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辽阳市宗教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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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19•【字号】辽市政办发〔2018〕41号•【施行日期】2018.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8〕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9日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27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进决策实施公开,促进政策落实落地(一)加强决策预公开。
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企业现实利益、需要全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公布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认真吸纳众智。
政府网站要设置意见征集栏目,发布决策草案,提供社会意见反馈渠道。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负责〕(二)强化决策信息公开。
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公开。
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设置政策文件和政府会议类栏目,集中公开以本级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和政府相关会议信息;部门网站设置政策文件类栏目,发布本系统相关政策信息。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负责〕(三)做好政策解读。
加强政策解读,让群众听得懂、能认同,引导预期、凝聚共识。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方面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8月份工作要点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8月份工作要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f43e7ffc1c708a1284a4448.png)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8月份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辽市政办发[2016]44号【发布部门】辽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8.08【实施日期】2016.08.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8月份工作要点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6〕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8月份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8日辽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8月份工作要点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推进“四个辽阳”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攻坚克难,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各项任务。
一、多措并举,狠抓项目建设深入实施“项目年”活动,按照“在谈项目抓落地,签约项目抓开工,在建项目抓投产、投产项目抓入统”的要求,再掀项目建设新热潮。
一是调度与省政府签订责任状的134个项目,力争8月末全部开工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分别牵头负责]。
二是围绕我市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发﹝2016﹞7号文件加快推进辽阳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的实施方案》(辽市委发﹝2016﹞19号),再谋划一批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分别牵头负责)。
三是重点推进东辽阳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一期工程、北部路网、西环、沈辽大道4个重点项目的建设和前期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城建公用事业局分别牵头负责)。
二、推动产业协调发展抓好9个农业示范区(带)建设。
一是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2016年拟补贴项目申报工作。
二是完成新建四个示范区(带)规划编制工作。
三是继续督导重点项目建设[市农委、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分别牵头负责]。
全力以赴保企业生产。
一是千名领导干部包扶千户企业。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07]1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07]1号](https://img.taocdn.com/s3/m/514328c2a48da0116c175f0e7cd184254b351bd5.png)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0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一月十日辽阳市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工作方案为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在促进就业再就业中的作用,不断拓宽社区就业渠道,推动社区就业服务工作全面开展,积极帮助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及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实现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59号),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
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通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大力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功能,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广开就业门路,推动社区就业,为构建和谐社区、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一)依托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大力开展社区就业服务,充分挖掘社区就业岗位,使社区内失业人员基本实现就业。
2007年,全市60%的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以后每年增加10个百分点,到“十一五”期末,全市90%以上的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二)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就业渠道畅通,自主创业环境宽松社区内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f1529b0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3766c44.png)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03•【字号】辽市政办发〔2016〕51号•【施行日期】2016.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关于印发辽阳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6〕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系列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有关财政政策的意见》、《辽阳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规定》、《辽阳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和《辽阳市市直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人员安置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3日辽阳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有关财政政策的意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做出的重要部署,也是财政改革与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
为积极支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分类推进我市事业单位改革中有关财政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实现均等化(一)明确公共服务的范围。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并根据公共服务的层次性,相对、动态地划分基本和非基本公共服务,完善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财政支出管理,逐步从“养人”向“办事”转变。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4]27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4]27号](https://img.taocdn.com/s3/m/852ba3af64ce0508763231126edb6f1aff00713b.png)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4〕27号)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监督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12日辽阳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强化依法行政社会监督效果,保障社会公众对执法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府依法行政监督员(以下简称依法行政监督员),是指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团体、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各行业领域中,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市政府批准后聘请的,对行政执法机关(含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义务监督的人员。
第三条依法行政监督员监督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含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工作作风、纪律及执法行为。
第四条市政府法制办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导依法行政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
具体负责与依法行政监督员的联系和沟通,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体监督员会议,征求意见,听取建议,改进工作,通报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关情况,为依法行政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第五条依法行政监督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关心政府法制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热衷依法行政监督工作,了解社情民意,热心为群众办事,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代表性;(二)能够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有较强责任心;(三)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四)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能够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监督工作;(五)年龄在30至60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依法行政监督工作。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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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选举法【发文字号】辽市政办发[2010]11号【发布部门】辽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3.15【实施日期】2010.03.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0〕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三月十五日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精神,设立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并挂辽阳市物价局、辽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对全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重大项目及使用市和市以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需报市政府批准或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审核外,区分不同情况按项目管理权限由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2.县(市)区的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市政府审批的外,由县(市)区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省、市规划和政策指导下分别制定。
3.取消巳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集中精力抓好全市宏观调节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全市经济安全;加强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加强全市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7f20dd9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15a0115.png)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5•【字号】辽市政办发[2010]8号•【施行日期】2010.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0〕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辽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辽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精神,设立辽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市国资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1.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2.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市政府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建设,并检查其执行情况;依法对各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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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11•【字号】辽市政发[2005]37号•【施行日期】2005.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发[2005]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八月十一日辽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05]2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市政府决定,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通过推行政务公开,使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1.依法全面的原则。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一律实行公开。
