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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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随着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我国出台了《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

一、干部选拔事业单位干部的选拔是确保管理阶层的公正、科学、合理和有效的重要环节。

《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规定,干部选拔应当坚持党委领导、党的原则和制度,强调干部选拔工作的公开、透明、竞争和择优原则,确保选任的干部具备合格的能力和良好的政治品质。

二、干部培养干部培养是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手段。

《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要求,各级党委应当根据干部管理工作的需要,科学制定培养规划和培养方案,注重培养干部的理论水平、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

同时,干部培训应当注重知识更新、思想引领和业务能力提升。

三、干部管理干部管理是保证干部队伍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关键环节。

《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干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包括干部考核、奖惩、晋升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同时,应当注重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干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能。

四、干部监督干部监督是防止干部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发生的有效手段。

《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要求,各级党委应当加强对干部的纪律监督,建立健全的监察制度和组织,严厉打击违规违纪行为。

同时,鼓励广大干部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形成对干部管理的多方参与和监督机制。

五、干部激励干部激励是激发干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的关键要素。

《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规定,应当根据干部工作业绩和贡献,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激励,包括薪酬待遇、晋升机会、荣誉称号等方面的奖励。

同时,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干部激励评价体系,公正公平地评价干部的工作表现。

六、干部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是确保事业单位良好运作的基础保障。

《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强调,各级党委应当注重干部队伍建设的长远规划和战略布局,加强对干部队伍的工作规范和管理,不断提高干部的专业素质、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能力。

干部管理条例

干部管理条例

干部管理条例1 总则1.1目的为切实加强公司干部工作纪律及作风建设,规范日常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干部的培养发展和自我提高,特制订本条例。

1.2适用范围本条例参照集团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制订,适用于公司在任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是指:公司现行组织机构中,一级组织架构所对应部门的(副)部长、(副)主任以上级别的领导干部。

2 工作纪律作风建设2.1基本要求2.1.1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1.2发扬团结协作、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识大体、顾大局,不利团结的话不说,不利团结的事不做。

2.1.3坚持以身作则,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2.1.4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积极宣传、推行和不断实践企业文化,努力构建学习型干部队伍。

2.1.5遵守国家、公司各项规定及党风廉政各项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正确对待群众的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对员工反映的问题有权向组织部门说明和申辩。

但不得刁难、打击报复反映意见的员工,否则,一经发现除批评教育外,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处理乃至移交上级机关处理。

2.2遵守考勤与休假制度2.2.1自觉参与考勤,严格按照作息规定按时上下班。

2.2.2按时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各类学习或会议,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

2.2.3因公外出或出差前,必须到人事行政部填写《因公外出登记表》或《出差登记表》,按以下层级履行报告程序:a.公司总经理因公出差或离开本市区,出行前需向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征得其同意后方可出行,回司后应及时向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总经理外出,应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临时主持工作。

b.公司副总经理因公外出在本市区内的,出行前需征得总经理同意;因公外出离开本市区的,出行前需征得总经理同意,并由总经理报告集团公司主管领导。

回司后均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c.公司中层干部因公外出,本市区且1天以内的,出行前和回司后必须向主管领导报告,外出1天以上(含1天)或离开本市区内的,须向总经理报告。

交通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条例

交通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条例

交通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交通部直属企事业单位,交通系统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系指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和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而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大中专毕业生(含研
究生)。

第二章管理组织及其职责
第四条部人事劳动司是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职能机构。

部属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是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机构。

专业技术人员较多的部属单位应在人事(干部)部门内设置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室:专业技术人员较少的单位应在人事(干部)部门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管理。

第五条部人事劳动司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在部党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 结合交通系统的实际情况#开究制定有关规定、标准和
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部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知识分子工作,并指导交通系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部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部属单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有突出贡
献的优秀人才的选拔及管理工作。

第六条部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在部人事劳动司的指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党、国家、部和所在地方政府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政策。

法规, 研究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具体措施: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知识分子工作,并定期向部人事劳动司和地方有关部门汇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知识分子工作的情况。

干部管理条例

干部管理条例

干部管理条例干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干部管理,规范干部行为,提高干部素质,确保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和干部管理工作实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应当党的信念坚定,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纯洁,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增强服务群众的意识。

第三条干部管理应当坚持正确的选用、考核、任用、培养和监督的原则,正确处理干部间的关系,严格执行干部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责任。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第四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当坚持以德为先、以才为本的原则,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进行,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准确、公正、透明。

第五条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是:政治素质过硬,法律意识强,道德品质优良,心理素质稳定,具备应聘职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和能力。

