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的法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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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关于对处置群众性事件的思考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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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处置群众性事件的思考×笔者参与了起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对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进行了认真思考。

×一、群体性事件的特点群体性事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在参与处置的起群体性事件中,人左右的小群体有起,占;人以上人以下大群体有起,占;人以上的超大群体起,占。

归纳起来,起群体性事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易发性和突发性。

因企业改制、农村占地、退耕还林、用水用电,或因交通运输、学生安全等诸多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石化总厂年内退职工因“三金”问题,少则人多则近人数十次围堵总厂机关、宾馆、体育馆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尤其是打听到石化集团领导抵荆、市里有重要会议时,这些老职工可在半小时内聚集。

又如,月日,供水总公司铺设管道施工,掇刀部分村民因拆迁补偿问题,一下子纠集亲朋好友及社会闲散人员近百人聚集现场,造成施工受阻;月日,因牌楼客运联营户擅自改变线路,公汽公司当即组织余名职工聚集杨家桥,造成双方对峙。

有些人甚至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思想,有点事就闹,其聚时快,散时也快。

×(二)隐蔽性和对抗性。

每一起群体性事件都有一个从产生、酝酿到发生、发展的过程。

笔者从参与处置的起群体性事件得出,群体性事件在发生阶段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今年“两会”前夕,我们在排查各类社会矛盾中,虽经各部门细致梳理,但仍有少数群体性事件事前未被锁定。

同时,其对抗性也较为突出,有的冲击党政机关、堵塞国道、省道或站卡,行为越来越激烈。

月日,沙洋县十里镇龙坪村数十名村民因襄荆高速公路占地补偿问题上路静坐,直至县主要领导前往做工作,群众才逐渐撤离高速公路。

×(三)参与主体多元化。

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由不同的事件主体构成的群体性越来越多。

他们打出横幅,占领、围堵门道,各自为阵,当主管部门接访时,他们相互声援起哄,攻守同盟。

对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几点思考群体性事件是指突发的、影响范围广泛、社会关注度高的事件,通常涉及到大量的人员和资源。

在面对群体性事件时,处置工作至关重要,以下是对该工作的几点思考:一、建立完善的应急机制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需要有一个完善的应急机制,包括明确的指挥体系、科学的决策流程、规范的处置操作等。

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提高处置效能。

二、强化信息发布和公众参与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需要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向公众传递相关的风险提示、应急措施和处置进展等信息,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同时,应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倡导理性、科学的舆论环境,避免造成信息滞后、谣言传播等不良后果。

三、加强多部门合作和资源调配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通常需要多部门的协作,如公安、医疗、消防、交通等部门都需要参与其中。

因此,需要建立良好的多部门沟通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调配,实现各部门的有效衔接和高效协作,以最大程度地提升处置效能。

四、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和培训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需要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应急队伍。

除了政府部门的应急人员外,还需要发展和培养一支公民自发参与的志愿者队伍。

这需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升其应急处置的能力和专业水平,同时要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相关的奖惩机制,以激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推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通常与一定的风险因素相关,因此需要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通过对相关数据和情报的收集、分析,可以及时识别和预测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并提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以降低风险和减少损失。

六、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具有国际性和全球性的特点,因此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

通过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可以学习他们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并借鉴其相关的技术和设备,以提升我国在群体性事件处置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群体性事件的法理分析与法理应对策略研究

群体性事件的法理分析与法理应对策略研究

群体性事件的法理分析与法理应对策略研究龙源期刊网/doc/ec25b4450d22590102020740be1e65 0e52eacffa.html群体性事件的法理分析与法理应对策略研究作者:张馨月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24期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转型,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概率也在提高。

群体性事件是新时期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需要国家进一步完善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利益诉求机制,进而从根本上进行解决。

本文从法制视角研究群体性事件,以此来探索有效化解群众内部矛盾,推进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道路。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法制建设利益诉求群众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9387//doc/ec25b4450d22590102020 740be1e650e52eacffa.html ki.1000-0592.2018.08.294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结构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逐年上升的群体性事件的数量和规模日益复杂,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群体性事件不仅关系到公共安全,也关系到公民权利如何保障,政府权力如何行使,利益冲突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加以规制。

因此,从法律理论上分析群体性事件,探讨群体性事件的法律规制措施,对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法治视野下对群体事件的认识群体性事件是指或由人民内部矛盾直接引发,或由人民内部矛盾积累而成的,某一固定数量的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要求(包括合理和不合理的要求),采取阻塞交通,围堵党和政府机关、静坐示威集会等方式,对政府管理和社会秩序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非法活动。

这类事件具有强烈的复杂性和对抗性,如果处理不当,会引发极其严重的不良后果。

二、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法理分析(一)民众利益被漠视,相关法律体系缺失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同时也伴随着出现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社会转型时期群体性事件的法理思考

社会转型时期群体性事件的法理思考
性事件 , 当前 社会 转 型 时 期对 党 和 政 府 的执 政 能 是 力和执 政 道德 的一个 严峻 考验 。由于此类 群体 性事
治安 性 、 刑事 性案 件 , 至定性 为政 治性 事件 。之所 甚
以作 如 此定性 , 因在 于 : 原 一则 某些 地方 官员可 以乘
机 推脱 失职 的责任 , 二则 可 以为 动用 警 察 等公 权 力
会发 展进 程 中所 隐藏 的一 些深 层次 危机 ( 群体性事件折射 出基层 地方政府潜在的危机 一) 1 基层 地方 政府 权力 运行脱 法失 控 的危机 。公 . 安部 2 0 0 4年统计 显示 , 资关 系 、 劳 农村 征地 、 城市 拆

