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加强部门志(专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28•【字号】辽市政发[2013]22号•【施行日期】2013.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辽市政发〔2013〕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辽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辽阳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行补充完善,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2013年5月28日辽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辽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明确工作职责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六、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
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长报告,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市长助理依照分工,协助市长、副市长处理相关工作。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10月份工作要点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10月份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辽市政办发[2016]60号【发布部门】辽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0.24【实施日期】2016.10.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10月份工作要点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6〕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10月份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24日辽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10月份工作要点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不断创新工作,攻坚克难,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推进“四个辽阳”建设,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各项任务。
一、加强工作调度召开全市三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议,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的各项要求,总结三季度经济工作,分析形势,部署四季度工作,力争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指标任务〔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分别牵头负责〕;全面做实经济数据,起草《防范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实施意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建立企业专管员制度,确保“四上”企业全部入库,保证源头数据质量(市统计局牵头负责)。
二、狠抓重点项目建设(一)加快推进与省政府签订责任状的134个项目开工进程;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拟在年底前召开一次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签约及本级项目推介会,全力引入社会资本,助推我市经济发展。
〔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分别牵头负责〕(二)加快推进东辽阳搬迁改造。
组建东辽阳地区企业动迁工作小组,加速推进水泥制品厂、滨河化工厂、辽麻等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市国资委牵头负责)。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控制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景观设计;加快宏伟路、八一街以及供水、供热等项目建设步伐;编制完成《东辽阳货站搬迁方案》;完成《关于东辽阳货站搬迁项目征收费用测算说明》(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11•【字号】辽市政办发[2010]7号•【施行日期】2010.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0〕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辽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二月十一日辽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设立辽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具体措施和工作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调查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查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市政府法制建设规划;指导县(市)区政府和市级行政机关政府法制工作;代表市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报告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制定市政府年度起草规范性文件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进行督促指导;建立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调研、听证、专家咨询制度,承办有关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论证、审核、修改工作;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工作,负责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对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成本效益分析和评价、清理;指导县(市)区政府和市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检查市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及时编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定期编辑、汇编、印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外文编译工作。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部门支持和服务河东新城开发建设具体措施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部门支持和服务河东新城开发建设具体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28•【字号】辽市政办发[2009]48号•【施行日期】2009.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部门支持和服务河东新城开发建设具体措施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09]48号2009年8月28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全面加速河东新城的开发建设进程,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建立新体制、新机制,创新工作模式的要求,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制定了支持和服务于河东新城开发建设的具体措施。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改委等17个部门制定的支持和服务河东新城开发建设的具体措施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直相关部门支持和服务河东新城开发建设的具体措施一、市发改委(一)对在市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由河东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河东管委会)自行审批;需省级以上部门进行审批或核准的,市发改委主动与上级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做好前期工作。
(二)做好河东新城项目储备与整理工作。
及时掌握国家、省级资金的申报状况和条件,若河东新城项目符合条件,将立即予以项目申报。
(三)在河东开发建设中,负责相关业务的指导工作。
(四)负责向省发改委申请办理“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管理系统网络单位数字证书”,尽快使河东新城备案项目直接登陆省备案网站。
在未获此数字证书前,河东新城备案项目仍由市发改委登陆省备案网。
(五)河东新城平衡外部条件的项目,需出具市发改委文件的,市发改委主动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办理方式为:河东管委会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并起草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后,以正式函件形式送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出具正式文件。
二、市公安局(一)对在河东新城开发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中发生的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由市公安局驻河东管委会警务服务队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及时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辽市政发〔2015〕8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于印发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辽市政发〔2015〕8号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向市政府报告工作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9日向市政府报告工作的暂行规定为确保国家、省、市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转作风抓落实促振兴报告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辽政发〔2015〕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告工作重点(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包括国务院令、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省政府令、省政府文件、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市政府令、市政府文件、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的落实情况。
(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省委全体会议、省委常委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办公会议、业务会议以及全省性工作会议,市委全体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办公会议、业务会议以及全市性工作会议议定或部署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办理落实情况,包括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在各类文件、简报、资料及群众来信上批示的落实情况。
