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辽阳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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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辽阳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9

【发文字号】辽市政发[2017]54号

【发布部门】辽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27

【实施日期】2017.1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辽阳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辽市政发〔2017〕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向纵深,优化营商环境,便利群众办事创业,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辽政发〔2017〕50号)精神,现将《辽阳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目录》对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设定依据、实施主体进行统一规范,共计626项,其中行政许可373项、行政确认88项、行政征收32项、行政给付38

项、公共服务事项95项,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依据《目录》,于12月底前,编制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以及政务服务部门对外公布《目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政务服务部门要积极做好《目录》中政务服务事项与目前正在运行的权责清单相应行政职权的有序衔接,按照《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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