第六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当注重平衡各方面的素质,兼顾年龄、学历、工作经验等因素,并遵循干部梯队建设规律,为干部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第七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加强公平公正监督,建立健全各种选拔任用制度和程序,切实防止拉票贿选、党争等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第三章干部培养教育第八条干部培养教育应当坚持因材施教、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干部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开展必要的培训和学习。

第九条干部培养教育应当紧密结合实际工作,注重培养干部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干部的工作水平和业务水平。

第十条干部培养教育应当注重培养干部的品德修养,加强党性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第十一条干部培养教育应当积极开展学习交流活动,组织干部到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学习、实习,拓宽干部的视野和经验。

第四章干部监督评议第十二条干部监督评议应当建立健全干部监督评议制度和程序,科学公正地评价干部的工作表现和道德品质。

第十三条干部监督评议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循干部的工作实绩和群众的意见,加强对干部的监督。

第十四条干部监督评议应当重视群众的参与,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评议结果,确保干部监督评议的公开透明。

干部管理制度条例

干部管理制度条例

干部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干部管理行为,提高干部管理水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干部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第一条干部选拔任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干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当坚持党委领导、党组织推荐、跨界评审的原则,做到选拔任用程序合法、程序公正。

第三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综合考察干部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

第三章干部考核评价第四条干部考核评价应当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根本,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按照实绩为主、量化考核、结果导向的原则开展。

第五条干部考核评价应当科学合理、客观公正,遵循公开透明、激励约束、运行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干部考核评价应当为干部成长和提高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激励,为干部激励和约束提供科学的依据。

第四章干部教育培训第七条干部教育培训应当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能力、担当作为为宗旨,为干部提供良好的学习平台和条件。

第八条干部教育培训应当突出实战化、系统化、专业化,注重培养干部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九条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注重干部的全面素质和整体能力的提高,辅助干部在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和经验。

第五章干部奖惩机制第十条干部奖惩机制应当以奖励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为干部做出突出贡献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干部奖惩机制应当考虑干部的事业上的贡献、精神上的激励和职称晋升。

第十二条干部奖惩机制应当在倾向于奖励的同时,对违法违纪的干部给予惩戒,严惩不贷。

第六章干部述职述廉第十三条干部述职必须做到真实、客观、全面,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干部述职应当注重干部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客观反映干部在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果。

第十五条干部述职应当体现廉洁自律、公正廉明的精神,不得存在违法违纪的问题。

第七章干部培训机制第十六条干部培训机制应当建立全国统一的、系统的、规范的培训体系。

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一、总则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旨在加强对事业单位干部的管理,规范他们的行为准则,提升事业单位的组织效能和决策层的执行力。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的干部管理工作。

二、干部选拔任用1.公开、公正、公平的选拔原则事业单位在选拔干部时,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招聘、考试、面试等方式,确保干部的选拔工作透明化和公开化。

2.能力素质和职业操守的评估在选拔干部时,应综合考虑其专业能力、领导才能、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素质,注重以德为先,重视干部的职业操守和廉洁自律的能力。

三、职责和权力1.明确的职责分工事业单位应当对各级干部的职责进行明确的分工,确保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顺利进行,形成高效的工作机制。

2.权力的合理配置事业单位应根据干部的职责和能力,合理配置权力,确保干部的权力和责任相匹配,防止滥用职权和权力集中。

四、激励和考核1.激励机制的建设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干部进行适当的奖励和晋升,激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2.科学客观的考核制度事业单位应建立科学客观的考核制度,对干部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既注重工作成果,又注重干部的工作态度和作风。

五、监督和纪律1.严格的廉政纪律事业单位应坚决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规定,加强干部廉政建设,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2.有效的监督机制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干部的督促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干部滥用职权和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六、干部培训和发展1.全面提升干部素质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干部的培训,提升其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为其承担更高层次的工作职责做好准备。

2.规划和发展干部队伍事业单位应制定明确的干部发展规划,根据不同干部的潜力和能力,为其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形成人才梯队建设。

七、处分和免职1.依法程序的处分对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干部,应依法依纪进行处理,确保处分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管理和监督的条例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管理和监督的条例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管理和监督的条例引言本文档旨在提出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管理和监督的条例,并为干部管理工作提供指导。

通过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可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纪律和形象,提高干部队伍的质量和能力,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为确保干部队伍的优秀和公正,需要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

具体措施包括:- 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制定统一的干部选拔标准和流程,确保选拔出合适的人才;-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监督和评估,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强化干部教育培训的措施干部教育培训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的重要途径。

为此,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定期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活动,包括理论研究、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等;- 制定个人发展规划,鼓励干部主动研究和提升自己的能力;-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提高培训效果。