(四)领导同志考察调研时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报告程序及时限(一)收到国务院、省政府文件后,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20天内向市政府办公室书面报告传达学习、采取措施及各界反映等情况;两个半月内向市政府书面报告政策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困难问题及工作建议。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2011)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201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30•【字号】辽市政办发[2011]44号•【施行日期】201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1〕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如下:王正谱同志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市审计局,负责机构编制工作。
张洪武同志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地方志办公室、市档案局、市企改办、市老龄办、辽阳银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工作;负责联系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家统计局辽阳调查队、各驻辽金融保险机构工作;负责联系市人大、市政协、驻辽部队、民主党派、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民兵、检察院、法院方面的工作。
协助市长负责机构编制工作。
郝春荣同志分管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市粮食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市供销社、市扶贫办、市接待办、市残联、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负责联系市气象局工作。
负责县域经济发展工作。
吴军同志分管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版权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市红十字会工作。
协助市长分管审计工作。
韩春军同志分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市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地震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
曹颖同志分管市服务业委员会、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招商局、市外事办公室(市侨务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局)、市广佑寺景区管理委员会、市贸易促进委员会、市旅游局、市对外开放办公室工作;负责联系工商、海关、商检、烟草专卖工作。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12345市长热线建设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7〕29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12345市长热线建设方案的通知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12345市长热线建设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7〕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12345市长热线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3日辽阳市12345市长热线建设方案近年来,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相继开通各类政务服务和投诉举报电话,方便了群众在政务咨询、社会求助、投诉举报等各类民生方面诉求的处理解决,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但也显现出政府部门服务专线过多、号码难记,群众多头投诉、部门重复办理,平台自建自用造成行政成本过高等问题,特别是跨地区跨行业问题难以协调,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和考核评价机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优化投诉举报平台和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12345市长热线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建设目标。
以12345市长公开电话为基础,整合优化全市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的公开电话、便民专线、网络诉求平台等资源,通过电话、网站、手机、信件等渠道24小时受理群众的政务咨询、社会求助、投诉举报、意见建议等,建立“一号对外、集中受理、按责交办、限时办结、定期回访、考核评价”的工作机制,打造统一、便民、高效、权威的政府服务平台,最大限度方便群众,打通政府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辽阳市市直部门权责事项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辽阳市市直部门权责事项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14•【字号】辽市政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辽阳市市直部门权责事项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巩固深化机构改革成果,持续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加强对市直部门权责清单的管理,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根据《中央编办法制办关于深入推进和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8〕23号)精神和《辽宁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市政府组织编制了《辽阳市市直部门权责事项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权责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公开权责清单《权责清单》共涉及行政职权1816项,其中,行政许可347项、行政确认96项、行政征收23项、行政给付14项、行政奖励113项、行政裁决12项、行政检查196项、行政处罚680项、行政强制118项、其他行政权力217项。
《权责清单》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后,市直相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网站公布本部门的《权责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编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向社会公开。
二、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辽宁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承接上级取消、下放、调整职权事项和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机构、职责调整变化等情况,提出调整行政职权的变更申请,分别报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营商局按规定办理。
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营商局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行政权力调整情况及时告知、信息共享。
市委编办要加强对《权责清单》监督管理。
三、严格执行权责清单制度市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权力、承担责任,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推进乡镇政府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推进乡镇政府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25•【字号】辽市政办发[2013]34号•【施行日期】2013.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推进乡镇政府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意见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3〕34号)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推进乡镇政府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25日关于推进乡镇政府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的意见为推进全市各乡镇政府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强化政府层级监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乡政府法制建设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7〕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实施“五大发展战略”目标,推进基层政府法制建设,全面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进一步把乡镇政府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层级监督,提高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标准和能力,实现依法行政责任制向乡镇延伸达到100%的工作目标。
1.统一思想认识。
在乡镇领导干部中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乡镇领导的重要职责,加强组织领导。
2.明确执法权责。
乡镇政府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掌握应负责执行和本级机关管理职权内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具体执法权限与相应的法律责任。
3.健全监督机制。
健全层级监督机制,条件成熟的乡镇可拓展社会监督方式,对执法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督。
辽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辽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
的决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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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145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18年12月4日辽阳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2018年12月27日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根据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以及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法发〔2018〕11号)精神,经研究,市政府决定修改《辽阳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和《辽阳市渔政管理暂行办法》2件市政府规章。
附件:修改后的市政府规章及修改说明
附件
修改后的市政府规章及修改说明
一、《辽阳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辽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
删除第十一条内容。
二、《辽阳市渔政管理暂行办法》(辽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44号)
第十条第三款:“不得使用船舶或者其他水上浮具离岸垂钓”修改为“除非生产单位的专业旅游观光船舶外,不得使用船舶或者其他水上浮具离岸垂钓”。