54 ・
障” ] 的路径 依赖 。
社 会 转 型 时期 群体 性 事 件 的 法理 思 考
高 军
( 苏技 术 师 范 学 院 人文 学 院 , 苏 常 州 2 3 0 ) 江 江 10 1

要 :当前 群 体 性 事 件 暴 露 了转 型 时 期 的 中 国经 济 、 会 发 展 进 程 中所 隐藏 的一 些 深 层 次 危 机 。群 体 性 事件 社
介 入 寻找合 理 的理 由。事件发 生后 由于事态 的严 重
件 的发生 、 应对 与法 、 法律 实施 、 的实效 等有关 , 法 因
此 ,为当前社 会 主 义 和谐 社 会 建设 提供 有 益 的
以及 中央政府 的介人 , 一批 对 事 件发 生 负 有 责任 的 官 员被 撤职 , 对事 件 的 总结 一 般 都定 性 为 有关 责 任 官 员党 性不 强 、 务群众 意识 淡薄 , 服 然后 开展官 德教
体性 事 件” 的直接原 因。群体性 事件 之所 以发生 , 多

群体性事件处理心得体会

群体性事件处理心得体会

群体性事件处理心得体会群体性事件是指在社会中出现的大规模集体行动,通常包括示威、抗议、罢工等,涉及大量人群的参与和关注。

这种事件常常与社会矛盾和不满情绪密切相关,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和敏感性。

处理群体性事件不仅涉及政府、公安等机构的责任,也需要广大市民、组织和媒体的积极参与。

在长期参与群体性事件处理工作的过程中,我深感需要正确的方法和心态,下面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群体性事件处理需要保持冷静和客观。

面对复杂的群体情绪和诉求,不同利益方的冲突和矛盾,我们不能被情绪所左右,更不能偏袒某一方。

作为公务人员,我们应该客观地分析事件的起因和本质,并根据法律和政策进行处理。

此外,要时刻关注事件的热点和焦点,及时掌握最新的信息,以便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应对。

其次,群体性事件处理需要注重沟通和协调。

在处理这类事件中,往往涉及各个利益方的多方面诉求和利益冲突。

因此,我们需要积极开展沟通和协调工作,与各方进行深入的对话和交流。

通过倾听各方的声音和意见,了解他们的真实需求和关切,尽可能地妥善解决争议和分歧,争取各方的理解和支持。

在进行沟通和协调时,我们也要注意言谈举止和表达方式,尽量避免激化矛盾和情绪,保持中立和公正的立场。

此外,群体性事件处理需要关注舆论和社会影响。

随着社交媒体的兴起,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大大增加,舆论的力量也更加庞大。

因此,我们要密切关注舆论的动向和发展,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防止信息的歪曲和误导。

另外,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我们也要主动引导舆论,加强对事件的解读和解释,使公众能够理性地认识事件,并对相关措施和政策有正确的理解。

另外,群体性事件处理需要注重规划和预案。

由于群体性事件常常具有突发、复杂的特点,因此我们应该事先进行充分的预案和规划工作,确保在事件发生时能够做出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

这包括建立灵活、高效的指挥体系,明确各个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及时调配资源和力量,保障事件处理的顺利进行。

同时,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件的发展变化进行调整和优化,不断完善预案和措施,提高应对能力和水平。

群体性事件处置的法治思考--以海南省为例

群体性事件处置的法治思考--以海南省为例

跤府与法洽2019年笫12期行政名诔群体牲事件此置的诛^思考—以海南省为例□ 张治国(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海南海口57/700丨摘 要:近年来,海南省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过程中,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污染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文认为,坚持依法处置、人权保障、生态保护、源头治理、司法最终解决等原则,在借鉴国外群体性事件处置经验的基础上,从事前处置、事中处置、事后处置三个阶段入手,建立全面的、系统的、多层次的预防、控制、处置法治体系,是海南省群体性事件处置标本兼治的良方。

关键词:海南省;群体性事件;依法处置;应急管理中图分类号:ZX W7.43 文献标识码:<4文章编号..1007-8207(2019] 12-0045-08收稿日期:2079-06-7/作者简介:张治国(797S-),男,山东博兴人,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宪法学、地方立法。

基金项目:本文系20M年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新时代黎族村寨治理的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W iV S A:(M)/S-SS。

一、群体性事件概念界定“群体性事件”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学术概念,最初作为一种政治术语在官方文件中出现,常与“突 发性群体事件”“群体性治安事件”等概念混用。

从党政机关发布的文件来看,在公安部于2000年发布的《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公 发[2000]5号)中将“群体性治安事件”定义为:“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 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 2004年11月8日转发的中央处理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 件的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将“群体性事件”定义为“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群众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通过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等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 联、聚集等活动”。

#当代中国群体性冲突事件的法理思考(下)

#当代中国群体性冲突事件的法理思考(下)

当代中国群体性冲突事件的法理思考(下)2、政府的缺位表现在:片面追求效率,忽略了公平,部分出台的社会政策过度不公,整体上忽视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照顾义务,财政支出直接投放到教育、医疗等方面比例过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供应严重不足,导致社会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现象严重,基尼系数在2007年已经达到0.48,已经远远超过了主要的资本主义过家,甚至超过了一向被认为“贫富差距很大”的基尼系数基本维持在0.41左右的美国。

