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奖学金评定细则【VIP专享】
武大奖学金制度(大全)
武大奖学金制度(大全)第一篇:武大奖学金制度(大全)【全心权益为您服务】新生小贴士——武大奖学金制度在大学里拿到一份奖学金不仅仅意味着一种荣誉,表明自己的成绩得到了认可,更能让自己体会到付出和回报的平衡,学会支配自己的劳动所得。
努力争取奖学金和获得奖学金后的合理分配的过程能给你不一样的体验,培养你在自己学业和生活上投资的眼光。
这一期的全心权益专门为大家介绍武大的奖学金制度,愿你们每个人都收获这一份快乐。
一、新生奖学金本奖学金奖励录取到我校全日制的优秀普通本科新生,根据学生高考成绩和表现评定,设有校长特别奖;优秀新生奖,分甲、乙、丙三等;基础学科新生奖。
(一)校长特别奖对高考成绩位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理科第一名的新生或在高中参加国际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青少年信息学竞赛者颁发校长特别奖,免交本科学习期间的全部学费。
(二)优秀新生奖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甲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3000元。
①高考成绩位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总数的前2%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②在高三年级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竞赛决赛一等奖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乙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1500元。
①对高考成绩位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总数的前2%-7%之间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②在高三年级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竞赛决赛二等奖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丙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700元。
①高考成绩位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总数的前7%-15%之间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②在高三年级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竞赛决赛三等奖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注:获得以上奖学金的学生,高考文化分数必须达到:自然分理科分数为卷面满分的75%以上(不含加分因素)、文科分数为卷面满分的70%以上(不含加分因素);标准分总分达到700分以上(不含加分因素)。
信息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细则
信息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工作,规范评比程序,细化考评体系,根据《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试行细则》)及其附件《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范的奖学金,专指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和助研助学金按学校文件精神和通知规定执行。
第三条为了更好地发挥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促进评比工作的科学化,本细则在严格遵照学校有关文件和通知精神基础上,结合历年我院评比工作实际,对《试行细则》进一步细化、明晰和补充。
第四条我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严谨、规范、有序实施。
通过奖学金评比,引导我院研究生在思想道德、学习科研、专业实践、综合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
第五条奖学金评比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参评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生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
第六条对在遵纪守法、消防安全、考风考纪和学术道德方面有处分或不良行为记录的申请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生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
第七条奖学金评比工作,实行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原则。
参评班级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和本细则要求,组织开展本班的测评工作。
第八条休学、退学、按学制本应毕业而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计入参评人数,并且不能参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九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工作采取研究生自愿申报、自我评估、班级测评、学院审核的程序进行。
各班级初评结果应在全班公示,学院审核结果应面向全院在信管研究生网公示。
第十条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奖学金评比工作,按照班级符合参评条件的基准人数和学校、学院规定的评奖原则,分配各班奖学金名额;对各班评比工作和初评结果进行审查。
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2009年6月修订)(武大学字〔2009〕24号,2009年7月3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造就优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特设立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学生奖学金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由学校招生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工作,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由学生工作部组织评审工作。
第三条奖学金申报对象为正式录取在我校注册学习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评奖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选奖学金。
(一)保留入学资格的。
(二)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三)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
(四)有必修课不及格的。
(五)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
(六)学校或学院(系)规定的其他不具备申报资格的情况。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不得轮流或平均发放。
第二章新生奖学金评定第五条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新生(简称新生,下同)并符合新生奖学金评审条件者,可享受新生奖学金。
第六条新生奖学金设有校长特别奖、优秀新生奖、基础学科奖。
优秀新生奖分为甲等奖学金、乙等奖学金、丙等奖学金。
第七条新生奖学金根据新生高考成绩和表现评定,由学校招生主管部门提出评选条件和奖励额度,经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公布实施。
第八条新生奖学金由学校招生主管部门根据当年评审条件确定初选名单,报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九条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取得学籍以后评定和发放,并一次性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第三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第十条优秀学生奖学金是由学校设立的用于鼓励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奖学金。
武汉大学奖学金评定事宜
各学院(系):为培养学生团结奋进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引导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武汉大学本专科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9〕23号)、《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9〕22号)、《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学字〔2009〕24号),学校决定进行2009—2010学年度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和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凡具有武汉大学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和学生班集体,均可参加评选。
