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区X制定如下党组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㈠学习传达中央和市区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㈡讨论审议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要点,研究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等问题。
㈢审议向市区相关部门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
㈣研究机构设置和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等问题。
㈤研究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㈥听取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决定重大经费开支问题。
㈦研究决定其它问题。
二、议事组织㈠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㈡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
㈢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研究讨论议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㈣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党组书记、副书记或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组会报告。
㈤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三、议事程序㈠党组会议的议题由成员提出,经汇总后报书记审定。
凡是重大议题都要进行会前沟通,未经协调和征求意见的或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不予安排上会。
㈡党组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应提前通知党组成员,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反复沟通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意见;党组成员对提交局党组会的议题,事先应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协调一致后,再提交党组审定;议题提请人应提前一周报送党组会议题,根据党组书记的指示,提前1—2天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党组成员。
㈢党组会议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不经讨论不作结论,班子成员没有普遍表态的不作结论;决议形成后,不得擅自改变。
㈣凡是涉及“三重一大”、人事任免和廉政工作,都要提前向区政府纪检组报告,区纪检组派人列席会议。
法院党组议事规则

法院党组议事规则第一条党组议事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每次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达到半数以上,研究重大问题出席成员不得少于四分之三。
议事要充分发扬民主,允许保留不同意见。
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时,一般情况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表决。
如在执行中发现决议确有错误或因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书记提出,并再行复议。
在没有作出X的决议之前,不得自作主张,各行其是。
(二)科学决策原则。
党组议事必须认真听取职能部门的意见。
职能部门提供的依据、数据及情况必须真实、准确。
(三)讲求效率原则。
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一般不准请假。
各类议题、汇报必须简明扼要,议事要突出重点,发言要突出主题,发表意见直截了当。
每项议题都要有结论性意见,便于操作和执行。
准备不充分的议题,不得提请会议讨论。
(四)保守秘密原则。
与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泄露会议涉秘的内容及讨论情况,违者追究其责任。
(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做到责权清楚、分工明确。
党组成员对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应大胆领导,敢于负责。
对超出自己职权范围涉及到其他部门的工作,应与分管成员商量。
必要时,由书记协调,或提请党组研究。
虽属职权范围内工作,但问题比较重大的,处理时应向书记汇报并和有关成员通气。
第二条党组议事包括以下内容:(一)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上级法院和XX县委的各项指示,落实重大工作部署。
(二)对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审执工作、基础建设、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思路及考核目标等工作作出决策。
(三)内设机构的设置、撤销、合并,干警招录,干部的任免、调整、调离、奖惩等。
(四)审议各团队和部门经分管院领导提交的重要事项。
(五)审议向上级党委、人大提出的重要问题的请示和重要工作报告。
(六)审议决定其他应该由党组审议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三条党组会、党组扩大会是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
党 组 议 事 规 则

党组议事规则为坚持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中党组“一班人”的智慧,提高效率,把各项工作做好,制订本规则。
一、总则1、党组应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党建中的思想、组织、作风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党组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由党组集体做出决定。
3、党组在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特别是对重大问题要坚持调查研究,在广集多种意见或方案中择优决策。
二、会务制度1、党组办公会议一般与行政办公会议一起召开,每半月召开一次,如需要可临时召开。
会议由书记、局长主持,也可由书记、局长委托一名副书记、副局长主持。
2、参加党组会议的对象是党组全体成员,根据会议议题,必要时可通知有关下属股室和中心负责人出席会议。
3、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
决定本单位干部任免的申报,审查新党员、以及研究纪律处分意见等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参加。
4、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和举行的时间,由书记确定,并在会前由办公室通知各位成员和列席会议人员作好准备。
凡是要讨论的重要议题,一般应事先作好充分准备,必要时,可写出书面材料,并在会前送给书记审阅。
三、议事范围1、讨论确定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的规划、目标和措施。
2、讨论本单位党员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3、讨论发展新党员及处理有关纪律问题的意见,以及干部任免的申报。
4、讨论并决定对有较大成绩的党员、交管站的表彰和申报。
5、审议或决定本单位、规费征收、经济生产和其它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讨论与表决方式1、局党组研究问题应当经过充分讨论,广泛听取各种意见,以达到集思广益,正确决策的目的。
2、党组决定的问题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可采用无记名,举手或其它方法,实行委员一人一票制。
3、党组成员对决定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反映,党组或上级党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服从集体决定。
五、会议纪律1、参加党组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到会。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七篇】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七篇】1. 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1)会议通知应提前公布相关议题和会议时间;2)会议参与人员应当严格按时到场,未能按时参加的需说明理由;3)会议主席应当严格按照议程主持会议,在较为紧凑的会议中应对议程进行严格掌控;4)会议应当注重讨论分析和现场决策,在决策前要充分听取各方声音;5)每项议案决策要求得到多数人员赞同方可通过;6)对于重要决策要形成书面会议决定,并保留相关材料以备审查。
