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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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11.20•【字号】云建建[2009]598号•【施行日期】2009.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建建〔2009〕598号)各州市建设局、省属及有关企业:为做好云南省注册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建设部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有关继续教育规定,现将《云南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附件云南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不断提高二级建造师的执业能力和整体素质,促进云南省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建设部《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建市监函[2007]43号)和《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云建建[2007]407号)文件关于建造师注册及继续教育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二级建造师实行继续教育制度。

目的是通过开展继续教育使二级建造师及时掌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熟悉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了解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工艺,适时更新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二级建造师业务素质、执业能力和管理水平,以适应工程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云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公室负责云南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组织和实施等工作。

第四条云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和发布全省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规划和计划;制订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方案;组织编写、审定、继续教育教材;可选择委托具备有必要条件的培训机构作为继续教育定点单位,并具体监督、指导、管理继续教育定点单位的继续教育实施工作,保证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印发《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印发《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0]19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为进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职业素质,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们组织制定了《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职业素质,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发展,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注册建造师应通过继续教育,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第三条注册建造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以下统称注册)的必要条件。

第二章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组织工作采取分级与分专业相结合的原则。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铁路、交通、水利、工业信息化、民航等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协会(以下统称为专业牵头部门),组织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二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

第六条各专业牵头部门按要求推荐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培训单位的培训规模与该年度应参加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数量应基本平衡。

第七条各专业牵头部门负责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专职授课教师的培训,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专职授课教师的培训,培训合格的教师可按规定从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授课工作。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的补充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的补充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7.16•【字号】黔建政通[2013]394号•【施行日期】2013.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的补充通知(黔建政通[2013]394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各有关单位:根据2013年6月25日发布的《关于举办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黔建政通[2013]353号文件精神,为简化报名程序,现将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一、明确办班地点。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本着就近参加学习的原则,拟在全省九个市(州)各设一个培训点(分别设在贵阳、遵义、安顺、都匀、凯里、铜仁、毕节、六盘水、兴义)。

根据各地区报名情况由培训单位确定培训地点和时间后通知到各相关企业就近及时参加培训。

二、调整报名程序。

现对原报名汇总表进行了补充修改(见附件),个人报名表(原附件1)可以在学员参加培训时再填写。

凡是非贵阳地区的,企业可以直接到培训单位报名,也可以通过传真(传真电话:************)或邮箱****************报名。

尚未报名的企业只需将附件《贵州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修改版)发到培训单位,培训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并电话通知报名企业缴费及账号确认(缴费可以通过转账支票或现金)。

三、培训单位根据报名情况进行排班并确定培训时间和培训地点后,分别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贵州大学培训中心网站http:///发通知。

同时电话通知企业联系人。

联系单位: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联系人:杨矸联系电话:************培训单位:贵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贵州大学培训中心)报名地址:贵州大学罗汉营校区(贵阳市罗汉营14号)办公楼305室(培训五部)。

省人事厅、省建设厅转发 人发[2002]111号文件的通知

省人事厅、省建设厅转发 人发[2002]111号文件的通知

省人事厅、省建设厅转发人发[2002]111号文件的通知黑人发【2003】25号发文时间: 2003-3-10各市、行署人事局、建设局,中、省直各单位人事处:现将《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分工,按《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人发[2002]141号)规定办理。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 [2002] 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人事部、建设部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

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

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

第五条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国家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考试第六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5.20•【字号】建市[2013]77号•【施行日期】2013.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3〕7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为进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执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 [2010]192号),我厅制定了《安徽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请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各推荐一家培训机构和相应的授课教师(10名以上),并填写附表1和附表2,加盖主管部门印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首批确定的4家培训机构和相应授课教师填写附表1和附表2,加盖所在市建设主管部门印章,均于6月10日前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二、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按《安徽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要求,组织本市企业通过安徽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新系统(6月上旬启用)办理注册、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三、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7号)精神,二级临时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同步进行。

2013年5月20日附件:安徽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提高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安徽省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二级建造师注册实行全程网办开展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二级建造师注册实行全程网办开展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二级建造师注册实行全程网办开展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7.14•【字号】晋建审规字〔2022〕1231号•【施行日期】2022.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二级建造师注册实行全程网办开展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晋建审规字〔2022〕1231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决定对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推行电子注册证书,开展延续注册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一)自2022年7月21日起,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业务(包含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通过山西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中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系统”)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

