律的适用、法律关系的内容、与各州法律的关系等内容:第一编人法,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两章;第二编亲属法,包括婚姻法、亲属、监护,共三章;第三编继承法,包括继承人、继承两章;第四编物权法;最后是不列入序号的终编,是关于法典适用规定与施行规定。
瑞士债务法作为法典的第五编,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包括债的发生、债的效力、债的消灭、特别的债的关系、债权移转与债务承担等;第二部分各种契约;第三部分公司与合作社,包括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社;第四部分商业登记、商号与商业账簿;第五部分有价证券包括记名证券、无记名证券、汇票(包括本票)、支票、其他指示证券、货物证券(仓单与提单)、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