2. 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1)会前需收集相关材料,并提前通知会议参与人员;2)会议应当在较短时间内将讨论和决策路线明确,并有效地开展讨论;3)会议应当注意提出可操作性建议,并通过措施确保其执行;4)会议主席应当在讨论中引导较为开放的讨论环境并将讨论结果准确反馈到议案中;5)对于任何会议的议案,要求得到多数人员赞同方可通过。
3. 局务会议议事规则1)会前应当收集和检查会议相关的材料、文件和信息;2)以事项为主要议题,侧重于操作性和执行力;3)会议应当在短时间内充分讨论并给出可行的方案,并大力促进会议成员之间更加紧密的协作关系;5)对于每一项议案所需得到多数人员赞同通过。
4. 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1)会议应当事先确定议程和议案,并提前通知会议参与人员;2)会议应当紧密关注局党组工作以及中段事务,就局势发展进行审议;3)会议应当关注和解决党组内部产生的分歧和协作问题;4)对于重要决策应当得到党委书记、局长的讨论和意见,并形成书面决定;5)对于任何议案所需得到多数人员赞同通过。
5. 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1)会议应当提前通知会议参与人员,并提供题目和材料;2)会议应当集中精力,以执行力和可行性为中心,关注重点问题和方案;3)会议主席应当在讨论中引导较为开放的讨论环境并将讨论结果准确反馈到议案中;4)会议应当注重讨论分析和现场决策,在决策前要充分听取各方的声音,并提出可行的建议;5)对于任何议案所需得到多数人员赞同通过。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为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党组在__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原则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结合__工作的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把区委的要求落实到实处。
3、坚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好政治方向,决定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法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5、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转变作风,加强调查研究。
6、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会议制度(一)党组会议一般情况下,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贯彻区委作出的决定和召开重要会议精神,研究相应贯彻意见,并检查执行的情况。
2、分析研究新时期党建工作、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交流工作的重要情况。
3、听取__党支部、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4、讨论决定__的重要事项和工作部署。
5、讨论决定向区委请示的重大事项。
6、讨论决定__机关党支部成员、科室及事业单位干部的任免,讨论决定有关工作人员的奖励或党纪处罚事项。
7、其它必须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事项。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成员出席会议,理事会执行理事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二)党政班子会议党政班子会议不定期召开,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党政班子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贯彻上级党政组织的决定,区委、区府及__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研究贯彻意见并检查执行的情况。
2、研究关系__全局工作的重大事项,并决定重大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大额资金使用,交流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发挥党组集体领导作用,实现党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议事内容(一)研究贯彻国家局、省局(公司)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指示、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讨论制定全市烟草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审议市局(公司)需要向上级呈报的有关年度预(决)算报告、基本建设、职工工资调整等方案。
(三)讨论决定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品采购及多种经营投资等重大项目,或提出决策建议。
(四)讨论决定本级机构设置、人员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配置与调整。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干部的任免、调配、奖励和组织纪律处分。
(六)对干部培养、选拔、考核、培训、规划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干部人事制度重要改革方案等进行审议。
(七)讨论制定有关廉政勤政制度和措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八)其他需要党组研究的事项。
第三条议事程序(一)确定议题。
由党组书记确定召开党组会的时间和议题。
通常的议题内容包括上级党组织要求讨论的问题;下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本级党组织多数成员认为必须讨论的或部分成员提议并经党组书记同意讨论的问题;本级机关部门提出并经党组书记同意讨论的问题。
(二)会议告知。
会前要向与会人员预告会议议题和时间。
通常,召开党组会议应提前1天书面通知与会人员。
特殊或紧急情况下,经党组书记同意,可临时召开会议。
(三)会前准备。
对列入会议的议题,党组成员要按照分工进行必要准备,或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特别是一些敏感性的问题,党组书记应与其他党组成员事先交换意见,统一思想。
(四)民主讨论。
会议开始时,由主持人对会议议题提出意见,征得到会党组成员同意,然后对议题逐个进行讨论。
讨论时要发扬民主,充分酝酿,敢于阐明观点,发表意见。
党组书记要认真听取不同意见,通常不要率先表态。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十五篇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十五篇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1.会议以党组书记主持,纪要由党组办公室起草。
2.会议议题需提前布置,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完整记录。
3.重要议案需提前纳入党组工作计划,开展周密研讨及决策。
4.严格守秘,保守党组内部讨论内容。
5.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会议必须按照纪律,遵守议事规则,确保充分发挥集体智慧。
7.针对重要议题,应先进行充分的辩论,待辩论完毕,再作出必要决策。
8.议事纪要应当直接,简洁,客观。
9.遵守时间和日程,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10.党组成员应当热爱党,热爱人民,并维护党和人民利益。
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1.会议由局长主持,必要时副局长或办公室主任代替主持。
2.会议的目的是统筹部门工作,协调各项职责。
3.会议议程事前应由办公室起草,并通知有关人员。
4.发言须遵守规定时间,不得超过规定限制。
5.会议纪要应全面、准确地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意见和建议。
6.重要议题需议前充分调查研究,制定周全计划,保证各方面意见充分听取并予以采纳。
7.针对重大问题,应实行主题发言,重视多数意见,并积极听取少数人的专业建议。
8.发言要指对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给出建设性意见和措施。
9.遵守职业道德,保守会议机密。
10.会议要求简洁明了,纪律性强。
局务会议议事规则:1.会议由局务科科长主持,必要时副科长或主管领导代替主持。
2.会议议程由科长或秘书起草,必要时报告者补充说明。
3.发言要以事实为依据,着重分析过去业绩,讨论未来业务计划。
4.会议要保证事前准备充分,讨论内容详细。
5.公平公正听取各位参会人员发言,妥善处理纷争。
6.重视机密性,确保有关部门的机密保密。
7.议事通报要求说明主要讨论的问题和相关事项,并列举相应的建议和决定。
8.秉持开明的态度,重视多统一少矛盾的原则,凡有异议均应讲明原因,尽量争取到达一致意见。
9.发言要突出重点,立场鲜明,唯无本质问题切勿敷衍浪费时间。
党组织议事规则

党组织议事规则