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通过注册系统提出注册申请,聘用企业确认后直接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特殊情形除外),并向社会公告。

原注册系统自7月15日起停止使用,新系统使用说明及技术咨询详见申报界面。

(二)二级建造师本人及其聘用企业在办理注册业务前,须在山西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用户并进行实名认证。

用户账号和密码是在一体化平台办理各政务服务事项的通行证,各单位和个人要妥善保管,严禁出借。

二、推行电子证书(一)自2022年7月15日起,分步推行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新批准二级建造师注册的,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增项(变更、延续)贴。

(二)自2022年10月1日起,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应尽快办理延续注册手续换发电子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期未满的应于9月15日前登录注册系统申请换发电子注册证书。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1.04•【字号】赣建字〔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着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1月4日附件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实施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2019年修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3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建建[2009]598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建建[2009]598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建建〔2009〕598号)各州市建设局、省属及有关企业:为做好云南省注册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建设部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有关继续教育规定,现将《云南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附件云南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不断提高二级建造师的执业能力和整体素质,促进云南省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建设部《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建市监函[2007]43号)和《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云建建[2007]407号)文件关于建造师注册及继续教育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二级建造师实行继续教育制度。

目的是通过开展继续教育使二级建造师及时掌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熟悉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了解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工艺,适时更新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二级建造师业务素质、执业能力和管理水平,以适应工程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云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公室负责云南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组织和实施等工作。

第四条云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和发布全省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规划和计划;制订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方案;组织编写、审定、继续教育教材;可选择委托具备有必要条件的培训机构作为继续教育定点单位,并具体监督、指导、管理继续教育定点单位的继续教育实施工作,保证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操作手册

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操作手册

江西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操作手册目录一、概述 (3)1.1系统登录 (3)1.2系统必要的设置 (4)1.1.1可信站点和Activex控件设置 (4)1.1.2兼容性视图设置 (7)二、个人端常见问题以及解决方案 (9)2.1个人用户进入登录页面,点击登录没有任何显示效果? (9)2.2个人无法上传附件,上传附件按钮显示红叉 (9)2.3点击业务申请打印预览,提示无法打开word? (10)2.4点击业务申请打印预览,出现乱码现象? (10)2.5扫描件规定 (10)三、个人端 (11)3.1个人用户注册 (11)3.2个人用户登录 (13)3.3取回密码 (13)3.4基本信息完善 (15)3.5资格考试信息 (16)3.6继续教育信息 (17)3.7注册证书信息 (18)3.8注册业务 (19)3.8.1初始注册 (19)3.8.2增项注册 (23)3.8.3延续注册 (26)3.8.4重新注册 (28)3.8.5遗失补办 (32)3.8.6注销注册 (35)3.8.7变更注册 (41)总说明一、本操作手册为江西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一期部分内容,最新更新内容请查看系统中的:登陆系统>操作手册。

二、建议使用IE8.0以上的浏览器访问江西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用户体验效果更好,用户使用环境建议使用Win7以上操作系统、安装办公软件Office2007以上、Adobe Flash Player for IE(免费)、Adobe Reader(PDF免费软件)三、随系统深入开发,功能会不断扩展,本手册会不断更新内容。

最新更新内容请注意登陆系统点击操作手册。

一、概述1.1系统登录用户登录首先打开“江西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找到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登录链接,点击进入江西省住建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登录页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0.11.15•【文号】建市[2010]192号•【施行日期】2010.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0]19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为进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职业素质,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们组织制定了《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职业素质,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发展,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注册建造师应通过继续教育,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第三条注册建造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以下统称注册)的必要条件。

第二章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组织工作采取分级与分专业相结合的原则。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铁路、交通、水利、工业信息化、民航等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协会(以下统称为专业牵头部门),组织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二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和规范电子证书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和规范电子证书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和规范电子证书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8.05•【字号】内建行函〔2022〕508号•【施行日期】2022.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和规范电子证书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建行函〔2022〕508号各盟市(包括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通辽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满洲里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有关企业: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我厅决定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并进一步规范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延续注册(一)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已过期的,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申请;注册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2月31日起证书失效。

