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系(部)教学工作考评细则(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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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教学工作考核细则(试行)为切实推进院系二级管理,明确二级教学工作指标及目标,科学规范地评价系(部)教学工作,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提升院系二级教学管理水平,切实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根据《淄博市技师学院处室、系(部)年度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淄技党【2014】3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及内涵发展需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目标
1.进一步明确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工作职责,增强系(部)的教学质量意识,推动系(部)不断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深入开展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工作水平。
2.增强二级教学管理工作执行力,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有效实施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和质量监控,加强教学基础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
二、工作原则
1.职责分级的原则。适应管理重心下移的需要,界定两级教学管理工作职责范围。系(部)在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教学管理,教务处等教学职能部门代表学院行使综合管理职能,两者协调配合,分级负责。
2.绩效考评的原则。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评价方法,重在考评教学管理工作的绩效,兼顾目标与定位、
过程及条件、能力与水平等因素,全面反映二级教学工作的实际效果、努力程度和发展潜力。
三、考评内容
二级教学工作考评指标体系覆盖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改革和研究、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考评指标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教学工作考评基本分(满分120分),第二部分为奖励加分(按业绩累加,最高30分),按指标量化评分(见附件)。
四、考核组织
1.学院教学工作考评组
教学工作考评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任组长,教务处、科技开发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学院专职督导员为成员。考评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教务处长为主任。
学院教学工作考评组全面负责系(部)教学管理工作考评,具体职责是:审定系(部)教学工作考评指标体系及标准;按年度组织开展二级教学管理工作考核,审核各系(部)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业绩,根据指标体系内涵要求和各系(部)教学管理工作业绩进行考评,并依据考评结果提出奖惩具体方案。
2.二级教学管理工作自评小组
各二级自评小组由系(部)主任担任,成员包括系(部)的其他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代表等。
自评小组具体职责主要是依据考评指标,对本系(部)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并提交自评总结报告和有关支撑材料。
五、实施程序
系(部)教学工作考评按年度进行。考评分自评、学院督导组考评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自评阶段。考核期末,各系(部)根据考评指标内容进行自评,按照考评指标的各项要求,认真评价,撰写自评报告,填写自评考核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2.第二阶段——学院考评阶段。
分三步实施:
(1)审核。按照考评指标要求,学院考评小组根据各系(部)的自评报告和自评考核表,对照考评指标对各系(部)年度教学管理工作逐项进行考评打分。
(2)反馈。将学院考评小组的考评结论分别反馈至各系部,对个别有异议的评分接受质询核实。
(3)公示。考评结果在内部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六、本办法从公布之日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系(部)教学工作考评指标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