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所有人理论的法理学思考
法理思考题
法理1.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如何?p1071)法律学是法律学的基础理论2)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3)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2.简述资产阶级法理学的特征?p1111)兴起:13-14世纪,人文主义法学派2)近代:自然法学派“社会契约论”和“天赋人权论”3)现代: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4)当代: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3.简述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P112 1)思维与存在,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反映了法律现象的性质;2)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反映法律现象的地位和功能3)阶级和阶级斗争,阶级分析方法反映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发展4)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反映法律现象间的相互关系。
4.简述法的基本特征。
P114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①人的行为规范分为:社会规范和技术规范②法调整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规范,也有相当一部分是技术规范。
2)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节社会关系。
3)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由此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需要借助国家暴力机器。
5.如何理解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P114(同上)6.简述马克思主义对法的本质的基本概括。
P116国家—阶级关系—物质生活条件的关系链1)法是代表国家意志。
不同于国家意志的其他表现形式,它不是针对个别人、个别情况所颁布的,而是具有普遍的效力。
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一个阶级想要取得统治地位,必须利用法律使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取得普遍性和合法性。
表现在:①确认和固定阶级斗争的结果②缓和阶级斗争3)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所决定的。
∴法是反映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通过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方式实现的规范体系。
法理学思考题
2.法律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第五章 法律行为
思考题:
1.法律行为是否等同于合法行为?
2.法律行为分类的研究在立法上的意义。
第二编 法的价值理论
第六章 法的价值概述
思考题:
1.如何理解法的价值属性。
2.价值研究在法理学中的意义有哪些?
第七章 法的秩序价值
第三编 法的运行理论
第十四章 法的运行概述
思考题:
1.制定法律时应当进行哪些权衡?
2.试述不同的法学流派对法的实效的观点。
第十五章 立 法
思考题:
1.试述我国的立法体制以及立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2.法律规范系统化在法治中的作用。
3.从应然的角度谈谈你对现行中国立法体制改革的看法。
思考题:
1.谈谈你对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的看法。
2.以你掌握的知识,谈谈你对法效益实现的社会代价的认识。
第九章 法的自由价值
思考题:
1.法与自由的关系如何?
2.试分析自由与秩序两种价值的关系。
第十章 法的平等价值
思考题:
1.平等与合理差别是否矛盾?
2.在理论上平等价值的基本含义应如何界定。
第二章 法的功能
思考题:
1.简要分析法的功能与法的作用在理论上差异。
2.试述法的功能与法的实效的关系。
3.谈谈你对法律功能有限性的认识。
第三章 法律文化
思考题:
1.试述法律文化与法律传统的关系。
2.谈谈你对法律意识对一国法治建设的意义的认识。
第四章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思考题: 第十六 Nhomakorabea 法的适用
法理学思考题
1、张某与李某是某大学同班同学且为好友。
一日李某主动请张某星期天到电影院看电影。
到了星期天,张某首先乘车至电影院门口等候李某。
但李某突然改变主意,直到电影散场也没有来电影院。
张某为此愤愤不平,提出与李某“断交”。
问:李某的行为具有法律意义吗?2、张某在开车上班途中,发现赵某被汽车撞伤,倒在地上。
张某将张某扶进自己的汽车,闯过六个红灯,将赵某送到医院。
后张某由于违反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被交通警察罚款200元。
问题分析:(1)交通警察对张某罚款200元,体现了自然法理论的基本立场,还是法律实证主义的基本立场?(2)假如你为张某的行为辩护,那么应当站在什么样的法学立场上?3、请运用法的形式特征分析如下案件:一对夫妻在自家的房子中观看黄碟,是否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为什么?(提示:这里关键要分析“在自家的房子中观看黄碟”是关系行为,还是个体行为)4、在有关法系的问题上,学生甲与学生乙有一些不同的认识。