住房难、看病难、上学难成为人民群众的“新三座大山”,社会大众未能充分地从经济发展、GDP 高速增长中享受到应当享受的利益。

由于一些垄断行业、部门以及地方政府和经济利益过多地纠缠在一起,容易形成自身的利益,故在出台一些重大的、和国计民生有关的政策时,往往不能充分考虑民众的意愿,甚至部分政策逆民意而为。

例如,举民众反映强烈的汽油价格来说,近年来,中国汽油价格一直处于不断上涨的态势,国际石油价格上涨,国内的立即跟着上涨,名为“接轨”。

可是,当国际石油价格下降时,国内的价格却并不“接轨”而下降;又如,当前民众苦于房价高腾久矣。

一个基本的常识是:作为商品,房价起落属正常市场规律的作用,政府本不应对之过多操心。

但是,由于近年来很多地方政府财政上过多依赖“卖地财政”,故不愿意房价下落,于是一些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房产“救市”政策。

此举违反了行政伦理,严重伤害了民意,对社会道德、政府的公信力构成公然挑战。

事实上,当前群体性事件之所以频发,当从此寻找深层次的根源。

四、厉行法治,走出传统中国“威权主义和黄宗羲定律”怪圈当前,在中国发生的群体性冲突事件并未突破传统的“威权主义和黄宗羲定律” [16]的命题范围。

在该命题下,几千年来中国历史一直在周期震荡中循环,每当社会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每当社会文明积累到一定程度,社会情绪的极端和暴戾以及社会矛盾和冲突也随之发展到顶点,然后马上来一次大的震荡,把几乎所有积累一扫而光,接着一切从头开始,从零甚至是从负数开始。

对群体性事件的几点思考

对群体性事件的几点思考

对群体性事件的几点思考群体性事件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一个话题,也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

现在国内较为认同的观点认为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的,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并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造成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一、分析诱发群体性事件的一些缘由笔者查阅公开资料显示:1990年以前国内几乎没有“群体性事件”这一提法,有的也多是“聚众闹事”、“聚众滋事”等一些提法和报道,再就是“动乱”、“暴乱”等称谓。

中办、国办于2004年11月转发《关于积极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首次提出并界定了“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起因各不相同,大都存在着有意或无意侵害群众利益或正当权益的因素,个体诉求过程中又遭遇了诸多的无助、无奈。

分析还发现,众多事件“升级”过程中,存在着众多的“无直接利益冲突”参与者。

他们有的回避事实、“怀疑”一切,的热衷于听信传播“内幕消息”,“助威”了一些个体的过激行为。

更有甚者,围观起哄、蛊惑煽动,借机宣泄个人情绪,加剧事态的激化、恶化。

再有就是管理的原因,部分干部漠视群众的诉求,工作方法简单,加剧了干群关系的紧张。

更有个别人堕落腐化、自己出丑犯罪,给群众“说事”造成了口实,群众从心里质疑政府的公信力,导致涉事真相不被大众认可,正确的决策、惠民举措遭遇质疑。

第三个原因就是随着法制的健全,民主、公平等理念的深入人心,广大基层民众学会了思考,也敢于质疑。

加上近年来强调依法管理、人本理念,加剧了个体利益追寻者的无规范、无限制扩大。

二、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着力点“民惟邦本,本固邦宁”。

分析众多群体性事件,尤其是事件初期,我们的干部往往不敢去面对群众,也拿不出“信服的解释”。

群体性事件法律问题研究

群体性事件法律问题研究

群体性事件法律问题研究什么是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是指发生在涉及多个人或者社会群体的事件。

这些事件可能导致财产或人员损失,或者涉及到道德、社会、文化等方面的问题。

群体性事件的形式多种多样,例如集体上访、群体性斗殴、大规模游行示威、群体聚众闹事等。

群体性事件法律问题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涉及到法律问题。

一些群体性事件可能涉及到行政法、刑法、民事法等多个方面的问题。

下面我们将重点讨论些常见的法律问题:公共安全问题在群体性事件中,公共安全问题尤为突出。

一些示威游行可能会堵塞交通、破坏公共财物、甚至会对市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威胁。

对于侵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政府部门有权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维护社会秩序。

例如,可以采取警力加强监管、集中控制、辅助警力配合等方式。

民事赔偿问题在群体性事件中,受害者往往需要得到理应的赔偿。

群体事件使得事故的危害范围扩大,受害者人数繁多,赔偿金额也较高。

因此,民事赔偿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很多的诉讼,诉讼数量庞大,赔偿金额也可能因此而增大。

如果赔偿不当,很可能会引起公众对政府或公司管理不当的不满。

而如果过于慷慨地给予赔偿,也有可能导致抢劫和其他的违法行为。

刑事责任问题在群体性事件中,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同样需要重视。

示威游行、聚众闹事等行为都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有义务对这些犯罪行为进行制止和打击,以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而对于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群体,需要特别关注其行为背后的原因,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舆情管控问题群体性事件有时会引发社会舆论的关注,各种媒体的报道和舆论作用也开始发挥作用。

政府部门需要通过舆情分析,调整态度、加强管理、释放信息,以维护社会稳定。

同时,还需要合理地约束舆论引导,以避免舆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保持社会稳定和谐。

总结群体性事件是当代社会治理领域中一个复杂而又常见的问题,遵守法律、维护公共秩序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关键所在。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群体性事件的预测和应对,对各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