健全干部考核评价的机制干部考核评价是对干部工作表现进行激励和约束的重要手段。

为了健全干部考核评价的机制,可考虑以下措施:- 建立科学、公正、客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加强对干部考核评价过程的监督和检查,防止主观随意性;- 引入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干部积极进取,提高工作质量。

加强干部纪律监督的措施干部纪律是维护党的形象和团结统一的重要保障。

为加强干部纪律监督,可采取以下措施:- 完善干部纪律监督的法规和制度,明确违纪行为和处罚措施;- 组织开展干部纪律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干部的约束力度;- 监督举报制度建设,鼓励广大干部和群众积极参与纪律监督。

结论通过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管理和监督的条例,可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推动各项工作的协调进行。

各级组织应切实加强对该条例的贯彻落实,确保干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工程学院的学生干部管理,明确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学生干部队伍的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干部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以及《高校学生遵守的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并自觉执行本条例。

第三条学生干部应当秉持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文件,全心全意服务同学,做到以身作则、以德服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四条学生干部应当发挥应有的领导作用,加强自身素质和技能的培养和提高,认真履行职责,注重团队协作,努力开展工作,确保学生干部队伍稳定健康发展。

第二章学生干部的任免第五条学生干部的任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学生干部的任免应当在严格的考核和评选程序下进行,确保能够选出具有较高素质和能力的人员。

第六条学生干部的产生应当依照学生干部产生的规定,各单位应当设置明确的职务,实行动态管理,选出符合条件、具有潜力和发展前途的人员担任学生干部。

第七条学生干部需要经过正式的考核、面试等程序,经筛选、评选产生,由学生会领导小组、学生会代表大会等组织对其进行投票决定任免。

第八条学生干部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当被取消其担任学生干部职务:(一)失信于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被处以行政或刑事处罚的;(二)在工作中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在评估中严重不合格或被举报情节严重的;(三)对学生的安全和生命健康负有直接责任,尚未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正,情节严重的。

第三章学生干部的职责和权利第九条学生干部应当任职尽责,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为同学服务,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条学生干部应当依据学会工作、职务要求,担任有关工作,积极与各单位联络,协调工作,开展学生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干部应当接受上级领导和同学的监督,如实在书面汇报工作,接受领导的检查和指导,配合有关部门的考核和评估。

陕西省领导干部管理条例

陕西省领导干部管理条例

陕西省领导干部管理条例推荐文章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种意识优秀发言稿热度:领导干部讲政治有信念的主题演讲稿热度:单位领导干部严守纪律做合格党员发言稿热度:领导干部践行四讲四有做合格党员发言稿范文热度:党员领导干部对党绝对忠诚发言稿热度:陕西省如何对领导干部进行管理?陕西省领导干部管理条例是怎样的一个实施内容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陕西省领导干部管理条例最新版,欢迎阅读!陕西省领导干部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陕西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干部管理体制,以便努力建设一支与陕西电力事业发展相适应、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型、创新型、实干型的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

第三条董事、监事的管理依照《陕西省电力公司委派、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领导干部管理遵循的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四)民主集中制原则;(五)依法办事原则;(六)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实行分层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权限第五条公司各单位党委(党总支)服从公司党组的领导。

公司各单位党委(党总支)成立或撤销,由公司党组决定。

第六条公司直接管理的单位、全资及控股公司的领导干部(含董事长、监事会召集人)由公司党组任免(推荐或更换)并管理。

第七条陕西银河投资(集团)公司和其控股(参股)、管理公司的领导干部由陕西银河投资(集团)公司党组管理,并向公司党组备案,董事会、股东会依法落实出资人的三项权利。

第八条公司人事部是公司党组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职能部门。

科级干部管理条例

科级干部管理条例

科级干部管理条例一、科级干部管理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党管干部是党和国家管理制度的根本原则,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各级党组织都要认真坚持和自觉维护这一原则,积极参与干部的推荐、考核、选拔、教育等工作。

2.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是我国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方针,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必须正确理解革命化与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之间的关系,本着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来选拔干部。

3.坚持因事择入的原则,要严格控制干部职数,不得因人设事,随意增设科级机构,增加科级干部职数。

4.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原则。

二、科级干部任职条件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努力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法纪、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实际;积极工作,钻研业务,努力为教学、科研服务,同时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副科级:熟悉本职工作程序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度、规定,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能起草一定质量的文件、报告等,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1) 大学毕业3年以上;(2) 大专毕业5年以上; (3)中专毕业8年以上; (4)高中毕业10年以上并在干部岗位10年以上。

2.正科级:具有比副科级更高的政策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能够独立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有一定的协调能力,在分管的工作中做出一定的成绩。