2.真实详尽的原则。
公开的内容必须翔实可信,准确无误。
3.及时便民的原则。
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取方便快捷、灵活多样的方式及时公开。
(三)工作目标:到2005年底,以推行各部门和单位基本信息公开为主,初步完成统一的政务公开网络平台建设,确保平台运行稳定,并与省政务公开平台实现链接。
政务信息发布率和每日更新率达到100%;动态公开率在60%以上;行政审批项目进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率在90%以上;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满意率在85%以上。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12345市长热线建设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7〕29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12345市长热线建设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7〕29号](https://img.taocdn.com/s3/m/4e68a836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53a5633.png)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12345市长热线建设方案的通知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12345市长热线建设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7〕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12345市长热线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3日辽阳市12345市长热线建设方案近年来,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相继开通各类政务服务和投诉举报电话,方便了群众在政务咨询、社会求助、投诉举报等各类民生方面诉求的处理解决,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但也显现出政府部门服务专线过多、号码难记,群众多头投诉、部门重复办理,平台自建自用造成行政成本过高等问题,特别是跨地区跨行业问题难以协调,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和考核评价机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优化投诉举报平台和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12345市长热线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建设目标。
以12345市长公开电话为基础,整合优化全市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的公开电话、便民专线、网络诉求平台等资源,通过电话、网站、手机、信件等渠道24小时受理群众的政务咨询、社会求助、投诉举报、意见建议等,建立“一号对外、集中受理、按责交办、限时办结、定期回访、考核评价”的工作机制,打造统一、便民、高效、权威的政府服务平台,最大限度方便群众,打通政府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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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辽市政办发[2010]7号【发布部门】辽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2.11【实施日期】2010.02.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0〕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辽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二月十一日辽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设立辽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具体措施和工作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调查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查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市政府法制建设规划;指导县(市)区政府和市级行政机关政府法制工作;代表市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报告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制定市政府年度起草规范性文件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进行督促指导;建立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调研、听证、专家咨询制度,承办有关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论证、审核、修改工作;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工作,负责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对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成本效益分析和评价、清理;指导县(市)区政府和市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检查市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及时编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定期编辑、汇编、印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外文编译工作。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6c7e361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72d9ef9.png)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9•【字号】辽市政办发[2009]80号•【施行日期】2009.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09〕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精神,设立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挂辽阳市外国专家局牌子,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管理事项;3.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4.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5.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二)划入的职责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划出和转移的职责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将公务员录用考试、培训的事务性工作和公务员信息统计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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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辽市政办发[2006]47号【发布部门】辽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7.23【实施日期】2006.07.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06〕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2004〕24号)精神,辽阳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挂辽阳市物价局、辽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正局级建制。
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是综合研究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职能1.将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能划入市外经贸局。
2.将老旧汽车更新改造的规划和管理职能划入市商业局。
(二)划入职能1.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编制。
2.原油、矿山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职能。
3.会同市外经贸局,对粮食、棉花、煤炭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4.综合管理地方金融工作。
5.再生资源发展规划和协调管理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及加入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工作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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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及加入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工作流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02•【字号】辽市政办发〔2016〕70号•【施行日期】2016.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改革正文关于印发辽阳市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及加入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工作流程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6〕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及加入市属国有集团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日辽阳市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及加入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工作流程一、组建本部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以下简称“事转企”)的主管部门成立事转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并组织实施本部门事转企工作。
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事转企工作方案,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事转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本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完成转企工作。
二、合理确定事转企形式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和具备转企条件的具有生产经营职能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事转企形式。
对已无在职人员的直接予以撤销。
对无职能、无经营活动或基本无职能、无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在本系统其他事业单位空余编制数大于需安置人数,且人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可整合后撤销该事业单位。
其他符合转企条件的予以事转企,转企后保留国有企业形式的,由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办理公司制企业注册登记、资产划转、人员身份转换、社会保险接续、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转企后需要推进改革的,由原主管部门在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资委)指导下推进改革。
三、事转企单位财务及资产处置程序事转企单位财务及资产处置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办理。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草原权属确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08]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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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草原权属确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8.08施行日期2008.08.08文号辽市政办发[2008]56号主题类别种植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草原权属确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08〕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草原权属确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八日辽阳市草原权属确定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界定我市草原权属,明确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有效保护草原资源,维护草原使用者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草原权属确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08〕2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以加强草原法制管理为主线,以保护草原资源、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实现草原可持续利用为目标,明晰草原权属,落实草原承包经营制,稳定草资源总量,合理配置农业产业结构,促进生态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从2008年开始,利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市草原权属确定任务,实现四至明确,权属明晰,责权分明,管理规范。
1全面掌握全市草原的数量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草原利用现状;2确认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颁发草原使用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实现草原可持续利用;3建立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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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0.28•【字号】辽市政办发[2005]84号•【施行日期】2005.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05〕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2004〕24号),设置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局级建制。
