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定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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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定罪量刑标准
6月26日,时值“国际禁毒日”,毒品的危害已无需多言,我们会陆续对涉毒类犯罪定罪量刑的标准进行梳理,让全社会,尤其是青少年懂法守法,共同抵制来自毒品的危害。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法第347条)
一、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安全。
本罪的对象是毒品,我国法律规定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犯罪客观方面
(一)走私毒品
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二)贩卖毒品
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
可以公开,也可以秘密进行;既可主动贩卖,也可被对方请求转让,可直接交付也可间接交付。交接交付的,如果中间人没有认识到是毒品,不构成本罪。即可是为了获取金钱,也可能是获取其他物质利益。
(三)运输毒品
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运输毒品。必须限制在国内,否则是走私毒品。
(四)制造毒品
毒品的精制,即提纯、使一种毒品变为另一种也都属于制造毒品。
三、犯罪主体
贩卖毒品:已满14周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毒的,一般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走私、运输、制造毒品:已满16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量刑标准:
(一)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千克以上,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二)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不满50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较大的
以北京为例
“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美沙酮200克,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20克,氯胺酮100克,芬太尼25克,甲卡西酮40克,二氢埃托啡2毫克,哌替啶(度冷丁)50克,曲马多、γ-羟丁酸400克,大麻油1千克、大麻脂2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30千克,可待因、丁丙诺啡1千克,三唑仑、安眠酮10千克,阿普唑仑、恰特草20千克,咖啡因、
罂粟壳40千克,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钠咖、尼美西泮50千克,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100千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四)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少量毒品,但“情节严重”的。
以北京为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
2.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3.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的;
4.组织、利用残疾人、严重疾病患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5.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
另外,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法量,确定基准刑。例如是否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毒品再犯;受雇运输毒品;毒品含量明显偏低;存在数量引诱情形都会影响最终的量刑。
五、其他涉毒类犯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我们会陆续为读者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