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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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质疑投诉处理办法

招投标质疑投诉处理办法

招投标质疑投诉处理办法招投标质疑投诉处理办法一、引言招投标质疑投诉是指供应商、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方对招投标过程中的文件、决策或者行为提出质疑或者投诉的行为。

为了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制定本招投标质疑投诉处理办法。

二、适合范围本办法适合于对招投标文件、过程和结果存在质疑的情况,供应商、投标人及其他相关方可以依据本办法提出质疑或者投诉,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处理。

三、质疑投诉流程1. 提出质疑或者投诉1.1 质疑或者投诉方向招标单位提交书面质疑或者投诉函件,同时抄送给相关主管部门。

1.2 质疑或者投诉函件应明确指出质疑或者投诉的理由、事实依据、所请求的处理结果,附上相关证据材料,要求招标单位解决。

2. 招标单位受理2.1 招标单位收到质疑或者投诉函件后,应即将进行登记并受理。

2.2 招标单位应在接到质疑或者投诉函件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审核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或者投诉方。

3. 调查核实3.1 招标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相关资料、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等。

3.2 调查核实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根据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4. 处理结果4.1 招标单位应在完成调查核实后,以书面形式将处理结果通知质疑或者投诉方。

4.2 处理结果应明确说明问题核实情况、处理决定、处理理由,并告知质疑或者投诉方申请复核的途径。

5. 复核申请5.1 质疑或者投诉方不服处理结果的,可以在收到处理结果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

5.2 复核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单位,同时抄送给相关主管部门。

5.3 招标单位应在收到复核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6. 商议解决6.1 如双方对复核结果仍有争议,应商议解决。

6.2 商议解决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根据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7. 诉讼解决7.1 如商议解决无果,争议一方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

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

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招投标是企业之间进行业务合作、项目合作的重要环节。

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各方利益的冲突,难免会出现质疑情况。

为了确保招投标的公正、公平和透明,规范招投标质疑的处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二、质疑范围在招投标过程中,以下几个方面可以提出质疑:1. 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 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是否合理、公正、公平和透明;3.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4.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报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5. 其他与招投标相关的事项。

三、质疑的途径招投标的质疑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1. 书面形式:将质疑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或者相关负责人;2. 方式形式:拨打招标人或者相关负责人提供的进行质疑;3. 邮件形式:将质疑的内容以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人或者相关负责人。

四、质疑的处理流程招投标质疑的处理流程如下:1. 接收质疑:招标人或者相关负责人接收到质疑后,应立即进行登记,并确认质疑的内容和提出质疑的人员信息。

2. 质疑的初步审核:招标人或者相关负责人对质疑的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包括核查提出质疑的人员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质疑的内容是否与招投标相关。

3. 质疑的调查核实:招标人或者相关负责人根据质疑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核实的过程中要保持独立、公正、公平和透明的原则。

4. 质疑的处理结果:招标人或者相关负责人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对质疑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提出质疑的人员。

5. 不服的申诉:如果提出质疑的人员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申诉,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诉人。

五、处理结果的公示招标人或者相关负责人应将质疑的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 在招标文件的网站或者其他公示栏上公示处理结果;2. 向所有投标人发送处理结果的通知。

六、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的制定对于保障招投标的公正、公平和透明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

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

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1. 引言本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用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过程中接收到投标人的质疑事项,并对其进行处理的程序和原则。

本办法的目的是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透明和合法。

2. 定义和解释2.1 招标人:指发布标书并组织招标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2.2 招标代理机构:指由招标人委托执行招标事务的机构。

2.3 投标人:指对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的单位或个人。

2.4 质疑事项:指投标人就招标文件内容、招标程序等提出的疑问、异议或申诉。

2.5 质疑期限: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布后到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出质疑的时间段。

3. 质疑的接收与处理3.1 接收质疑事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设立专门负责接收并处理质疑事项的连系窗口,并向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明确的连系方士。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质疑期限内书面提交质疑事项,并注明质疑内容、理由和证据。

3.2 质疑事项的初步核实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对接收到的质疑事项进行初步核实,确认质疑内容是否属实,并记录相关处理过程。

3.3 提供回应与解释在核实质疑事项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投标人提供书面回应,并解释处理决定的依据和理由。

回应应明确说明处理结果和决定的有效期限。

4. 质疑的处理原则4.1 公开原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公开、公平、透明地处理质疑事项,确保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4.2 违约责任原则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程序处理质疑事项,造成投标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3 保密原则质疑事项的相关材料和处理结果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与投标人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4.4 决定的期限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合理时间内对质疑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相关投标人。