证书已失效的二级建造师,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规定申请重新注册。

(二)办理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的,应满足继续教育要求,并由建造师本人、受聘企业对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书面承诺。

建造师和相关单位应当保存继续教育培训、养老保险缴纳、到岗履职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教育合格证书、音频、视频等资料),配合我厅的核查工作。

(三)准予延续注册的,其注册证书有效期从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

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距65周岁不满3年的,有效期至65周岁当日。

二、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使用(一)按照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标准,配合推进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自2022年8月8日起,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更换电子证照底版并启用个人签名模块(见附件1、2)。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15〕9号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15〕9号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15〕9号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27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新形势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扩大农民工就业面(一)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指导意见》(建人[2015]43号)的要求,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培训自有产业工人的责任。

各施工企业要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建立各类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实行各员培训、持证上岗,大力提升建筑业农民工队伍的实际操作水平和职业技能水平。

(二)鼓励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我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的通知》(赣建人[2014]26号)要求,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通过积极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建立集中培训实训基地等形式,提高建筑工人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

支持施工企业在农民工业余学校实施技工自主培训,企业创农民工业余学校后,可申报技工培训点,经批准准可对企业所属人员实施自主培训和考试,由省厅颁发统一的岗位证书。

(三)保障培训经费。

建筑施工企业要依法切实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确保建筑工人培训经费足额合理使用。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的通知-赣建建[2011]15号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的通知-赣建建[2011]15号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的通知(赣建建[2011]15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工程质量提高,经研究决定,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竣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从2012年1月1日起必须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以下简称“责任标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设置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七条明确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

二、设置时间和范围各设区市今年内选择2个住宅项目(一个保障性住宅工程和一个商品住宅工程)作为试点,并于5月底前向我厅上报试点工程名单,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责任标牌”中涉及的内容等。

自2012年1月1日起,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竣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在工程外立面醒目位置设置“责任标牌”。

三、“责任标牌”的内容、尺寸、材质“责任标牌”必须明确载明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法人代表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

“责任标牌”宽不小于750 mm,高不小于500mm,字体应采用宋体,文字宽不小于35 mm、高不小于35mm,材质应为花岗岩或不锈钢耐久性材料,保存年限为工程的使用年限。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6.07•【字号】•【施行日期】2024.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和《江西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修订)》(省政府令第259号)有关要求,持续提升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学习对象及时间安排全省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评定更高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在全省范围内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管理权限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定学时。

2024年继续教育培训从即日起开始,至2024年底截止。

学习任务原则上在学习年度内完成,因伤、病、孕及其他原因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应当及时补学。

卫生、中小学教育、会计等专业,行业主管部门已有稳定成熟的专业科目学习平台,并对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或学时(学分)认定另有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遵照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学习指南(或年度学习通知)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二、信息综合服务平台2024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将通过“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继续教育信息综合服务平台”(https:///jxjygl,以下简称“江西省继续教育平台”)进行。

建市[2010]192号 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市[2010]192号 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0]19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为进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职业素质,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们组织制定了《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职业素质,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发展,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建造师应通过继续教育,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第三条 注册建造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以下统称注册)的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组织工作采取分级与分专业相结合的原则。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铁路、交通、水利、工业信息化、民航等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协会(以下统称为专业牵头部门),组织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二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

第六条 各专业牵头部门按要求推荐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培训单位的培训规模与该年度应参加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数量应基本平衡。

第七条 各专业牵头部门负责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专职授课教师的培训,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专职授课教师的培训,培训合格的教师可按规定从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授课工作。