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一)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1.全班同学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认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出勤率高,效果好;思想积极上进,要求进步的同学多。
2.全班同学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系融洽;尊敬师长,诚实守信,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遵守公共道德。
3.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法违纪行为;能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4.班级学风严谨,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全班同学必修课学习成绩优良达70%以上,不及格率低。
5.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和文体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同学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标率在90%以上。
6.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有健全有效的班级制度;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条件1.符合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能起到示范作用,受到师生广泛好评。
2.前一学年度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的荣誉称号。
3.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1)对国家和社会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2)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武汉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业奖细则
武汉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为了科学、公正地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比工作,促进研究生成长成才,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4]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此细则,请研究生遵照执行。
一、评审对象武汉大学在籍的2014级及以后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以及2015年9月及以后入学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单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本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课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奖励标准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4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2000元;奖励比例20%;三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二个等次,其中,一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2000元,奖励比例30%;二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3、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6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3000元;奖励比例20%;三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
获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的2014级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型硕士、一等学业奖的2014级专业型硕士可获评‚优秀研究生‛称号。
4、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况的,学业奖学金暂停发放或进行相应调整:(1)硕博连读研究生退出硕博连读的,自批准之日起退还硕士基本学制年限内获得的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差额部分,以及博士阶段获得的所有学业奖学金;(2)研究生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暂停发放学业奖学金;(3)更改培养方式的研究生,自批准之日起不予发放学业奖学金,并退还研究生阶段已发全部学业奖学金;(4)研究生因故退学、转学(转出)或其他原因终止学业者,从注销学籍之日起,须退还所在学年未完成学习阶段的学业奖学金。
信息管理学院大学生奖学金评比细则
信息管理学院大学生奖学金评比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规范评比程序,细化考评体系,根据《武汉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管理条例》和《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院大学生奖学金评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评比工作严谨、规范、有序实施。
通过奖学金的评比,引导学生在思想道德、知识能力、综合素质诸方面全面、协调发展。
第三条本细则规范的奖学金评比,专指针对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由校党委学工部提供的专项奖学金的评比。
第四条奖学金评比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参评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生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
第五条对在遵纪守法、安全稳定、考风考纪、学术道德方面有违纪处分或不良行为记录的申请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生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
第六条奖学金评比工作,实行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原则。
各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本班的测评工作。
对于本班测评工作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应在班级导师的主持下,在全班范围内民主决议。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七条奖学金评比工作采取学生自愿申报、自我评估、班级测评、学院审核的程序进行。
班级测评结果应在全班公示,学院审核结果应在全院公示。
第八条学院奖学金评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奖学金评比工作,分配各班奖学金名额,对各班评比工作和评比结果进行审查。
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由分管本科生工作院党委副书记和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系分管本科生工作副系主任、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第九条各班在班级导师的组织下,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奖学金评比工作。
各班成立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班级测评工作。
班级导师担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并在本班民主推选3名同学作为成员。
--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解析