5. 附件列表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1: 投标文件质疑申请书附件2: 投标文件质疑事项处理流程图附件3: 投标文件质疑事项处理记录表6. 法律名词及注释6.1 招标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

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

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1. 引言招投标是企业采购和供应链管理中重要的环节之一,对于确保公正、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至关重要。

然而,在招投标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质疑情况,因此建立和完善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招投标质疑的定义、主要处理办法以及操作细节。

2. 招投标质疑的定义招投标质疑是指在招标过程中由供应商或相关利益方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或其他相关问题提出疑问并要求解答和处理的行为。

这些质疑可能涉及关于招标程序合法性、招标文件解读、评标标准公正性等方面的问题。

3. 招投标质疑的主要处理办法3.1 及时回应当收到招投标质疑后,招标单位应立即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回应。

回应应当包括确认质疑内容、认真核查相关问题,并给出解释和回答。

通过及时回应,可以有效缓解供应商的质疑情绪,增加招标透明度与公信力。

3.2 公示公告若招标文件中规定了对质疑的公示公告要求,招标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公示。

公示公告应当包括质疑问题、单位的回答和解释等内容,并将公告发布到指定的媒体或招标网站上,以确保所有相关方的知情权。

3.3 双方协商解决对于一些具体的争议和质疑,双方可以进行协商、磋商或调解,争取达成共识。

通过沟通与协商,可以尽量避免矛盾升级,保持供应商和招标单位的良好合作关系,确保招标程序的顺利进行。

3.4 专家评审在招标过程中,如果存在复杂、争议性较大的问题,招标单位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专家评审有助于提供客观、独立的意见,帮助招标单位更好地处理招标质疑,确保整个招标过程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3.5 行政复议或司法救济如果供应商对招标单位的回应不满意,他们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司法救济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些程序将确保供应商有合法途径解决争议,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招投标质疑处理的操作细节4.1 制定质疑处理流程招标单位应该制定一套完整的招标质疑处理流程,明确收到质疑后的回应时间、途径和责任部门。

流程应依法依规,并具备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有效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招标文件异议处理办法

招标文件异议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文件异议处理工作,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招标投标活动中,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处理。

第三条招标文件异议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二)及时高效、公开透明;(三)便民利民、注重实效。

第二章异议提出第四条招标文件异议提出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或者其他组织;(三)与招标文件内容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五条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以书面形式提出;(二)载明异议人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三)载明异议事项、理由及证据;(四)异议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条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

第三章异议受理第七条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第八条异议符合下列条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一)异议人具备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条件;(二)异议事项属于招标文件内容;(三)异议内容明确、具体、有理有据;(四)异议提出时间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第九条异议不符合下列条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并告知异议人:(一)异议人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条件;(二)异议事项不属于招标文件内容;(三)异议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无理无据;(四)异议提出时间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第四章异议处理第十条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组成异议处理小组,负责异议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异议处理小组应当自受理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异议处理小组在审查异议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异议事项是否属于招标文件内容;(三)异议人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可靠;(四)异议人提出的理由是否合理。

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

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

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
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是指在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
所规定的内容有疑问或者提出异议的情况下,财政部门根据相关的
规章制度和流程,对投标单位的疑问或异议进行处理的一系列措施。

以下是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一、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或异议的投标单位可以以书面形式向
招标人提出质疑或异议,并于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二、招标人受理投标单位的质疑或异议后,应当主动查明投标
单位的意思和要求,陆续进行调解和解释,切实维护投标单位的利益。

三、如果投标单位对招标人解释和调解仍不能满意,或招标人
不接受投标单位的质疑或异议并未能给出充分的解释和理由,投标
单位可以要求进行公开的听证会,由相关部门组织听证并作出裁决。

四、如果投标单位对裁决结论仍有异议,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招标人应当妥善保管投标单位提出的质疑或异议的书面材料,并保证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公正地解决有关问题。

六、招标人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招投标质疑处理,以保证
处理的公正、公平性。

七、招标人要及时向投标单位通报招标质疑处理的结果,对于
能否通过投标的申请,招标人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有关
投标人。

八、在招标质疑处理过程中,招标人和投标单位应当保持良好的沟通,相互尊重,切实维护诚信原则,对于质疑或异议无法驳回的情况应当给予合理的解释说明。

总之,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的实施,是为了保护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招标过程的公正、公平性,践行诚信原则,为社会提供透明、公正、公开的招投标环境。

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

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

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1. 引言2. 招投标质疑的定义招投标质疑是指任何与招投标活动相关的争议、疑问或不满意的情况。

招投标质疑可以涉及招标文件、标书准备、招标条件、资格要求等多个方面。

3. 招投标质疑的流程3.1 提出质疑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布后,可以根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质疑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含具体条款、依据、理由、要求等。