江西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习题及答案

江西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习题及答案

2017年江西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习题及答案2017年江西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习题及答案1.原建设部于A年8月颁发了关于建筑业1994、1995年和“九五”期间推广应用10项新技术的通知是我国政府要求建筑行业推广应用新技术的第一个正式文件;2.工法的时效是由工法关键技术的先进性所决定的;正确3.国家级工法之所以分级,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凸显国家级工法的技术、效能和影响,好中选优、优中选精、精中选特;正确4.在工法应用中注重对工法适时跟踪、及时改进、努力创新,以保持工法的A、C、D;5.下列属于工法开发过程的实施阶段的有A、B、C、D;6.国家一级工法和二级工法的主要区别在于A、B、C、D;7.在工法的每一个类别中,按国内建筑业的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的综合水平,可分为A、B、C三级;8.工法按专业范畴可分为C、D、E三个类别;9.工法的特点有A、B、C、D;10.根据当前建筑业技术发展的情况,规定国家级工法有效期D年;11.先进适用、效能显着的工法未经有关部门审批仍可成为国家、行业或地区的施工规范、施工标准或操作规程;错误12.未经工程实践检验的科研成果,不属于工法范畴;正确13.基坑封闭降水是指在基坑周边降低渗透系数较小的封闭结构,从而有效阻止地下水向基坑内部渗流,在抽取开挖范围内的少量地下水,从而减少地下水的浪费;错误14.工业废渣及空心砌块应用技术主要强调各种砌块的构成和产品性能,外墙自保温体系施工技术强调施工的整体性,施工时注意节点构造的处理和砌筑砂浆的选择;正确15.施工过程水的回收利用技术包括雨水回收利用技术与基坑施工降水回收利用技术;正确16.粘贴式外墙外保温隔热系统施工时应注意岩棉矿棉板的B、C、D、E等项目的检验结果;17.施工过程水的回收利用包含整个工程施工期间除饮用水外的A、C、D、E等所有用水;18.聚氨酯防水材料是通过化学反应而固化成膜,分为A、B、C两种类型;19.基坑施工封闭降水技术的特点有B、C、D、E;20.下列属于绿色施工技术的有A、B、C;21.处理不好外墙自保温体系可能会出现B;22.基坑施工封闭降水技术同时采用降水措施或引渗基坑开挖范围内的现存地下水的降水方法;帷幕不常采用D;23.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A、B、D、E;24.结构安全监测过程一般分为施工期间监测与试用期间监测;正确25.硬泡聚氨酯的技术特点有A、B、D、E;26.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与非固化型防水黏结料复合防水层的特点是冷施工、环保,并可在低温及潮湿基面上施工;正确27.聚乙烯丙纶是由上下两层长丝丙纶无纺布和中间芯层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一次加工复合而成的防水卷材;正确28.深基坑施工监测方法可分为A、B;29.建议在群体建筑上造太阳能光伏发电厂,太阳能屋顶示范项目必须大于50KW,即需要至少C平方米的面积;30.信息化应用技术包括A、B、D、E;31.聚氨酯硬泡体在低温下不脆裂,高温下不流淌、不粘连、能耐温B摄氏度;32.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如果涉及为两侧保温,则墙体两侧均采用保温模板,适宜在严寒、寒冷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使用;正确33.聚氨酯防水涂料可采用喷涂、刮涂、刷涂等工艺施工;施工时需分多层进行涂覆,每层厚度不应大于Amm;34.薄钢板法兰风管的制作,可采用单机设备分工序完成风管制作;也可采用在计算机控制下,通过自动生产线将材料类型选择、剪切下料、风管板面连接形式及法兰成形、拆方等工序顺序自动完成;正确35.“管线综合布置技术”各专业的施工单位和人员要提前熟悉图纸;正确36.预分支电缆由A、B、C三部分组成;37.民用建筑管道工厂化预制的内容主要有A、B、C、D;38.目前国内应用较多的是以液压油缸为动力的爬模;正确39.组装式大模板技术的适应性强,除搭设一些常规脚手架外,还可搭设悬挑结构、悬跨结构、整体移动、整体吊装架体等;错误40.机械密封式连接的种类主要有A、B;41.盘销式钢管脚手架目前尚无相应的安全技术规程,以容许荷载法设计架体;正确42.电动桥式脚手架技术可替代脚手架及电动吊篮,用于建筑工程施工;正确43.变风量空调系统运行成功与否,取决于A、B、C;44.钢结构技术具体包括B、C、D、E;45.在管线综合布置设计时,要遵循六大原则包括A、B、C、D;46.插接式钢管脚手架及支撑架技术科广泛应用于A、B、C、D47.机电安装工程技术包括A、B、C、D;48.组装式大模板技术具有A、B、C、D等特点;49.在超高层供电系统中,电缆在垂直敷设时,采用带有C根钢丝绳、并配吊装圆盘的电缆;50.变风量空调系统运行成功与否的关键是B;51.整体钢平台采用大吨位长行程油缸的顶升模板装置能适应复杂多变的核心筒结构施工,满足平均Bd一层的工期要求,保证全过程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52.D技术既节省了大直径贮仓滑模装置的平台结构材料,也解决了仓顶空间钢结构安装难题;53.附着升降脚手架技术只需搭设A层的脚手架,随主体结构施工逐层爬升,也可随装修作业逐层下降;54.预制混凝土装配整体式结构施工技术是一种在工厂用专门的焊网机焊接成型的网状钢筋制品;错误55.大直径钢筋直螺纹连接技术目前主要采用滚扎直螺纹连接和镦粗直螺连接方式;正确56.钢筋焊接网应用技术目前主要采用CRB550级冷轧带肋钢筋和HRB400级热轧带肋钢筋制作焊接网;正确57.高强钢筋是指屈服强度为A、BMPa和MPa级的普通热轧带肋钢筋和细晶粒热轧带肋钢筋;58.钢筋及预应力技术包括A、B、C、D;59.超高泵送混凝土技术是一项综合技术,包含A、B、C、D等;60.预制混凝土装配整体式结构施工技术具有A、B、C、D等优点;61.B已成为超高层建筑施工中的关键技术之一;62.超高泵送混凝土技术是指泵送高度超过Bm的现代混凝土泵送技术;1.根据监理业主确认的工程量计量结果,承包商向监理业主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监理业主应在天内向承包商支付工程进度款;正确答案:C2.在工程进度款结算过程中,除了对承包商超出设计图纸范围而增加的工程量,监理不予计量之外,还包括;正确答案:B3.承包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监理业主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监理业主接到报告后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如未及时核实完,则承包商报告中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正确答案:C4.合同双方应该在合同专用条款第26条中选定两种结算方式中的一种,作为进度款的结算方式;两种结算方式是按月结算于支付和;正确答案:C5.在工程进度款结算于支付中,承包商提交的已完工程量而监理不予计量的是;正确答案:B6.由于承包人的施工过程、施工方案出现错误、疏忽而导致设计的修改,应该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正确答案:正确7.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应该交由发包商审查并批准;正确答案:错误8.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一般从以下入手;正确答案:A、B、C、E9.竣工结算编制的依据包括;正确答案:A、B、C、D10.工程价款结算对于建筑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其主要作用有;正确答案:B、E1.