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站前B地块项目进行房屋征收的决定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08•【字号】辽市政发[2007]17号•【施行日期】2007.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通知(辽市政发〔2007〕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辽阳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八日辽阳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辽建〔2006〕349号)精神,加强对全市近期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辽阳,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房地产调控相关政策,以《辽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辽阳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辽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进行编制。
第三条本规划是对城市近期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依据。
第四条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白塔区、文圣区、太子河区(以下简称城市中心区)、宏伟区和弓长岭区(不包括村镇建设住宅),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
第五条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年度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均应与本规划基本协调。
第六条本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抑制住房价格,实现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供应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以加快城市化进程和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促进住房建设、房地产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02•【字号】辽市政发[2007]30号•【施行日期】2007.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市政发〔2007〕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辽阳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日辽阳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就业和医疗等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内,持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证家庭中年龄满16周岁及以上的在籍农业人口,具体包括:(一)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土地全部或大部分被征收或征用的建制村的农民;(二)经县(市)区政府批准“村改居”的居民(原建制村的农民);(三)由于土地被征收或征用而“农转非”的农民。
第三条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应坚持以下原则:(一)生存与发展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统一;(二)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三)多渠道筹集资金;(四)政府能承受,被征地农民能接受;(五)公正、公开;(六)因地制宜和城乡统筹兼顾;(七)城市规划区内、外区别对待;(八)制度设计既要有别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又要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衔接。
第二章养老保障第四条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应全部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其他人员是否纳入养老保障范围,需征得农民本人同意。
第五条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由被征地农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名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定。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区划调整后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换证和登记工作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区划调整后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换证和登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27•【字号】辽市政办发[2013]23号•【施行日期】2013.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区划调整后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换证和登记工作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3〕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强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后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以下简称“农房”)产权产籍管理,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城区农房换证和登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换证和登记范围本《通知》所称换证,就是将1998年7月1日以前市政府、原县(市)区政府为农房制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房产执照》、《城乡私有房产证》等,由市房产产权产籍管理处统一换发为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全国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所称登记,就是对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等。
换证和登记范围如下:(一)按照《辽阳市行政区划局部调整方案》(辽市委办发〔2011〕41号)新划入城区的王家镇、罗大台镇、沙岭镇、小屯镇原已发证的房屋。
(二)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职责的通知》(辽市政发〔2002〕36号)精神,原宏伟区、太子河区已发证尚未换证的房屋;原太子河区管辖现已划入文圣区的东京陵乡11个村原已发证的房屋;对此次区划调整前已划入宏伟区的兰家镇,经辽阳县办理房屋登记的房屋。
二、换证和登记原则(一)个人申请,依法集中办理原则。
由房屋权利人申请,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特殊情况可以单独办理。
(二)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原则。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03•【字号】辽市政办发〔2016〕51号•【施行日期】2016.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关于印发辽阳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6〕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系列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有关财政政策的意见》、《辽阳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规定》、《辽阳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和《辽阳市市直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人员安置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3日辽阳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有关财政政策的意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做出的重要部署,也是财政改革与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