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按有关文件执行,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民主决策。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基层党组织成员要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畅所欲言,求真务实。
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委员之间要开诚布公、坦诚相见,互相支持,密切合作。
党组织的决议形成后,委员要自觉、模范地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反映,但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
四、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党组织成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对会议决定的内容,凡属应保密的,不得向外泄露。
如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后果,将按照党内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
五、团结一致,真抓实干。
党组织委员要竭力维护党政领导班子团结,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团结一心,艰苦创业,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模范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局党组一班人的作用,实现决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提高领导水平,增强约束机制,特制定本规则:一、会议召集1、每季度召开一到二次党组会,特殊情况由党组书记临时决定召集。
2、党组会议由书记召集和主持,若因特殊情况书记不能参加,可委托其他成员例行召开。
3、党组会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事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会后党组应指定专人向未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传达会议内容。
4、召开党组会议的议题,应提前通知应到会的人员做好准备。
5、根据会议研究的议题,必要时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事范围1、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意见和措施。
2、讨论决定本单位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3、讨论决定重大新闻宣传及事业建设等情况报告。
4、讨论决定本单位干部任免、职工内部调整、职称晋升、奖惩以及违犯党纪政纪的处理意见和决定。
5、讨论决定本单位干部职工调入、调出、招干、招工、转干、接收军转人员等。
6、讨论决定重大经济开支项目及应该由集体决定的重要事项。
如50000元以上设备(材料)的购置、1000元以上的补助等。
三、议题的产生1、党组书记提出的议题。
2、党组成员提出经书记同意的议题。
3、各中心所提出经党组书记同意、应提交党组讨论决定的议题。
4、上级机关、有关部门、基层单位提出的应由党组讨论决定的议题。
5、上级有关决议需党组及时讨论决定的议题。
四、议题的讨论表决1、讨论议题时,到会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不隐瞒自己的观点,不能到会的成员,应将会议议题意见或建议转告召集人和主持人。
2、会议决定问题,必须是经过广泛的讨论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正确的决定。
对产生不同意见不好表决时,一般暂缓作出决定,待情况进一步搞清、交换意见后再复议表决。
3、与会人员在讨论发言时,要有准备,发表意见,观点要鲜明,语言要简明扼要,会议期间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离开会场。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为进一步健全我局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
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研究工作时,讲实情、出实招,勇于探索,勇于创新,不回避矛盾,不推诿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
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四)坚持依法决策。
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党规履职尽责,切实提高议事决策质量和水平。
二、议事范围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一)讨论和决定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作出的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相应贯彻意见,并核查执行情况。
(三)分析研究新时期党建工作、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听取局直属机关党委、工、青、妇、团等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定。
(五)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六)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有关工作人员的奖励或党纪处分事项。
(八)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程序(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具体会议时间由党组书记确定。
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二)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成员参加。
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一位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三)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经确定的会议议题由相关部门报办公室汇总。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团结带领全体工作人员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搞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效地发挥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组议事可按议题性质、内容经党组书记决定,分别采取党组会议、党组扩大会议、党组成员分别沟通或文件会签等方式进行。
第三条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书记也可委托副书记或一名其他成员主持。
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内容,由主持会议人员决定,有关工作人员可以列席党组会议。
第四条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由党组书记决定随时召开,党组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须经党组书记或受托主持会议的党组成员批准。
第五条党组会议研究以下问题:(一)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党委、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研究执行的具体措施;(二)研究决定本单位有关改革和建设的重大问题;(三)研究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总结和工作报告;(四)研究分析本单位各级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的状况,检查全体工作人员执法执纪的情况和决定及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查处。
(五)研究讨论机关党建和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制定开展各种教育活动的措施,指导机关党支部工作部署及党风、党纪的教育活动,研究讨论对违反党纪案件的处理;(六)研究决定本单位党组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人事任免工作;(七)审查决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授予荣誉称号;(八)需要由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六条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允许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意见,必要时应向上级党委汇报请示,但一经党组作出决议,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不允许在群众中流露和散布。