3.2 质疑受理招标人在接到质疑后应当及时进行受理,并向投标人确认收到,进行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主要包括确认质疑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相关、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等。

3.3 质疑处理3.3.1 口头答复对于一些简单的质疑问题,招标人可以通过口头形式进行解答,及时回应投标人的疑问。

3.3.2 书面答复对于一些复杂或涉及重要问题的质疑,招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确保答复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答复内容应当包含对质疑问题的解答、相关依据、理由等。

3.4 不满意处理如果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相关行政部门将组织专门的人员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3.5 结果通知招标人在处理完毕后,应当向投标人通知质疑处理结果。

处理结果应当明确、具体,并附上相应的解释和理由。

4. 质疑处理的原则4.1 公开公平原则质疑处理应当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确保质疑的处理过程透明,坚决防止任何不正当行为。

4.2 及时效率原则质疑处理应当及时、高效,确保在招投标活动的期限内进行处理,不影响招标进程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4.3 充分论证原则质疑处理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和论证。

对于投标人的质疑问题,招标人应当进行合理解释和阐述,确保处理结果合理、公正。

5. 结论。

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

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

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招投标质疑的处理程序,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正、公平、透明和合规性。

招投标质疑是指供应商或者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评标标准、投标程序等方面提出疑问、异议或者质疑的行为。

2. 招投标质疑流程2.1 提出质疑供应商或者投标人应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并说明质疑的具体内容、理由和要求。

2.2 受理质疑招标人应及时受理供应商或者投标人的质疑,并确认收到质疑函件。

2.3 答复质疑招标人应在收到质疑函件后的规定时间内,对质疑进行调查和分析,然后向供应商或者投标人提供详细的答复。

2.4 处理质疑根据质疑的性质和影响,招标人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或者修订,重新发布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或者结果。

2.5 决定通知招标人应向供应商或者投标人发出决定通知,通知包括对质疑处理结果的说明、解释和相应的处理意见。

3. 质疑类别及处理方式3.1 招标文件相关质疑供应商或者投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要求、条件等方面提出质疑。

招标人应认真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质疑进行合理回应。

3.2 评标标准相关质疑供应商或者投标人可以对评标标准的制定、适合等方面提出质疑。

招标人应确保评标标准的公正、科学和合理,并对质疑进行充分解释。

3.3 投标程序相关质疑供应商或者投标人可以对投标程序的规定、流程等方面提出质疑。

招标人应保证投标程序的透明、公开和规范,并对质疑进行明确回应。

4. 质疑处理的原则4.1 公开透明原则质疑处理程序应在公开透明的原则下进行,确保供应商或者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4.2 公正公平原则质疑处理程序应对供应商或者投标人一视同仁,确保处理过程的公正公平。

4.3 及时有效原则质疑处理程序应及时有效地进行,确保供应商或者投标人的合理期望和权益。

5. 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质疑函件模板附件2:决定通知模板附件3:招标文件修改通知6. 法律名词及注释6.1 招标人:指发布招标公告并组织招标活动的单位或者组织。

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

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

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1. 引言招投标过程中,各投标人可能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些内容提出质疑。

为了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我们制定了本办法,以规范和处理招投标质疑事项。

2. 质疑的范围和方式2.1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条件、技术参数、投标文件要求等。

2.2 方式投标人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招标人也可以设立专门的质疑窗口,接受投标人的质疑。

3. 质疑受理和处理3.1 受理招标人应在质疑事项提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确认收到,在招标文件中公示或以书面形式回复。

3.2 处理招标人应对质疑事项进行审核和处理,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

如果招标人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或收集证据,可以延长处理时限,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3.3 结果通知招标人在处理完质疑事项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处理结果。

在招标文件中公示或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公布处理结果。

4. 争议解决对于质疑处理结果不满的投标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其他事项5.1 保密招标人应对质疑事项保密,不得泄露质疑人的身份和相关信息。

5.2 诚信原则招标人和投标人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在质疑处理过程中要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和信息。

5.3 适用法律本办法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6. 结束语本办法旨在保障招投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活动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共同遵守本办法,积极参与和支持质疑处理工作,共同维护招投标市场的良好秩序。