从法理上思考社会转型期的群体性事件

从法理上思考社会转型期的群体性事件
察 等 公 权 力 介 入 寻 找 合 理 的 理 由 。由于 事 态 的严 重 以及 中 央政 体往往采用 的是全国统一的通稿 , 在这里面很难 听到参与群体 府 的介 入 , 批 对 事 件 的发 生 负 有 责 任 的 官 员 被 撤 职 , 事 件 性 事 件 的 民众 的 声 音 。 事 件 的 处 理 往 往 会 遭 到 公 众 普 遍 的 质 一 对 人 真 , 的总 结 一 般 都 定 性 为有 关 责 任 官 员党 性不 强 、 务群 众 意 识 淡 疑 , 们 之 所 以怀 疑“ 相 ” 主 要 原 因 在 于 事 件 处 理 的程 序 违 服
件的非常举措 , 这表明中央 已充分地认识 到 问题之严重 性 。学
律法 理 的 角度 看 则 有 以下 的 思考 。

术界对不断 出现 的群体性事 件从不 同的角度进行 了论述 , 从法 能动而 易变的原 则 , 在权力未 受到控 制 时, 以把 它 比作 自由 可 转型 时期的 中国经济 、 会发展进 程中所潜 藏 的一些 以无情 的和不可 忍受的压制为标志 ; 社 在权 力统治不受制 约的地
件 , 至 定 性 为 政 治 性 事 件 。之 所 以 作 如 此 定 性 , 因 在 于 : 甚 原 一 何 人 不 得 在 涉 及 自己 的 案 件 中担 任 法 官 ”“ 须 听 取 另 一 方 的 、必
则某些地方官 员可 以乘机推 脱失职 的责任 , 二则可 以为动用警 陈述 ” 。在 很多群体性事件 中, 结论大 多是由官方发布 , 甚至媒
从 法理 上 思考 社会 转 型 期 的群 体 性 事件
彭晓 艳
( 东省委党校 , 东 广 州 5 0 5 ) 广 广 1 0 3
【 摘
要】近些年 , 体性事件” “ 群 不断出现 , 如何处理这类群体性 事件 , 当前社会 转型时期对 党和政府 的执 政能力和执政道 是

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法治反思

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法治反思

秩序、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另一方面,群体性事件又是社 性。因此,群体性事件的解决处置难度大。
会矛盾的一种激烈的警报形式,预警我国法律的缺失、制度的 不健全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群体性事件的界定
三、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
群体性事件的成因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将其完全归结 于法律的缺失或制度的真空是错误的,但群体性事件确实也
法律法规
关于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法治反思
苑颖 (四川大学法学院 四川成都 610065)
摘要:群体性事件凸显了我国在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社会矛盾的一种激烈的警报形式。正确认识和反思群
体性事件,正确处置和应对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当今社会面临的重大课题。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 发展趋势 法律缺失 处置 对策
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加剧,引发了大量的群体性事件。 增加,加上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各种群体性事件多发,2010 年
我国社会转型期多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 维稳压力不会减轻。群体性事件的表现方式多种多样,过激
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方面,群体性事件破坏了社会稳定 行为明显增多,具有一定违法性。但起因具有一定的合理
二、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我国群体性事件数量逐年增多且事件规模也有扩大的发 展趋势。2005 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社会蓝皮书》显示, 从 1993 年到 2003 年间,中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 1万起增加 到 6 万起,参与人数也由约 73 万增加到约 307 万。绝大多数群 体性事件以弱势群体为主体,主体成分也有多元化趋势。而
大量的现实情况。公民必须解决的问题通过司法途径不了解 决,内心对司法机关充满怀疑和失望,为追求公平、正义,只有 选择另外的途径来解决纠纷。

群体性事件的思考和对策

群体性事件的思考和对策

农村群体性事件的一些思考近年来,我国群体性突然事件或有发生,我在到农村派出所工作近一年左右也遇到过数起群体性事件。

对于农村群体性事件,不难发现一些共性的东西。

从参与人员情况来说,农村群体性事件参与人员众多,少部分人员情绪失控,少部分人煽风点火。

而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发泄途径通常也较为单一,常见的多为封锁高速公路、交通要道,采取静坐方式围堵党政机关,拦截领导车辆,更极端一点的打砸抢烧方式则比较少见。

心理学上认为人在遇到挫折或者不顺利时,通常会有三种反应:1外罚性反应,这指因挫折引起的,这是指挫折引起的愤怒情绪向外界发泄, 对外界的人或物实施言语或身体的攻击。

2内罚性反应, 这是指挫折引起的愤怒情绪向自己发泄, 对自己进行谴责虐待3无罚反应,这是指挫折产生之后没有惩罚性反应, 将挫折局限在最小限度或完全忽略它。

由于农村村民的弱势地位、文化构成以及现实救济制度的不健全等等一些原因,群众权益通过正常的途径无法得到救济, 忍受不了挫折,而引起外罚性反应, 从而形成多种类型的冲突事件。

从挫折--攻击理论视角看,我国目前农村群众在无奈的情况下采取非常规性途径解决纠纷, 是导致群体性冲突事件的重要原因。

为了减少农村涉法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和给社会带来的震荡, 应该从解决其挫折感入手, 切实解决其在现实中遇到的困难, 消除导致攻击行为的原因。

一方面,我们社会和政府应该构建化解民怨、摈弃暴力的和谐文化。

使广大民众认识到, 暴力只会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恶化,无规则的暴力只会导致利益共损, 从而在全社会建立起化解矛盾、防止大规模冲突发生的共识;另一方面,我们要建立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

利益表达机制有缺陷, 基层老百姓利益表达不畅通是我国上访多、群体事件多的重要原因。

因此, 建立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是防止民意转化为民怨的有效方法。

其次我们公安系统要强化对群体性事件的情报信息工作,高度重视群体性事件的情报信息工作,并能根据群体性事件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及时调整工作部署。