第七条凡经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都应做出明确的决议或决定,对暂时不能议决的问题,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协商,可于下次会议再议。
党(工)委、党组会议事规则【精选文档】

党组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保证党组决策的民主化、程序化、科学化,特制定党组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党组成员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要讲实话、求实效,在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民主科学的决策。
第三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在党内,书记、副书记、成员是平等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
党组会要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两种倾向。
重大问题,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允许发表各种不同意见,并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对会议形成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
第四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凡属议事范围内的问题,都要由集体研究决定。
党组成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组的权威。
同时,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不推诿、不扯皮,大胆负责,保证决议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党章》和《准则》的规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党组会议事内容第六条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决议,研究解决上级各项指示、政策、决定、决议在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研究通过党组向上级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党委会研究通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代表会议)有关重要事宜。
第七条研究本部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包括研究通过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中、远期发展规划,出台的重要规章、政策和措施,审议本部门的财政预算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研究决定本部门重要的财、物问题,包括重大项目的兴建,比较重大的财务支出和资产购置、处理,奖金发放;每半年研究通报一次本部门财务收支、接待费、办公经费支出情况,并向群众公开。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范文十七篇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范文十七篇1. 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1)会议由主持人宣布议程,成员逐一发言。
2)决策时需要集体决定,成员表决,多数决定。
3)严格遵守秘密保密原则,不能泄密。
4)决策后必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5)会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当总结会议内容,进行提醒和督促。
2. 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1)由局长担任主持人,宣布议程。
2)列席人员可以提出意见,但不得表决。
3)更加着重于实际问题的研讨讨论和安排工作。
4)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和相关信息。
5)会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当总结会议内容,制定实施方案。
3. 局务会议议事规则:1)由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主持人,宣布议程。
2)成员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发言时应当紧扣工作任务,否则不予受理。
3)必须听取各部门的汇报,并进行研究评估。
4)会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当总结会议内容,制定实施方案。
4. 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1)会议应严格按照《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召开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会议的规定》进行。
2)通报领导班子清单后,主持人宣布议程。
3)要提醒成员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处理各种违规举报问题。
4)建议发言人要积极发言,严肃认真对待,注意事实准确性。
5)会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当总结会议内容,制定实施方案。
5. 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1)主持人应当宣布议程,确认列席人员和接受汇报部门。
2)会议主要进行安排工作,解决实际问题,集体研究决策。
3)成员可以就提案、改进措施等问题向主持人提出建议和意见。
4)会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当总结会议内容,制定实施方案。
6. 局务会议议事规则:1)主持人应当宣布议程,确认列席人员和接受汇报部门。
2)应当依据部门提交的材料、数据,讨论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并给出解决方案。
3)成员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但不得干扰会议纪律。
4)会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当总结会议内容,制定实施方案。
7. 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1)主持人应当宣布议程,确认列席人员和接受汇报部门。
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篇: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州委的决策部署,保证州政府党组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会议按照精简高效、严谨细致、充分准备、有序组织、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会议组成及议事范围第三条会议由州政府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根据有关事项涉及范围,可安排州长助理、副秘书长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
第四条会议的主要任务:(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和部署落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州委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指示、决定、决议及上级领导的重要讲话等;(二)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重大决定的具体措施;(三)讨论报请州委决定的重要事项;(四)讨论和决定州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州政府班子建设、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五)研究决定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六)研究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调配事项;(七)研究按有关规定应由州政府党组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议题确定及时间安排第五条州政府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直接提出或党组各成员建议提出,由党组书记确定。
