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设备状态防护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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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设备状态及防护检测制度

一、

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不仅直接关系到放射诊疗的质量,而且关系到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加强放射诊疗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测,是减少或者消除放射诊疗事件的有效手段。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明确规定,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获得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国家卫生部将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列为放射诊疗许可和校验的必要条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放射诊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的重要性,将检测工作务必落到实处。

二、

依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具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并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三、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工作的领导,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对放射诊疗工作的执法监督力度。对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不能保证放射诊疗质量的设备要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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