武汉大学2016年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解析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16年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如下:(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对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类别等级百分比额度(万元/学年)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一等10% 全额学费+0.4二等20% 全额学费+0.2三等70% 全额学费专业学位一等30% 全额学费+0.2二等70% 全额学费博士研究生一等10% 全额学费+0.6二等20% 全额学费+0.3三等70% 全额学费(三)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以“高端引领,鼓励拔尖”为主要目的,是对研究生学术科研水平及创新能力的综合评定,具体设置及标准如下: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设置奖励等级额度(万元/学年)奖励人数特等奖8 0-5人一等奖 5 0-30人二等奖 4 0-60人(四)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来自高水平大学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居前列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含推荐免试研究生)。
(1)奖励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2)奖励标准:特等奖10000元,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3)获奖条件:特等奖: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硕士研究生新生;一等奖: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硕士研究生新生;二等奖: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硕士研究生新生;或来自全国重点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五)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我校在籍且无固定收入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解析
武汉大学2016年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解析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16年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如下:(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对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类别等级百分比额度(万元/学年)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一等10% 全额学费+二等20% 全额学费+三等70% 全额学费专业学位一等30% 全额学费+二等70% 全额学费博士研究生一等10% 全额学费+二等20% 全额学费+三等70% 全额学费(三)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以“高端引领,鼓励拔尖”为主要目的,是对研究生学术科研水平及创新能力的综合评定,具体设置及标准如下: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设置奖励等级额度(万元/学年)奖励人数特等奖8 0-5人一等奖 5 0-30人二等奖 4 0-60人(四)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来自高水平大学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居前列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含推荐免试研究生)。
(1)奖励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2)奖励标准:特等奖10000元,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3)获奖条件:特等奖: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硕士研究生新生;一等奖: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硕士研究生新生;二等奖: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硕士研究生新生;或来自全国重点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五)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我校在籍且无固定收入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武汉大学奖学金评定事宜
武汉大学奖学金评定事宜第一篇:武汉大学奖学金评定事宜各学院(系):为培养学生团结奋进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引导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武汉大学本专科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9〕23号)、《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9〕22号)、《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学字〔2009〕24号),学校决定进行2009—2010学年度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和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凡具有武汉大学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和学生班集体,均可参加评选。
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一)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1.全班同学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认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出勤率高,效果好;思想积极上进,要求进步的同学多。
2.全班同学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系融洽;尊敬师长,诚实守信,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遵守公共道德。
3.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法违纪行为;能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4.班级学风严谨,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全班同学必修课学习成绩优良达70%以上,不及格率低。
5.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和文体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同学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标率在90%以上。
6.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有健全有效的班级制度;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条件1.符合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能起到示范作用,受到师生广泛好评。
2.前一学年度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的荣誉称号。
3.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1)对国家和社会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2)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大学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五篇范文)
大学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五篇范文)第一篇:大学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奖学金评定,旨在以奖励的形式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个性发展,鼓励大学生努力学习,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办法。
一、奖学金评定总则(一)评定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在评奖工作中务必做到三个公开,即评奖条件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要切实增强评奖工作的透明度,严防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暗箱操作现象。
2、坚持宁缺勿滥原则。
在评奖工作中要严格把握评奖条件,坚持“优中选优”,克服平均主义的思想或倾向,在全院范围内评选推荐真正品学兼优的学生。