为积极支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分类推进我市事业单位改革中有关财政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实现均等化(一)明确公共服务的范围。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并根据公共服务的层次性,相对、动态地划分基本和非基本公共服务,完善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财政支出管理,逐步从“养人”向“办事”转变。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15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15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31•【字号】辽市政办发〔2015〕41号•【施行日期】2015.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15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5〕41号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2015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31日辽阳市2015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为确保我市2015年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如期完成”的总体要求,以解决民生、促进发展为目的,着力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改造城市面貌,拉动房地产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二、改造原则(一)统一领导,区域负责。
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
(二)统一政策,严格标准。
严格执行《辽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130号)和市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推行分散化货币化市场化安置的通知》(辽市政发〔2015〕2号)要求。
(三)政府主导,多方筹资。
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资金支持,充分调动政府、企业、银行、个人等各方积极性,多方筹措资金,确保棚户区改造顺利进行。
(四)以人为本,确保稳定。
充分尊重棚改居民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实现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辽市政发[2007]35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
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7.07.30
施行日期2007.07.30
文号辽市政发[2007]35号
主题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辽市政发〔2007〕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相关政策均在调整中市政府决定,将《关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及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发〔2005〕30号)确定的我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2005年-2006年)有效期延长至2007年年底。
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
——结束——。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2]56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2〕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3日辽阳市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解决和改善我市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根据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2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保居发〔201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全市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逐步解决和改善我市农村贫困群众住房问题作为“保民生”的重要举措;统筹城乡居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面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加快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安全问题,切实改善其生活条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群众自主自愿与政府引导扶持相结合,免除一切规费。
农村危房改造要以农民自主自愿为原则,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搞强迫命令。
整合社会资源,动员多方力量做好服务工作。
2.科学规划,有序实施。
针对农户的困难程度和房屋危险等级情况,进行科学合理规划,有序有效实施。
对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的村庄,要组织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水、电、路、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3.危房改造与其他工作相结合。
危房改造与农村救灾救济、扶贫开发、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环境整治等工作相结合。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18•【字号】辽市政办发〔2018〕55号•【施行日期】2018.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8〕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18日辽阳市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开展以加快盘活“供而未用”“净地不净”和闲置土地为重点的存量建设用地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建设智慧文明美丽幸福新辽阳的发展战略,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节约集约用地为导向,完善存量建设用地管理机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使土地利用结构更加优化,提升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
二、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
全面查清全市57宗、318公顷“供而未用”“净地不净”和闲置土地实际情况,切实加大土地消化利用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力争2019年底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加快征收拆迁、前期开发等工作进度,推动“供而未用”“净地不净”土地的消化利用。
分析闲置土地成因,逐宗制定处置方案,通过消除动工障碍、置换盘活、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加快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对2014年以来,全市未实现净地的棚改项目103个地块(含市本级26个)、13372户、647万平方米土地完成征收任务,全部实现净地。
