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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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不良用工管理行为扣分标准

施工单位不良用工管理行为扣分标准
9
检查发现考勤率低于50%的
10分
10
检查发现有工人信息未录入的
10分
11
未设置工人工资专用账户
10分
12
未按要求使用专用账户
10分
13
工人工资发放公示栏内容存在虚假成分
10分
14
5名以上工人聚众到区人社或住建部门进行上访讨薪
10分
15
场区未设置独立的生活区、工作区进出口或未设置工人工资公示栏及维权告示牌
5分
16
未严格按相关要求录入工人信息(如无花名册、工资表、考勤表;无承诺书、无专职用工管理人员、无退场声明),导致工人信息不全的;
5分
17
未签订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4分
18
开工2个月以上未发放工人工资或未按要求对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4分
19
不按时发放工人工资或未足额发放工人工资
2分
20
签订的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内容不规范
30分
5
因用工管理不善,造成5人以上工人围堵区政府大门或市政道路进行讨薪的行为(到市级以上政府闹访的则直接扣20分)
20分
6
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一个月内未实行实名制系统管理的;
20分
7
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一个月内未落实工人工伤保险手续的
10分
8
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一个月内未落实工人工资保证金手续的
10分
施工单位不用工管理行为扣分标准
序号
内容
扣分值
1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0分
2
因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或者以其他违法方式承揽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

东莞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东莞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 规定》第二十九条
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1 E1-1-05
8 资质管理 市场科 JL008
9 资质管理 市场科 JL009
10 资质管理 市场科 JL010
东建市(2009)43号文第 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
业信用档案信息的(人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五条、东建市(2009)71 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人员不到位确认
员不到位确认,缺4人 》第三十一条
号文第九条规定、东建市 的,按每人每次扣1分对企业作扣分处理,并网上公
揽工程的
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第六十条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15 《建筑法》第十三条《建设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第六十条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 《建筑法》第十三条《建设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书15的
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第六十条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4 资质管理 市场科 JL014
15 资质管理 市场科 JL015
16 资质管理 市场科 JL016
17 资质管理 市场科 JL017
18 资质管理 市场科 JL018
19 资质管理 市场科 JL019
20 资质管理 市场科 JL020
未按照规定及时提供企
东建市(2009)43号文第 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
业信用档案信息的(人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五条、东建市(2009)71 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人员不到位确认

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

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

2
3.7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许可证已过期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5

3.9 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或破坏事故现场的
4

3.10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2
全 3.11 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2
3.12 施工现场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4
4.4 劳务分包企业存在恶意讨薪行为的
5
4.5 劳务分包企业存在欠薪逃匿行为的
5

伍 管
4.6 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接受协调处理的
4

4.7 通过非正常途径讨要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
2
4.8 省外入川企业在川从事建筑活动未办理备案手续的
3
5.1 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
2


5.2 未按要求参加行业管理部门会议的
1

5.3
威胁、恐吓、殴打建设执法人员,或采取其他方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 行职责的
5

5.4 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按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停止、纠正违法行为的
5
2