——结束——。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市政发〔2017〕51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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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辽市政发〔2017〕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7〕26号)精神,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立改废情况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对全市各级政府行政职权进行调整。
其中调整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121项(取消41项,增加59项,承接6项,下放2项,调整至省级行使10项,部门间调整3项),取消市、县级政府行使行政职权61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
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再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对下放的职权,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承接落实到位;对新增的职权,有关部门要优化办事流程,及时公开办理流程图和办事指南,确保权力运行简洁高效。
调整后,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6〕36号)的规定,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
附件:1.辽阳市人民政府调整市、县级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
2.辽阳市人民政府取消市、县级政府行政职权目录
辽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6日
——结束——。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机关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机关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辽市政办发[2017]18号【发布部门】辽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4.01【实施日期】2017.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机关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7〕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机关2017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日市政府机关2017年工作要点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四个辽阳”建设的突破之年。
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市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抢抓国家深入实施东北新一轮振兴战略的发展机遇,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努力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社会事业繁荣进步、民生福祉不断改善。
一、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推进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发展,大力发展高效特色农业、现代设施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
进一步提升9个示范区(带)建设水平,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精品项目。
调减玉米种植面积,培育3个优质粮食生产基地,粮食产量稳定在100万吨左右。
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市推进”任务。
加快土地流转,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
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试点,提高耕种收机械化水平。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13•【字号】辽市政办发[2010]48号•【施行日期】2010.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0〕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设立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处级建制,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的职责加强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工作,加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督查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和处置工作。
(二)增加的职责增加指导、协调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市政府领导了解掌握全市工作情况,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对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进行调查研究、综合协调。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和市政府领导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四)审核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请示、报告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办理国务院、省政府及其部门等上级机关的来文来电。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对市政府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指示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六)负责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督查和信息反馈,负责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工作联系。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0.28•【字号】辽市政办发[2005]84号•【施行日期】2005.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05〕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2004〕24号),设置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局级建制。
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从市政府办公室划出。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增加的职能:政务公开协调管理职能。
(二)划入的职能:将原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调研职能划给市政府调研室。
二、主要职责(一)为市政府领导同志全面、深入、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全市各项工作动态,做好相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协调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调研工作。
(二)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和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求,负责做好市政府领导所需各种材料的文字综合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对市政府有关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三)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和安排日常公务活动;负责国家领导人、国家机关和省级政府机关领导及重要来宾到我市视察、参观、考察活动的安排和接待工作。
(四)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市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办理上级机关来文、来电,审核下级机关请示、报告市政府的工作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2017年地方性法规草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2017年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法规规章制定与发布119【发文字号】辽市政办发[2017]25号【发布部门】辽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4.24【实施日期】2017.04.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2017年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7〕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人民政府2017年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起草制发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组织落实。
一、提高对贯彻落实立法计划重要性的认识各部门要将起草制发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落实分管领导、科室和具体起草人员的责任,严格按照计划确定的立法项目进行调研、论证,认真组织起草、送审,适时出台。
二、坚持科学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要从法律制度上体现以人为本,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法制统一,注重克服部门利益倾向,防止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还要注重立法技术规范,克服照抄照搬上位法、法规规范缺乏可操作性以及内容不够具体、明确和表述模糊等问题。
三、坚持民主立法,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在起草和审核环节中,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智慧,不搞立法权专断、不搞闭门造车。
(一)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关的法规、规章草案,都应当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
(二)坚持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
调查研究要注重实际效果,不走过场,把问题带下去,把情况带回来。
(三)坚持专家论证制度和听证制度。
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内容时,要经过专家论证。
涉及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时,起草单位或者审核单位应当组织立法听证。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行政区划局部调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行政区划局部调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3•【字号】辽市政办发[2009]60号•【施行日期】2009.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行政区划局部调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09〕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行政区划局部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关于行政区划局部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加快我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市政府决定,对全市行政区划进行局部调整,目前,调整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