(二)具体任务和完成时限。
2018年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辽阳市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完成全市“供而未用”“净地不净”和闲置土地总量的20%;2019年上半年完成总量的60%;2019年底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12年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12年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7•【字号】辽市政办发[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12年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2012年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辽阳市2012年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住房保障建设,实现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无缝对接”式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省政府2012年下达给我市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保障性住房建设采取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别决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准入标准,严格操作程序,强化动态管理,确保公开透明。
二、建设指标省政府2012年下达给我市的保障性住房任务指标总计为3168套,其中廉租住房1000套、经济适用住房1000套、公共租赁住房3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500套、垦区棚户区改造368套。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继续采取由中省直大型企业建设的方式实施。
其他保障性住房指标分配、建设方式、资金筹措办法为:(一)任务指标分配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按照我市区划调整后的人口比例(各区人口数参照区划调整方案中数据)以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比例分配到各县(市)区,具体指标如下:1.白塔区(551套):廉租住房484套、公共租赁住房67套。
2.文圣区(707套):廉租住房182套、公共租赁住房25套、城市棚户区改造500套。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和重新公布保留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辽市政发〔2018〕41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和重新公布保留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和重新公布保留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辽市政发〔2018〕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根据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以及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法发〔2018〕11号)精神,市政府对2018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废止《辽阳市扶贫帮困资金和物资使用管理办法》等7件规范性文件,修改后重新公布《辽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5件规范性文件,保留并重新公布《辽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11件规范性文件。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修改后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及修改说明3.保留并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辽阳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7日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时间废止理由1辽阳市帮扶贫困资金和物资使用管理办法辽市政办发〔2001〕17号2001年3月18日执行《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2辽阳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辽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2005年1月30日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3辽阳市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办法辽阳市人民政府第131号令2013年10月15日有效期已过4辽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辽市政发〔1990〕26号1990年3月26日该办法制定久远,已不适应市政设施管理的现状。
辽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辽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
辽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正文:---------------------------------------------------------------------------------------------------------------------------------------------------- 辽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辽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经2005年3月10日辽阳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实施。
市长:唐志国二00五年三月十三日辽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当事人是指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房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以下称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负责对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其所属的拆迁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并结合本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规划区内房屋拆迁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报省建设、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审批后,由本级政府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备案。
第七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实施房屋拆迁前应当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房屋拆迁。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居民小区内各类违法侵占公共场地及绿地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居民小区内各类违法侵占公共场地及绿地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18•【字号】辽市政办发[2013]33号•【施行日期】2013.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居民小区内各类违法侵占公共场地及绿地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3〕33号)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城区居民小区内各类违法侵占公共场地及绿地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18日城区居民小区内各类违法侵占公共场地及绿地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近年来,我市城区内侵占居民小区公共场地及绿地修建停车位、种植农作物等各类违法行为极为普遍,且愈演愈烈。