3、坚持民主监督原则。
在评奖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们的监督。
4、坚持规范化操作原则。
在评奖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原则》有关规定及各项捐赠奖学金的评奖要求进行评奖,严格按程序办事,严格按规范评奖。
(二)指标体系:学习奖学金和社会活动奖学金综合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社会工作表现予以评分,旨在激励全面发展、具有综合素质的学生。
两个奖学金采用同一套评分体系,分别从学习成绩和社会工作表现两个方面对学生予以评价。
不同点在于两个奖学金这两部分所占比例不同;学习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占80%,社会工作表现占20% 社会活动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占20%,社会工作表现占80%(三)奖学金评定条件:根据《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原则》,在本学年中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奖学金的评定:1、评奖当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行政处分者;2、《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不及格者;3、因违规受到宿舍管理部门书面警示或处理两次及以上者;4、学习奖学金评定者学习绩点未达到3.5或是评定学年中有一门或一门以上的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同学;5、社会活动奖学金评定者学习绩点未达到3.0或是评定学年中,补考后仍有一门或一门以上的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同学。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为培养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和参与社会活动的意识,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及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根据《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单项奖学金分类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优秀且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的学生,分学业进步奖、社会实践奖、社会工作奖、文体活动奖、科研创新奖、精神文明奖六类。
第二条评定条件及奖励标准1、学业进步奖评定条件:学业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努力,本学年第二学期较第一学期课程总成绩排名提高在班级人数的50%以上,没有不及格课程(不计补考成绩)者。
奖励标准:评定比例控制在学部学生总数2%以内,奖励金额为200元/人。
2、社会实践奖评选条件:社会实践奖在二年级以上在校生中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1)积极参加学校各级组织和各院系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2)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社会调查报告或研究论文受到当地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书面表彰,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奖励标准:评定比例控制在在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人数的2%以内,奖励金额为200元/人,300元/团队。
3、社会工作奖评选条件: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任期一年以上、学年总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40%者,必修课无不及格科目。
获得二等奖学金及以上奖励者,不重复申报,但以学院名义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奖励标准:奖励金额为200元/人。
奖励总额不超过4000元。
获奖学生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4、文体活动奖用于奖励积极参加省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文化、体育、艺术类竞赛或在演讲、辩论、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比赛活动中成绩优异的学生。
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但每人限获一次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申报一等奖、二等奖时,需附有关证明材料。
奖励标准和评选条件分别如下:A、一等奖奖励金额10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在国家级大学生文体类比赛中获奖;②在省级(行政区域级)、国家级行业协会大学生文体类比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B、二等奖奖励金额4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在省级(行政区域级)、国家级行业协会大学生文体类比赛获三等奖;②获市级(包括省级行业协会)大学生文体类比赛一等奖;C、三等奖奖励金额200元,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文体活动并表现突出的同学,按班级人数1%评定。
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
武大计学字〔2015〕4号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激励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武汉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武大学字[2012]32号)要求,结合《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奖励对象计算机学院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奖励标准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四条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五)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排名处于本专业年级前6%,且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也必须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6%,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则该生必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方可提出申请,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该类学生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第五条评定组织学院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3名)、班主任代表(3名)、各年级学生代表(3名)为成员的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
各年级成立国家奖学金年级评审小组,由学生干部(3名)、党支部书记(1名)、普通学生代表(3名)组成。
奖学金评审小组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关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政策,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名额分配根据学校下达的总名额以及各年级、各专业人数按比例进行名额分配,若专业人数等于或小于60人的分配1个名额。
其中弘毅学堂计算机班、卓越工程师计算机班各视同为一个专业。