招标质疑处理技巧和方法

招标质疑处理技巧和方法

招标质疑处理技巧和方法我折腾了好久招标质疑处理这事儿,总算找到点门道。

咱先说啊,这招标质疑处理,第一步得先好好看人家的质疑函。

我一开始就是瞎看,结果很多关键信息都忽略了。

就像你找东西,不仔细看每个角落就会错过宝贝一样。

你得把质疑的内容一条一条分析清楚,是对招标文件条款的质疑呢,还是对投标过程不公平的质疑,这差别可大了。

我试过一个方法,就是把质疑内容按照紧急程度和重要性分个类。

比如说,关系到招标能不能继续进行的,那肯定是重中之重。

我有一次把一个关于截标时间有歧义的质疑当成小事情,结果差点搞出大乌龙,这就是没分类好的教训。

处理的时候啊,要收集证据,这就跟侦探找线索一样。

你得去查文档,找参与招标相关人员核实情况。

比如说,如果有人质疑某个投标方的资质不符合要求,你就得深入调查他们提交的资料是不是准确真实。

对于复杂的文件或者情况,可以做个流程图或者简单的笔记啥的,就像你去一个新地方旅游要导览图一样。

有时候涉及到多方意见不一致呢,沟通就很重要。

我有一回就是因为没及时跟各方沟通,结果产生了更多误解。

要及时把自己的想法和对方去交流,听他们的说法,有不理解的就继续沟通。

可别像我之前那样怕麻烦,结果事情变得更麻烦了。

然后就是回复质疑的时候,语言要确切、简洁。

别整那些模棱两可的话,不然人家还会接着质疑。

不确定的东西就别说得太死,可以说会进一步查证之类的话。

制定解决方案的时候呢,要考虑周全,像是这个方案会不会对其他投标方或者整个招标流程有影响。

可以多找有经验的人来讨论讨论,我以前自己瞎想做出来的方案,漏洞百出,后来跟前辈讨教后才发现问题所在。

多从不同的角度去看待质疑,从投标方的角度、招标方的角度、公平竞争的角度都琢磨琢磨。

这和走迷宫似的,你得从各个入口走走看,才能找到正确的出口。

这就是我在招标质疑处理上摸索到的一些经验方法啥的。

招投标法规解读及其投诉质疑解决方法

招投标法规解读及其投诉质疑解决方法

招投标法规解读及其投诉质疑解决方法招投标法是我国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

为了促进公平竞争、保护各方利益,招投标法规定了各个环节的要求和程序。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质疑,需要进行解读和解决。

首先,招投标法规定了招标人应当公正、公开、公平地进行招标活动,并采用公开的招标方式。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如限制竞争、内定中标人等。

对于这种情况,投标人可以通过投诉进行维权。

投诉可分为内部投诉和外部投诉两种方式。

除了投诉外,投标人还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解决投诉质疑。

首先,投标人可以请求招标人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招标人应当向投标人提供与投诉有关的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评审报告等。

如果招标人未能提供相关文件,投标人可以要求中止或撤销招标活动。

其次,投标人还可以要求评标委员会作出合理的评标决策。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标,并作出公正、准确的评标结果。

如果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要求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

申诉应当明确投诉的事实和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申诉,并进行重新评标。

最后,如果投标人认为投诉未能得到妥善处理,可以采取行政诉讼或仲裁等法律手段解决争议。

行政诉讼适用于对政府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情况,而仲裁适用于对合同纠纷进行解决的情况。

投标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综上所述,招投标法规电及其投诉质疑解决方法包括投诉、要求招标人提供文件、资料、要求评标委员会作出合理评标决策以及采取法律手段解决争议等。

投标人在遇到问题时,应该充分了解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

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

案例回放某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就其所需电脑等办公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经采购代理机构充分准备后,项目如期开标。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最终确定A公司中标。

中标结果公布后,参加投标的B公司就中标结果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其质疑事由是评标委员会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请求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评审。

采购代理机构在仔细核查评标委员会的打分情况后,也认为此次评审存在有失公允的地方。

为此,采购代理机构召开内部会议,研究处理方案。

有人认为,既然原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有问题,那就组建新的评标委员会重新进行评审。

但有人对此却提出了异议:”用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推翻原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缺少法律依据。

"为此,采购代理机构决定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经重新评审,先前被确定为中标人的A公司变成了第三中标候选人。

为此,A公司提出质疑称,用第二次评审结论推翻第一次评审结论也缺乏法律依据。

质疑后来还上升到了投诉。

在遭到投诉后,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表示,用重新评审推翻原评审结论确实找不到法律依据。

在评标出现问题时,未与监管部门沟通,便重新组织评审并推翻原评标结论确实欠妥.处理评审质疑要分清原因按程序进行评审环节的客观公正性遭到质疑时,采购代理机构该如何应对?刘跃华: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后,应按照监管部门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如下处理:一是质疑书要签收,但签收并不等于质疑成立。

代理机构看质疑书是否以质疑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件,如授权书等,如果没有提供则要求予以补正(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