群体性事件反思

群体性事件反思

面对群体性事件我们应作何种反思近年来群体性事件的多发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话题,各种议论多从政府管治、危机应对角度发论,这些固然必要,但我们还有必要从更多的角度检视,尤其是从思维理念层面做出反思。

如果没有思维层面的深刻转变,即便我们的危机处理技术非常完善,有些问题恐怕也难以真正得到解决。

反思之一:理性认识转型时期的社会冲突群体性事件大多具有冲突性,化解冲突维护和谐成为社会转型时期地方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

但为什么有的地方本意是想化解冲突,结果却是事态闹得更大?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们对社会和谐与冲突的问题认识有误。

多元社会中存在社会冲突是正常现象,和谐不等于无冲突,而在于冲突在什么范围内、以什么方式解决。

中国社会正处在深刻的历史变迁过程中,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利益的多元分化是客观趋势,因利益矛盾而引发冲突乃是正常现象,何况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政治体制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利益分化的合理性与不合理性混杂,必然使我们处在矛盾冲突的多发时期。

再具体地看,有的冲突是新情况与旧政策之间的矛盾,有的冲突是多年积弊一朝“井喷”,有的冲突是历史遗留问题久拖难决,等等。

这些问题不可能仅靠一地一任干部短期内在有限职权范围内有效解决,最根本的还在于调整政策、深化改革、推进民主、完善法治。

当然这有一个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地方基层干部细致入微地作好沟通协商工作,矛盾可能暂时缓和,但不可能从根本上消解。

因此,出现以群体性事件为表现的社会冲突是不可避免的,我们需要理性认识、细致分析、区别对待。

但是,有些地方的领导缺乏客观、历史、辩证的认识,把冲突看成不正常现象,以是否有群体性事件和群众上访来衡量评价下级的工作政绩。

这就使下级背负着巨大的政治压力,视群体性事件和上访人员如“大敌”。

在这种压力驱使下,当宣传说服加连哄带唬解决不了问题时,一些干部凭借权力的强制性压服群众,从而又把政治压力传递给社会,结果是激化矛盾,恶化事态。

群体性事件处理心得体会

群体性事件处理心得体会

群体性事件处理心得体会群体性事件是指一种以群体为主体的事件,通常包括群体性暴力事件、群体性突发事件、社会公共事件等。

这类事件通常涉及大量的群众参与,对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产生较大冲击,因此对于公共管理者来说,处理群体性事件是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

在实际工作中,我参与过多次群体性事件的处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心得,下面就我个人对群体性事件处理的心得体会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首先,对于群体性事件的处理,需要高度重视预防工作。

群体性事件往往具有一定的可预见性,对于一些具有潜在矛盾的地区或群体,应提前加强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及时了解群体情绪的变化。

并且,对于一些重大敏感事件,要提前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案制定,以确保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其次,群体性事件处理需要在法治框架下进行。

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遵循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确保公共秩序的维护和社会的正常运行。

同时,还要加强与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各类群体性事件。

另外,对于群体性事件的应对,需要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工作。

在舆情引导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的作用,及时传递政府的声音和政策,避免信息不对称和谣言的传播。

同时,要加强对公共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此外,灵活运用社会化管理的手段,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和协商,是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关键。

在处理群体性事件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各级社会团体和社区组织的作用,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和协商,妥善处理矛盾和纠纷,寻求社会稳定的长远解决方案。

同时,要加强对群众诉求的了解和关注,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最后,处理群体性事件要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

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要坚守法治理念,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公正、客观、务实的原则,推动社会公正和安定。

同时,要注重社会稳定与人民福祉的统一,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和服务保障。

社会治理视域下对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理性思考

社会治理视域下对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理性思考

社会治理视域下对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理性思考随着社会的发展,可能会出现一些群体性事件,如群体性游行示威、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暴力事件等,针对这些事件的处理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配合与努力,追求更好的社会治理。

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需要遵循科学、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地区协作与社会协同,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

首先,处理群体性事件需要遵循科学的原则。

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应该基于科学原则进行决策,不得轻易贸然行事。

必须全面、深度、客观地了解事件的性质、现状和可能的发展趋势。

在深入分析事件的背景、原因和矛盾方面,尽可能准确地判断群体性事件的发展动向和危害程度,以便采取针对性和有效的措施,同时也能极大地减少错误的决策带来的危害和不良后果。

其次,处理群体性事件需要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需要公正地对待每一个人,不能歧视任何人。

同时,政府应该充分公开信息,让公众了解事件的事实,使群众得到最大的满足感。

政府必须向公众和媒体提供充足的信息,包括事件的起因、经过和处理结果,以消除人们对事情不确定的恐惧和误解。

再次,处理群体性事件需要遵循民主的原则。

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必须充分尊重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政府应该通过民主的方式来听取公众的声音和意见,采取适当的措施,解决问题。

民主的参与会促进政府与民众的合作,使处理事件更加顺利。

最后,处理群体性事件需要加强地区协作和社会协同。

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地方政府和公共部门应该密切合作,协商措施。

当然,最重要的是与社区居民建立联系。

当地居民的反馈是政府决策制定的重要依据。

总之,处置群体性事件是一个繁琐的过程,需要政府与人民共同的努力以及协同合作。

政府应当采取多种策略和措施,保证事件处理得当,同时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期待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共同维护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

群体性事件的法理分析及法治应对

群体性事件的法理分析及法治应对

群体性事件的法理分析及法治应对作者:李虎子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4年第28期摘要:近年来,中国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规模不断扩大,表现形式日趋多样性,手段方式趋于激烈,造成的后果和影响日益严重。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主要是因为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利益相互冲突。