理 1.6 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依法申请延期的
5
1.7 涂改、伪造、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3
1.8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 证书上岗的
3
1.9 恶意扣押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的
1
2.1 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
3.29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现场安全信用信息扣分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现场安全信用信息扣分标准
3
企业扣分
1
不良行为信息
事故
承担安全总责工地,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
安全信用信息得分清零
有效期一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建设工程责任事故的书面文件送达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次日止(一般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的有效期6个月
住建主管部门采集
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2
承担安全总责工地,发生较大事故的。
10
3
承担安全总责工地,发生一般事故的。
无上限
1个月
住建主管部门采集
安全监督机构
3
人员教育、培训、交底情况
抽查中发现有未按要求进行教育、培训、交底的,扣0.2分/人次。
2
4
过程管理
危大工程管理
未按规定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的扣0.5分;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的扣0.5分;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论证或施工现场未按方案实施的扣3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扣1分/次。
5
4
谎报、瞒报安全事故
谎报、瞒报安全事故的。
3
6个月
5
智慧工地管理系统运行情况
智慧工地(涉及安全及文明施工)运行情况按照智慧工地管理规定实施扣分。
见评价标准
见评价标准
住建主管部门
6
扬尘在线管理
建设工地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备监测的有效数据1小时均值超过《管理办法》规定的限值,且施工单位未在平台进行回复的,扣0.1分/次;建设工地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备监测的有效数据2小时均值超过《管理办法》规定的限值1倍以上的扣0.5分。
项目未按要求配备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员的,扣1分,管理员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扣1分,最多扣2分。
项目使用未办理环保标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或未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台帐或未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使用台帐的扣1分;台账更新不及时的扣0.5分/次,最多扣1分。

建筑市场不良行为扣分标准

建筑市场不良行为扣分标准
总监代表
6分
18
专业监理工程师
每人4分
19
监理员
每人2分
不区分
10分
4
企业未按要求及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关材料
不区分
10分
5
企业存在不良行为被约谈的
每次10分
10分
6
施工、监理企业一经确认有三次以上未在我局建管股建立的施工、监理企业相关文件签收软件上确认签收文件的
每次5分
5分
7
在主管部门进行综合性执法检查时,施工、监理项目部有关管理人员未到位
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
门定性相关监理机构管理人员未履职的
总监或总监代表
每人10分
14
其它任命人员
每人5分
15
在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现场未提供按合同节点支付的相关证明材料
不区分
6分
16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未定期召开监理例会的
5分
17
在日常工作中,一经发现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未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建筑市场不良行为扣分标准
序号
内容
程度
扣 分值
1
企业存在不良行为被我局发文通报的;
不区分
10分
2
企业存在频繁变更经施工许可核定的工程管理人员,达3个(含3个)以上或变更项目经理、总监,且没有合理解释的行为;
不区分
6分
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开全区性建筑工程管理会议,企业存在无按规定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会议的的行为或参会人员违反会议规定的行为;
每人6分
8
其他任命人员
每人2分
9
专项检查或日常工作中发现,施工、监理项目部有关管理人员未到位
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

建筑业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建筑业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建筑业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SG)
序号 企业类型 行为类别 执法科室 不良行为 代码 不良行为描述 法律(法规)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处理 予以取缔,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 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 得的,予以没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 罚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 责令停止违法所为,处工程合同价款 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 所得的,予以没收。对单位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 位罚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 吊销资质证书,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 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有违 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单位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单位罚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 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 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 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百分之五以上 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 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 义承揽工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 下的罚款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 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建筑法》第十三条、第 二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第六十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施工 包管理办法》 《建筑法》第十三条、第 二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八条 《建筑法》第十三条《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二十五条

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安全)

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安全)
-25
9
符合安装条件未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的或自动冲洗设施的每项目扣0.5分
10
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被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的每起扣0.5分,停工通知书的每起扣1分
二、良好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
序号
行为内容
加分标准
1
承建项目获得国家级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表彰的(每项目加4分)
承建项目获得省级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表彰的(每项目加2分)
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安全)
一、不良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
序号
行为产安全事故的扣25分
-25
2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第一起扣10分,第二起扣25分)
3
发生重伤、火灾、起重机械设备事故及其他重大社会影响事故的每起扣3分
4
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岗位或者逃匿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扣25分
承建项目获得市级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表彰的(每项目加1分)
2
承建项目获得国家级3A级项目表彰的(每项目加4分)
承建项目获得省级文明工地表彰的(每项目加1分)
承建项目获得市级文明工地表彰的(每项目加0.5分)
3
部级专项治理检查通报表扬(每项目加3分)
省级专项治理检查通报表扬(每项目加2分)
市级专项治理检查通报表扬(每项目加1分)
-25
5
部、省、市专项检查中通报批评的每起扣2分
6
红黄牌处理(红牌单位扣5分,个人扣2分;黄牌单位扣2分,个人扣1分);
7
行政处罚(一般处罚每起5分,简易处罚每起2分)
8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擅自进行新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接受转让的;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扣25分