甲认为:(1)法系就是指法律体系;(2)法系的划分标准是单一的、绝对不变的;(3)在英美法系,制定法不是法的正式渊源。
乙认为:(1)法系是比较法学的概念,它与法律体系不同;(2)法系的划分标准具有相对性,因此是没有意义的;(3)在英美法系,制定法和判例法一样,都是法的正式渊源;但是,在大陆法系,判例则不是法的正式渊源,判例也没有什么作用。
你认为上述哪一种或哪些观点有道理?为什么?5、某地来一外商投资,在宾馆住的时候,碰到小偷偷了钱包,外商报了案,党委和政府知道了以后责令公安机关要限期抓到小偷,公安机关抓住小偷以后,党委和政府责令要严肃处理,严惩不贷,然后把钱包还给为外商,结果外商带着外资走了,没有在这投资,这个案例说明了什么问题?外商为什么走了?6、以下关于权利义务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1)“诉讼当事人要求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的权利是对世权。
”(2)“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自由,这一义务属于对人义务和消极义务。
法理学思考题2
法理学思考题1.法理学的地位和作用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1、法理学是法学的主要理论学科,是全部法学专业、法律专业和法学教育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程。
2 、法理学研究的是法学领域中重要的、基本的、根本的问题,对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有重要的理论基础作用。
3、法理学在同法学其他学科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对这些法学分支学科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作用: 1、为法律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思想指导;2、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依据和原则。
2.法理学研究的基本主题和特点(一)法理学研究的基本主题(八大主题)1、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指导思想;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1)民主法制立国论;(2)法律权威论;(3)法律平等论;(4)两手建国论;(5)党法关系论。
2、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法律问题;3、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法律问题;(1)民主政治的制度化、法治化问题;( 2)如何应用法律手段反腐败;(3)如何理解人权.处理人权领域的热点问题,健全公民权利保障机制4、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理论与实践(1)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及其意义;(2)法治国家的目标模式;(3)依法治国的主体、对象、客体及标准;(4)建设法治国家的途径;(5)依法执政; (6)依法治国,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5、一国两制与港澳台法律问题研究(1)一国两制条件下,中国法律理论与实践;(2)港澳台法律制度与中国大陆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冲突与协调;(3)如何保障“一国两制”方针的切实实行。
6. 法律全球化与本土化7、法治与和谐社会建设8.法的价值:自由.正义.平等.人权.人本法律观.表达自由的价值更受保护侵权----言论自由(二)特点: 1、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 2、思想解放与理论创新显著; 3、学术争鸣活跃; 4、具有更加开放的姿态。
3.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有哪些?有何局限性?(一)法的规范作用1.指引.确定性指引.不确定性指引.2.评价作用客观性普遍性3.预测作用 4.教育. 5.强制(二)法的社会作用:1.维护阶级统治2.执行公共事务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体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和意志(三)法的局限性1.法只是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其作用范围是有限的,2.在相应的配套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法不可能充分发挥作用__徒法不足以自行3.法对社会生活的涵盖性和适应性是有限的4,法的运行成本高,繁琐、复杂4.如何认识权利义务一致传统的表述有两种第一种:“公民或者主体有多少权利,他就履行多少义务。
法理学学习心得体会
法理学学习心得体会法理学是研究法律本质和理论的学科,其目的在于理解法律的起源、发展和目的,探讨法律与道德、正义的关系,研究法律的适用和解释等问题。
通过学习法理学,我对法律及其背后的原理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思考。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收获了许多体会和心得,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在学习法理学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法律的本质和作用。
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通过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而法律的本质则在于其具有强制力和普遍性的特点,它能够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来影响人们的行为,保障社会的正常运行。
