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2018-2020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需求(招标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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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x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目录第1部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投标授权书 (5)1.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第2部分投标函 (3)第3部分开标一览表 (5)3.1、投标报价总表 (5)3.1.1、工时费优惠率报价 (5)3.2.1、零配件报价 (5)3.2、投标报价分项价格表 (7)第4部分技术投标方案 (8)4.1、主要生产设备名称、型号明细表 (8)4.1.1、设备汇总表 (8)4.1.2、通用设备明细表 (8)4.1.3、专用设备 (9)4.1.4、检测设备设备 (11)4.1.5、外协设备合同 (12)4.1.6、生产设备车间现场照片 (12)4.2、主要负责人和维修技术人员表 (12)4.2.1、人员分类汇总表 (12)4.2.2、人员明细表 (13)4.2.3、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14)4.3、投标人管理制度一览表 (15)4.3.1、管理制度一览表 (15)4.3.2、管理制度详细内容 (17)4.3.2.2、机修车间环境卫生规范 (18)4.3.2.3、安全生产制度 (19)4.3.2.4、汽车修理安全操作规程 (20)4.3.2.5、车间卫生管理细则 (22)4.3.2.6、车间质量控制标准 (23)4.3.2.7、岗位责任制 (24)4.3.2.8、财务管理制度 (27)4.3.2.9、关于所有定点汽车修理的承诺 (27)4.3.2.10、汽车维修行为规范公约 (28)4.3.2.11、库房、采购管理制度 (30)4.4、投标人经营场所简图 (31)4.4.1、经营场所现场照片 (31)4.4.2、地理位置示意图 (31)4.4.3、平面结构图 (32)4.5、服务方案 (32)4.5.1、主修车种、修理范围说明 (32)4.5.2、维修及相关服务的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 (32)4.5.2.1、预约服务 (32)4.5.2.2、服务标准 (33)4.5.3、维修质量控制体系以及运作说明 (33)4.5.3.1、接车 (33)4.5.3.2、诊断 (34)4.5.3.3、维修 (34)4.5.3.4、质检 (35)4.5.3.6、返修 (36)4.5.3.7、一次修复率的控制 (36)4.5.3.8、配件采购原则 (37)4.5.3.9、质量管理体系 (37)4.5.4、计算机在管理中的应用 (37)4.5.5、安全生产制度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38)4.5.6、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计划和方案 (38)4.5.7、零部件采购制度、三包协议、供货合同及库存数量、金额 (39)4.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技术说明和资料 (41)第5部分商务投标方案 (42)5.1、商务投标方案的主要内容 (42)5.1.1、投标人商务投标响应与合同条款说明 (42)5.1.2、有必要说明的商务事宜 (42)5.2、投标人商务承担能力说明 (43)5.2.1、市场系统支持能力说明 (43)5.2.2、财务系统支持能力说明 (43)5.2.3、经验与业绩支持能力说明 (44)5.2.4、质量控制和风险防范支持能力说明 (44)5.2.5、其它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46)第6部分投标人概况及承诺 (47)6.1、投标人概况 (47)6.1.1、投标人简介 (47)6.1.2、投标人经营情况表 (48)6.1.3、投标人经营业绩(完税证明复印件) (49)6.1.4、投标人人员情况表 (50)6.2、投标人签署承诺书 (52)6.2.1、承诺书I (52)6.2.2、承诺书Ⅱ (53)6.2.3、承诺书Ⅲ (53)6.2.4、承诺书Ⅳ (54)第7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55)7.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主要内容 (55)7.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5)7.1.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55)7.1.3、组织机构代码证 (55)7.1.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维修许可证 (55)7.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资格问题 (56)第1部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投标授权书1.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x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第2部分投标函XXXX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X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x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第3部分开标一览表3.1、投标报价总表项目名称:xxxxxx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编号:xxxxxxx标段:第一标段3.1.1、工时费优惠率报价3.2.1、零配件报价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3.2、投标报价分项价格表第4部分技术投标方案4.1、主要生产设备名称、型号明细表4.1.1、设备汇总表4.1.2、通用设备明细表4.1.3、专用设备4.1.4、检测设备设备4.1.5、外协设备合同4.1.6、生产设备车间现场照片4.2、主要负责人和维修技术人员表4.2.1、人员分类汇总表技师:2名、高级工:2名、中级工5名、初级工:4 名4.2.2、人员明细表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4.2.3、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4.3、投标人管理制度一览表4.3.1、管理制度一览表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4.3.2、管理制度详细内容4.3.2.1、车间管理细则目的:为使车间管理工作规范化,便于管理及操作,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客户满意度,提升本厂形象。