建筑场施工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记分标准

建筑场施工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记分标准
0。3
9
施工企业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停工整改后,未督促其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的
0.3
10
未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
0。3
11
未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
1
12
未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
1
13
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1
14
0.3
35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未做好现场安全防护的
0。3
36
未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
0。3
37
未按规定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的(按每人次计)
0.1
38
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验收合格30日内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监站办理登记手续的
3
3
6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或承接业务的
3
3
二、建设程序方面
1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
3
2
2
超越施工许可证的范围施工的
3
3
3
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开工的
2
1
4
在办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
2
2
5
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和各个专项验收的
1
2
11
监理单位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2
1
4
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1
5
对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在24小时内发出整改通知的

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一、引言在建设工程行业中,不良行为的存在会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甚至危及人身安全。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企业的行为,东莞市出台了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以便对企业行为进行评估和监管。

本文将对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对企业行为的影响和意义。

二、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内容及要求1. 不良行为的定义: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行为不良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利用虚假、伪造文件、证件、章程等以及虚假宣传、违法招投标等违法行为。

2. 记分标准:根据不同的不良行为,设立了相应的记分标准,包括轻微、一般、严重等级别,并对应着不同的扣分值。

三、不良行为记分标准的意义和影响1. 规范企业行为:不良行为记分标准的出台,使得企业在开展建设工程时更加谨慎,规范行为,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2. 提高工程质量:对于企业来说,如果记分过多,很可能导致在招投标等方面受到惩罚,这样一来就会对企业形成一定的压力,进而促使企业提高工程质量。

3. 维护市场秩序:通过不良行为记分标准,还可以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建设工程行业健康发展。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建设工程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分标准,我深刻认识到其对企业行为的规范和监管作用。

只有通过严格的记分制度,才能有效地促使企业遵守法规,提高工程质量,维护市场秩序。

企业要想取得更好的发展,就必须主动遵守这一标准,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确保无不良行为的发生。

五、总结通过对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的研究,我们深刻认识到了它对企业行为的规范和监管作用。

企业应该加强自身的管理水平,遵守法规,严格执行不良行为记分标准,提高工程质量,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企业能够认真对待这一标准,为行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通过以上论述,可以看出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在规范企业行为、提高工程质量、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扣分明细及影响

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扣分明细及影响

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扣分明细及影响
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明细
不良行为类别(一般)
1未按作业指导书施工(扣5分)
2开工以来,项目部现场负责施工技术、生产时经理更换、未先报建设单位审批(扣5分)
3主要井场安全质量人员未报审(扣5分)
4《混凝土质量控制措施》不完善,对混凝土质量控制过程不详细(扣4分)
影响
1、(!)施工企业的不良行为公布期限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1 年2年3年。

