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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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一、新生入学应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在校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常规健康体检,体检结果应及时登记在学生健康档案上。

二、学生健康体检机构应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卫生保健室配合健康体检机构开展学生体检工作,积极做好组织工作。

三、按《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卫医发〔200837号)规定的健康体检项目组织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包括内科、外科、眼科、口腔科、形体指标(身高、体重)、生理功能指标和实验室检查等项目,了解学生身体健康状况。

四、按国家和本市学生常见病的防治工作要求,开展学生视力不良、营养不良、超重、肥胖、龋齿、肠道寄生虫等常见病筛查工作。针对学生常见病患病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治和干预措施,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五、学生体检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家长。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以便尽快到有关医院复查或诊治。

六、将学生健康档案纳人学校档案管理内容,实行学生健康体检资料台账管理制度。根据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和体检单位给出的健康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促进学生健康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学生健康的各项工作,包括开展学生健康宣传教育、学生常见病的群体预防

和矫治等。

七、健全并积累学生健康体检档案资料,按时完成有关数据的分析、总结和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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