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需求

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需求

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需求为规范公务车辆维修工作,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2号),我分局甲方选择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上内,天河区有备案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中,选定乙方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企业,为甲方在编公务车辆送厂提供维修服务。

采购需求如下:合同金额:680000元。

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维修服务范围甲方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局属的9个单位85辆公务用汽车维修和保养服务。

每10个工作日必须到甲方车辆使用单位免费维修检查一次,并由甲方车管员和所领导在专门的检修台账上签名确认。

二、维修服务项目车辆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二十四小时免费拖车服务。

免费提供洗车、吸尘服务、免费接送维修车辆及送修车辆人员。

承诺更换机油、电池、轮胎、四轮定位、平衡轮胎、电脑检测故障服务工时免费。

代办车辆年审和其他有关的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三、服务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支付金额累计达到经费预算金额。

四、维修费用乙方保证以协议的维修项目工时费折扣80%和维修材料管理费率0%为甲方提供公务车维修服务。

(一)维修费总金额=维修项目工时费+维修材料费(二)维修项目工时费=维修项目工时费收费标准×(80 %)(三)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进货价×(1+ 维修材料管理费率)维修项目工时费收费标准以协议“附件1.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公务车维修项目工时费明细表”为准。

当维修工时费标准表中没有相应标准的车型时,结算时按相近的车型计算。

维修工时费标准表中未涉及的工时费标准由乙方先按市场价报,经甲方审批同意后实施。

五、服务要求(一)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及《广州市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务车辆定点维修

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务车辆定点维修

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务车辆定点维修
新一轮招标公告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廉政建设,鉴于都江堰市2006年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合同履行即将到期,我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新一轮都江堰市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公开招标确定三名中标人(新确定的三名中标人与原考评保留的两家定点维修企业共同作为新一轮的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

一、投标人应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经营汽车维修业务一类或二类资格;
2、登记注册经营场所位于都江堰市城区及二环路周边;
3、一类维修企业经营场所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二类维修企业经营场所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

二、报名时所需证件:
1、营业执照;
2、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证(一、二类汽车维修);
3、法人资格证书;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税务登记证;
6、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资格证书)。

以上第4项收原件,其他项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报名咨询地点: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都江堰市外北街12号)。

四、购买标书时间:2006年11月24日——2006年11月30日。

联系人:鲁小英、彭菊如
联系电话:87124321、87115562
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

【最新】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通知

【最新】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通知

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继续实行定点维修。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通过政府采购确定车辆定点维修单位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单位,通过政府采购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

根据新签订的《区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期间,长沙志成行健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林奥汽修分厂、湖南当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市建城进口汽车维修有限公司、长沙高新开发区新东昊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为我区机动车辆定点维修单位。

二、明确车辆定点维修的实施范围各单位自2012年3月1日起,所有纳入区和街道、乡(镇)、管委会财政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应纳入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单位的机动车辆,一律要求到此次重新公布的定点维修厂家维修。

各单位按“自主选择,就近维修”的原则,可在定点厂家中任意选择一到两家,作为本单位公务用车的定点维修单位。

为便于管理,原则上不要同时在几个定点维修公司修车。

各基本建设项目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其他非常设性临时机构的公务车辆维修,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各单位机动车辆不按规定实行定点维修的,财政不负担其车辆维修费用开支,区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各街道、乡(镇)财政所和有关单位财务部门不得报销车辆维修费用。

三、车辆定点维修管理程序及费用结算(一)各单位车辆定点维修,按岳政办发]2号文件中原有程序送修。

需进4S 店维修的车辆,经单位申报在单位车管领导严加控管后签署意见,并经财政驻厂监理审批方可送修。

(二)车辆维修费用原则上按月结算,一辆车月维修费用在100元以下的可两个月结算一次。

车辆定点维修厂家将《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委托单》和《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结算明细表》电脑单送驻厂监理员进行初审后,再送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会同监理员进行终审。

定点维修公司凭终审后的资料和含税发票与各单位直接结算维修费用。

吉林市财政局关于2019-2020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吉林市财政局关于2019-2020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吉林市财政局关于2019-2020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3.12•【字号】吉市财发〔2019〕23号•【施行日期】2019.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吉林市财政局关于2019-2020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市财发〔2019〕23号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继续实行定点采购。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我市2019-2020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定点企业。

