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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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费用报销行为,进一步明确和调整各项费用报销审批程序和费用支出范围,保证各项费用的开支能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促进公司各部门降低费用消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公司《费用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规范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费用性支出的报销和其他费用等的报销行为。
第三条公司各项费用管理实行“事前预算、归口管理、授权审批、过程控制、事后审计”的原则。
第二章费用报销单据要求
第四条业务费及差旅费报销应由报销人填制《业务招待费报销封面》、《差旅费报销单》,除业务费、差旅费以外的其他费用报销应填制《费用报销单》。报销审批单填制必须规范、清晰并不得涂改,详细列明费用项目、发生日期、发生金额等,如为借支报销,报销人还应在报销单上注明“借支报销”及原借款金额。
第五条报销审批单所附的原始票据必须是符合国家财税法规规定的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正式收据。发票(或财政收据)中我单位全称、日期、项目、单价及大小写合
计金额、开票人等必须填写齐全并不得涂改,并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对品种或项目较多一张发票无法全部列明的,需附明细清单。
所有发票(或财政收据)必须整齐粘贴于原始凭据粘贴单,并在粘贴单上注明所附附件张数(大写)。
如发生票据遗失,报销人必须提供适当的情况说明报告及足够的证明文件(如已遗失票据的复印件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财务部方可给予报销。
第三章费用报销期限
第六条在公司所属地发生的费用,报销人必须在费用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申请手续。其他在外地发生的费用,报销人必须在返回公司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申请手续。
第七条费用报销手续必须在上述期限内及时办理,特殊情况下因故不能及时办理的,经分管领导及财务负责人同意,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天,逾期不予办理。
第四章费用报销的审批流程
第八条费用报销应根据不同的费用类别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重大的费用审批实行集体决策: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如下:
(一)差旅费(日常)、办公费、修理费、邮电费、
租赁费、水电费、福利费、工会费、职教费、会议费、安保费、劳务费、物业费、运输费、董事会费用、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培训费、绿化费、劳动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费等列入预算之内的费用。
由申请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至,转财务部费用会计审核,报财务负责人审批后,由公司负责人审批。
(二)差旅费(出差)、招待费:需先申请后使用的费用。
由申请人提出使用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后转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公司负责人审批。
差旅费(出差)、招待费报销:由申请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后转分管领导审批,转财务部费用会计审核,转财务负责人审核,转公司负责人审批。
(三)薪酬支出。
人力资源部申请后转分管领导审批、财务部审核,转公司负责人审批。
(四)税金支出。
税务会计申请后转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负责人审批。
(五)利息及相关融资费用。
日常利息费用、金融机构手续费等:财务部融资人员初审后转总账会计复核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批,报公司负责人审批;
对于银行贷款类相关费用,由融资员申请,分别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负责人审批;
(六)广告宣传、赞助费、捐赠等费用均由董事长审批。
(七)其它费用。
由申请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转财务部费用会计审核,转财务负责人审核,报公司负责人审批。
第五章审核(批)职责
第九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需对本部门员工提交的费用报销单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一)费用的发生是否真实,发生前是否经过必要的授权,报销金额是否合理,是否与所附原始单据金额一致。
(二)报销金额是否在本部门预算范围及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分类是否正确。
第十条财务部费用会计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所附原始单据是否合规合法、开具是否规范。
(二)报销金额是否与所附原始单据金额一致。对于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的报销,应审核其是否有使用申请的手续及所报金额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标准。
(三)查询财务系统或台账,在报销单“备注栏”中列明该部门所报销项目的本月预算余额以及借款人原欠款金额(如有)。
第十一条对于归还借支报销,财务负责人应复核前面的审核意见,同时还应审核报销金额是否超过预算余额及
规定的标准,写明意见后,转公司负责人审批。
对于现金报销,财务负责人应复核前面的审核意见,同时还应审核报销金额是否超过预算余额及规定的标准,结合本月的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审核意见,再转公司负责人审批。
第十二条公司负责人根据前面的审核意见,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第六章相关人员的责任考核
第十三条报销人员以不合法合规票据申请报销的、报销金额与原始单据金额不符或超过规定的标准的或报销人员虚构业务活动骗取报销金额的,财务部应当拒绝报销。
第十四条对费用发生前未经授权、费用发生不真实、发生金额明显不合理或已超出本部门本月预算余额(已申请追加预算的除外)或超过公司规定的报销标准,部门负责人不得批准报销的。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批准生效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