型钢水泥土复合搅拌桩支护结构同时具有抵抗侧向正确答案:正确土水压力和阻止地下水渗透的功能;2.普通水下灌注桩施工工艺相比,长螺旋钻孔压灌桩正确答案:正确施工,由于不需要泥浆护壁,无泥皮,无沉渣,无泥浆污染,施工速度快,造价较低;3.复合土钉墙支护具有特点;正确答案:A、B、C、D4.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具有等特点;正确答案:B、C、D5.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是由加水拌合形成的高粘结正确答案:A、B、C、强度桩;D6.是建筑基坑支护的一种施工技术,它通过合理正确答案:D利用建构筑物地下结构自身的抗力,达到支护基坑的目的;7.长螺旋钻孔压灌桩技术是采用长螺旋钻机钻孔至设正确答案:A计标高,利用混凝土泵将混凝土从钻头底压出,边压灌混凝土边提升钻头至成桩,然后利用专门振动装置将钢筋笼插入混凝土桩体,形成钢筋混凝土灌注桩;8.爆破挤淤泥法技术不属于地基基础和地下空间工程正确答案:错误技术;9.2010版与2005版建筑业10项新技术相比较拓正确答案:正确宽了覆盖面;10.强调实际应用成果要求实际应用新技术应至少在正确答案:正确一个典型工程得到实际应用,对新技术安全可靠性、经济适用性有良好的评价;1.为适应当前建筑业技术迅速发展的形势,加快推广正确答案:正确应用促进建筑业结构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住建部对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又进行了修订;2.地基基础和地下空间工程技术具体表现在;正确答案:A、B、C、D3.编制建筑业10项新技术的基本思路包括;正确答案:A、B、C、D4.2010版10项新技术的内容包括;正确答案:A、B、C5.关于建筑业1994、1995年和“九五”;期间推广正确答案:A、B、C、应用10项新技术的通知中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包括;个正式文件;D6.2010版10项新技术的内容不包括;正确答案:D7.甲公司运送一批建筑材料给乙公司,甲公司法人代正确答案:正确表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运送;在运送过程中,由于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建筑材料受损;乙公司未及时收到建筑材料而受到损失,则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要求赔偿损失;8.合同中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或正确答案:正确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9.下面属于自行招标应具备的条件有;正确答案:A、B、C10.下列合同中,属于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正确答案:A、D1.下列情况下,违反了担保法关于保证人资正确答案:A、B、D格的规定;2.按照FIDIC合同在工程现场挖掘出来的文物属于正确答案:B;3.对于协议书工期的填写不正确的是;正确答案:A4.电脑经销商与15岁的中学生小王订立的笔记本电脑正确答案:C买卖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电脑经销商可以催告小王的父亲在内予以追认;5.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单位递交正确答案:C了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说明该;6.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正确答案:正确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7.合同解除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正确答案:正确8.对于下列对于责任的认定正确的有;正确答案:C、D9.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正确答案:B、C、D形式;10.下面关于仲裁的说法正确的有;正确答案:A、B、C、D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正确答案:A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2.下列说法正确的有;正确答案:B3.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承诺的说法正确答案:A中,错误的是;4.施工合同文本中,不属于不可抗力被迫终止合同的正确答案:B事件的有;5.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正确答案:B下面说法正确的是;6.甲乙两人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先付款,正确答案:错误乙后发货;当合同的履行期限届至,甲担心收不到货而未付款,于是乙在发货期限届至时也未发货;此时,乙行使的权利是不安抗辩权;7.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时,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正确答案:错误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也无效;8.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包括的条款有正确答案:A、B、C、D;9.某房地产开发商拖欠某建筑公司15万元工程款,正确答案:B、D却不积极索要某设计院拖欠自己的20万元购房款,于是该建筑公司便对该设计院行使代位权,拿到了15万元工程款;就此情形,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10.正大建筑公司与东方建材公司签订建筑材料买卖正确答案:A、B、C、D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选择作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1.按照FIDIC合同在工程现场挖掘出来的文物属于正确答案:B;2.对于协议书工期的填写不正确的是;正确答案:A3.电脑经销商与15岁的中学生小王订立的笔记本电正确答案:C脑买卖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电脑经销商可以催告小王的父亲在内予以追认;4.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单位递交正确答案:C了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说明该;5.某合同双方约定违约金为2万元,但该合同被法院正确答案:C裁定为可撤销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都受到了5万元的经济损失,法院判定双方都有错,但甲方是主要过错方,应承担80%的过错责任,则损失承担为;6.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按期不正确答案:正确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法律行为;7.下列事项中,属于邀约邀请的范畴;正确答案:A、B、C、D8.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等情况,应给承包正确答案:A、C、D人顺延合同工期;9.下列情况下,承包人有权延长工期的有;正确答案:A、B、C、D10.仲裁和诉讼都是解决纠纷的方式,与诉讼相比,正确答案:A、C、D仲裁具有的特点;1.FIDIC合同条件内规定,承包商自有的施工机具正确答案:B运入工地后,若其他承包工程项目施工需要用时,;2.