在这个过程中,民众利益被漠视,又缺乏调整利益的法律体系,法律诉求渠道不畅,有关部门执政理念落后,缺失法治理念。

对此,应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加强社会管理法治化,畅通法律救济渠道,建立法治政府等以应对群体性事件。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法理界定;法律成因;法治应对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8-0307-04一、群体性事件的文本与法理界定(一)规范性文件的文本界定:违法中国党和政府对群体性事件的相关表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规范性文件中:199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处置紧急治安事件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2000年公安部颁发《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简称《规定》),200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简称《工作意见》)。

1994 的年《通知》中将这类行为定名为紧急治安事件,但没有对其含义进行界定,只是将这类行为分为七大类且都是违法行为。

2000年的《规定》将这类行为定名为群体性治安事件,并且对这类行为进行了界定,其中第2条规定:“群体性治安事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2004年的《工作意见》则将群体性事件进一步明确为:“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群众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通过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等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

”该文件也对群体性事件进行了界定,并且将这类行为定名为群体性事件。

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思考

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思考

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思考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群体性突发事件已经成为了不可避免的挑战。

从大规模灾难到社会动荡局势,这类事件都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影响。

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些挑战,我们需要进行深入思考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

首先,我们需要意识到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性。

这些事件可能来自于多种原因,例如天灾、人祸、疫情等。

对于这些突发事件,我们需要做到及时响应并采取恰当的措施来减轻事件对人民的影响。

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应对机制,包括危机预警、信息收集、协同救援等部分,确保我们能够在第一时间给予人们足够的保护和支持。

其次,我们需要强化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救援能力。

在应对灾难时,救援能力是至关重要的。

我们需要加强设施建设,为救援人员提供更好的物资、装备和技术支持。

此外,我们也需要做好人员培训,提高他们的救援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强化救援能力是我们在面对群体性突发事件时,要采取的最基本措施。

再次,我们需要建立多方协作的应对体系。

群体性突发事件是需要多方协作才能有效应对的,包括政府部门、企业和公民社会组织。

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开放性、协作性的平台,鼓励各方共同研发应对方案。

在实施方案的过程中,各方需要积极协作,分享信息和资源,以最大程度地发挥各自的优势,从而形成协同应对的力量。

最后,我们需要强化危机意识和危机应变能力。

面对群体性突发事件,我们需要迅速反应,快速制定应对措施,并及时实施。

在危机处理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加强协调、统筹和指挥,确保救援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危机意识和危机应对能力的培训,让更多的人懂得如何在突发事件中理智应对,为灾难应对工作提供更多的力量。

综上所述,要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我们需要建立完整的应对机制,强化救援能力,建立多方协作的应对体系,同时也需要强化危机意识和危机应变能力。

只有在不断摸索和实践中,我们才能为突发事件的应对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

让我们共同努力,建立起更加稳定、安全、和谐的社会。

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新趋向及其理性反思 (2)

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新趋向及其理性反思 (2)

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新趋向及其理性反思摘要本文旨在探讨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新趋向以及对其进行理性反思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群体性事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如事件的多样性、复杂性和危害性的增强。

因此,对群体性事件进行理性反思,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进步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新趋向、理性反思、社会稳定、社会进步引言群体性事件是指由一群人集体的行动所引发的社会事件,这类事件通常涉及到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挑战。

在我国这个拥有庞大人口基数和复杂社会结构的国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频率和影响程度逐渐增加。

在这个背景下,我们需要对群体性事件的新趋向进行深入研究,并进行理性反思,以期达到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的目标。

1. 新趋向:多样性的增加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我国群体性事件的多样性也在不断增加。

以往的群体性事件大多是劳动纠纷、民生问题、土地征用等方面的,而现在的群体性事件涵盖了更加广泛的领域,如环境保护、民主与人权、社会公平等。

这些多样化的事件反映出我国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和多元化,也代表了人们对于公共事务参与度的提高。

2. 新趋向:复杂性的增强除了多样性的增加,我国群体性事件的复杂性也在逐渐增强。

现代群体性事件往往涉及多个参与主体、多个利益诉求和多个社会层面的冲突。

这些复杂性的增加给处理群体性事件带来了巨大的挑战,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通过多方合作来解决。

3. 新趋向:危害性的增加与多样性和复杂性相对应的是群体性事件的危害性也在增加。

一方面,现代群体性事件在规模上往往比以往更大,涉及的人数更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的威胁更大。

另一方面,现代群体性事件在信息传播和组织策划方面更加先进和灵活,使得其危害性更难以预测和控制。

因此,我们需要及时应对和有效应对这些群体性事件,以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4. 理性反思的重要性面对新趋向的群体性事件,进行理性反思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治理视域下对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理性思考

社会治理视域下对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理性思考

社会治理视域下对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理性思考社会治理是指国家政府通过合法手段,对社会中的各种矛盾、冲突和问题进行合理、规范和有效的处理和解决,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稳定。

在社会治理视域下,对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理性思考是非常重要的,只有理性思考,才能找到最合适、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本文将从理性思考的角度,探讨社会治理视域下对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策略和方法。

对于处置群体性事件,我们需要理性思考其背后的原因和动因。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源于社会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可能是由于资源分配不公、政策不合理、人际关系纠纷等多种原因引发的。

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政府和社会应该认真分析事件的背后原因,找出具体问题所在,理性思考问题的本质,避免简单的将事件视作偶发的事件,应该努力找到根本解决问题的方法。