为还小区居民正常的生活和居住环境,改善城市形象,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在全市城区开展居民小区内各类违法侵占公共场地及绿地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文明城、创造优美整洁的城市市容环境为主要目的,以专项整治居民小区内各类违法侵占公共场地及绿地行为为主要内容,坚持依法依规、全面推进、上下联动、重点突破、拆除与重建结合、逐步规范、长效管理的原则,各城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综合改造,探索建立居民小区管理长效机制,美化城市环境容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整治范围城区所有居民小区(含物业管理小区、非物业管理小区、弃管小区)。
三、整治内容城区居民小区内,侵占公共场地及绿地修建停车位、种植农作物、乱堆乱放,违章搭建栅栏、棚子、架子、车棚等各类违法行为。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推行分散化货币化市场化安置的通知-辽市政发〔2015〕2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推行分散化货币化市场化安置的通知正文:---------------------------------------------------------------------------------------------------------------------------------------------------- 关于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推行分散化货币化市场化安置的通知辽市政发〔2015〕2号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快推进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保障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辽委发〔2014〕1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创新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方式,减少政府集中建设回迁房,推行居民在全市区域内具备条件和资格的楼盘,通过市场化方式自主选择回迁住房,由棚户区改造实施主体(以下简称棚改办)在规定额度内结算购房资金。
为确保此项工作规范进行,切实维护广大居民权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一)以加快解决棚户区居民住房困难、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利于民。
(二)创新货币化安置方式,推行分散化、市场化安置。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依法依规,阳光操作。
二、操作程序(一)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人(以下简称棚改居民)与棚户区改造征收现场办公室(以下简称现场办)签订征收协议并腾空交房后,现场办依据棚户区改造政策计算原地产权调换房屋面积,按市场评估价格折算出货币金额,发给该户棚改居民相应的购房资金证明。
其中原地产权调换房屋还建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计算,优惠扩大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半价计算。
购房资金证明金额=(有照房屋面积×1.35+10平方米)×原地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原房屋优惠扩大面积×原地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50%。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01•【字号】辽市政办发〔2017〕19号•【施行日期】2017.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关于印发辽阳市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7〕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日辽阳市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各类项目投资,优化产业布局,保障我市城市居民住房建设和重点服务业项目、重大工业项目用地需求,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精神,结合《辽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辽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及《辽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结合2017年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优化土地空间供应布局,坚持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严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重点工程用地需求,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实施,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辽阳市2017年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725.69公顷。
其中:商服用地40.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39.08公顷,住宅用地108.44公顷(棚户区改造住房用地6公顷、商品住房用地102.44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96.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41.07公顷。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建设用地【发文字号】辽市政办发[2010]49号【发布部门】辽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0.23【实施日期】2010.10.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0〕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三日辽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挂钩是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城镇化、城市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的最重要、最有效的途径;是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和新型社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集中,促进城乡节约集约用地、优化用地布局、促进集中集聚发展的具体措施;是缓解当前及今后新城、新市镇,特别是县域经济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有效手段;是落实“保增长、保红线”扩大内需促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推进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8]1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坚持政府统筹,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29•【字号】辽市政办发〔2015〕51号•【施行日期】2015.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5〕51号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29日辽阳市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的指导意见》(辽政办发〔2015〕25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清理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前置要件,整合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建立信息共享的网上审批平台,不断强化审批服务和监管,规范自由裁量权和中介服务,从而大幅度缩短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审批原则。
