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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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以下称“**”)投诉举报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 **中心负责**集团投诉举报受理、查办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投诉举报查处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各单位负责人的投诉举报的查处由其上级领导和**集团相关部门负责。

第三章投诉举报

第五条投诉举报的内容:

(一)领导干部违法乱纪、贪污受贿、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损害集团利益的行为;

(二)领导干部滥用职权,铺张浪费,腐化堕落、伤风败俗、违背企业文化,给**集团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三)员工受到不公正待遇,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四)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举报人的行为;

(五)泄露**集团商业和技术秘密的行为;

(六)部门或员工之间的争议和纠纷;

(七)其他损害**集团利益和声誉的行为。

第六条 **集团鼓励干部、员工和业务相关方实名投诉举报。如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为集团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对举报人按集团有关制度给予奖励。

第七条严禁恶意投诉举报的行为:

(一)投诉举报以报复、中伤、诬陷干部员工为主要目的;

(二)夸大、捏造或歪曲事实,经调查基本事实不成立的;

(三)大量发送电子信息等不恰当方式进行无实质内容投诉举报的;

(四)其他恶意投诉举报的行为。

第四章投诉举报的受理、查办、处理

第八条投诉举报的受理:经办人应在接到投诉举报后2个工作日内,交**审计监察领导审核决定是否立项调查处理。

第九条投诉举报的处理

(一)一般事件(1000元以下、影响较小、性质不严重),经**审计监察中心总经理批准,可由审计监察专员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向**审计监察中心报备。审计**审计监察中心认为有必要的,交集团审计监察本部直接处理;

(二)重大事件(1000元以上、影响较大、性质比较严重),由**审计监察中心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董事长汇报;

(三)涉及总经理以下干部的查处由**审计监察中心总经理批准执行,总经理(含)以上干部由**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四)违法犯罪事件,经核实批准后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恶意投诉举报事件,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调查人提出处理意见,经**审计监察中心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申诉与复议

投诉举报处理后,如对调解、仲裁、处理的结果不满意,可进行申诉,申请**审计监察中心复议。经**审计监察中心总经理批准后,形成复议决议。复议决议是最终结果。

第五章投诉举报的管理

第十一条投诉举报管理

**集团各单位应将投诉举报方式告知**集团系统之外的业务往来单位;须在所有合同招标书及合同中设立特别条款列明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集团各单位应对投诉举报的处理决议认真落实,单位一把手亲自抓。需要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的,由产业管理中心执行。

第十二条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手机:**

投诉举报邮箱:**。

投诉举报邮寄地址:**监察中心邮编 **。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审计监察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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