法律的作用在于解决冲突、维护权益和平衡利益,在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调节和规范作用。
通过学习法理学,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进一步认识到遵守法律的重要性和义务。
其次,在学习法理学的过程中,我对法律与道德、正义的关系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法律与道德有着内在的联系,二者都是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但又有着不同的特点和目的。
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的规范体系,它以制定和实施法律为手段,通过外部力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而道德则是一种内在的准则和规范,它以内心的信仰和意愿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正义则是法律和道德的目标和追求,它在法律中体现为对公正和公平的要求,在道德中体现为对善恶和幸福的追求。
通过学习法理学,我认识到法律与道德、正义之间的关系是复杂而微妙的,法律必须要与道德和正义相统一,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和价值。
最后,在学习法理学的过程中,我了解到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是一个复杂而困难的问题。
法律的解释和适用不仅需要从法律本身出发,还需要考虑到社会背景、历史文化和实际情况等因素。
法律的解释方法和适用标准有多种多样,如文本解释、历史解释、制度解释、比较解释等。
这些方法和标准的运用需要在具体情境中加以权衡和选择,以达到公正、合理和稳定的目的。
同时,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往往会涉及到权威性和自由裁量的问题,需要权威机关或法官根据法律精神和价值判断来做出决策。
法理学学习心得总结
法理学学习心得总结法理学学习心得总结篇一时间无情的在我们年轻的脸上留下岁月的痕迹,不知不觉间,学习法理学已经半个学期了。
在这段时间里面,伴随着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的变化,使我对自己的人生道路充满了迷茫,显现出一种无所适从的状态。
就在我处在迷茫时,它走入了我的心间。
它就是法理学。
它就像朋友一样帮助我,像我的父母一样疼爱我,像老师一样关心我。
在这盏明灯的指引下,我走出了迷茫期,大步迈向充满阳光的大道。
在正式上课之前,我预习了法理学这本书,竟然有些看不懂,里面大都是一些理论的内容。
后来听了张老师的课逐渐明白了法理学是“法学”研究中的一门科学。
对国家制定“法律”进行“理”的研究,即法律规范的合理合法性,也就是说国家在制定出台具体的法律规范时,应当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这些原则和精神同公民认知、社会现状息息相关,当今社会主要体现法治和民主的精神。
学习法理学应当要与实践相结合。
法学的研究的学科都研究法或法律现象,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与其他法学学科的不同之处在于,法理学研究的是法或法律现象的一般性问题,而不是法或法律现象某一个方面的具体问题。
在我国法理学的研究范围概括为:法的本体论、法的历史论、法的运行论、法的关系论、法的价值论等五论。
法理学的功能有:1、法理学是法学的入门与向导。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属于理论法学,它提供的不是具体的、实用的知识,而是抽象的、基础的理论,如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等,这些基础理论不仅为法学的其他学科提供了入门的知识和理论,也为法学的其他学科提供了理论的指导。
2、法理学能启蒙和传承法律精神。
在法学的所有学科中,法理学是最具思想性的一门,它是以启蒙和传承法的精神与理念为核心的。
3、学习法理学可以培养与训练法律思维方式。
法律思维是法律职业者所特有的思维方式,是法律职业者必须具有的职业技能,而法理学中承载着培养与训练人们法律思维方式的功能。
因此,学习法理学的意义非常重大。
法理学的个人需求
法理学的个人需求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的本质、原则和规则的学科,是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
作为一名法学学生,我对法理学的学习和理解有着自己的个人需求。
在我看来,学习法理学不仅仅是为了应付考试,更是为了提高自己的法学思维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以及培养对法律的批判性思维。
我希望通过学习法理学能够理解法律的本质和目的。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的一种社会规范,而法理学就是研究法律的本质和目的的学科。
了解法律的本质和目的,可以帮助我深入理解法律的意义和价值,从而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更好地把握法律的精神和原则。
我希望通过学习法理学能够掌握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法理学研究的对象包括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则,这些原则和规则是法律制度的基石。
掌握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可以帮助我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避免因对法律的错误解读而导致的不良后果。
我希望通过学习法理学能够培养批判性思维。
法理学是一门深入思考和分析的学科,要求学生能够独立思考、辩证思考和批判思考。