某承包商甲与某建材供应商订了水泥购销合同,正确答案:C约定建材供应商向承包商乙、丙某承包商甲与某建材供应商订了水泥购销合同,约定建材供应商向承包商乙、丙承包商丙因为短缺水泥而影响施工造成经济损失;请问,建材供应商应当向承担违约责任;3.根据FIDIC条件对索赔程序的规定,如果在整个工正确答案:B程全部竣工时,承包人仍有尚未提出的或尚未付款的索赔,则应在中列明;4.债务链中,某乙是某甲的债务人,某甲是某丙的债正确答案:C务人;由于某甲怠于行使自己到期的债权导致无法偿还对某丙的债务,则;5.定金是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按照合同正确答案:C规定向对方预先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6.反索赔的工作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防止对方提正确答案:正确出索赔,二是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7.索赔意向通知应该包括的内容有;正确答案:A、C、D8.下列各项资料,可作为索赔依据的有;正确答案:A、B、C9.将产品赊销给买方,规定买方在一定时期内延期或正确答案:A分期付款,卖方通过向本国银行申请出口信贷,来填补占用的资金;这种支付进口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价款的结算方式是;10.标准机械设备的结算,大都使用国际贸易广泛使正确答案:A用的;1.如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正确答案:C成延期付款协议,致使施工无法进行,则;2.当某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为1500万元时,正确答案:B审查时限应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天;3.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正确答案:D算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业主后天内审查完成;4.若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正确答案:C日起审查时限为45天,则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的金额应该为;5.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商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正确答案:D同时,向业主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和;6.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事件、费用损失不是正确答案:错误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7.反索赔就是反驳、反击或者防止对方提出的索赔,正确答案:正确不让对方索赔成功或者全部成功;8.下列各索赔事件,业主向承包商提出费用索赔合理正确答案:A、B、D、E的有;9.某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模式,承包人将基础工程中正确答案:A、D的打桩工程分包给某专业分包单位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而导致打桩施工工期拖延;在此情况下,可以提出索赔;10.常见的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有;正确答案:A、C、D、E1.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正确答案:C编制;2.竣工结算的方式不包括;正确答案:D3.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在竣正确答案:B工结算编审过程中,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人是;4.监理业主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知福工程进度正确答案:C款,承包商应及时向业主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监理业主收到承包商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商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商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量计量结果确认后第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5.根据监理业主确认的工程量计量结果,承包商正确答案:B向监理业主踢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监理业主应在规定时间内按工程价款的向承包商支付工程进度款;6.根据工程管理,承包人应该无条件地执行工程变更正确答案:正确的指示;7.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正确答案:正确分包两种;8.对进口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价款的支付,我国还经正确答案:A、B常利用出口信贷的形式;出口信贷根据借款的对象分为;9.专制机械设备的结算一般分为阶段;正确答案:A、B、C10.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正确答案:C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1.某分项工程发包方提供的估计工程量正确答案:A1500m&sup3;,合同中规定单价16元/m&sup3;,实际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10%时,调整单价,单价调为15元/m&sup3;,实际经过业主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为1800m&sup3;,则该分项工程结算款为元;2.某独立土方工程,招标文件估计工程量为100万正确答案:Cm&sup3;,合同约定:工程款按月支付并同时在该款项中扣留5%的工程预付款;土方工程为全费用单位,每立方米10元,当实际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10%时,超过部分调整单价,每立方米为9元;某月施工单位完成土方工程量25万m&sup3;,截至该月累计完成的工程量120万m&sup3;,则该月应结工程款为万元;3.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除了核对合同条款、严格按正确答案:C合同约定计价、注意各项费用计取、防止各种计算误差之外,还包括;4.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商向业主申请支付正确答案:C工程竣工结算款;业主应在收到申请后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5.编制竣工结算除应具备全套竣工图纸、材料价格或正确答案:A材料、设备购物凭证、取费标准以及有关计价规定外,还应具备的资料有;6.招标是要约,投标是承诺;正确答案:错误7.有关变更的说法,正确的是;正确答案:A、B8.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属于发包人的正确答案:A、B、E工作;9.要约邀请的主要形式有;正确答案:A、B、D10.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一适用于为设计提供勘察工正确答案:A、B、E作的委托任务,包括;1.