AA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AA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激励AA学院本科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武汉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武大学字[2012]32号)要求,结合《武汉大学AA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奖励对象AA学院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奖励标准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四条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五)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排名处于本专业年级前6%,且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也必须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6%,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则该生必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方可提出申请,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该类学生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第五条评定组织学院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3名)、班主任代表(3名)、各年级学生代表(3名)为成员的AA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
各年级成立国家奖学金年级评审小组,由学生干部(3名)、党支部书记(1名)、普通学生代表(3名)组成。
奖学金评审小组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关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政策,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名额分配根据学校下达的总名额以及各年级、各专业人数按比例进行名额分配,若专业人数等于或小于60人的分配1个名额。
其中弘毅学堂AA班、卓越工程师AA班各视同为一个专业。
若某一专业无符合评奖条件的参评学生,名额将收回至该年级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重新分配,若该年级仍无符合评奖条件的参评学生,名额将收回至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重新分配。
大学奖学金怎么评
大学奖学金怎么评大学奖学金是一种对优秀学生的认可和资助,它评定的标准通常包括学业成绩、学术研究、社会活动等多方面因素。
下面将从不同角度讨论大学奖学金的评定标准。
首先,学业成绩是评定大学奖学金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
学生的学业表现直接反映了他们的学习能力和努力程度。
一般来说,优秀的学生应该在学科相关的考试和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如高分通过各类考试(如期中期末考试、学科竞赛等),并且在课程作业和项目中表现出色。
此外,学生在特定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也应受到重视。
其次,学术研究是评定大学奖学金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大学奖学金通常对那些在学术研究方面有突出成就的学生给予特殊奖励。
这包括参与研究项目、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学术奖项等。
学生在大学期间主动参与科研活动,表现出对学术问题的深入思考和解决能力,可以为他们赢得奖学金提供有力的支持。
此外,学生的社会活动也是评定大学奖学金的一项考量因素。
学生在校内外积极参与社团、志愿者活动、学术讲座等社会实践项目,展示自己的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也会为奖学金评定产生积极的影响。
这样的参与不仅展示了学生的个人素质和兴趣爱好,也培养了他们的综合能力和社交能力。
除了上述主要因素外,部分大学可能还会考虑其他因素来评定奖学金。
比如学生的家庭背景、个人特长、创新能力以及个人价值观等。
这些因素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展示学生的独特性和综合素质,进一步促进他们在学校校园里的全面发展。
综上所述,大学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包括学业成绩、学术研究、社会活动等多个方面,力求综合考量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发展潜力。
每所大学的具体评定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但以上提到的因素一般都会被应用。
通过公正、透明的评定,大学奖学金不仅能激励学生努力学习,也能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学习经济保障,帮助他们更好地实现个人发展目标。
电子信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新版)
目录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条例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学生基本素质测评项目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测评项目附件1 武汉大学学生科技创新类大赛项目列表附件2 武汉大学学生文艺体育类大赛项目列表附件3 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条例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培养我院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按照《武汉大学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条例。
一、综合测评项目组成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包括基本素质测评、学习成绩测评、实践创新能力测评三个部分。
基本素质测评部分分为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会工作与社会活动、违反校纪校规处罚(内容详见学生基本素质测评项目)。
实践创新能力测评部分分为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技能培训及其它(内容详见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测评项目)。
二、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1.成绩组成: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80%+奖励成绩- 处罚成绩2.学业成绩:学业成绩=必修课成绩+选修课成绩必修课成绩是本学年所有必修课成绩的加权平均,即将各科目成绩乘以该科目学分,相加后除以所有必修课学分之和;选修课成绩是本学年所修选修课(包括双学位课程)中选择不超过8门,各科目成绩乘以该科目学分,相加后总和乘以0.002。
3.奖励成绩:按照各项奖励成绩相关规定,直接记入总分4.处罚减分:按照处罚成绩相关规定,直接从总分中扣除三、成绩审核确定1.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具体工作在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以班级为单位进行。
测评结果最后在年级内部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最终上报学校。
2. 如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间向年级辅导员反映。
五、综合测评成绩适用范围1. 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将作为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党员”等各类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2. 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将作为学生选专业和直升研究生的重要依据;3. 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将作为毕业生就业时向用人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
武大奖学金制度
【全心权益为您服务】新生小贴士——武大奖学金制度在大学里拿到一份奖学金不仅仅意味着一种荣誉,表明自己的成绩得到了认可,更能让自己体会到付出和回报的平衡,学会支配自己的劳动所得。
努力争取奖学金和获得奖学金后的合理分配的过程能给你不一样的体验,培养你在自己学业和生活上投资的眼光。
这一期的全心权益专门为大家介绍武大的奖学金制度,愿你们每个人都收获这一份快乐。
一、新生奖学金本奖学金奖励录取到我校全日制的优秀普通本科新生,根据学生高考成绩和表现评定,设有校长特别奖;优秀新生奖,分甲、乙、丙三等;基础学科新生奖。
(一)校长特别奖对高考成绩位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理科第一名的新生或在高中参加国际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青少年信息学竞赛者颁发校长特别奖,免交本科学习期间的全部学费。
(二)优秀新生奖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甲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3000元。
①高考成绩位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总数的前2%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②在高三年级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竞赛决赛一等奖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乙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1500元。
