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12345市长热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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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12345市长热线工作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市政发[2017]58号
【发布部门】辽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27
【实施日期】201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12345市长热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市政发〔2017〕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辽阳市12345市长热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7日辽阳市12345市长热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12345市长热线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提升综合政务服务水平,打通政府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12345市长热线整合优化全市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的公开电话、便民专线、网络诉求平台等资源,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渠道24小时集中受理群众的政务咨询、社会求助、投诉举报、意见建议等事项,打造统一、便民、高效、权威的政府服务平台。
第三条市长热线办公室是12345市长热线的主办机构,负责12345市长热线的日常运行和管理,承担诉求人通过12345市长热线电话、辽阳民心网、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省(市)长电子信箱、营商环境建设投诉举报平台、市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诉求事项的集中受理、按责交办、限时办结、协调督办、定期回访、归档公开、考核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含市直各部门、单位和中省直驻辽阳单位)及公共服务行业的企事业单位是12345市长热线诉求事项的承办机构。承办单位应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根据业务量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建立健全群众诉求事项办理、答复工作机制,指派业务骨干协助做好12345市长热线话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和现场指导工作,建立、更新和维护本领域的政务知识库。
第五条 12345市长热线的分平台,受市长热线办公室协调、监督和考核。
第二章受理范围
第六条下列事项属于受理范围:
(一)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等方面的咨询;
(二)对社会生产、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诉求;
(三)对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等方面的批评和投诉;
(四)对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城市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下列事项属于引导范围:
(一)属于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军队和武警职能的事项,以及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引导诉求人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
(二)对廉洁自律、干部任免及管理等方面的投诉举报,引导诉求人向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反映;
(三)涉及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引导诉求人直接拨打110、120等紧急救助热线;
(四)属于涉诉涉法的信访范畴事项,引导诉求人向相关部门反映。
第八条下列事项不属于受理范围:
(一)不属于辽阳市政府行政职权管辖范围内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