投标人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的行为正确答案:D是;2.由于承包人的施工过程、施工方案出现错误、疏正确答案:错误忽而导致设计的修改,仍应由设计方承担责任;3.法律措施不属于合同控制措施;正确答案:正确4.竣工结算的方式有;正确答案:A、B、C5.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款中供选择的进度款的结算正确答案:A、B方式有;6.定标签订合同时,应对作为中标的合同价;正确答案:D7.施工合同的总纲性文件是;正确答案:A8.关于工程预付款结算,下例说法正确的是;正确答案:B、C、D、E9.当承包商部分的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正确答案:A时,监理工程师;10.业主不按约定预付,承包商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正确答案:C按时向业主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业主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商可在发出通知天后停止施工,业主承担违约责任;1.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或总额包括了合同明正确答案:正确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属于招标文件主要内容的是;正确答案:A、B、D3.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在具正确答案:B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业主给承包商预付工程款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4.业主应该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拨付约定金额的预付正确答案:B款;如果业主不安约定预付,承包商向业主发出要求预付的同志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的天内发出;5.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正确答案:D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按合同金额的比例区间预付;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在具正确答案:C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业主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天内预付工程款;7.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正确答案:正确8.在招投标过程中,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的责任均正确答案:错误应属于违约责任;9.关于招标信息修正的说法,下列描述正确的有正确答案:A、B、C;10.关于招标信息发布于修正的说法,正确的有;正确答案:D、E1.根据我国有关法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应该正确答案:A、B、C具备的条件有;2.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正确答案:A、B、C3.监理单位的义务包括;正确答案:C、D、E4.评标的条件是;正确答案:B、C、D、E5.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发现合同对交付不动产的履正确答案:D行地点的约定是不明确的,最后应当采用确定;6.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实际施工落后于进度计划,若正确答案:D此时工程的某部位施工与其他承包人发生干扰,工程师发布指示改变了他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导致施工成本的增加和效率降低,此时,承包人;7.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工程师之正确答案:B后,退还承包商合同约定的全部保留金;8.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指定分包商行为给业主正确答案:C造成损失,对此事件;9.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给付货币地点,合同正确答案:B中没有明确约定,事后双方又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依据合同法,应在履行;10.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应由工程师签发正确答案:A、C、E;1.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效;正确答案:A、B、C、D2.下列属于采购方违约责任的情况有;正确答案:B、C、E3.索赔按目的划分包括;正确答案:C、E4.当投标人对现场考察后向招标人提出问题质疑,正确答案:C而招标人书面回答的问题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不一致时,应以为准;5.材料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供货方提前1个月正确答案:D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将订购物资运抵项目所在地的车站,且交付数量多于合同约定的尾差,;6.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进展不到委托设计任务的一半正确答案:D时,发包人由于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发生问题而决定停建该项目,单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按照设计范本的规定,设计人应;7.发包人经原设计人书面同意后,可委托其他设计正确答案:C单位修改,对修改后的设计文件负责;。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4.10.14•【字号】龙建筑函〔2024〕56号•【施行日期】2024.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龙建筑函〔2024〕56号各相关企业和个人: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统一安排部署,市住建局、人社局联合制定了《龙岩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治理范围全市范围内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二、“挂证”认定标准(一)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原则上认定为非法“挂证”:1.社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2.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或者存在多个缴纳缴存单位的;3.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执业)的;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建筑活动的;5.其他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属于“挂证”的。