通过学习法理学,我可以培养对法律问题进行批判性思考的能力,从而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解决实际的法律问题。
我希望通过学习法理学能够提高自己的法学思维能力。
法理学是一门理论性较强的学科,要求学生具备较高的分析和推理能力。
通过学习法理学,我可以锻炼自己的逻辑思维和论证能力,从而提高自己的法学思维能力。
这对于我未来从事法律工作或者进行法学研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希望通过学习法理学能够拓宽法学知识面。
法理学作为法学的重要分支,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法律哲学、法律逻辑、法律伦理等。
通过学习法理学,我可以了解到更多的法学理论和思想,拓宽自己的法学知识面,为今后的学习和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
作为一名法学学生,我对法理学有着自己的个人需求。
通过学习法理学,我希望能够理解法律的本质和目的,掌握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培养批判性思维,提高法学思维能力,以及拓宽法学知识面。
这些需求不仅是为了应付考试,更是为了将来成为一名有才干的法律人员而努力。
法理学学习心得体会
法理学学习心得体会法理学学习心得:《法理学》是很多大学生一年级第一学期开设的课程, 很多学生都感觉难学、难懂。
其实, 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明确以下的认识, 然后再采取适当的方法:第一, 理论大多人们的实践总结所得。
由于学生大多没有实践经历或没有从法律角度观察现实的习惯, 所以, 对法的理论理解有难度属于在所难免!但是, 为了学习具体法律务必首先解决对法的认识论问题。
而法理学恰恰是能够带给法的基本理论的学科, 不开该课是法学专业知识的缺失。
因此, 在对学习该课的期望值上, 就不能定位过高。
我们老师一般开玩笑说, 大一学法理就是灌灌耳音。
对于学生来说, 掌握基本的理论要点就能够了。
其它的时间就是在课堂听听老师介绍各家的学说、课下看看经典的法学著作、翻翻法律类杂志。
比如我在大一的时候, 就看完了毛选、马恩选、《法的精神》、很多版本的法理教材、罗素尼采等西方学者的代表作。
第二, 学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法理学学习心得体会。
初学法理的人, 总想弄明白每句话的内涵, 总想对法律有个总体的认识。
其情绪能够理解, 但这个愿望不大可能在大学第一学期实现的。
任何学科的知识体系是由很多资料甚至领域构成的, 法理学也是如此。
大学第一学期所讲授到的资料只是法理学的一部分, 个性是很多时候, 也是极个别学者的一部分思想。
能把课堂上所讲授的主要知识点搞明白就是不小的收获, 对法理的理解还要靠以后的学习和实践来体会加深。
很多学生毕业实习回来, 要求学校再开专题讲座, 讲授法理法理学学习心得体会。
就是因为他们在实践中发现了一些问题, 不是法律条文能解决的问题, 需要在理论上加以解释。
为此, 有的大学在最后一学期课堂教学中, 再开有关法理的课, 如《法学进阶》。
就是一个知识理论再回炉的过程, 是一个加深认识的过程。
第三, 勤于思考、善于应用是学习的动力。
法理学的知识是理论性很强的体系, 对理论最好的学习, 就是不断将所学到的理论与现实结合起来去验证, 得到验证的快乐就是学习的快乐。
读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有感
读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有感在繁忙的生活中,抽出时间研读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相关的书籍,无疑是一次深入心灵的智慧之旅。
这不仅让我对法律的本质、价值和运行方式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促使我重新审视自己对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认知。
法律,这个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却又常常被忽视的存在,通过对法理学的学习,我逐渐揭开了它那神秘的面纱。
法理学并非只是枯燥的条文和理论堆砌,而是一座蕴藏着无尽智慧和思考的宝库。
它引领我们去探究法律的起源、发展以及其在社会中的角色和作用。
在法律哲学的领域中,我接触到了各种深邃的思考和观点。
关于法律与正义的关系,一直是哲学家们争论不休的话题。
有人认为法律是实现正义的工具,只要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定,就能达到公平正义的结果;而另一些人则认为,正义是超越法律条文的更高价值,法律有时可能会滞后或存在缺陷,需要我们以正义的理念去修正和完善。
这让我不禁思考,在现实生活中,当法律条文与我们内心的正义直觉产生冲突时,我们应该如何抉择?是坚守法律的形式,还是追求更高的正义实质?法律方法的学习则让我了解到法律的适用并非是机械的操作,而是需要运用各种技巧和策略。
法官在裁判案件时,需要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以确定其适用范围和含义。
不同的解释方法可能会导致不同的结果,这就要求法官具备高超的智慧和判断力。
类比推理、演绎推理等方法在法律实践中的运用,也让我看到了法律思维的严谨性和逻辑性。
回顾历史,法律的发展始终与社会的变迁紧密相连。
从古代的习惯法到现代的成文法,法律不断适应着社会的需求和变化。
在不同的文化和社会背景下,法律的形式和内容也有所差异。
这让我认识到,法律并非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深深植根于特定的社会土壤之中,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同时,法律的存在不仅仅是为了惩罚犯罪和解决纠纷,更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一个良好的法律体系应该是平衡各方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有力工具。
法理学思考题答案