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质疑,是否参加了该项目投标等。

二是质疑内容的信息来源是否合法,否则代理机构可以拒收。

三是审查质疑内容与质疑供应商的关系,如果该供应商属于资格性审查出局,则无权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以此类推。

四是代理机构对质疑内容进行初审,如果属于资格审查、技术审查、评分范畴等错误,在初审基本无误的前提下,应组织原评审专家进行复核。

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

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

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一、引言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不同参与方对招标文件内容、标书评审结果等方面的疑问和异议。

为了确保公正、公平、透明的招投标环境,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

二、招标文件疑问处理1. 疑问提出1.1 招标文件发布后,投标人对文件内容有疑问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1.2 质疑问题应明确、具体,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并注明连系方士。

1.3 招标人应设立合理的质疑提出期限,如5个工作日,以确保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提出疑问。

2. 疑问核实与回复2.1 招标人收到质疑后,应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质疑问题进行核实。

2.2 核实过程中,招标人应与投标人保持密切连系,提供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2.3 招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质疑,并书面通知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人。

3. 质疑结果处理3.1 如果质疑问题得到证实,招标人应及时调整相关招标文件,并发布补充公告。

3.2 如果质疑问题未得到证实,招标人应就此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进行解释和说明,并保留相关沟通记录。

三、投标结果质疑处理1. 质疑提出1.1 投标人对标书评审结果有疑问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1.2 质疑问题应明确、具体,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并注明连系方士。

1.3 招标人应设立合理的质疑提出期限,如5个工作日,以确保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提出疑问。

2. 质疑核实与回复2.1 招标人收到质疑后,应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质疑问题进行核实。

2.2 核实过程中,招标人应与投标人保持密切连系,提供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2.3 招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质疑,并书面通知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人。

3. 质疑结果处理3.1 如果质疑问题得到证实,招标人应重新评审标书,并公布调整后的评审结果。

3.2 如果质疑问题未得到证实,招标人应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进行解释和说明,并保留相关沟通记录。

四、本所涉及附件1. 招标文件发布公告及补充公告(附件一)2. 投标人质疑书面提出样本(附件二)3. 质疑核实与回复记录表(附件三)4. 调整后的招标文件(附件四)5. 重新评审标书结果公告(附件五)五、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招投标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招标文件开标前的异议的

招标文件开标前的异议的

一、总则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处理办法。

二、异议的提出1. 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违法、违规、不合理等问题的,可以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

2. 异议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异议书,内容包括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异议的具体事项、理由和依据;(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合同、法律法规等;(3)异议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异议的处理1.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异议人。

2. 异议的处理方式:(1)对于异议成立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纠正招标文件中的违法、违规、不合理等问题,并及时重新发布招标文件;(2)对于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书面告知异议人,并说明理由。

3. 异议人如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四、异议的处理期限1.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人。

2. 异议人如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处理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五、其他规定1.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处理异议过程中,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异议人的身份和异议内容。

2.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处理异议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3.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处理异议过程中,应当加强与异议人的沟通,充分听取异议人的意见,并及时解决异议人的合理诉求。

六、附则1. 本处理办法适用于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前提出的异议。

2. 本处理办法由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

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

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1.引言招标过程中,供应商或投标人可能会对招标文件或招标程序提出质疑。

本文档旨在规定招标单位对于质疑的处理办法,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招标过程。

2.质疑的接受和处理2.1 接受质疑招标人应设立专门渠道,接收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质疑。

供应商或投标人可通过书面方式(邮件、信函)或在线系统进行质疑的提出。

2.2 质疑的内容供应商或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的内容、招标程序、评标标准等相关事宜提出质疑。

2.3 质疑的要求供应商或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明确提出质疑的具体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要求,例如补充、修改或放弃相关条款。

2.4 质疑的时限供应商或投标人需要在招标截止前一定的时限内提出质疑,具体时限可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规则来确定。

3.质疑的处理流程3.1 质疑受理招标单位应于收到质疑后的一个工作日内确认并受理质疑,并向质疑方提供受理凭证。

3.2 质疑的调查与核实招标单位将组织相关人员对质疑进行调查与核实,有必要时可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或进行现场勘查。

3.3 质疑处理意见的书面通知在质疑调查核实结束后,招标单位将书面通知质疑方其处理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3.4 处理结果的公示招标单位应将质疑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的形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例如在招标平台发布通知或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4.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如下:________附件2:________质疑处理意见书样本5.法律名词及注释●招投标:________指供应商或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文件,经过招标人评审、比较与评估后,决定中标人及中标结果的过程。

●供应商:________指向招标人提供产品、工程或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投标人:________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出的投标书,愿意参加招标并提供产品、工程或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招标文件:________指招标人发布的包含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要求、规则的文件,供供应商和投标人参考和遵守。