议题确定后以一定方式报州委审定。
第六条州政府党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牵头组织。
第四章会议要求第七条州政府党组讨论决定问题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2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现决策民主化。
第八条会议在研究讨论议题时,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对议题涉及事项有异议的,应及时向会议主持人提出;会议由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后,形成决议。
第九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并以应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议。
与议题有关的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涉及会议议题的部门、单位和县(市)政府由主要负责人列席,因故不能列席的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批准后可由分管议题涉及工作的副职代为列席。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监督条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加强和改进编办党组的集体领导,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一)重大事项决策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重要指示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2.全区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3.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等重大问题;4.本单位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5.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变动1.单位机构设置、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中层干部岗位调整、推荐、任免等人事变动事项;2.本单位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的调进和调出;3.推荐干部人选;4.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1.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处置;2.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意见;3.单位办公用房、附属设施的修缮与改造。
(四)大额资金使用是指办理某一事项或单一公务,经常性支出3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二、议事原则党组会议由区编办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组成,综合科派人列席会议。
党组讨论研究和决定重大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三、会议准备(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或由其他成员提出报党组书记审定后,列为正式议题,不搞临时动议。
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专人作会议记录。
(二)党组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每位成员,会议的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三)凡已确定提交党组会讨论的议题,有关成员和相关科室要事先充分准备,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还须有两个方案供党组决策时参考。
四、议事的决策(一)党组会议要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的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中央纪委提出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纪律要求,加强我委集体领导,进一步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和监督议事决策行为,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委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事项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个党组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
做到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党组成员既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又要根据会议的决定和分工,主动抓好工作落实,对集体决策事项共担责任。
二、议事规则(一)议事范围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2.研究决定市发改委工作中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点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3.讨论研究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工作任务以及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等;4.研究市发改委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委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任免和人事管理等事项;6.研究委机关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7.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8.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会议主持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外出或请假期间,由主持工作的党组成员代为主持。
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三)会议议题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办公室收集汇总,报请党组书记确定。
(四)参加人员党组会议由委党组书记和党组各成员组成。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干部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履行请假手续,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党组议事规则为了进一步健全党组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一个团结、务实、廉政、高效的领导班子,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凡重大问题,必须经党组集体讨论,提出意见或作出决策,然后按领导分工组织实施。
1.传达学习上级的重大决定,重要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并结合局(公司)的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制定局(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年度计划、销售策略、经济指标、产业结构调整;贯彻专卖管理中的重要问题;重要改革方案。
3.研究局(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问题,精神文明、安全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职工教育的重要问题。
4.局(公司)内部机构和人员及所辖县(市)局(公司)领导班子人员配置与调整。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干部培养、培训、选拔、考核方面的规划;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复转军人和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人员调进调出等。