(1) 大学毕业6年以上; (2) 大专毕业8年以上; (3)中专毕业14年以上; (4)高中毕业16年以上并在干部岗位上16年以上。

备注1.入学(含成人教育)前有工作经历者,可以三年折合为一年计算。

备注2.在原有文化基础上获得高一级文凭的,可根据个人意愿认定学历起点。

三、科级干部选拔程序 1,各党政部门根据科级干部的任职条件,提出本部门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具体人选,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党总支; 2.党总支根据部门推荐,借阅档案,审核资格,在确定的基础上组织人员考核并形成书面材料; 3.经党总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把部门报告、考核材料和干部任免表、总支意见送交党委组织部; 4.党委组织部在审核、综合、平衡协调的基础上将方案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审批; 5.审批后,由组织部负责办理任免手续,各党总支书记和部门负责人一起负责发文前的谈话(包括反馈考核意见)。

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一、序院学生会为校学生会分会,接受院团委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并接受所在院团委的指导。

1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学生会整体实行主席负责制,学生会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

2 、学生会主席主席团有权通过选拔提议任免各部部长、副部长,各部部长有权提议任免本部干事。

3 、主席团、办公室主任、各部部长必须遵守各自的工作职责(见学生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各部部长职责范围)。

4 、全体学生会干部务必遵守《江西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及《商学院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包括《商学院学生会办公室公约》、《商学院学生干部例会制度》及《商学院学院学生会工作职责》。

5 、学生会各部按时交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准时参加学生会干部例会。

6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将各部(含协会),学期整体工作计划交办公室整理,办公室收集整理完毕后,交学生会主席,报院团委。

7 、全体学生会干部应强化时间观念,会议涉及到的与会人员务必提前5分钟到场(包括院团委组织的会议,学生会各部主持的班级干部会等)。

8 、逢校院大型活动,学生会主要干部按要求到场。

9 、学生会各部应加强内部沟通与相互配合,定期部门例会,对本部门干事培养教育。

10 、凡因重大失误或重大失误造成交坏影响者,违反校规院纪者,责令辞职;。

11 、学生会管理实行量化,每月进行量化排名,学期末总量化第一、二、三好名分别给予适当的物质及其他奖励并再学生会调整种优先考虑再量化管理种表现突出的部门负责人;对量化管理中,考核评分差的部门负责人进行劝退处理。

二、工作流程及相应管理1、活动(以月为考核时间单位)(1)各部门开展活动前须交《活动方案》及《活动申请表》,活动后须填写《活动情况反馈表》。

按时上交材料并内容应属实。

(2)组织有序、工作分配落实到人。

(3)资金的应用合理,。

(4)处理好突发性事件,结尾工作。

(5)应该做到活动进程与状况及时向上级反应。

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干部作为事业单位的核心力量,其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干部的管理,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工作效率,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总则1、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干部管理。

2、事业单位干部管理应当遵循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3、加强对事业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

二、干部选拔任用1、选拔任用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备胜任工作的身体条件。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勤奋,业绩突出。

(4)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团结协作。

2、选拔任用程序(1)制定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明确选拔任用的岗位、条件、程序和方法。

(2)进行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3)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结合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表现,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5)讨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用。

(6)任前公示,对拟任用的干部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7)任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三、干部教育培训1、教育培训内容(1)政治理论教育,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

(2)业务知识培训,根据干部所在岗位和工作需要,开展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3)综合素质提升,培养干部的创新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

2、教育培训方式(1)集中培训,定期组织干部参加集中培训,邀请专家学者授课。

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的发展对于社会的稳定和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障事业单位的良好运转和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干部管理条例是必要的。

本文将就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进行探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和监督工作,提高事业单位的综合素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干部指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或其他重要职务的人员,包括党委、纪委、工会等组织的班子成员。

第三条事业单位干部应当按照政治合格、能力胜任、廉洁自律、联系群众等要求进行选拔和任用。

第二章干部选拔第四条事业单位干部的选拔应当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程序进行,遵循能力为本、民主推荐、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五条干部选拔应当注重综合素质的评价,包括政治思想品质、专业技能、沟通协调能力等方面。

第六条干部选拔应当注重实践能力的发掘和培养,通过考察、面试、公开竞聘等方式进行。

第三章干部任用第七条干部任用应当经过程序严格的程序,确保干部的选拔标准和任用程序的合规性。

第八条干部任用应当聚焦事业单位的发展需要,紧密结合岗位职责和组织设置,确保合适的人员担任相应的职务。

第九条干部任用应当聚焦能力素质,注重干部的业绩和贡献以及个人发展潜力。

第四章干部管理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干部管理体制,明确责任、权限和考核标准。

第十一条干部管理应当注重激励机制的建立,通过激励措施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第十二条干部管理应当注重培养和发展,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