①对高考成绩位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总数的前2%-7%之间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②在高三年级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竞赛决赛二等奖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丙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700元。
①高考成绩位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总数的前7%-15%之间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②在高三年级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化学竞赛决赛三等奖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注:获得以上奖学金的学生,高考文化分数必须达到:自然分理科分数为卷面满分的75%以上(不含加分因素)、文科分数为卷面满分的70%以上(不含加分因素);标准分总分达到700分以上(不含加分因素)。
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武大研字[2007]19号为了实行以科学研究、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充分调动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武汉大学关于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武大字[2007]5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武大字[2007] 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我校在校学习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和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以及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转博第一年)可以参加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
第二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分甲、乙、丙三等。
对于博士研究生,甲等奖学金为每年4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4%;乙等奖学金为每年3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7%;丙等奖学金为每年2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9%。
对于硕士研究生,甲等奖学金为每年3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4%;乙等奖学金为每年2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7%;丙等奖学金为每年1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9%。
休学、退学、按学制本应毕业而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计入参评人数,并且不能参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第三条参加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理论,思想品德优良;二、学习勤奋,一学年所修课程成绩优良(学位课程成绩达到B及以上);三、积极投身科学技术研究,开拓创新,成绩突出;四、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第四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采用计分制进行(计分标准详见附件)。
博士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计分:A思想政治表现,占10%;B科学研究,占50%;C学习成绩,占10%;D社会活动,占10%;E文体活动,占5%;F社会工作,占15%。
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0%+B×50%+C×10%+D×10%+E×5%+F×15%硕士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计分:A思想政治表现,占15%;B科学研究,占30%;C学习成绩,占20%;D社会活动,占15%;E文体活动,占5%;F社会工作,占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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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12年09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0%、70%、20%。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五条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下同)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
在学院的领导下,先由学生本人进行总结并自评计算得分,经班导师、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以及5名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评议和核查后,报学院审核。
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第七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政治态度、思想观念、道德品质、人文修养、身心健康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八条基本素质测评主要考察以下五方面内容,每个方面给定基准分20分,共100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A1)。
1.热爱祖国,维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3.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
(二)个人品德修养(A2)。
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尊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3.热爱劳动,热心公益,文明卫生,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
(三)学习态度状况(A3)。
1.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
2.考风良好,考试不舞弊。
(四)组织纪律观念(A4)。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令行禁止。
2.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3.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电器,不留宿校外人员,未经审批不在校外住宿。
(五)身心健康素质(A5)。
1.有健康的体魄,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体育达标成绩合格;认真参加并完成军训任务。
2.具有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情绪稳定,达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
3.积极参加有益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第九条基本素质测评时,实行在基准分基础上分项减分,结合班级日常管理记录和测评小组评议,根据以下有关情况进行,扣分后的结果为该项最终得分,每项累计减分不超过20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方面: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与有损于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活动的,经查实,减20分;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政治学习、班团会和其他集体活动的,经查实,减2分/次。
(二)个人品德修养方面: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的,经查实,减4分/次;因不负责任,不讲诚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经查实,减3分/.次;所在寝室在学院组织的寝室卫生评比中不合格或差的,减2分/次,不配合检查的,以不合格计。
(三)学习态度状况方面:无故旷课减2分/次;上课迟到、早退减1分/次;违反学习纪律、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减2分/次;不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的,经查实,减1分/次;考试舞弊者,经查实,减20分。