5.重要投资项目和大数额财务开支。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五万元以上基建工程(含装修)项目及施工队伍选择,经党组讨论;根据“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须知”的规定凡投资在3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造价在50万元以上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经党组讨论后,均必须实行招标、投标。
6.研究局(公司)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医疗、保险、福利、职工子女教育、就业等。
7.听取党组成员的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及其对党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党组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8.其他需要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程序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组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2.提前通知。
召开会议前,要向与会人员预告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一般情况下,应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要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由会议主持人在会上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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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议事规则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党组议事规则
为坚持和发扬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本单位党组议事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和市委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局党组是鹰潭市委的派出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在市委的领导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得到贯彻落实;对体育局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决议;指导总支、支部工作;团结和带领全局同志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议事原则
(一)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解放思想,事实求是,结合体育局实际,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指示决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努力为全局工作人员办事。
(四)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自觉维护党组的团结,维护领导集体的权威,树立班子的整体形象,发挥整体效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事项,均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充分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不得搞个人专断。
第三条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的重要文件、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根据市委的部署,研究确定体育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报告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讨论研究本局干部的选拔、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确定拟请市委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人事任免事项、奖励、惩戒、辞职、辞退。
(四)讨论决定本局工作人员考核。
(五)分析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研究部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六)讨论决定本局重大改革措施和方案。
(七)讨论决定涉及全局性的管理制度。
(八)讨论决定办公、装备、干部职工福利等重大经费开支。
(九)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党组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
第五条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委托一名党组成员主持。
第六条党组成员应当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于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
第七条党组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研究干部工作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党组成员不能出席会议的,如有必要,应征求其对决定事项的意见。
第八条党组举行会议的时候,机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列席人员可以对会议讨论的事项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九条党组会议研究问题应当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少数人的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上级党组织或本局党组未改变决定前,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
会议如对需要决定的重大问题有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条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党组会议的决定必须经党组过半数应到会成员通过。
讨论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撤消或改变党组的决定,也必须经党组过半数应到会成员通过。
第十一条会议议题的提出和决定
(一)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
(二)党组会议的议题,除临时召开的以外,一般应提前通知党组成员。
(三)凡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可以指定有关科室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讨论。
重大议题的调查研究,党组有关成员要亲自参加。
第十二条党组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第十三条民主生活会前指定专人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会后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民主生活会反映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四条会议讨论文件的准备和报送
(一)会议讨论的文件,由有关科室准备。
(二)准备的文件应主题明确,内容准确,所提意见和建议要具体可行,表明呈报科室的倾向性意见。
(三)经审阅同意的重大问题的讨论文件应当在党组会议召开三日前送达,有关干部任免、奖惩等问题的讨论文件应提前两日送达。
第十五条决定事项通知的制发
(一)党组会议决定事项后,由有关科室拟制有关文件。
(二)以党组名义发文,须经分工负责的党组成员审核,由党组书记签发。
第十六条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由具体负责的党组成员贯彻执行或由其督促有关科室落实。
第十七条党组根据需要可召开扩大会议,扩大会议的参加人员视情况决定。
第十八条党组会议由工作人员制作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应当完整、准确证明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的观点、意见以及表决情况和决议,并按日期前后装订成册,归入档案,永久保存。
第十九条党组会议记录一般不得查阅、摘抄。
确实因工作需要查阅、摘抄的,必须经党组书记批准。
第二十条党组会议的内容,除应当公开的外,与会人员(包括列席人员和工作人员)均须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违者将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