第五章干部监督第十三条干部监督应当建立完善的制度,确保干部行为的合规性和廉洁性。

第十四条干部监督应当依法开展,及时发现和处理干部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干部监督应当注重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通过问责和反馈机制推动干部工作的规范和提高。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条例,进行违规干部选拔、任用等行为。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的发布,对于加强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的分析和总结,旨在深入了解其条文要点以及对事业单位的影响。

1. 引言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旨在规范事业单位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提高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2. 干部选拔和任用2.1 定义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事业单位干部选拔任用需要依据国家干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

2.2 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干部选拔任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能力和业绩为导向进行选拔。

2.3 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应当经过程序规定的考察、考核、评议和决策环节,并记录相关资料。

3. 干部培养和教育3.1 干部培养的目标和任务事业单位应根据单位发展需要和干部个人意愿,制定干部培养计划,提供各类培训机会,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

3.2 干部培养的方式和方法干部培养可以通过系统培训、现场培训、轮岗锻炼等多种方式进行,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4. 干部监督和考核4.1 干部监督的内容和方式干部监督应包括对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纪律等方面的监督,可以通过组织内部或外部的评议、考核等形式进行。

4.2 干部考核的标准和程序干部考核应当根据事业单位的工作目标和干部的实际表现,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和程序。

5. 干部激励和奖惩5.1 干部激励的方式和措施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激励机制,通过岗位晋升、奖励、荣誉称号等方式,激励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5.2 干部奖惩的依据和程序干部奖惩应当依据干部工作的实际表现,并经过程序规定的评议、决策等环节。

6. 干部界定和管理6.1 干部身份的确立和取消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干部的身份界定标准,合理界定干部的权限和权利。

6.2 干部管理的原则和要求干部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类管理、分类用人的原则,根据干部的实际工作需求制定相应的管理要求。

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作为国家公共服务的重要提供者,其干部队伍的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事业单位能够高效、稳定地运行,充分发挥其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干部管理条例是必不可少的。

一、干部选拔任用选拔任用干部是事业单位干部管理的首要环节。

应当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好的干部。

首先,要明确选拔任用的标准。

除了基本的学历、工作经验等要求外,更要注重干部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廉洁自律情况。

选拔出真正为人民服务、具有强烈责任心和使命感的干部。

其次,要规范选拔任用的程序。

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方式,如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确保选拔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在选拔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严格的考察和审核,防止“带病提拔”。

二、干部培训与发展干部的培训与发展是提升其素质和能力的重要途径。

一方面,要根据事业单位的工作特点和干部的岗位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业务知识、管理技能、法律法规等方面,通过定期组织培训课程、专题讲座、实践锻炼等方式,不断提升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另一方面,要为干部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和晋升机会。

建立健全干部晋升机制,鼓励干部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对于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干部,要给予及时的表彰和奖励,激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干部考核与评价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是对干部工作表现的有效衡量和激励。

考核评价应当全面、客观、公正。

不仅要考核干部的工作业绩,还要考核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团队协作等方面。

考核指标要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衡量性。

考核方式可以采用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上级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定期考核可以按照年度或者季度进行,对干部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不定期考核则针对特定的工作任务或者项目进行,及时了解干部在关键时刻的表现。

对于考核结果,要及时进行反馈和应用。

干部管理条例

干部管理条例

化工系团总支权益部学生干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干部是我系领导、老师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我系展开学生工作得力助手。

第二条学生干部应在我系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

贯彻落实学校的各项决定,代表我系学生参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事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积极协助学校,加强校风校纪的建设,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建设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四条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是学生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楷模。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中,应关心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不允许有任何凌驾与学生之上的言行。

第二章权益部委员的产生与任免第五条权益部委员的选吧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采取自荐或推荐的形式产生候选人,并通过多次选吧的方式产生。

第六条权益部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沟通能力2、勤奋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异3、有责任心和正义感,敢于承担社会工作,纠正不良行为4、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素质,以身作则,遵守各项规章制度5、有服务意识,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6、有团队精神,善于团结、组织、发动同学7、有创新精神,能与时俱进8、具有吃苦耐劳,坚忍不拔的意志第三章权益部委员的辞职、免职第七条权益部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1、任职期间,有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补考或重修者2、有违犯校纪校规行为,受到院级以上通报者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免职1、有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行为,受到系级以上纪律处分者2、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营私舞弊者3、在工作中相互拆台,搞小团体,影响工作顺利开展者4、参与跟学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声誉及利益者5、一学期无辜迟到缺席工作会议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者6、不按时完成工作者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八条权益部是学生权益的维护者,是学院相关部门的情报机构,参谋机构。