1、法学概念: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法学的研究对象的理解: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法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即既要对法进行历时性研究——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又要对法进行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既要研究法的在方面,即法的部联系和调整机制等,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即法与其它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其相互作用;既要研究法律规、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总之,凡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研究的围之。
3、法学体系:如何划分法学体系:①从法律部门的角度,由于法被划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不同的部门,与之相应就有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
②从认识论的角度,法学可以被划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
怎样理解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这个特殊地位是;它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这一特殊地位首先是由法理学的研究对象的一般性和法理学论题的根本性所决定的。
4、西方法学的发展过程:一,西方法学起始于古希腊。
二,古罗马的法律制度是古代西方世界法律制度发展的顶峰。
三,中世纪是西方社会最灰暗的时期,基督教处于万流归宗的地位。
四,自13、14世纪开始的文艺复兴和改革运动使西方法学朝着世俗化的方向发展和变革。
五,17世纪开始的资产阶级革命和在革命中普及的建立资产阶级和法制上网时代要求既需要法学,也解放了法学。
六,从18世纪末,欧洲大陆陆续出现了以抽象的概念、保守的理论形式、费解的哲学语言传播天赋人权、自由主义、宪政、法治等启蒙思想的哲理法学派,以反对古典自然法学派、强调法律的民族精神或历史传统为特征的历史法学派,以功利主义和实证主义哲学为理论和方法论基础、以对实在法律的逻辑分析为己任的分析法学派。
法理学学习心得体会
法理学学习心得体会法理学学习心得体会1课程背景法理学是法学生必修的一门基础课程,北京大学法学院_ 8级法律硕士的法理学课程由强世功老师和凌斌老师合上。
课程教学分为三个模块:课前阅读、教师讲学以及小组讨论。
授课围绕法理学的基本范畴、法学流派和法律思维以及现代法治和治理的基本问题,建构起法律与灵魂秩序、法律与政治、法律与社会生活习俗、法律与地理科学的学习框架,训练法律人对政法问题的思考力和判断力,在此基础上对现代法治问题进行反思。
袖手于前,始得疾书于后钱钟书先生说“要想自己的作品能够收列在图书馆里,先得把图书馆安放在自己的作品里”,这句话我觉得用来形容法理学很是恰如其分。
学习法理学,是与不同的思想家对话,大量的文献阅读和抓心挠肝的反复思量是必经之途。
当然,我们也不必要将图书馆安放在自己的作品里,但是至少,我们应当对人类思想的地标有个初探与回溯,而老师给出的书单就是学习法理学的关键材料。
起初阅读法理学文献时,只觉艰涩难懂,能囫囵着读完就算圆满,看《一般法理学》光是梳理和记忆不同法学流派的主要观点已经让我精疲力竭,再看麦金德《历史的地理枢纽》、霍布斯《利维坦》等更是不知所云。
只是在阅读过程中,偶遇经典之句,联系社会现实,慨叹哲人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抄录下来以备后用,仅此而已。
等到课上老师讲解,博古通今、洋洋洒洒、指点迷津,再加上讨论课和同学交流,方有茅塞顿开之感,又觉得自己先前的阅读全没抓到重点,郁闷之余于是返工再读再想,如此一番折腾,才算是勉强得其皮毛,还不待休息又是下周的另一番痛苦,如此在被法理学“支配”的恐惧当中度过了大半学期。
许是先前的积累慢慢开始有了成效,再加上越来越适应老师的授课方式,后来的阅读开始变得畅快了许多,韦伯、托克维尔、亨廷顿也好像不是如此难以理解,当读书报告里的思考与老师不谋而合时,心底又会漫出丝丝的甜。
最后一堂课,强老师和我们重现了《理想国》中的对话,他读格劳孔我们读苏格拉底,虽然事实上我们的角色其实是反过来的,强老师告诫我们“重要的不是从事何种职业,而是在于自己灵魂朝向于哪里”,这句话是对这门课程的完美作结,也是一个长者对法律新生的恳切寄语。
法理学思考题
法理学导论部分思考题1、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你认为自己赖何安身立命?何以与其他专业的学生相区别?2、何谓法律思维的帝王要义?3、如何理解法律人的问题意识?4、A想购买一辆二手车,他与代理商B就一辆汽车的出售进行了协商。
他希望以5万元购车,但B期待的售价是7万元。
他们是否缔结了一项合同?按法律人思维当如何回答?第二章法律的渊源和效力思考题1.2001 年,中国足协依据足协有关规定,对甲B一些球队队员作出禁赛的处罚,请说明:1) 足协有关规定是一个什么性质的社会规范;2) 此类社会规范的主要作用;3) 此类社会规范与法律的主要区别。
2.1999 年10 ⽉月24 ⽉日零时,中国籍留美女学生胡璐在美国休斯顿被枪杀身亡。
据美国警方调查,一美国公民为犯罪嫌疑人。
1) 在法的效力上,根据什么原则,此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 又根据什么原则,此案适用美国刑法?第四章法律规范思考题1. 分别指出重力定律、28 定律、水桶定律、请勿聊天、欠债还钱属什么规范,回答何种问题?2. 指出下列规则的结构: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1) 根据法的规范的理论,这一条属于什么性质的规范?2) 并请指出这一规范有哪些特点。