每项扣分值为2~25分;重大不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直接评定为c级。

(2)从业人员不良行为公布期限为1个月、3 个月、6个月、1年2年3年5年。

2发生不良行为拒不整改、整改不力的应追加扣分及公布期限。

注:由铁道部统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

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
3个月
22
建设项目完成实物工作量不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或建设项目未完成投资计划任务,施工企业负有重要责任的;或在建项目重点控制工程进度滞后,施工企业负有重要责任的
3个月
1个评价期扣6-10分
项目负责人
3个月
23
发生其他不履行合同义务、无理取闹等违约行为的
3个月
每起扣6分
项目负责人
3个月
每起扣10分
分管负责人
1个月
5
内业资料弄虚作假的
2个月
每起扣6分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6个月
6
隐蔽工程弄虚作假的
2个月
每起扣8分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6个月
7
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使用包工队
3个月
每起扣15分
项目负责人
6个月
8
施工中偷工减料的
3个月
每起扣10分
项目负责人
6个月
9
不按规定使用和保管爆破器材的
1个评价期扣1-5分
15
发生质量安全Ⅰ、Ⅱ类问题,且不接受路局或监督机构检查,或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力的
每起扣2分
16
因拖欠农民工资,发生影响不良的稳定事件的
每起扣5分
17
对铁路建设标准化项目部、标准化工地管理要求落实差
每起扣3分
18
其他严重违规,但尚不构成较大、重大不良行为的
每起扣1-5分
附件2:
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扣分标准及公布期限
3个月
3个月
每起扣10分
项目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6个月
17
违规使用大额资金、归集资金及私设小金库、使用假发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

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扣分标准及公布期限

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扣分标准及公布期限
(2 ) Ⅳ 、V、V级围岩初支封闭位置距掌子面距离超标的;
(3) Ⅳ 、V、V级围岩二衬距掌子面距离超标的(隧道采用特殊设计且设计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按设计文件处理);
(4 ) Ⅳ 、V、V级围岩单次开挖进尺超标的;
(5 )Ⅳ 、 V 、V级围岩隧道仰拱每循环开挖进尺大于3m的.
2个月
每起扣6分
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
(4)营业线施工方案未经批准,规定程序未履行,擅自开工的;
(5) 未经检查验收签认擅自复工的.
2个月
每起扣8分
项目负责人
6个月
13
擅自改变施工图设计或不按图施工的、 擅自改变工程材料的
2个月
每起扣8分
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
6个月
14
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的
3个月
每起扣10分
企业负责人
1个月
15
混凝土拌和站:
6个月
6
隧道监控量测 、超前地质预报、有害气体监测不符合要求
(1 ) 监控量测不按设计和批准的专项方案实施或擅自改变、简化或取消的;
(2 ) 超前地质预报不按设计和批准的专项方案实施或擅自改变、简化或取消的;
(3)有毒有害气体不按设计和专项方案开展监测的
2个月
每起扣8分
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
6个月
7
路基填料、地基处理、 边坡锚索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
3个月
21
一般质量事故负全部、主要、重要责任
2个月
每起扣12、10、8分
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
2个月
22
较大质量事故负重要、 次要责任
3个月
每起扣15、10分
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
3个月

施工单位不良安全文明行为扣分标准

施工单位不良安全文明行为扣分标准
不区分
7
3
AS3-1
因扬尘治理七个100%落实不到位
每个“100%”扣3分
8
AS3-2
未落实标准化考评相关工作的
不区分
9
AS3-3
活动板房等临时用房燃烧性能等级达不到A级的
不区分
10
AS3-4
建筑起重机械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包括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测报告、使用登记、拆卸告知的任一项)
每项扣3分
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
每人扣1分
15
AS1-2
未按规定编制或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等专项方案的
不区分
16
AS1-3
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加节、拆卸作业、维保时,使用单位未核查安装单位派工函及作业人员从业资格的
不区分
17
AS1-4
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不区分
18
AS1-5
企业未按照规定落实安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和安全交底工作的
不区分
注:1、每个扣分条款所扣分值为基本分;
2、如某一扣分条款出现重大问题时,则实行“一票否决”,本条款分值直接定为-80分。
施工单位不良安全文明行为扣分标准
序号
扣减分值
扣分
编码
不良行为
程度
1
100
AS100-1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不区分
2
10
AS10-1
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社会负面舆论的
不区分
3
AS10-2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有重大变更,而相关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措施未作相应修改的

建筑施工企业不良信息扣分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不良信息扣分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不良信息扣分标准建筑施工企业不良信息扣分标准导语:建筑施工企业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核心力量,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不良信息在建筑行业中时有发生。