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前置要件和不必要环节,一律取消。
(二)“一站式”审批原则。
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送达的审批模式。
即:项目建设单位在一个审批阶段只向一个牵头责任部门提供相关审批材料,由牵头责任部门统一受理,统一送达。
(三)并联审批原则。
同一阶段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由牵头责任部门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同步办理。
(四)限时办结原则。
审批部门必须按照法定的审批权限、条件、标准,在建设工程项目各阶段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不得擅自延长审批时限。
(五)公开公正原则。
审批部门依法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知情权,规范行政裁量权,实行“阳光审批”。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24•【字号】辽市政办发〔2015〕80号•【施行日期】2015.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5〕80号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24日辽阳市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尽快解决我市农村贫困群众居住困难问题,切实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40号)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辽宁省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辽保居发〔2015〕4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为民解困为宗旨,以加快解决我市农村贫困群众住房安全问题和逐步改善居住条件为目标,统筹全市城乡居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力度,切实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群众自愿。
县(市)区政府要从组织领导、资金政策、资源整合上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不搞行政性强制命令。
2.科学规划、循序渐进。
结合当地实际,科学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优先安排特殊困难农户和危重房屋改造工作,统筹安排、分期推进、稳步实施。
3.突出重点、因地制宜。
改造户的选择要侧重有条件、改造需求最迫切地区,帮助贫困危房户改造建设符合当地实际和群众承受能力的最基本的安全适用、经济节能住房,不加重群众负担,不搞形象工程。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辽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辽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辽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0〕63号),我市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完善成果已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予以公布。
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30日辽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单位:千元/亩县(市)区名称区片等别区片价格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名称辽阳县I50首山镇(首山站村、向阳寺村、马伊屯村、土台子村、黑牛庄村、响山子村、马家新村、东王庄村)Ⅱ40兴隆镇(小赵村、前杠村、王罗村、夏台村、郎二屯村、大赵村、立开村、后杠村、红光村、兴隆台村、朱家村、祁尔村、腰老村、下洼村)、穆家镇(东穆家村、落虎庄村、郑家村、胜利村、接官堡村、南穆家村、南台口村、新台子村、六间房村、鲁家村、黎起村、黄青堆村、徐家营村、曹家村、曾家村、横道子村、古树村)、刘二堡镇(高庄村、河北村、河南村、大沟村、中心村、东堡村、山东村、喇叭村、西地村、杜家村、孟甲村、后堡村、大张村、陆家村、朱家村、王五道村、三岔子村、王家村)、寒岭镇(唐家村、二道村、黄泥村、松树沟村、蒿甸子村、九口峪村、栗子园村、梨庇峪村)、小北河镇(相家村、小北河村、三龙湾村、马家村高台子村、淤泥湖村、小林子村、通气湾村、树林子村、西月河村、前铺村、将军坊村、东月河村、蒲河村、房身泡村、杏树坨村、长沟沿村、三棵树村、兴胜台村、郭家村、小北河农场)县(市)区名称区片等别区片价格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名称辽阳县Ⅲ35下达河乡(下涧村、大牛岭村、东新堡村、庙尔沟村、下达河村、大西沟村、炮手沟村、下柳林子村)、甜水满族乡(王家村、三道岭村、古家子村、腰堡村、李家村、河沿村、甜水村、庙沟村、杨木村、湾沟村、水泉村、韩家村、陈家村、鸡爪村)、唐马寨镇(黄坨子村、长林子村、唐马寨村、蚂蜂泡村、康明村、大背村、运粮河村、翟家村、老背河村、乔坨子村、吕塘坊村、南坨子村、鱼窖子村、三块石村、刘坨子村、沙岗子村、西泗河村)、隆昌镇(隆昌村、得胜村、吉祥村、郭家村、邱家村、祁家村、兰凤村)、柳壕镇(蛤蜊村、柳壕村、孟柳村、往户村、南教村、黄套村、转轴村、北教村、川城村、青鱼弯村、西腰村、罗套村、高力村、常家村、(柳壕农场))、吉洞峪满族乡(赵家村、五间村、吉洞村、大安村、兴隆村、塔子村、翁家村、刚家村、杨家村、礼备村、六道村、粉城村)、黄泥洼镇(伙食仓村、黄金屯村、烟台村、付五道村、黄泥洼村、头台子村、关口门村、三道岗村、中泗河村、二台子村、马泉村、代耳湾村、南甸子村、西岔子村、(黄泥洼农场)、河栏镇(河栏村、河东村、黄岗村、詹家村、鸡鸣寺村、玉石村、后台村、上堡村、算盘村、稠林村、下麻村、候家村、刘家村、张家村、上麻村、二道河村)、八会镇(金厂村、八会村、八股村、通明村、华严寺村、文官村、连河村、西庄村、八盘村、长沟村、宽厂村、榆树村)县(市)区名称区片等别区片价格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名称灯塔市Ⅰ50古城街道(石桥子村、邵二台村)、万宝桥街道(大路烟台村、万宝桥村、蓝旗村、二道沟村、红旗村、碾盘沟村、大荒地村、孤家子村、新立屯村)、烟台街道(土佳屯、灯塔村)Ⅱ45古城街道(东大堡村、青堆子村、小黄金屯村、黑山屯村、腰结子村、东古城子村、小东山堡、康家台村、前烟台村、尖台子村)、万宝桥街道(吕方寺村、山岳堡村、牤牛屯村、朝官寺村、土门子村)、张台子镇(乱泥铺村、后营城子村、大三届坝村、大房身村、前营城子村、张台子村、大河泡村、李庄子村、白三家子村)县(市)区名称区片等别区片价格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名称灯塔市Ⅲ40大河南镇(前二台子村、五里台村、后二台子村、大河南村、二十家子村、东羊角湾村、音得牛录村、孟胡屯村、古树子村、大堡村、新光村、金家洼子村、周官屯村)、铧子镇(矾盛村、后铧子村、腰堡子村、半拉山子村、形相村、张海屯村、东沟村、灰窑村、荣官村、唐家堡子村、栈道村、吴家村、东王村、河西村、后屯村、东小堡村、黄堡村、大达连沟村、周达连沟村、沟里村、李达连沟村、杨寨子村)、柳条寨镇(蒿子屯村、大观音阁村、万金台村、朱官台村、柳条寨村、西大堡村、东广善屯村、南李大人屯村、大新庄村、西羊角湾村、大黄金屯村、西广善屯村、北李大人屯村、长沟沿村、大欲忠堡村、连三台村、北青堆子村、杨家甸子村)、沈旦堡镇(后高大人屯村、沈旦堡村、后古城子村、小堡村、沟子沿村、前古城子村、大台村、小树子村、鸭子泡村、马狼征村、头台子村、张庄子村、韭菜河村、前高大人屯村、周官堡村、雅拔台村)、佟二堡镇(佟二堡村、东升村、姜家村、曹家村、曲家村、徐家台村、前八家子村、单庄子村、亮子口村、后八家子村、哈尔堡村、后烟台村、张唐村、金沙沟村、营盘村、浪中沟村、东三家子村、西浪中沟村)五星镇(头泡村、里仁村、五星村、罗家卧子村、河坨子村、三尖泡村、苏麻堡村、黄腊坨村、高沙沟村、高家村、民生一村、民生二村、东七台村、黑沟台村、庄河村、杨家窝棚村、西三家子村、八荒地村、牛犋村)、西马峰镇(井泉村、五一村、福胜村、野老滩村、大纸房村、东上岗子村、西马峰村、新生村、东马蜂村、西上岗子村、岳家堡村、小纸房村、前方干堡村、后方干堡村、前葛针泡村、后葛针泡村、胜利村)县(市)区名称区片等别区片价格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名称Ⅳ35鸡冠山乡(詹家堡子村、关门山村、鸡冠山村、高家堡子村、桂家堡子村、胡巴什村、刘家堡子村、于家沟村)、柳河子镇(上柳河子村、棉花堡子村、红旗沟村、下柳河