权益部以“奉献自我,服务同学”为宗旨,力求做到公平公正,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使大家更快的进步。

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一、干部选拔任用1、选拔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应遵循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注重选拔具有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的干部,同时也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

2、选拔条件干部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政策法规知识和业务工作能力。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工作年限和相关工作经历。

此外,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够胜任工作的压力和挑战。

3、选拔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般包括制定选拔方案、发布选拔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或考核、组织考察、集体研究决定、任前公示、任职等环节。

选拔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二、干部培训与教育1、培训内容干部培训应包括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管理能力、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培训,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使其能够适应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需要。

2、培训方式培训方式可以多样化,包括集中培训、在线学习、专题讲座、实践锻炼等。

根据干部的不同需求和特点,选择合适的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3、培训考核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对干部参加培训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干部考核与评价1、考核内容干部考核应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内容。

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和工作成效,同时也要注重考核干部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

2、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可以采取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等相结合的方式。

平时考核注重对干部日常工作表现的观察和记录;年度考核对干部一年来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价;任期考核对干部在一个任期内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估。

3、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应作为干部晋升、奖惩、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

对考核优秀的干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称职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干部激励与保障1、激励措施建立健全干部激励机制,对工作表现突出、业绩显著的干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的管理,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确保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本条例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教育、考核评价、奖惩制度以及监督管理等。

一、干部的选拔任用事业单位干部的选拔任用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应通过综合考核、面试、审查公示等方式,评估干部的能力、品德和经验,确保选用的干部具备胜任所任职务的条件。

二、干部的培养教育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干部培养教育体系,通过开展培训班、研修班、学习讲座等形式,提升干部的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

同时,要注重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和激励,为他们创造成长的机会和环境。

三、考核评价对事业单位干部进行定期考核评价,既是对干部履职情况的一种反馈,也是对干部能力素质的一种检验。

考核评价应包括干部的工作成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以客观、公正的方式进行,并及时将结果告知干部,为他们提供改进和发展的机会。

四、奖惩制度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对干部的突出表现和贡献要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同时,对于违反职业道德、失职渎职等不良行为,应依法给予相应的惩处,并及时通报,以示警示和震慑。

五、监督管理对事业单位干部的管理要加强监督,确保干部遵守法纪、遵守规章制度。

要加强对干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同时,建立反腐倡廉机制,加强对干部廉政风险的防控。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条例对干部队伍的选拔任用、培养教育、考核评价、奖惩制度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旨在实现干部队伍的优化和事业单位的良性发展。

各级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干部管理,造就一支忠诚敬业、公正廉洁的干部队伍,为事业单位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小学领导干部管理条范文

小学领导干部管理条范文

小学领导干部管理条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学领导干部的管理行为,促进小学领导干部的健康成长和高效工作,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管理条例适用于所有小学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小学领导干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忠诚履行职责,为学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小学校长是学校的领导核心,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制定学校的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二)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确保教育教学的有效进行;(三)领导带领全体教职员工,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成长;(四)与家长、社区等相关单位积极沟通,维护学校与社会的良好关系;(五)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确保学校的经济运转良好。

第五条:小学副校长是校长的助手,协助校长完成学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协助校长制定学校的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参与执行;(二)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监督教师的教学质量;(三)负责学校的后勤管理,维护学校的良好环境;(四)协助校长处理学校日常事务,代行校长职责。

第六条:小学教务主任是教学管理的责任者,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组织制定学校的教学计划和年度教学工作计划;(二)监督教师的备课、教学和评价工作,提升教学质量;(三)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工作,推动教学发展。

第三章:行为准则第七条:小学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做到公正、廉洁、勤奋,树立良好的形象。

第八条:小学领导干部应尊重教师的专业权威,关心和支持教师的工作,鼓励教师的创新能力。

第九条:小学领导干部应注重学校管理与教育教学的结合,把握好管理和教育的平衡。

第十条:小学领导干部应保持经常与教师、学生、家长等相关人员的联系,关心他们的需求和问题。

第十一条:小学领导干部应积极参与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小学领导干部的考核制度,对其履行职责和工作业绩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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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管理条例干部管理条例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干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就需要更好的落实和执行《干部管理条例》,特制订干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有关干部管理条例内容,仅供参考,希望喜欢。

干部管理条例篇1第一条管理干部年度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并扣除30%绩效工资,第二次严重警告处分,取消当月全部绩效工资,第三次给予降职、撤职处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