为了加强行业监管和激励企业规范经营,国家出台了建筑施工企业不良信息扣分标准。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这一标准,以促进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一、不良信息扣分标准的背景和意义1.1 背景建筑施工企业承担着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任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切身利益。

然而,一些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安全事故、质量问题等不良信息。

为了规范行业秩序,防止不良企业滋生和蔓延,国家开始引入不良信息扣分制度。

1.2 意义建筑施工企业不良信息扣分标准的建立,对于维护行业的良好形象、推动企业规范经营具有积极意义。

它通过对不良信息的记录和扣分,强化了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不良信息扣分制度为行业监管提供了科学依据,加强了监管部门的执法能力,提高了行业的整体管理水平。

二、建筑施工企业不良信息扣分标准的内容2.1 安全事故安全事故是建筑施工企业最常见的不良信息之一。

国家规定了一系列安全事故的分类和扣分标准,如重大事故扣分X分,一般事故扣分Y 分等。

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避免发生事故。

2.2 质量问题建筑工程质量是社会信任建筑施工企业的重要因素之一。

如果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将被扣分。

国家对工程质量进行了细致的分类和评估,并制定了相应的扣分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3 违法违规行为建筑施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行业规定,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扣分标准,如拖欠工程款、虚假宣传等。

建筑施工企业应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诚信经营理念。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良信息扣分标准的影响和挑战3.1 影响建筑施工企业不良信息扣分标准的实施对企业经营和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建筑劳务企业不良行为扣分细则

建筑劳务企业不良行为扣分细则
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
住建部门通报文件或住建部门官网“曝光台”信息
12
24个月
4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
10
24个月
5
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
8
24个月
6
发生一般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
6
12个月
7
因不良行为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部、省、市、区(县)住建部门通报文件
1
0.8
0.6
0.4
12个月
8
被社会市场行为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国家、省、市公共市场行为信息系统通报
5
24个月
9
涂改、伪造、出借《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个人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提交虚假企业信息、工程业绩、奖项等的
住建部门处罚文件
4
24个月
10
企业在进行合同信息归集时,弄虚作假、提供有误信息的
附件5:
建筑劳务企业不良行为扣分细则
建筑劳务企业不良行为扣分下不封底。根据不良行为类别、有效期、分值计分。
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不良行为
扣分依据
扣分值
有效期
1
企业有建设工程领域违法行为被司法部门判决认定的
司法部门判决文书
3
24个月
2
因拖欠民工工资等原因引发群体事件被通报的
部、省、市、区(县)住建部门通报文件
2
12个月
14
因工程建设领域相关问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约谈或行政警示的
住建部门约谈记录、行政警示书
1
12个月
15
因质量或安全问题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住建部门处罚文件

北京市建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

北京市建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

北京市建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北京市建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是北京市领导为了规范建筑企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而制定的一项措施。

该标准的出台,旨在加强对建筑企业的监管,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本文将对该标准进行分析,探讨其背景、内容以及对建筑企业发展的影响。

在过去的几年里,北京市建筑市场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

一些不法企业以低价中标、偷工减料等手段获取利益,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声誉。

面对这些问题,北京市领导决定出台《北京市建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以加强监管力度,并通过记分制度来约束和惩处不良行为。

《北京市建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一系列被认定为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细则;二是制定了相应的记分办法和扣分细则;三是规定了记分达到一定标准后将会受到的处罚措施。

这一标准的出台,为建筑企业提供了一个明确的行为规范,也为领导提供了一个有效的监管工具。

该标准明确了一系列被认定为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细则。

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拖欠工程款项、使用假冒伪劣材料、违法分包、超范围施工等。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也严重威胁到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该标准,每个被认定为违法违规行为将会被记分,并根据记分办法和扣分细则进行相应扣分。

不同程度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会有不同程度的扣分,累计达到一定记分后将会受到相应处罚措施。