为了做好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定点采购内容(一)采购范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称采购单位)公务车辆维修。

(二)限额标准:年度内车辆维修累计金额在吉林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

(三)有效期限:自2019年3月12日起至下一期公布之日止。

(四)定点企业名单及其优惠率详见附件。

二、定点采购办理程序(一)各采购单位登录吉林市财政局网站(网址:),查询各定点企业维修价格、服务承诺等信息,在定点范围内自行选择车辆维修企业。

通过吉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市财政局备案,并在系统备注里填写金额和选择的车辆维修企业。

(二)采购单位在送修车辆时,出具车辆派修单,并明确具体维修项目,或由定点企业对送修车辆进行诊断检验,确定需要维修的项目。

定点企业以书面形式做出详细报价,采购单位确认后进行维修。

(三)车辆维修结束后,采购单位到定点维修企业办理接车手续,要求企业出具车辆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和结算清单,结算清单需含有维修项目、零配件名称、工时费、市场价格、结算价格、优惠率等内容,由采购单位和定点企业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维修费用结算的凭证。

(四)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定点企业维修的,采购单位需向市政府采购办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审核批准后,可到非定点维修企业进行车辆维修。

湖北省司法厅机关2020年度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招标成交公告

湖北省司法厅机关2020年度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招标成交公告

湖北省司法厅机关2020年度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招标成
交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20.05.07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5.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招标投标
正文
湖北省司法厅机关2020年度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招标成交公告(一)项目名称:2020年省司法厅机关公务用车维修及保养
(二)项目预算:人民币20万元
(三)服务需求:1、供应商提供的配件材料要与维修车辆品牌保持一致,不能以次品、劣质品或冒牌配件材料充替;2、供应商维修保养必须保证质量,承诺一定的保质期,维修更换的零配件必须保留实物;3、供应商须提供车辆在省内不能正常行驶情况下的拖车服务。

(四)成交服务商:武汉市洪山区侬腾汽车修理厂
(五)成交价格:人民币19.1411万元(据实结算)。

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定点维修政府采购项目

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定点维修政府采购项目
17
北京运通博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8
北京运通博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9
北京鹏奥汽车服务中心
20
北京运通博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1
北京上海大众汽车密云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2
北京昌海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23
北京三四零一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4
北京汇杰伟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5
北京首汽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5
北京中青旅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37
北京市国凯基业汽车维修中心
38
北京大成众信贸易有限公司
39
北京鑫万维汽车经贸有限公司
40
北京上海大众汽车顺义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1
北京欧之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42
北京金汇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43
北京市汽车修理公司一厂
44
北京泰安庆电喷汽车维修中心
北京大通燕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75
北京市勤和祥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76
国兴汽车服务中心
77
北京寰宇恒通汽车有限公司
78
北京市博瑞世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79
北京首汽腾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7
北京东方华正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8
北京天木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9
北京相龙立新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10
北京兴京良上海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1
北京市汽车修理公司二厂
12
北京市汽车修理公司三厂
13
北京京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14
北京怡合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5
北京市北奔汽车修理厂
16
北京运通博裕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铜陵市财政局关于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服务的通知

铜陵市财政局关于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服务的通知

铜陵市财政局关于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6.13•【字号】•【施行日期】2019.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铜陵市财政局关于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服务的通知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县、区财政局: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铜陵市2018—2019年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对市级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实行了定点采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定点维修范围:凡纳入铜陵市财政预算管理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各类机动车辆,包括各档各类轿车、SUV、客货车、工程车等。

二、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公务车辆,可在中标的八家维修服务企业中择优任选一家进行维修,并签订维修服务合同(具体定点维修企业名单附后:铜陵市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企业情况表)。

《铜陵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服务的通知》(财购〔2016〕372号)同时废止。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到非定点供应商处进行维修:1.采购人新购置的车辆,在保修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家指定的企业进行免费维护保养;2.在铜陵市外发生故障的车辆,无法到定点供应商处维修的,可就地维修;3.定点供应商出具书面证明无力维修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车辆,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的。

四、严格执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维修费用。

对不符合要求而发生的维修费用,单位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五、市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采购人、定点维修企业的定点采购服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枞阳县应实行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招标。

各区可在市财政局招标的定点维修企业中实行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也可单独进行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招标。

七、执行期限: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附件:铜陵市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企业情况表2019年6月13日附件铜陵市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企业情况表。