4.简述规则与条文及法律文件的关系5.能否用规则与原则理论分析2001 年泸州遗产继承案?第五章思考题法律与正义1. 法律体现的精神与法律本身的正当性是何关系?2.价值有无位阶高低之分?为何立法研究中价值无涉是“道是无晴却有晴”?3. 对弱势群体予以特殊保护,公平与否?4. 为何说民法中的平等为形式平等?5. 司法中的正义是何种正义?6. 正当优于善还是善优于正当?第六章思考题法与自由、人权1. 如何理解人权是应然的权利,而保护的主要途径是转化为实然的法律权利?2. 人权与公民基本权利的关系如何?3. 人权与文化传统,以割礼为例。
法理学原理
法理学原理
法理学原理是指在法律制度中对法律规则的基础和价值进行深入思考的理论体系。
法律制度中的法律规则是指被国家授权的法律规范,是社会行为规范的一种。
法理学原理是指在理性思考的基础上应用逻辑和推理来研究法律规则的本质和价值。
法理学主要包括法律哲学、法律逻辑和法律伦理学等三个学科。
法律哲学是研究法律本质和价值的哲学学科。
它涉及到法律规则的起源、本质、理由和目的等方面的问题。
法律哲学的重要观点包括自然法学说、实证主义、理性主义等。
其中自然法学说认为法律规则应该遵循自然法的原则,即普遍和不变的原则。
实证主义认为法律规则应该遵循实证原则,即应该根据人们的实践和经验来判断法律规则的正确性。
理性主义认为法律规则应该遵循理性和道德的原则,即应该保护人的尊严和自由。
法律逻辑是研究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推理方法和规则的学科。
它主要研究法律规则的分类、推理和证明、逆证和反证等方面的问题。
法律逻辑的重要原则包括事实和法律分离原则、推理和证明原则、逆证和反证原则等。
法律伦理学是研究法律规则与伦理道德的关系的学科。
它主要研究法律规则的道德基础、法律规则与社会伦理的关系等方面的问题。
法律伦理学的重要原则包括公正性原则、自由原则、人权原则、社会利益原则等。
总之,法理学原理是对法律规则的本质和价值进行深入探讨的理论体系。
它的研究对于提高法律规则的质量和社会的法治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理学读书笔记
法理学读书笔记法理学,作为法学的基础学科,是一门探究法律本质、价值、原则以及法律与社会、政治、经济等诸多方面关系的学问。
最近读了相关的法理学著作,让我对法律这一社会现象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思考。
在阅读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法理学对于法律实践的重要指导意义。
它并非仅仅是抽象的理论探讨,而是能够为具体的法律适用和法律制定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例如,在理解法律的本质时,不同的法学流派有着各自的观点。
自然法学派强调法律应当符合自然正义和人类理性;分析法学派则侧重于对法律规范本身的结构和逻辑进行分析;社会法学派则关注法律在社会中的实际运行和效果。
这些不同的观点和理论,为我们从多个角度理解法律的本质提供了丰富的素材。
书中还探讨了法律的价值问题。
法律的价值目标包括正义、公平、自由、秩序等。
然而,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这些价值目标之间往往会存在冲突和权衡。
比如,在追求社会秩序的同时,如何保障个人的自由权利不被过度限制;在实现公平的过程中,如何避免对正义原则的违背。
这就需要法律从业者在具体的案件中,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和平衡。
法律的原则也是法理学中的重要内容。
例如,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等。
这些原则不仅是法律制度的基石,也是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
以罪刑法定原则为例,如果没有这一原则的约束,司法机关可能会随意定罪量刑,导致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到严重侵犯。
此外,法理学还关注法律与社会的关系。
法律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社会的一部分,它受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同时,法律也对社会的发展和变革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例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经济活动和社会关系不断涌现,法律也需要不断地更新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的变化。
在阅读的过程中,我也发现了一些关于我国法律体系的特点和问题。
我国的法律体系在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然而,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
比如,在某些领域的法律规范还不够完善,存在法律空白;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等问题。
法理学导论(思考题)
法理学导论(思考题)法理学导论思考题介绍在某个学术研讨会上,甲、乙、丙三位学者分别就“法理学”一词作了不同的解释:甲说:“法理学就是法哲学,研究法律中的哲学问题,比如法律原则、概念、制度、方法等。
”乙说:“法理学是研究社会现实问题的学问,相当于法社会学。
”丙说:“法理学是研究刑法、民法、宪法、诉讼法等等法律部门如何适用问题的学问。
”你认为以上哪一种或多种观点有意义?为什么?第一编法学的基本概念第一章方法1.分析案例:在上班的路上,张发现赵被车撞伤,摔倒在地。
张某帮张某上车,闯了六个红灯,把赵某送到了医院。
后来,张某因违反交通管理规定被交警罚款200元。
问题分析:(1)交警罚张200元,这反映了自然法理论的基本立场,还是法律实证主义的基本立场?(2)假如你为张某的行为辩护,那么应当站在什么样的法学立场上?2.思考案情:英国某法院曾审理一件颇为棘手的刑事案。
一名叫乔治的年轻人设法进入某皇家空军机场,坐在机场跑道上观看天上的飞机,被警察带走并于几天后被送上法庭。
乔治的辩护律师为其辩到:《官方机密条例规定》:“不得在禁区附近妨碍皇家军队成员的行动”。
虽然军用机场是个“禁区”,乔治也妨碍了皇家军队成员的行动,但是,他不是在“禁区附近”而是在“禁区里”做的事。
条例只规定了“在??附近”,没有规定“在??里”,所以依据这条规定是不能处罚乔治的。