对于处置群体性事件,我们需要理性思考其可能带来的影响和后果。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会对社会秩序、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等方面产生严重的影响,甚至可能引发更大范围的社会动荡和不稳定。

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政府和社会应该理性思考事件可能引发的各种影响和后果,做出全面的评估和考量,制定出最合适的对策和措施,避免盲目行动和意气用事,进一步恶化事态。

对于处置群体性事件,我们需要理性思考其解决的方法和路径。

处理群体性事件需要遵循科学的方法和规律,不能凭空臆测、随意行事。

应该理性思考、科学分析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路径,避免片面追求速效,而导致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

应该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和技能,依法依规处理群体性事件,寻求最具有效的解决方法和路径。

对于处置群体性事件,我们需要理性思考其社会参与和沟通。

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政府和社会应该积极开展社会参与和沟通,理性思考各方诉求和意见,尊重各方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民意和民声,协调解决矛盾和分歧。

应该建立多元化的社会参与机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形成综合而科学的处理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矛盾和分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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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的法理思考内容摘要:当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变革过程中各种问题和矛盾的综合反映,层出不穷的群体性事件,其背后反映的本质是什么?如何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稳定问题?本文从法理学的角度进行剖析,通过概括群体性事件的本质、特点,分析群体性事件的经济成因和法理本质,找出根源并寻求解决之途径。

关键词:群体性;稳定;法治;权利正文:2013年5月12日上午,广东陆丰市桥冲镇东竹村委会松竹村民小组发生一起聚众斗殴事件,造成十多人受伤。

2014年7月7日,汕头打砸市委劫持干部事件,因一起公安查处了赌博案件,少数不法分子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堵塞交通,暴力抗法,打砸派出所、市委办公室和工作人员,导致政府工作人员和民警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多人重伤。

无独有偶,2014年11月18日,海口三江镇,一批村民聚集在海南康乐花园项目工地,拆迁部分建筑围墙,并与工地工作人员、在场维持秩序的公务人员发生了冲突,事件中造成多名行政执法人员与公安民警受伤,推翻数十台公务用车。

频发的群体性事件,并非一次两次,其中必然一定有深层的原因,其背后反映的本质是什么?如何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稳定问题?本文从法理学的角度进行思考,希望能提供有益建议,希望能从根本上解决群体性事件。

一、群体性事件的概述及影响近年来,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往往事件现场表现为:大量群众聚集游行,进行暴力打砸国家机关、暴力打伤民众和国家工作人员,政府参与维护社会秩序,现场极其混乱。

群体性事件究竟怎样定义?中共《党的建设词典》定义:多是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矛盾激化,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对于当前频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不再是简简单单个别区域性的问题,现在逐渐成为我们社会普遍的复杂现象,对于群体性事件的现象,早已成为了我们全社会关注的法治焦点问题。

群体性事件的教训是深刻的、影响是负面的。

群体性事件对于社会发展有消极影响,也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群体性事件给我们社会造成了不稳定,阻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在某种意义上,群体性事件是一个良性机制,对于频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和处理,社会能在面对新环境时进行调整,一个灵活的社会通过冲突行为而受益,因为这种冲突行为通过规则的改进和创造,保证他们在变化的条件下延续。

①群体性事件释放了社会发展过程中民众长期积压的能量,能够使部分受伤的民众心理得到一定的平衡,同时,他以激进的方式揭发了社会存在的种种弊端,使政府认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而采取措施争取问题的早日解决。

从这个意义上说,群体性事件也是社会压力的减压阀和报警器。

二、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同时,社会矛盾不断凸显,群体性事件呈现新特征。

具体而言,大到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引起、执法过程中的非正常死亡,小到邻里纠纷、环境污染。

在以前看似不起眼的问题,如今就像一根根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一触即发。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呈现出以下特点:1、数量增多,规模增大。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由于人们内部矛盾引发的集体上访、示威、集会、游行、罢工等群体性事件,数量多,规模大,逐年增多增大,中国社科院法学院研究所发布《2014年中国法治发展报告》,研究报告表明2000年1月1日到2013年9月30日,14年间,发生在中国境内,规模在百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发生了871起。

2、参与主体多元化、涉及部分行业多。

参与人数复杂化,社会不同职业,不同身份的人:失地农民、城市被拆迁户、商户、环境污染受害者,等等。

3、各种矛盾交织、处理难度大。

全体性事件的参与者有着一定合理的诉求,但是往往用既不合理更不合法的方式表达,合理的诉求与不合法的表达的交织。

对于部分群体性事件,往往有少数不法分之参与其中,做出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人民内部矛盾与违法犯罪的交织。

对于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处理不善,局部影响全局,非对抗性矛盾转变为对抗性矛盾。

4、暴力相加的同时出现了和平理性表达。

大部分参与者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心态,本一小矛盾,不断扩大,最后参与民众冲击基层政府机关,破环公共设施,砸断交通,进行打砸,伤害国家工作人员,宣泄着不满,破坏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引起局部骚乱,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及经济发展。

与此同时,部分地方的民众在寻找理性有效的表达方式实现自己的诉求,部分地方领导以及各地的警方以最大的理性和克制来应对,妥善处理好此类事件。

三、群体性事件背后的思考为何群体性事件频发?其本质是什么?从被界定为人民内部矛盾的群体性事件的概念和相关现象的分析中,群体性事件实质上是受损的利益集团和既得利益集团的博弈。