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方案

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方案

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方案一、采购背景与需求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展和车辆保有量的逐年递增,公司对车辆定点维修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车辆维修服务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服务,它能够保证公司车辆的正常运行和扩大车辆的使用寿命,为公司提供良好的运输和服务保障。

因此,本次采购拟寻找一家资质优良、服务专业、价格合理的车辆定点维修服务供应商,为公司提供高效并优质的车辆定点维修服务,确保公司车辆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采购内容和范围本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车辆基础保养服务:更换机油、机滤、空滤、燃滤、火花塞等日常保养工作。

2.车辆故障维修服务:包括车辆故障排除、修理、更换磨损件等。

3.车辆电子系统维修服务:包括发动机操纵系统、刹车操纵系统、转向操纵系统、仪表系统、点火系统、充电系统等。

4.车身维修服务:包括喷漆、车身拆装、车窗、雨刮器、玻璃等。

三、供应商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法律有效的公司运营许可证明,具有合法运营资质和稳定的经济实力。

2.供应商应具备车辆定点维修服务资格证书,且具有多年从业经验。

3.供应商应具有专业的技术团队和设备,以保证车辆维修服务的可靠性和高效性。

4.供应商应具备良好口碑和服务意识,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供应商评分标准针对本次采购活动,评分标准如下:1.服务方案综合得分:30分2.服务价格综合得分:30分3.服务质量综合得分:20分4.服务投诉处理能力:10分5.服务创新能力:10分五、采购流程1.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公司提交投标文件。

2.公司将根据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选择优质供应商并发出正式邀请函。

3.优质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的采购合同,并根据要求进行供货溯源与质量保证。

4.公司将对供应商供货品质进行抽检,以确保车辆定点维修服务的质量和可靠性。

六、投标文件要求1.公司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公司相关介绍以及业务能力展示等。

2.公司应提出专业的服务方案,明确服务细节、服务流程、服务要点等。

东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用车辆定点维修项目招标文件

东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用车辆定点维修项目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GONG KAI ZHAO BIAO WEN JIAN东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用车辆定点维修项目项目编号:DNC[2017]0277东宁市政府采购中心2017年5月18日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3)第二部分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6)一、总则 (9)二、招标文件说明 (10)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五、开标 (17)六、评标 (18)七、协议的授予 (21)第三部分协议条款及格式 (24)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32)第五部分采购服务要求 (68)附:东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用车辆定点维修配件和油品价格填报要求 (75)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东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用车辆定点维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东宁市政府采购中心经东宁市财政局批准,就东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用车辆定点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DNC[2017]0277二、项目名称:东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用车辆定点维修三、招标内容:东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用车辆定点维修入围招标。

详细内容参见招标文件。

四、供应商资质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黑龙江省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3)经营场所在东宁市市区。

(4)具有省、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二类以上汽车维修企业资质(含二类)。

(5)具有经营汽车维修、维护业务经验,信誉良好。

五、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5月19日-5月26日每天9:00时—11:00时,14:00时—16:3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五、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东宁市政府采购中心307室。

六、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以上材料除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原件外,其他材料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招标会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汽车定点维修招标文件

汽车定点维修招标文件

一、招标公告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某汽车定点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某汽车定点维修项目二、招标人: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三、招标内容: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所属品牌汽车维修服务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止六、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具体地址详见附件)七、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投标保证金汇款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九、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4月30日9:00时(北京时间)十、开标时间:2023年4月30日9:30时(北京时间)十一、开标地点: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会议室(具体地址详见附件)十二、项目概况:1. 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所属品牌汽车维修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车辆维修、保养、更换零部件等售后服务;(2)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维修咨询、预约、跟踪服务;(3)定期开展车辆保养活动,提高客户满意度;(4)维护公司品牌形象,提高品牌知名度。

2. 项目地点: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所属各品牌4S店及维修网点3. 项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4. 项目预算:人民币XX万元/年十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4. 具有相关行业维修资质证书;5. 具有三年以上汽车维修服务经验;6.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7.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十四、投标文件要求: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相关行业维修资质证书复印件;(5)近年维修服务业绩证明材料;(6)售后服务体系介绍;(7)投标报价;(8)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计划、管理方案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计划、管理方案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计划、管理方案一、项目实施内容1、定点维修有效期从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服务范围(1)维护、检修承包范围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定期保养、日常检查、中小修故障处理、轮胎修理(含轮胎修理所需材料)等。