律师还提醒法官注意,英国是个法治国家,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官在对此案进行裁决时甚感为难。
根据上述案例,我们分析了以下问题:(1)你认为法律的作用有限吗?(2)如果法有局限性,那么结合本案,请分别列出哪些情节能够说明这一点?第二章法律的内容和形式1、根据本章内容,试总结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
2、以下事例与英美国家的判例法制度有何相似之处?二者之间有无不同?该人民法院采取这种做法,对审判工作有何益处、有何不足?一2002年8月上旬,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时,承办法官发现,该案与该院不久前审结的另一起盗窃案相比,无论是被告人采取的犯罪手段、盗窃金额还是悔罪表现,都非常相似,便比照此先例做出基本一致的判决。
法理学 沈宗灵 《法理学》沈宗灵版课后思考题解答
法理学沈宗灵《法理学》沈宗灵版课后思考题解答导读:就爱阅读网友为您分享以下“《法理学》沈宗灵版课后思考题解答”的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92to 的支持!《法理学》课后思考题解析第一编法的一般原理1、法学的研究对象?怎样划分当代中国的法学体系?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所有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特点、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性。
包括:第一,法哲学的基本问题;第二,有关法律运作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基本问题。
1) 从各种类别的法律这一角度出发,法学可分为(1)国内法学(2)国际法学(3)法律史学(4)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2) 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这一角度出发,法学又可分为(1)立法学(2)法律解释学(3)法律社会学3) 从认识论角度出发,法学可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4) 从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这一角度来看,法学又可分为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2、如何看待当代中国法学的发展?①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促成了当代中国的第一次法律革命,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当代中国的创立。
②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以及《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对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国家政权系统做了明确的规定,建立了全新的国家政治制度。
③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为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全面确立奠定了宪法基础。
④从1954年9月到1956年,我国进入了较大规模的法律创制阶段。
⑤1957年以后到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我国法学的发展经历了曲折的过程,法律和法学出现了停滞。
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开启了中国法学的新篇章。
⑦改革开放30年是中国历史上法律和法学发展的最好的时期。
在这30年中,中国社会开始了依法治国的法治之路。
⑧经过30年的立法发展,我国已经基本建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为法治提供了前提。
法理学专题思考题
法理学专题思考题法理学专题思考题西方学界从哪些角度探讨法律价值?法律价值的概念:指法律对一定主体需要的满足状况,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对主体的从属关系。
西方法学界通常在三个方面探讨法律价值。
第一,法律所要追求的价值。
法律所保护和促进哪些价值。
如保护人权、实现正义等。
又称为目的价值、对象价值或外在价值。
第二,法律自身的价值。
法律在形式上所具备的特征,这些特征使得法律能够实现、保护和促进其追求的价值。
如法律应当保持一致性,不要相互矛盾等。
又称为形式价值、内在价值。
第三,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
指使用法律来评价行为时所固有的价值理念。
如怎么看待个人隐私。
法律实证主义学派拒绝探讨法律应当是什么的问题。
他们认为这是情感问题,不可能科学回答。
法律价值的整合是指什么?请结合一项实际法律加以说明。
法律价值的整合,就是按照一定的理念,将法律价值的冲突控制在人们所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尽可能地降低这种冲突对社会所造成的伤害。
各个法律价值,都有自己固有的价值属性和独特的目标追求。
这样一来,相互之间势必就要产生不可避免的冲突。
最常见的有自由与平等、自由与秩序、秩序与正义、正义与自由、公平与效率、正义与效益、秩序与效益之间的冲突。
所谓整合,就是价值平衡。
找平衡点,并不是说在冲突中界平衡,而是指有所侧重、偏倚。
因此,价值平衡是有所得、有所失,以一定程度损害某一价值来取得平衡。
法律就是价值平衡。
法律价值整合的原则有:兼顾协调的原则、法益权衡的原则、维护法律安定性的原则。
例如,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了刑讯逼供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尽快惩罚犯罪和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这两个冲突的价值之间,立法者经过法律价值冲突整合选择了后者。
