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调整我市市区基准地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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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调整我市市区基准地价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市政发[2009]17号
【发布部门】辽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14
【实施日期】2009.04.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调整我市市区基准地价的通知
(辽市政发〔200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基准地价两年调整一次。市政府决定,自2009年3月1日起,对我市市区基准地价进行更新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按分类定级进行,即按商服、住宅、工矿仓储三类用途分别定级和测算基准地价。三类用途以外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经营性的文体娱乐用地除外)、特殊用地适用住宅用地级别图及有关地价标准;交通运输用地(经营性的街巷用地除外)、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适用工矿仓储用地级别图及有关地价标准;经营性的文体娱乐用地、街巷用地适用商服用地级别图及有关地价标准。
二、确定宗地的土地级别应以土地级别图为准。以道路为级别界线的,低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