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从市政府办公室划出。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增加的职能:政务公开协调管理职能。
(二)划入的职能:将原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调研职能划给市政府调研室。
二、主要职责(一)为市政府领导同志全面、深入、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全市各项工作动态,做好相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协调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调研工作。
(二)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和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求,负责做好市政府领导所需各种材料的文字综合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对市政府有关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三)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和安排日常公务活动;负责国家领导人、国家机关和省级政府机关领导及重要来宾到我市视察、参观、考察活动的安排和接待工作。
(四)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市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办理上级机关来文、来电,审核下级机关请示、报告市政府的工作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7〕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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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7〕59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9日辽阳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国有资产监督机制,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的监督,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辽宁省省直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
第三条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向市属企业依法派出监事会、监事会主席及监事。
第四条市国资委向国有独资企业派出监事会,实行任命制,由市国资委履行任命手续。
向国有控股企业派出监事会,除职工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外,其他监事会组成人员实行推荐制,即市国资委推荐人选,经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市国资委批准。
第五条市国资委监事会协调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监事会派出方案,拟定监事会组成人员、监事会主席和监事人选及提出人员调整意见,经市国资委党委讨论通过后,履行任命或推荐、调整相关手续。
市国资委负责派出监事会、监事会主席和监事的日常管理及监督考核。
第六条市国资委派出的监事会、监事会主席和监事与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七条市国资委派出监事会工作体制实行主席联席会议制度。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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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辽市政办发[2016]50号【发布部门】辽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9.01【实施日期】2016.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6〕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1日辽阳市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市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公示和管理工作,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营造守法诚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及省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辽政发〔2015〕3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政府部门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公示和管理企业信息,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是指依法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信息,是指各级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
第三条各级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及时、规范的原则。
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信息保密审查机制。
公示的企业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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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辽市政办发[2010]48号【发布部门】辽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0.13【实施日期】2010.10.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0〕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设立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处级建制,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的职责加强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工作,加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督查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和处置工作。
(二)增加的职责增加指导、协调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市政府领导了解掌握全市工作情况,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对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进行调查研究、综合协调。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和市政府领导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四)审核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请示、报告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办理国务院、省政府及其部门等上级机关的来文来电。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对市政府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指示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六)负责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督查和信息反馈,负责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工作联系。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2011)-辽市政办发[2011]44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2011)-辽市政办发[2011]44号](https://img.taocdn.com/s3/m/eadf8c70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640f257.png)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2011)正文:----------------------------------------------------------------------------------------------------------------------------------------------------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1〕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如下:王正谱同志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市审计局,负责机构编制工作。
张洪武同志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地方志办公室、市档案局、市企改办、市老龄办、辽阳银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工作;负责联系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家统计局辽阳调查队、各驻辽金融保险机构工作;负责联系市人大、市政协、驻辽部队、民主党派、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民兵、检察院、法院方面的工作。
协助市长负责机构编制工作。
郝春荣同志分管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市粮食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市供销社、市扶贫办、市接待办、市残联、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负责联系市气象局工作。
负责县域经济发展工作。
吴军同志分管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版权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市红十字会工作。
协助市长分管审计工作。
韩春军同志分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市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地震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规则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规则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bcaf79ae43a580216fc700abb68a98271feaca2.png)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21•【字号】辽市政办发[2006]72号•【施行日期】2006.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规则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06〕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辽阳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规则第一条为促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或单位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实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或单位办理建议、提案要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办理原则。
办理建议、提案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省、市人大、政府和政协的有关规定。
(二)实事求是原则。
要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理计划,提高办理实效和质量。
(三)归口办理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或单位负责办理属于各自工作范围的建议、提案。
(四)领导审定原则。
涉及重大方针、政策及事关全局及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建议、提案,要报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或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定后办理或答复。
(五)协调配合原则。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或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要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办理。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或单位办理建议、提案的范围:(一)本级人大代表、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在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会议期间对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的书面建议、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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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辽阳市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辽市政办发[2009]77号
【发布部门】辽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28
【实施日期】2009.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辽阳市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9〕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辽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辽阳市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辽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辽阳市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精神,设立辽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与辽阳市宗教事务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和指导县(市)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的职责。
2.加强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的督促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提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二)起草民族宗教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