为什么说秩序是法律追求的基本价值?秩序分为自然秩序和社会秩序。
在法学领域,秩序是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和变化的规律性现象。
美国法理学家博登海默认为:秩序“意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单一所有人理论的法理学思考
单一所有人理论的法理学思考
一、单一所有人理论
19世纪英国的Bamford v.Turnley案阐述了这样一种情况。
一些农民把铁路运营者告上了法庭,因为火车溅出的火星导致他们的农田发生了火灾。
法官认为,“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铁路运输者应当运营火车,但是除非铁路运营者承担他们自己应当承担的费用,否则他们就不会运营火车。
如果他们承担的费用中一部分是烧毁树木所产生的成本……他们就会重新衡量是否值得继续运营下去。
倘若他们认为即使烧毁了树木他们也能够盈利,那么他们明显应该去对树木的实际所有者进行赔偿……”
这个案件非常明显的运用了单一所有人理论,即如果这份财产属于我,那么我会如何做?单一所有人的定义是指:当物品的成本与收益或者说是损失与补救成本同时属于一个民事主体时,该民事主体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而采取的措施就是最有利的措施,切实对社会最有效用的措施。
单一所有人理论特征就是它能够同时考虑两种或者多重利益。
该理论的目的是让利益相关人从单一所有人的角度来行事,思考其行为的成本和收益,进而选择实现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措施,实现社会效率的最大化。
而为了提供一种平衡各方利益的工具,法律通常需要通盘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均衡,实现社会效率的最大化运作。
因此将单一所有人理论应用于相应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可以使得法律的实施尽可能地实
现最大化的社会效益,以尽可能小的成本取得尽可能大的收益。
二、对《合同法》第119条相关分析
《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已有的法律文献对《合同法》第119条的解读更多的是从诚实信用角度、信赖利益角度来考虑要求非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的法理依据。
而在考虑到在适用该条款的具体维度的把握上是则更多的是一种理想的设计,从本文由收集整理善意的相对人的合理行为角度来予以把握,考察行为人的内心的道德感,以普遍的道德感来决定非违约方是不是应当承担责任。
但是这样的分析具有向上的道德性追溯的色彩,有向道德理念逃逸的嫌疑,无法为实际的司法操作提供一套可行非标准来予以分析的。
将这样的规制归咎于道德或者法律原则与理念的要求是一个万精油式的回答,但是也就是从来就没有回答这个问题。
道德理念具有一定的历史维度和地理维度,在一个社会中可并不存在一个绝对普世的道德标准。
而关于道德的争论某种程度上是关于手段的争论,是趋向于分流的争论。
我们在道德领域是无法找到一个标准答案的。
因此,这样讲法律问题最终诉诸于道德手段来解决的进路最终只会增加法律的不确定性和比较难的可操作性。
因为,一个过于宽泛的答案等于没有答案。
因此,将《合同法》第119条的深层法理依据归因于民法领域中
的具有相对普适性的“诚实信用原则”是过于笼统而且道德化的回答,对于实际的司法实务以及未来的合同签订者而言,这样万精油式的回答的规制和指引作用是很微弱的。
大多数的民法学者,都倾向于将民法中“帝王条款”也就是所谓的诚实信用原则来解释民法领域中的所有问题。
学者们对所有民法领域问题的研究最终几乎都是殊途同归同归因到了诚实信用。
这样的研究并没有真正深入到问题的实质,而仅仅是学者们的一种法感觉的解释。
因此,从法律的经济分析角度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能够更深刻地认识到《合同法》第119条背后的深层含义。
三、法理分析——从法经济学角度来剖析《合同法》第119条
运用单一所有人理论可以分析过失造成他人伤害而引起赔偿请求的案件,也就是“汉德法则”:如果原告认为被告应该事先采取某种措施以防止事故发生,可以比较采取措施的成本与能够防范的事故所引起的成本(也就是事故的发生成本)的大小关系。
若采取措施的成本小于事故的发生成本则被告就应当负相应的责任,反之,则不承担责任。
单一所有人的思想,事实上是科斯定理的一种应用,罗纳德·科斯认为认为在某些条件下,经济的外部性或者非效率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谈判而得到纠正,从而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
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那么,无论在开始时将财
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实现资源配置的帕雷托最优。
在违约方已经违约的前提下,非违约方此时是最佳的损害避免人,要实现合同双方之间的帕累托最优,只有让非违约方承担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进而通过事后违约方的费用承担的方式来解决此类纠纷,才是最佳选择。
规范的科斯定理指的是:立法以消除私人合作的障碍。
也即,法律要尽量消除阻碍人们之间进行合作的各种交易成本,尽量减少各种交易成本因素的作用。
科斯强调当交易存在可能时,法律要尽量降低完成合作而付出的各种各样的成本。
波斯纳说“从最近的法律经济学研究中获得一个最重要的发现是,法本身——它的规范、程序和制度——极大地注重于促进经济效益。
”将法律制度解释为促进资源有效配置的努力,是波斯纳所主张的基本观念。
《合同法》第119条的规定是对非违约方减损义务的施加,即在合同中未违约的一方当事人也应当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那么为什么法律要设置这样的条款来规制非违约方来承担减损义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