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

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

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1. 引言招投标是公共领域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活动,关涉到政府采购、工程建设以及商业合作等方方面面。

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会出现质疑情况。

因此,建立和完善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对于保障公平、公正的招投标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和讨论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包括质疑的定义、处理流程、相关责任方和解决方式等。

2. 质疑的定义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或相关利益方对于招投标活动中的规则、程序、决策等产生疑问或不满意的情况,能够提出书面的申诉或质疑,即被称为质疑。

质疑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存在疏漏或不合理之处;招标文件中的标准、要求等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竞争或损害投标人合法利益的情况。

3. 质疑处理流程3.1 提出质疑质疑应由质疑方书面提出,内容应包括质疑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3.2 受理质疑招投标单位应在接到质疑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受理质疑,并向质疑方确认收到。

质疑应由招投标单位指定的负责人或团队进行受理。

3.3 质疑审查招投标单位应组织专门的质疑审查小组对质疑进行审核,并给出处理结果。

审查小组应由独立的成员组成,成员应对被质疑项目没有利益冲突。

3.4 处理结果通知招投标单位应在质疑审查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方。

处理结果应包括招投标单位对质疑的认可、部分认可或不认可,并给出相应的解释和理由。

3.5 申诉机制如果质疑方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按照招投标单位相关规定提起申诉。

4. 相关责任方4.1 招投标单位招投标单位是负责组织和实施招投标活动的主体,负有以下责任:制定和公布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合规;及时受理质疑并进行处理;提供质疑处理结果的书面通知;设立申诉机制,处理申诉事宜。

4.2 质疑方质疑方是提出质疑的投标人或相关利益方,负有以下责任:提供准确的质疑材料和证据;配合招投标单位开展质疑审查。

公开招标异议处理方案

公开招标异议处理方案

公开招标异议处理方案以下是 8 条关于“公开招标异议处理方案”的内容:1. 嘿,大家都知道在公开招标里要是有异议可不能随便就放过去呀!就像走路遇到个大坑,你能当没看见?比如说有人觉得招标过程不公平,那咱就得赶紧搞清楚到底咋回事呀!咱得好好调查,给人家一个满意的交代,不然这招标不就乱套啦?2. 你想想看,要是有个公开招标,结果有人提出异议了,咱能不管吗?这就好比吃饭吃到个苍蝇,肯定得解决呀!比如文件有问题,那就赶紧修正,而且还得透明地让大家都知道处理进展,不能藏着掖着啊!3. 哇塞,公开招标异议可不能小瞧啊!好比一场比赛有人喊不公平,咱不得重视起来?像是资质审查被质疑,那必须认真复查,这可关系到招标的公正性呀,怎能马虎?4. 哎呀呀,如果公开招标出现异议了,那可真是个事儿呀!这不就跟下棋有人说你悔棋一样嘛。

要是投标价格有争议,那就要仔仔细细地核对,给大家一个清楚明白,绝不能敷衍了事呀,对吧?5. 嘿呀,公开招标异议处理可得用心呀!就像是车子开在路上遇到故障灯亮了,你能不管吗?假如说评分标准被人提出异议,那就得好好研究下是不是合理,不能稀里糊涂就过去啦!6. 大家想想,公开招标要是有异议咋整?这好比建房子发现歪了一点能不矫正吗?比如有竞品觉得咱偏袒了,那必须公正公开地解决呀,这可关系到大家的信任呢!7. 哇哦,公开招标异议可不是小事哟!好比画画有个地方颜色不对,肯定得改呀!要是招标时间被质疑不合适,那就得重新考量安排呀,不然多不公平呀!8. 公开招标异议绝对要严肃对待呀!就跟做手术不能有一点差错一样。

比如中标结果大家不认可,那就仔细分析分析原因,找出问题,给大家一个安心,不能随随便便就过去呀!咱必须做到公平公正,让每一次公开招标都让人信服!我的观点结论:对于公开招标异议处理,一定要及时、公正、透明,认真对待每一个异议,这样才能保证公开招标的顺利进行和公正性。

工程招标质疑处理方案(3篇)

工程招标质疑处理方案(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招标是工程项目实施的重要环节,是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率的关键。

在工程招标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质疑,如招标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招标程序不规范、评标过程不公正等问题。

为了确保工程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招标效率,本方案针对工程招标质疑的处理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二、处理原则1. 公平原则:对所有质疑者一视同仁,确保处理过程的公平性。

2. 公开原则:处理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 及时原则:对质疑问题及时响应,尽快给出处理结果。