子村、前堡村、松树沟村、砬子寺、叶河沟村、三家子村、八家子村、米家沟村、瓜沟村、银匠堡子村、上老君峪村、下老君峪村)、西大窑镇(西大窑村、东大窑村、茨山村、东后黑英村、连金屯村、二台子村、官屯村、公安堡村、下缸窑村、韩家砬子村、上缸窑村、岔沟村)县(市)区名称区片等别区片价格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名称白塔区Ⅰ140胜利街道办事处(硝堡社区)、新华街道办事处(西三里村、曙光村)、卫国街道办事(新民社区)、东兴街道办事处(兴隆股份经济合作社、东曙光社区、太子河村、国庆村)文圣区Ⅰ105东京陵街道办事处(迎水寺村、东京陵村、东光村)、新城街道办事处(新城村、太子岛村、河东村、兴农村)、庆阳街道办事处(朴家沟村)Ⅱ70东京陵街道办事处(稠井子村、尖山子村、高营强村、接官村)Ⅲ45小屯镇(高城村、小屯村、北雪村、水峪村、双庙村、下麦村、下平村、宝镜上麦村、英守村、钓水村、冮官村、上平村)、罗大台镇(罗大台村、新洪家村、周三村、张书村、土岗子村、孙庄子村、解家村、邵红村、陆甲房村、樊家村、大红村、青峰村、施官村、东沙浒村、西沙浒村、前沙浒村、立沿村)宏伟区Ⅰ105曙光镇(杜家村、小打白狐村、东三里村、徐家村、杨家花园村、大打白狐村)Ⅱ70曙光镇(峨嵋村、四里庄村、前进村、石场峪村、南八里庄村)、兰家镇(兰家村、巴家岗子村、东喻家沟村、四合村)Ⅲ45曙光镇(望宝村、旭嘉村)、兰家镇(西喻家沟村、单家堡村、石灰窑子村)弓长岭区I50安平乡(安平村、尤吉沟村、松泉寺村)、汤河镇(三官庙村、柳河汤村、小安平村、红穆村、孙家寨村)Ⅱ40安平乡(姑嫂城村、三星村)、汤河镇(小录村、石四村)Ⅲ35安平乡(耿家村、南雪村、贾斌村、何家村、翁家村、沙土坎村、高崖村、小漩村)、汤河镇(望宝寨村、瓦子沟村)县(市)区名称区片等别区片价格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名称太子河区Ⅰ140首山农场(西八里分场、蔡庄分场)Ⅱ120首山农场(方家分场、首山堡分场、东宁卫分场、新立分场)Ⅲ85铁西街道办事处(大林子村、北园村、韩夹河村、徐往子村、光辉村)Ⅳ70望水台街道(景尔屯村、望水台村、道西庄村、下王家村、上王家村、瓦窑子村、肖夹河村、段夹河村)、祁家镇(杨林子村、石桥子村、窦双树村、小祁家村、唐庄子村、方双树村、朝光村)、首山农场(前三块石分场、后三块石分场)Ⅴ40王家镇(王家村、沙河池村、西河洪堡村、前河洪堡村、辉宁堡村、东河洪堡村、马草湾村、泗河堡村、东台村、头道沟村、尤户屯村、金家坎村)沙岭镇(东干河村、养鱼池村、兵马屯村、绣江村、后绣江村、沙岭台村、南沙岭村、双台子村、高洛子村、小闯屯村、新民村、沙岭村、大闯屯村、金山屯村、西干河村、小沙岭村、后青堆村、韩家台村)、祁家镇(蛤蜊河村、水泉村)——结束——。
辽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辽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29•【字号】辽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施行日期】201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辽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业经2013年7月1日辽阳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正谱2013年7月29日辽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我市白塔区、文圣区、太子河区、宏伟区和弓长岭区(以下称五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并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公平补偿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府是我市五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
市城市建设开发和房屋征收办公室为我市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辽阳县、灯塔市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监督。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征收部门可以书面委托项目所在地城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或者非营利性质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以下称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工作。
征收部门在委托范围内,对征收实施单位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征收实施单位接受委托后,不得转委托其他单位实施房屋征收。
第六条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接受监察、审计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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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站前B地块项目进行房屋征收
的决定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市政发[2011]41号
【发布部门】辽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16
【实施日期】2011.1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站前B地块项目进行房屋征收的决定
(辽市政发〔2011〕41号)
为加快我市老城区改造建设步伐,改善老城区居民居住环境和城市整体形象,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有关规定,结合辽阳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市政府关于老城区改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在认真履行前期各项法定程序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对辽阳站前B地块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依法征收。
一、征收范围:东至胜利路、南至中华大街、西至铁路行李房、北至小庄街。
二、房屋征收部门:辽阳市城市建设开发和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由辽阳市城市建设开发和房屋征收办公室委托白塔区政府具体组
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辽阳市中天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五、征收签约期限:2011年12月16日起至2012年2月13日止,共60日。
六、根据国家规定,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间不得在已确定的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具体征收补偿办法和标准按《站前B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八、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征收工作,在规定的征收搬迁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以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主动完成搬迁。
九、被征收人在规定的征收搬迁期限内,达不成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政府按征收补偿方案相关标准作出补偿决定。
十、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十一、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市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站前B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辽阳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附件:
站前B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依法、规范实施站前B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有关规定,在认真调查、充分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范围和自然情况
(一)征收范围。
东至胜利路、南至中华大街,西至铁路行李房,北至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