1、出现迟到、早退、无条(证)外出,缺勤而事先未获得批准者;2、在上班时间内聚众聊天、打牌、下棋、睡觉、玩手机、打游戏、吃东西、无故离岗、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报刊书籍和视频者 ;3、对本部门员工假期、加班申请、考勤记录审核不严;4、酒后上岗者(除陪业务客户或经领导批准外);5、检查出本人所管理辖区内出现的跑、冒、滴、漏现象没有采取补救措施者6、因本人原因工作未及时交接到位给公司及他人造成损失者;7、检查出本人所管理辖区内的有垃圾的;8、公司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者;9、公司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中出现打电话、说话、看电子书、打游戏、睡觉等扰乱活动纪律行为者;10、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读书、培训活动或累计两次无故不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者。

11、不服从上级管理,用言语顶撞上级者,或是用冷暴力消极怠工者;12、集团经理办公会、生产管理会议安排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完不成者;13、一个月内不组织召开部门例会或车间晨会者;14、利用职务影响力,以权谋私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15、监管不严,部门出现失盗,给公司造成2000元以下损失者;16、产品质量把关不严,出现批量废品,一批次价值在3000元以下者;17、把关不严,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复采购,给集团造成2000元以下损失者;18、审核、把关不严,经手签字事项出现问题,给集团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19、部门间协作出现推诿扯皮,不敢担当者;20、部门员工出现违规操作,损坏公司财物损失额在1000元--3000元者;21、非故意(或因技术熟练程度原因)损坏公私物品材料不及时上报,隐瞒事实真相者;22、对公司职能部门在行使职权不理解、不配合、吵闹,又不通过正常渠道申诉者;第二条:管理者监管责任,本部门员工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管理干部承担员工处罚额的20%-30%的管理责任;部门同一个员工一个月内被连续集团通报两次以上,直接给予管理干部警告处分(以集团通报为准)。

1、无故迟到、早退、无条外出者;2、上班期间①聚众聊天;②打牌、下棋;③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报刊书籍;④吃东西;⑤无故离岗;⑥睡觉;⑦玩手机,打游戏、与工作无关上网、看视频者;3、谎报假期、考勤、加班者,缺勤而事先未获得批准的;4、酒后上岗者(除陪业务客户或经领导批准外);5、不执行7S管理,同一问题被督查部门两次通报者;6、组织集体活动时不遵守活动纪律、无故迟到、早退、缺席被通报者;7、在生产区内抽烟者;8、偷盗公司财物者;9、故意损害公司财物者;10、违规操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11、部门员工存在不到下班时间停止工作、等待就餐或提前就餐的;第三条管理干部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第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第二次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取消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并承担损失额20%责任。

1、部门考勤谎报、瞒报,隐瞒员工旷工事实或协助员工造假代签各种假条者;2、在生产区内抽烟和发现他人抽烟不追责者;3、利用职务,损公肥私,假公济私者,操纵谈判、招标者;4、部门物资失盗造成 2000元-5000元损失的;5、部门员工偷盗公司财物,给公司造成2000元-5000元损失的;6、部门员工打架斗殴不加制止、隐瞒不报者;7、违规操作给公司造成2000元-5000元经济损失者;8、利用集团资源谋取私利者;9、出现批量废品给公司造成3000元-10000元经济损失者;10、接受下属、业务单位、客户宴请者;11、向公司相关的业务单位或个人借款者;12、管理不到位,审核不严,造成采购计划失误出现物资积压三个月以上者;13、发生自然灾害、人为原因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在12小时内知情隐瞒不报或怕承担责任有选择上报,贻误时机者;14、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或者有选择上报者;15、审批流程、票据签字程序,把关不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2000元-5000元者;16、把关不严,落实不到位,出现库存物资重复采购,给公司造成2000-5000元经济损失者;17、对采用正确手段指出自己缺点、错误及提出批评员工采取不理智的态度、泄私愤、扬言打击报复者;18、问题处置不当,不及时汇报,导致在集团内外造成群体上访事件者;19、在工作中造谣、传谣,给公司形象或领导形象造成恶劣影响者;20、在本职工作管理范围内发生隐患不报者;21、因应急情况离开或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到位,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或3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第四条管理干部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免职并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取消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如给集团带来经济损失,承担经济损失额30%经济责任。

