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处税务风险管理规定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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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处税务风险管理规

定定稿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中平能化建工集团

土建处税务风险控制管理制度(试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

目录

中平能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土建处

税务风险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税务管理工作,有效降低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税法文件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内部风险控制文件为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指导土建处本部及下属单位(含各项目部、经费辅助三产等)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没有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

第二章税务风险管理的目标

第四条税务规划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符合税法规定;

第五条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符合税法规定;

第六条对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制度或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符合税法规定;

第八条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税务档案管理以及税务资料的准备和报备等事项符合税法规定。

第三章税务风险管理组织

第九条税务风险管理由税务风险管理小组督导并决策,并依法对税务风险管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批准本单位税务风险管理制度;

二、批准本单位税务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

三、确定税务风险管理总体目标,批准税务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四、决定单位年度纳税预算和重大税务规划方案;

五、批准重大决策的税务风险评估报告;

六、批准单位税务风险信息披露事项;

七、听取单位财务部门对税务风险管理工作的汇报并检查其工作;

八、其他税务风险管理职权。

第十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实施已经决议的税务风险管理事项,主持全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负责全处日常税务风险管理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订和完善单位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其他涉税规章制度,报总会计师提交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批准后执行;

二、参与处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税务影响分析,并向领导提交税务风险管理建议;

三、组织实施处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日常税务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以降低纳税成本,合理管控税务风险,保证我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发生因未遵循税法而遭受法律制裁、出现财务损失及声誉伤害。

四、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信息和沟通机制,指导和监督处有关职能部门及所属各单位开展税务风险管理工作。

五、及时获取最新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信息,定期组织税务知识培训,

六、开展全处税款缴纳范围内的税款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账簿凭证和其他涉税资料的准备和保管工作;

七、接受和配合主管理税务机关及相关机构和部门的检查、审计、鉴证等工作,及时纠正违规事项。不断加强与各级税务机关的沟通和协调,依法妥善处理全处各项税务事宜;

八、其他税务风险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设立专职税务管理岗位和人员1—2人,负责全处税务计缴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执行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其他涉税规章制度,根据税收法规规定,结合我处实际情况,及时领导提出完善税务管理制度和税务内控建设的建议;

二、及时做好相关税务分析工作,并提交税务风险管理建议,组织相关税务风险跟踪监控工作;

三、负责日常税务事项的审核、核算、申报、缴纳(含代扣代缴)、协调与管理工作:

1、依据处经营活动纳税环节进行税务制度化建设与监督,按照授权审批流程开展工作;

2、负责组织税务会计核算,并使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3、办理日常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以及相关税务管理报表的报送工作,对税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承担直接责任;

4、组织税务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各项税务资料的准备和报备,使涉税事项的具体操作符合税法规定,保证税务资料和财会原始资料的归档资源共享和安全完整;

四、组织实施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工作,监测日常税务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

五、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加强经营活动中的税务筹划,每月对纳税申报、税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有效地控制税收成本,发挥税务管理的效益;

六、逐步完善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税务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土建处下属各基层单位应当加强对本部门税务风险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设置税务管理专职或兼职岗位。

第十四条上级税务风险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单位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处审计科对全处日常生产经营、工程建设、会计核算等方面税务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审核稽查,提出税务风险计管理审计报告和建议。

第十六条各职能部门应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对本部门掌握的合同、协议等与涉税有关的经营信息,应及时告知财务部门或税务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税务管理岗位的职责分工应科学有效,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形成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以下不相容的税务管理职务实行岗位分离:

一、税务规划的起草与审批职务分离;

二、税务资料的准备与审查职务分离;

三、纳税申报表的填报与审批职务分离;

四、税款缴纳划拨凭证的填报与审批职务分离;

五、发票购买、保管与财务印章保管职务分离;

六、税务风险事项的处置与事后检查职务分离;

七、税务政策的研究和复核职务分离;

八、税务发文的起草和审核职务分离;

九、税务制度的拟定和发布职务分离。

第十八条税务管理人员应具备税务专业知识,并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

第十九条我处将会对税务管理人员进行不定期的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四章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

第二十条目前,我处面临的主要税务风险包括:

一、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

二、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

三、涉税行为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四、取得税收政策途径不畅,政策理解出现偏差。

目前我国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

1、宏观环境诱发税务风险

企业外部税务风险因素主要有,经济形势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和融资环境,税收法规或地方法规的适用性与完整性,行业惯例,上级或股东的越权及违规行为等。具体来讲,、政策和法规环境、执法环境发生变化,以及社会意识、税务执法等都会造成一定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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