(2)其他服务项目①提供24小时(含节假日)免费拖车服务。

②免费为委托方的车辆代办年检、保险、理赔等有关事项。

③提供快捷、便利的外出救援服务。

④免费为委托方的车辆建立技术档案和免费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确保车辆具有良好的技术状况。

⑤做到一车一档,每次检查、维修、保养的内容要求详细记录,并及时将更新的档案交予委托方备案存档。

⑥增加技术力量,确保维修质量,全面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标准,为委托方提供由委托方自由选择优秀维修技师进行维修的服务。

二、汽车维修工作流程三、质量管理和保证措施1、服务质量要求①按照国家有关行业标准、《车辆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向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②对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后方可更换。

2、汽车维修质量管理(1)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概念汽车维修质量管理是为保证和提高汽车维修质量所进行的调查、计划、组织、协调、控制、检验、处理及信息反馈等各项活动的总称。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是一种经常性的和有计划的工作过程,应贯穿于汽车维修服务全过程,其目的在于完善工艺方法和维修组织形式,以保证修竣出厂汽车的技术状况及其使用性能的最佳水平。

(2)汽车维修质量管理职能①制定汽车维修质量方针和目标汽车维修质量方针即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政策性法规,如交通部发布的《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要求及必须遵循的规章和标准、质量管理制度等。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目标指经过全面质量管理汽车维修质量所要达到的质量评价指标,如竣工出厂检测一次合格率、返修率等。

公务用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投标文件(DOC 92页)

公务用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投标文件(DOC 92页)

上海市2016、2017年度公务用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hcg15-10948)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投标包段:第二包综合维修企业投标公司:上海通欣高级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工业园区日永路28号3幢联系电话:传真:目录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相关证明文件商务响应文件一、投标函致: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人名称)根据贵方上海市2016、2017年度公务用车维修定点(shcg15-10948)(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张汉平总经理(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向贵方在电子投标系统中提交投标文件1份。

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_ 90__日。

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并对可能发生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的投标内容不一致、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承担全部责任。

9.我方同意网上投标内容均以电子投标系统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

我方授权代表将对开标记录进行校核及勘误,授权代表不进行校核及勘误的,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对中央国家机关公务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对中央国家机关公务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对中央国家机关公务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3.09.28•【文号】•【施行日期】2003.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对中央国家机关公务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务司: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02]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3]14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2003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3]19号)精神,规范车辆维修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经财政部同意,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名单见附件一),对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定点维修范围在京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到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以下简称定点厂)维修与保养,本单位有汽车修理厂或具备维修能力的,也可在本单位进行维修。

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可按其有关规定执行。

新购置的车辆,在保修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家指定的单位进行维修和保养。

二、定点维修有效期本次招标确定的定点厂服务有效期为发文之日起至2005年8月31日。

在此期间,定点厂将按本通知公布的《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服务承诺书》(附件二)的承诺和大修工时费报价、小修工时费报价、特殊维修项目工时费报价、维修材料报价及相应价格优惠率和质量保修期(附件五),为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提供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及相关服务。

公交车定点维修招标文件

公交车定点维修招标文件

一、招标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我单位(以下简称“招标人”)现就公交车定点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公交车定点维修项目2. 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3. 项目内容:对招标人所属公交车进行定期保养、维修及应急抢修服务。

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三年三、招标范围1. 对招标人所属公交车进行定期保养、维修及应急抢修服务。

2. 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维修工具及设备。

3. 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对维修过程进行规范管理。

4. 定期向招标人提交维修报告,确保维修质量。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 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和技术力量,能够满足招标人需求。

6. 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

五、投标文件要求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交通运输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4)近三年内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5)公司简介及组织架构;(6)服务方案及报价;(7)售后服务承诺;(8)相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

六、投标保证金1.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

2.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具体账户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3. 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七、招标文件获取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止。

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

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

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

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项目背景为了保障单位的公务用车能够及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现拟定了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1. 服务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方能够提供以下服务:(1)日常维修:能够对车辆进行常规保养、故障排除等维修工作,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2)维修配件供应:能够提供各类车辆维修所需的配件,并保证原装正品。

(3)应急维修:能够在车辆出现故障时能够及时响应,迅速进行维修,保证车辆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4)定期维护:能够按照约定的时间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保养车辆,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

2. 服务范围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范围包括本单位所属的全部公务用车,共计20辆。

三、投标要求1. 资质要求(1)投标方必须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相关的经营许可证明。