这些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参与招投标、暂停资质等级评审、吊销资质证书等。

通过这样一套完整的扣分制度和处罚措施,可以有效地约束建筑企业的行为,促使其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

《北京市建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的出台对建筑企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该标准的出台将促使建筑企业加强自律,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企业将更加注重合法合规经营,提高工程质量和服务水平。

2023年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和计分方法

2023年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和计分方法

2023年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和计分方法凡出现以下情形的,直接定为D级(信用不良)企业:1、发生特大、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2、拖欠建筑农民工薪酬,情节严重并被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的;3、注册类人员不足资质标准要求50%的。

一、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50分)(一)企业基本分。

凡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人员等情况满足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建筑业企业即计取基本分30分。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缺少任何一项或存在问题扣5分,最高扣15分。

企业资信能力不满足资质标准的,扣5分。

注册类人员每少1人(不超过50%)扣2分,最高扣10分;注册类人员存在挂证行为并经认定,每人扣10分;技术负责人不满足资质标准的,扣5分。

资质标准中有技术装备要求的,需要单独考核,不足的扣5分。

本项最高扣30分。

(二)项目及完成产值分。

纳入信用计算的项目有效期为12个月,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凡在年度内新签订合同的,均得10分。

年度内实现产值100%入统的,得10分;年度内实现产值入统80%以上不足100%的,得8分;年度内实现产值入统50%以上不足80%的,得5分;年度内产值未入统或无产值的不得分。

专业承包企业提供专业承包合同,且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需将相应的专业部分产值全部入统。

如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将相应专业部分产值全部入统,则按上述比例扣减施工总承包企业得分。

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项目的专业承包企业,产值入统得分按上述比例执行。

本项最高得分20分。

二、市场行为(50分)(一)各类通报表扬和奖励。

国家级奖项加5分,省级奖项加3分,市级奖励加2分,奖项内容包括优秀企业、质量管理、安全管理、重合同守信用、科技进步等各项先进奖项,以当年颁发证书或文件为准。

各类工程质量、安全奖有效期分别为国家级24个月、省市级为12个月,在市域外获得的奖项范围扩大到县级,有效期12个月,均提高一级确认加分,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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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
10
43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或逾期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10
44
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接受转让的;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0
行为类别


不良行为
扣分标准
劳动者权益
45
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
扣3分:情节恶劣,总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造成集体上访事件的扣10分
5
17
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
5
18
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5
19
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
3
20
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5




21
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5
26
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5
27
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2
28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10
29
违法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5
行为类别


不良行为
扣分标准
10
22
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5
23
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10
24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5
25
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10
53
伪造检测数据,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
10
54
涂改、伪造档案的
10
55
不及时建立、收集工程文件材料,采取事后补填、补签文件材料的或工程档案日常管理工作没有纳入项目管理中的,没有进行日常归档的
2
46
不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每人次扣1分
47
不按规定为劳动者投保、交纳公积金等的
每项每人次扣1分
纳税
48
不照章纳税,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10
银行信贷
49
编造虚假材料,骗取银行贷款的
10
50
不履行借贷合同,有逾期未还贷款的
5


51
违反有关文明施工要求或环境卫生、城市管理规定的
2
52
发布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的




30
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做出详细说明的
4
31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2
32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2
33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2
34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2
39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或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
10
40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或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10
41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每发生一起较大事故扣10分,每发生一起一般事故扣5分
42
员工未进行培训、未持证上岗,10人以下的扣3分,10人以上的扣6分




7
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的
10
8
不依法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10
9
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0
10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10




11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10
12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10
13
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分包商及材料商工程款的
5
14
对分包单位不进行监督管理的
5
行为类别


不良行为
扣分标准




15
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10
16
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
2
35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10
36
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10
37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10
38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附件2:
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
行为类别


不良行为
扣分标准


1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10
2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的
10
3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议承揽工程的
10
4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2
5
涂改、伪选、出借、转让《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10
6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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