(四)组织纪律观念方面:此项针对学生行为违纪方面减分。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者,减20分;受到学校留校查看处分减15分/次;记过处分减10分/次;严重警告处分减7分/次;警告处分减5分/次;受到校、院通报批评的,减3分/次;打架斗殴、参与赌博、酗酒、观看并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行为的,不构成处分或通报批评的,经查实,减2分/次;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行为的,经查实,减2分/次。
(五)身心健康素质方面:体育达标成绩不合格,减8分;应参加军训而未完成军训任务的,减6分;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院组织课外体育活动的,经查实,减2分/次。
第十条 基本素质测评由测评小组评议并评分后,报学院审核。
基本素质五个方面测评分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基本素质测评总评分(记作F1),其计算公式为:∑==511i AiF 其中,Ai 表示各项测评内容评分值。
第三章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第十一条 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的学习并考核的成绩。
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5、85、75、65分和50分。
第十二条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采用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分别测评计分的方法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一)必修课程成绩∑∑===mi mi iii YY X B B 1111111:)(其中,X 1i 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必修课的成绩,Y 1i 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m 为纳入测评的必修课门数。
学院每年会根据实际情况将部分专业选修课纳入B1评分,门数不超过4门。
(二)选修课程成绩∑=⨯=nj j jY XB B 12222002.0:)(其中,X 2j 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选修课的成绩,Y 2j 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n 为纳入测评的选修课总门数。
纳入B2进行评分的选修课程总门数不得超过8门,学生有超过8门选修课成绩的,可选成绩较好的8门课程计入评分。
(三)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年度进行计算。
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分总评分(记作F 2):F 2=B 1+B 2(四)重修、辅修和双学位课程不计入学习测评计分。
第四章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第十三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科技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学科与文体竞赛、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
第十四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主要内容及其评分:(一)出版著作(C 1)。
公开出版学术、文学、艺术等著作的,按表一加分。
不同著作可累加计分,合著者按作者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分,本项累加计分不超过15分,出版著作由学院认定。
表一:出版著作评分独(合)著主(参)编10万字以上10万字以下10万字以上5万字以上1万字以上1万字以下学术著作153—1010743文学、艺术等著作122—88532(二)发表学术论文及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C2)。
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合法刊物和媒体(网络媒体除外)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的,按表二加分。
所有论文或作品加分应有出版刊物,不同论文或作品按篇数累加计分,同一论文或作品被转载的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集体合作论文或作品(作者为4人以上)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论文或作品作者为4人以下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余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刊物级别和作品由学院认定。
表二 1.发表学术论文评分SCI、SSCI、EI 、ISTP论文国家权威期刊国家核心期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出版的学术论文集合法的内部学术刊物151285312.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评分国家级权威报刊或新闻媒体省级重要报刊或新闻媒体其它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地方新闻媒体,学校主办的公开发行的报刊学校主办的其它报刊或媒体学院主办的内部刊物4—53210.5注:校报编辑、校广播台广播员等撰写稿件被公开发表,按照0.3分/篇加,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三)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C3)。
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得发明专利的,或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题经学校评定的,按表三加分。
不同发明或不同大学生科研项目可累加计分。
发明专利前二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大学生科研项目,组长计满分,其他成员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表三科技发明评分国家发明专利大学生科研项目(国家级)大学生科研项目(校级)大学生科研项目(院级)优秀良好合格优秀合格结题10753 2.5 1.51(四)学科与文体竞赛(C4)。
参加学科竞赛和文体竞赛获奖的,按表四加分。
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类项目获奖或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团体竞赛获奖,对其中起主要作用者,按相应项计满分,起次要作用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表四学科与文体竞赛评分名次获奖等级国际竞赛全国竞赛省部(市)级竞赛校级竞赛院级竞赛1一1210752 2—4二10854 1.5 5—8三86431优秀奖54320.5—1参加比赛32 1.510.5注:1.代表班级参加院级(或与其他单位)各类赛事,集体项目0.50分/人;个人项目0.20分/人;2.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或其他院系)各类赛事,集体项目1.00分/人;个人项目0.50分/人;3.参加学院、学校的非竞赛类大型活动(如各类晚会的演员),依据前面两条细则加分,其中集体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可酌情增加0.20分。
4.学校举行的“大学生学习竞赛”,参加个人项目没有获奖的学生不加分。
5.三人以上(含三人)为集体项目,若有不适用上述的活动,可以报请相应部门以0-0.5分范围内加分(尤指无任何职务的学生)6.上述1-5项注释加分属于鼓励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五)社会活动与社会工作(C5)。
对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其他社会活动,或者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艰苦奋斗等方面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个人或集体,以及在其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受到学院以上表彰的,按表五1加分;担任学生干部的按表五2加分。
受到学院(系)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特别是各种协会、社团、网站所设奖项)级别需由相应学校主管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经学院认定后方可加分。
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获奖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同一事迹获得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表彰计分,不累加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