4. 合法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质疑问题。

三、处理流程1. 接收质疑(1)质疑者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并告知质疑者。

2. 初步审查(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质疑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判断质疑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2)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质疑,进入调查处理阶段;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向质疑者说明理由,并告知其权利。

3. 调查处理(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成立调查组,对质疑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2)调查组应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性。

(3)调查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形成调查报告,并提交给相关领导审批。

4. 处理决定(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调查报告,对质疑问题进行处理。

(2)处理决定应合法、合理、公正,并向质疑者告知处理结果。

5. 反馈质疑者(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质疑者。

(2)对质疑者不满意的处理结果,可以要求重新调查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四、处理措施1. 招标文件质疑(1)对招标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责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

(2)对招标文件存在重大遗漏或误导性的,取消该招标项目或重新招标。

2. 招标程序质疑(1)对招标程序不规范的,责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重新进行招标。

(2)对违反招标程序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

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

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招投标工作日益重要。

在招投标过程中,质疑处理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之一。

质疑处理流程的规范、公正、公开、透明,对于保障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防止可能出现的闹剧事件、暴力事件、行政争端等均具有关键作用。

一、常见质疑类型在招投标过程中,常见的质疑主要有以下三种:1.招标文件的合规性2.招标过程的程序是否合规3.应标人是否符合条件(商务、法定要求等)当然,还可能涉及到一些其他的专业问题,例如技术标准等。

二、质疑处理程序1. 收到质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中应向竞标人说明质疑之权利,并明确质疑管理与处理程序及有关的时间安排,以及指定质疑提交的地点、方式与截止时间等。

竞标人在截止日期前提出质疑,应该遵守相关程序,如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提供证据和事实依据。

2. 质疑处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接收到质疑后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核实、调查或询问等,多角度分析以确认质疑的合法性和来源,同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也邀请其他相关部门的专家参与。

3. 调解、答复或者更正如果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质疑合法且存在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公布。

对于无法调解、答复或处理的质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进行公开回复,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说明。

4. 救济程序提供救济机制以保证公平竞争非常重要。

在招标文件发布后的一定时间内,被拒绝的应标人或其他受到质疑决策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有权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决定及附加条件等发布正式救济意见书。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作出答复。

三、质疑处理的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公众公开招标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包括招标公告、人员组成、评标过程等,并在专门网站上发布。

2. 公正、公平的原则处理质疑案件决不应轻易偏袒任何一方,应秉承公平竞争原则,公平和公正地依据规则加以处理。

3. 法律原则该原则意味着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招投标如何维权?提出质疑时注意这些事

招投标如何维权?提出质疑时注意这些事

招投标如何维权?提出质疑时注意这些事参加招投标的企业经常会遇到需要维权的情况,吃了亏就得这样维权!维权方式二:提出质疑《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第五十三条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五十四条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第五十四条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第五十五条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于以下三种情况,供应商有权提出质疑:1、对采购文件存在质疑,应当在获取文件7日内提出;2、采购过程存在质疑,应当在采购环节结束7日内提出;3、对中标、成交结果存在质疑,应当在公告7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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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
某采购代理组织受采购人委托,就其所需电脑等办公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经采购代理组织十足准备后,项目如期开标。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最终确定A公司中标。

中标结果公布后,参加投标的B公司就中标结果向采购代理组织提出质疑。

其质疑事由是评标委员会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请求采购代理组织重新组织评审。

采购代理组织在仔细核查评标委员会的打分情况后,也认为此次评审存在有失公允的地方。

为此,采购代理组织召开内部会议,研究处理技术指导文件。

有人认为,既然原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有问题,那就组建新的评标委员会重新进行评审。

.
但有人对此却提出了异议:"用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推翻原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缺少法律依据。

"为此,采购代理组织决定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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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重新评审,先前被确定为中标人的A公司变成了第三中标候选人。

为此,A公司提出质疑称,用第二次评审结论推翻第一次评审结论也缺乏法律依据。

质疑后来还上升到了投诉。

在遭到投诉后,采购代理组织负责人表示,用重新评审推翻原评审结论确实找不到法律依据。

在评标出现问题时,未与监管部门沟通,便重新组织评审并推翻原评标结论确实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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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评审质疑要分清原因按程序进行
评审环节的客观公正性遭到质疑时,采购代理组织该如何应对?
刘跃华:代理组织收到质疑后,应按照监管部门要求的相关要求进行如下处理:
一是质疑书要签收,但签收并不等于质疑成立。

代理组织看质疑书是否以质疑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件,如授权书等,如果没有提供则要求予以补正(在要求的时限内提供)。

是否在法律要求的时限内提出质疑,是否参加了该项目投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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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质疑内容的信息来源是否合法,否则代理组织可以拒收。