为全面做好此次行政区划局部调整工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辽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辽政〔2009〕237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从实施城乡一体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出发,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充分论证、科学决策,依法办事、规范运作,严明纪律、落实政策,合理、稳妥地调整全市行政区划布局,加快推进实施“三大战略”举措和实现“四个一”奋斗目标。
(二)基本原则1.坚持着眼全局,统筹安排,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增强中心城区辐射功能,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原则;2.坚持结合实际,整村划转,避免或减少因资产、债务处置不当引发矛盾纠纷的原则;3.坚持解决城区布局混乱,扩充城区发展空间,提升城市化水平的原则;4.坚持利益兼顾,经济平衡,共同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
二、调整范围(一)对辽阳县和宏伟区行政区划的调整1.将辽阳县兰家镇(马家庄村、响山子村除外)成建制划归宏伟区管辖,将马家庄村、响山子村划归辽阳县首山镇。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辽阳市老字号振兴发展的意见-辽市政办发〔2018〕26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辽阳市老字号振兴发展的意见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辽阳市老字号振兴发展的意见辽市政办发〔2018〕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挖掘辽阳市老字号品牌价值、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根据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7〕13号)、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商零售〔2017〕218号)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为核心,以保护传承老字号为根本,深入推进商贸流通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老字号企业发展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传承和弘扬老字号企业优秀商业文化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支持老字号企业做大、做精、做强,为百姓提供更多品质优良、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产品和服务,促进老字号企业在振兴发展中创造更多的社会、经济和文化价值,为推进智慧、文明、美丽、幸福新辽阳建设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1.坚持市场竞争与政府引导相结合。
既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老字号企业在转型创新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又要通过制定政策措施,加强政策支持和信息引导,营造老字号振兴发展的良好环境。
2.坚持传承与创新相结合。
既要深入挖掘老字号传统技艺和品牌内涵,弘扬老字号工匠精神,又要积极运用现代管理和生产技术持续提高质量标准水平,不断开发特色产品和服务,提高老字号核心竞争力。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发文字号】辽市政办发[2006]56号【发布部门】辽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8.07【实施日期】2006.08.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06〕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委《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八月七日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意见为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切实保障全市电力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电力设施是电能生产、输送、供应的载体,是重要的社会专用设施,电力设施安全保护是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保障全市电力正常供应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一些地方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损坏电力设施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和全市经济发展的大局。
各县(市)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认识,坚持不懈地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格局,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可靠运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09•【字号】辽市政办发〔2014〕47号•【施行日期】2014.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转发市质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意见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4〕47号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质监局、环保局、公安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9日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为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建设和管理,强化便民服务,充分发挥机动车检验制度对减少大气污染和预防交通事故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公安部、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交管〔2014〕1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深入推动机动车检验工作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使机动车检验工作更加严格规范、公开便捷。
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检测的原则,实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机动车环保检验一体化,以强化便民服务,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检车需求,真正发挥车检制度对预防交通事故和预防大气污染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程序(一)市公安交警支队公布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和检测量;市质监局公布已经批准的和正在建设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及分布等情况;市环保局科学合理规划布局,确定拟建机动车尾气环检机构方案,一次性向社会公开。
(二)拟建机动车检验机构应依法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根据拟建机动车尾气环检机构方案和自身条件,自主选择拟建机动车检验机构地址并报经规划部门确认。
(三)拟建机动车检验机构通过环保部门组织的招标,取得新增环检机构建设权。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全市文化事业建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全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辽市政办发[2006]63号
【发布部门】辽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8.18
【实施日期】2006.08.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全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6〕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文化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加强全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八月十八日关于加强全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辽阳市文化局、辽阳市财政局、辽阳市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精神,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加强我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地税局《关于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预字〔1997〕348号)和省地税局、财政厅、文化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地税行〔1997〕20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征收范围和标准
凡在我市境内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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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加强部门志(专业志)审查验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市政办发[2009]36号
【发布部门】辽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05
【实施日期】2009.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加强部门志(专业志)审查验收工
作意见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9]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二轮修志以来,一些部门和单位在完成承编《辽阳市志(1989-2005)》有关任务的同时,还积极组织开展部门志(专业志)编纂工作。
就全市已出版和正在编纂的部门志(专业志)情况看,部分志书基本符合国家、省、市的要求,但也有个别部门未能认真执行志书审查验收工作规定,编纂缺乏严肃性、权威性和科学性,导致部分志书质量不高,降低了其存史价值和社会功用。
为规范全市部门志(专业志)的依法审查验收工作,确保志书编纂出版质量,经市政
府同意,现将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加强部门志(专业志)审查验收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六月五日关于加强部门志(专业志)审查验收工作的意见
为规范我市部门志(专业志)审查验收工作,进一步推动编志工作的有序进行,保证志书编纂出版质量,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和《辽宁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审查验收主体与程序
市部门志(专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