这是从经济层面揭示群体性事件的成因。

群体性事件首先要形成一个群体。

一般意义上,指人们彼此之间为了共同的利益,以一定的方式联合起来,互相作用为着共同的利益,由两人以上组成的人群。

群体性事件的行动主体大多数是社会中的弱势者,往往遇到一些事情,会觉得自己的力量单薄,需要找到一种集体认同感。

作为社会利益群体,指社会体系有着相同的利益和要求,相同的利益地位,具有共同的境遇和命运的团体。

群体是由经济利益地位相近的人构成。

由于经历的相似,遭遇的相同,有着相同的怨愤和相同的利益诉求,大家存在着共性,并且共性成为共识,个体就会把自己归属于这个群体。

当这一群体的利益受到了侵犯,他们就会集合起群体的力量来维护切身的利益。

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我们的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社会资源不断配置。

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诱因,长期以来追求经济发展,以高能耗和环境破环为代价,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积累了大量的社会矛盾。

不同利益集团分工、整合、形成,导致不同利益集团产生了错综复杂的矛盾。

一是不同地区、产业和部门发展不平衡带来的社会经济矛盾,这是最主要的矛盾。

二是东部与中西部由于自然环境、国家政策、历史原因等导致发展不平衡。

东部经济发展,中西部较为滞后。

三是不同行业之间,一些高新技术产业与传统行业收入差距过大。

上述矛盾进一步加剧了不同利益集团的不平衡性,一旦某件事触动了弱势群体的神经,犹如一根导火线引发群体性事件爆发。

在社会上出现的矛盾和冲突中,部分群体性事件由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矛盾引起,民间纠纷的类型多样,如交通肇事逃逸引起的公愤、消费者与经营者的矛盾、小区业主与物业等。

居其次则是由官民矛盾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如执法不当、拆迁征地、信访维权等问题。

无论是官方因素引起的群体性事件还是非官方因素引起的,分析一下,都是因为相关利益之争而引起。

无论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引起的群体性事件还是因公民等与政府或官员的有些矛盾产生的,很多都会发展成为民众与政府的群体性事件,值得反思。

有些矛盾由于环境问题、劳动纠纷、个人矛盾纠纷引起,政府部门对社会经济管理缺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进而导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商事纠纷,也逐步演变成民众与政府的对抗。

有些矛盾由于政府公权力运行不规范,侵犯了公民的合法利益,或者政府权力不正常运作而引起,如强拆、乱摊派等,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用权,不规范执法,存在滥用权力问题,使得民众与相关部门产生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

对于政府部门的懒政,官员和相关部门怠于行使应有的监督义务或不作为,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

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滥用权力,这是一条更古不变的经验。

有权力的人,把权力用到极限方会休止”此话道出了公权力和私权利冲突的根源。

在强大的公权力面前,私权利作为弱者,显得很无力。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提到:“私权利是公权力的来源,任何国家权力无不以民众权利让渡与公众的认可为前提,权利是权力的基础,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基础,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保障。

权利不是来自于国家的恩赐,而是国家权力存在的合法依据。

”②在我们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后,国家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之间不停地较量,国家公权力在异化膨胀,越来越远离我们控制权力和保障权利的初衷,侵犯和吞噬着权利。

社会转型中的中国,由于公权力干预面广,涉及领域多,往往出现滥用权力的行为,侵犯到公民的合法利益,同时我们对于公权力限制与监督的不够,私权利本身处于弱者地位,加上欠缺对于私权利有效的制度保障和司法救济,对于国家公权力与公民的私权利二者,这一力量悬殊的较量中,往往以私权利失败而告终。

四、群体性事件解决之道2014年中央财政预算中的公共安全支出为1389.15亿,比2013年的预算执行数增加了7.1%,这是公共安全支出预算连续第四年增长,并且会继续呈现增加趋势。

但是,如此巨大的投入,为何收效甚小?群体性事件却以一定的速度逐年增加,值得我们深刻反思。

经济的高速发展,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带来利益的分配不平衡,引发激烈冲突。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仅仅想要依靠经济手段就从根本上解决此问题是达不到的,我们只能努力在“蛋糕”做大的同时,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行,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好民生问题,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更合理更公平地惠及广大民众。

对于处理群体性事件这个问题上,部分基层政府领导脑海仅记住了“稳定压倒一切”,对于社会稳定的理解存在严重误区,既不倾听民众呼声,有不关心群众疾苦,出现了问题,去压制矛盾,而不去疏导矛盾和化解矛盾,让小矛盾酿成大矛盾,把民众利益诉求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

对此,就需要我们从根上认识社会稳定的真正内涵,因为矛盾是无时不有,我们需要正视矛盾,更需要我们引导广大民众知道法律,遵守法律,用法律来解决,同时要逐步在广大民众中树立法律的权威,对于合理合法的诉求,通过法律得到合法合理的结果。

近年来,如环境污染问题、劳动纠纷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都集中在广大民众核心权利上,包括财产权、健康权等。

③近年来,发展经济的同时,损害到我们老百姓的权益。

民众往往想要通过群体性事件来反对政府损害其核心权利的行为,反映自己的利益诉求,维护自身的核心权益。

对于这种行为,虽有不妥之处,但表明了我国民众的人权意识和民主观念的觉醒。

人权与民主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人权和民主是法治社会的追求。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繁荣,进一步促进我国公民觉醒,反作用,推动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繁荣,相互作用。

市场经济中的市场主体想要按照他们自己的意志,在市场经济中自由平等的交易,需要一个有利于他们发展的贸易规则,这也就促进了市场主体权利意识的觉醒,通过一套统一的方式与程序建立一个规则,此规则又进一步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所以说,公民人权意识的觉醒和对民主的追求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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