1、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被拘留或拘役者;2、鼓励或变相鼓励员工发动骚乱、赌博、参加邪教组织者;3、工作期间蓄意挑起事端,打架斗殴者;4、泄露公司产品、图纸资料、销售信息、物价信息、组织架构调整、会议资料、人事信息、内部决定等信息的;5、盗窃公司财物者;发现公司财务受损、丢失不管不问者;6、部门员工盗窃公司物资单次金额在3000元以上或一年内累计失盗物资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7、年度累计旷工15天以上或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8、部门员工连续两次违反公司安全、设备、生产管理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5000元以上经济损失者;9、索要回扣、贿赂,在客户、下属中造成恶劣影响者;10、以权谋私,以个人喜好干涉内部分配,,截留工资奖金,对员工工资弄虚作假,严重影响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的;11、滥用职权,把公司财物挪用、化为私有者;12、从事与集团有竞争关系的第二职业者;13、故意损害公司物资者;14、违反国家计生政策者;15、凡因自身原因给公司造成5000元以上财产损失或给公司名誉造成恶劣影响者;16、本部门出现批量废品给公司造成10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17、审核把关不严,给公司造成5000元以上经济损失者;19、在集团职能部门履行制度督查时,存在以暴力抵抗等非正常途径申诉、抵触者。

第五条处分期限1、警告,处分时限为6个月;2、严重警告,处分时限为8个月;3、降职、撤职、处分时限为12个月;第六条各级管理干部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警告、严重警告、降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不享受集团统一调薪;受撤职处分的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级别、职务和工资档次,应按照规定取消原有级别待遇。

第七条管理干部受解除劳动合同以外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应当解除处分。

解除处分后,在晋升工资档次、级别、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职、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第八条管理干部同时有两种以上的处分,应当执行其中最高处分。

管理干部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之和。

第九条违纪干部在处分期间有如下立功表现的,将从轻处罚。

1、工作中改革、创新举措被采纳,有效解决技术难题(技术评定),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者;2、生产部门超过年经营考核目标额10%以上者;3、通过自身钻研,突破技术难题者;4、发挥带头人作用,带领部门研发新的方法达到核心关键技术级者;5、敢于担当,工作中任劳任怨,却遭到他人无理排挤、打击,但为了公司利益,不计较个人得失者;6、面对有损于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言论或行为积极举报,敢于制止者;7、敢于举报、揭发有损于企业利益行为者;8、对违反公司管理规定行为敢于制止或及时上报监管部门、监管领导者;9、对于出现的问题,主动承担责任并在一个月内将功补过弥补集团损失者;10、在部门协作中,主动承担责任,做问题终结者,解决问题表现突出者;11、发现重大问题并及时解决,为公司减少不必要损失者;第十条:管理干部无违法乱纪现象且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经集团研究评定,将给予1000---3000元的奖励。

第十一条:其它1、分管领导、各公司、事业部负责人是干部管理条例执行、监督第一责任人,发现部门管理团队存在违反干部管理实施细则所包含行为者,根据《条例》提出处理措施,并及时告知集团办公室备案。

2、各公司、事业部要结合《干部管理实施细则》细化完善,形成独立的干部管理实施细则,以干部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进行监督考核。

3、由集团办负责干部警告、严重警告、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立功各类表现的登记具体的考核监督落实工作,年内累计上报,并按规定处理。

4、本实施细则试行期为3个月,试行期内如有需要完善的条款,请及时提报集团办公室。

5、本细则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干部管理条例篇2为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逐步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干部任用机制,提~部整体素质,加强干部管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强力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1、在规定的班子职数内出现空缺时,采取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公开选拔、任用中青年干部。

2、所选拔的人员必须具备德、能、勤、绩、廉等特别突出的综合素质。

3、条件:①具有三年以上工龄;②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③身体健康;④年龄男在40岁以下,女在38岁以下。

4、考察考核:对所拟任对象,局党委要组织考察考核,对考察考核结果提交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5、新任班子成员一律试用一年。

试用期间,履行相应职责,行使相应权力,享受相应待遇。

在这一年中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测验(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10%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免去其试用职务,不再保留试用职务相应的待遇。

6、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选配领导班子,采用“两推一选”的办法选配职数。

具体方法为:局党委根据该单位班子考察情况,确定候选人,提交单位召开的“两推一选”会议测评、推选,参加测评人员为本单位全体班子成员、在岗人员中的全体党员、班组站队股室以上骨干、退休、退线干部党员代表。

测评结果当场公开。

测评成绩在末位者,给予免职处理。

8、局机关干部退线、离岗按照县委组织部的规定执行;9、局属单位班子成员正职男年满52岁、女年满50岁,副职男年满50岁、女年满48岁的均退线、离岗休息。

其他由于有特殊需要的工作岗位,由局党委集体研究后,可以留用1—2年。

二、科用班子考察民主测评的考察成果1、局党委每年至少对局属单位班子进行1—2次考察考核。

2、考察考核的办法是: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接触、广泛座谈等。

3、民主测评结果当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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