三是审查质疑内容与质疑供应商的关系,如果该供应商属于资格性审查出局,则无权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以此类推。

.
四是代理组织对质疑内容进行初审,如果属于资格审查、技术审查、评分范畴等不对,在初审基本无误的前提下,应组织原评审专家进行复核。

在复核当中,应将质疑书逐条进行核对,并邀请质疑人、采购人(包含纪检)、被质疑相关供应商以及原组织该项追求代理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复核完成后,形成复核结论(不论是否),报监管部门备案,出具质疑答复书、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信息等。

.
何红锋:采购代理组织应当进行答复。

这是《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至五十四条明确要求的。

采购代理组织的答复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代理组织认同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应当对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进行解释。

第二类,代理组织不认同评标过程或评标结果,应当向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反映,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作出决定。

.
沈德能:采购代理组织在受理质疑后,要把涉及质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相关部分进行核对。

如果的确存在客观不对(如资格性审查不对,符合性审查不对,评分超出分值范围,无根据评分等)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所涉及的评审事项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意见,但不能对所有的投标文件进行重新评审(即不得重新评标)。

如果不是客观的不对,而是不同评委之间的评分分数不同,或者分数相差悬殊等属于评委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主观评分的,则不认为是评标不对,但也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所涉及的评分作出说明,但是不能改变原有的评分,更不能重新评标。

采购代理组织在答复质疑时,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此处的协助处理就是针对质疑中所涉及评标的事项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意见或者说明,以便采购代理组织进行质疑答复,但不是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

.
秦志龙:这个问题比较大,第一步要弄清楚是采购人发表倾向性意见影响评标委员会还是某个评委或评审组长利用我魅力诱导其他成员。

或者是实质性不响应而未发现。

或者客观分不统一。

或者是评委该回避而没有回避等。

对这些问题应该当场制止或立刻解决。

但在评标现场最难处理的不公正现象是:某些评委或采购人代表,利用"合理"规则谋"私利",如十足利用评分标准的上下限,对喜欢的公司全部打上限,而对不喜欢的公司全部打下限。

看评委的评分是否客观、公正,主要应检查他(她)的打分与整个评标小组平均分的差而不是看他打分的绝对值,尤其是要分项指标来看。

.
代理组织无权重新组建评委会对同一项目评审
采购代理组织能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同一项目进行评审吗?
刘跃华:不可以,李克强总理说"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政府采购法》及其法律法规文件没有重评的相关要求。

根据法理学原理,属于行政法、经济法等公法范畴的事项,法律没有要求的不可为。

政府采购涉及国家部门的处罚问题,说明属于公法管辖范畴,行为没有得到公法明确许可,就已经是违法行为了。

.
中标人可以延序,评审现场出现评审问题时除外。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组织和评审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检查认定不对、分值汇总计算不对、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

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

".
何红锋:采购代理组织无权否决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也无权组建新的评标委员会重新进行评审。

用评标委员会制约采购人,这是政府采购法的制度设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五十九条要求:"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按此要求,采购人当然无权推翻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而采购代理组织的权利来自采购人的委托,当然更没有否定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的权利。

没有否定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的权利,当然也就不能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同一项目进行评审。

.
沈德能:不能组建新评标委员会对同一项目进行评审。

在质疑答复中,只是对所涉及的质疑评审事项是否属实进行核实,不必要重新评标,更不是组建新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
秦志龙:按照目前的政策、法律,采购代理组织不能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同一项目进行评审,除非是第一次评审工作未能正常进行。

根据《通知》中要求:"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组织要将补抽专家或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况进行书面记录,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
推翻原评审结果须向监管部门备案
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复评能否推翻原评标结论?依据是什么?
刘跃华:《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复评"一说,应该是复核。

如果在复核过程中出现资格、技术、计分等认定不对,应实事求是作出结论。

以目前情形看,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统一的质疑处理要求,部分省市虽然作了相关要求,但大同小异。

.
何红锋:根本不存在推翻原评标结论的依据。

这个问题应该反过来,即,推翻原评标结论的依据是什么?因为前一个评标结论是在合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的基础上做出的。

没有推翻的依据,当然是不能推翻的。

.
沈德能:采购代理组织在答复质疑时,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项目所涉及的质疑事项进行核实,如果发现确有不对的,由原评标委员会作出处理意见或者说明后可以推翻原评标结论。

对此,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里有明确要求"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或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组织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

从中我们可以发现,在质疑答复中,是可以改变中标或成交结果的,只是此类改变中标或成交结果的质疑答复要报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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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志龙: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复评是可以的,但复查范围是有限制的。

如果推翻原评审结论,则必须报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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