(二)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要求,符合文件规定6类情形的,原则上暂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三、工作要求(一)各相关企业和个人要提高认识,强化法律意识,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全面梳理自身是否存在违规“挂证”行为。

存在问题的,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证明材料(《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注销证明截图或者社保减员证明等佐证材料)提供给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住建部门。

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建字[2007]2号

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建字[2007]2号

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建字[2007]2号)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有关在赣中央企业:根据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为规范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省建设厅制定了《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2.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略)江西省建设厅二○○七年八月十四日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省建设厅为二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全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受理、初审工作。

省交通、水利部门负责全省公路、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核工作。

第四条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对应下述专业申请注册: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按建筑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矿山工程的按矿业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冶炼工程的,可选矿业工程或机电工程之中的一个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按机电工程专业申请注册。

二、注册申报程序第五条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江西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公布万义荣等669人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名单的通知

江西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公布万义荣等669人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名单的通知

江西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公布万义荣等669人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8.11.27
•【字号】赣建建[2008]35号
•【施行日期】2008.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江西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公布万义荣等669人取得二级建造
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名单的通知
(赣建建[2008]3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中央驻赣建筑业企业:根据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赣建建[2007]26号)的规定,经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对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材料初审和我厅核实,并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万义荣等669人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现将人员名单公布如附件,并在江西建设网()公布。

附件:万义荣等669人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名单
江西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附件:
万义荣等669人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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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建建[2014]17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4.11.12
【实施日期】2014.1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赣建建〔2014〕17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
为提高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素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3号令)、《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和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赣建人[2014]27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我省开展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注册地在我省,按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应当进行继
续教育的二级建造师,优先安排注册时间已满三年的二级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二)已取得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年龄不满60周岁、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7号)有关要求的人员。

二、培训专业
我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分: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矿业工程等六个专业组织实施。

三、培训组织管理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全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和指导,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分别负责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职能部门分别负责省直企业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等四个专业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矿业工程等四个专业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

四、培训形式及内容
(一)二级建造师在一个注册期内(三年)继续教育需完成120学时的培训内容,其中必修课、选修课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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