(2)投标方经营的车辆维修服务企业需具有三年以上的运作经验,且在本市有良好的口碑和信誉。

(3)投标方应具有一定的技术能力和技术人员,能够做到维修技术先进、工作效率高。

2. 投标文件要求(1)投标方需提供与本项目相符的企业介绍,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范围、技术能力等。

(2)投标方需提供公司信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的经营许可证明材料。

(3)投标方需提供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并说明技术人员的数量和专业分工。

(4)投标方需提供定点维修服务的方案和操作流程,包括维修工作的安排、维修配件的供应渠道等。

(5)投标方需提供价格方案,明确维修工作的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

四、招标公告发布本次招标公告将在本单位内部和相关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接受符合条件的企业投标。

五、投标评审1. 投标评审委员会本次投标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的相关领导和技术人员组成。

2. 投标评审标准(1)投标方的技术能力和经验;(2)维修服务方案的可行性和先进性;(3)价格方案的合理性和透明度;(4)企业的信用和口碑。

六、投标日程安排1. 投标文件领取时间:2022年X月X日-2022年X月X日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X月X日-2022年X月X日3. 投标评审时间:2022年X月X日-2022年X月X日4. 中标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X月X日七、联系方式如有疑问,请与本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XXX电话:XXX邮箱:XXX以上为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文件,欢迎符合要求的企业积极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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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本级2018-2020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
(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

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开标后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不再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的质疑。

一、项目需求
1、车辆为合肥市及合肥市驻巢湖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车辆。

2、数量:约在2400台左右。

3、型号:轿车、商务车和越野车及工具车。

4、维修服务周期及起始时间
(1)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起始时间:拟定在2018年1月1日。

5、市属各区(含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二、项目概况
1、本项目定点车辆为合肥市本级公务车辆,约2400辆。

定点维修包括车辆日常维修保养、总成修理,以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规定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不含保险维修和新购车辆的免费保修项目)。

第2包中标供应商为合肥市驻巢湖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018-2020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单位,可以承接合肥市直及市驻巢湖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业务。

第2包
三、质量保证
1、维修质量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7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故障、机械事故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负责维修车辆的中标供应商承担。

3、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为:
1)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

2)二级维护: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

3)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四、其他要求
1、开设24小时报修服务电话,确保市直单位车辆能及时报修,抛锚车辆能及时得到救助,必须做到报修后2.5公里内30分钟拖车或技师抵达故障现场;10公里内60分钟拖车或技师抵达故障现场;
2、为确保市直单位及时用车,原则上应准备自有良好车辆供车辆维修时代用,并保持代用车况良好;
3、提供上门取车、维修完毕后上门交车服务。

4、为加强对公务用车维修定点企业的监督管理,本次招标要求各定点维修企业在投标时,必须承诺建立公务车维修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每季度报送一次维修报表。

对于进入中标定点维修企业维修的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维修企业必须建立维修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一车一档。

维修档案内容包括:车辆所属单位、驾驶员姓名、车牌号、维修内容、更换配件名称、原厂件或是副厂件、配件价格、维修工时、工时价格、维修总额等。

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对公务用车维修定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五、报价要求
本项目按费率报价,共分为二项报价,分别为⑴工时定额费率;⑵材料管理费率。

各投标供应商所报费率不得保留小数。

如投标费率70.6%,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应调整为71%,否则投标报价无效。

1、工时定额费率。

按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5号文件规定的乙类标准和安徽省交通厅、安徽省物价局2002年《安徽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规定的标准为基准,进行优惠后的费率报价。

如:(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按基准收费为100元,投标供应商拟收80元,则工时定额费率为80%(工时定额费率报价上限为90%(含),超过90%视为无效标,符合性审查将不通过。

);
2、材料综合管理费率。

材料管理费率是指维修企业向市场采购车辆维修所需配件、材料(含辅助材料)而发生的的运杂费、保管费、税收和合理利润等的加成率(材料综合管理费率上限为15%(含),超过15%视为无效标,符合性审查将不通过。

)。

注: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工时定额费率;
材料费=材料进货价×(1+材料管理费率);
实际修理费=工时费+材料费;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评标现场15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验收及资金结算
1、车辆所属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维修后的车辆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2、属于市级财政预算单位,对所需修理的车辆维修完毕后,经送修的车主单位验收合格,报车属单位确认后,维修费用凭合肥市市属单位公务用车报修单、定点维修企业的结算单和合法发票由车属单位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不得使用现金支付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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