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行包管理

合集下载

无法交付物品管理办法

无法交付物品管理办法
无主行包超过保管期填制《无主行包审批表》(附件3)报分公司审批后处理。
两无行包必须按规定的保管期限进行入账保管,不得提前处理、不得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不得顶件运输、顶件交付。
3.各分公司应通过招标的方式选定无法交付行包的变卖处所。由分公司认定所在地的变卖处所资质证明后,报公司运输部备案。各分公司办理变卖事宜,必须经公司认定的变卖处所进行处理。
五、两无行包变卖款的管理
对变卖两无行包所得款项,扣除发生的保管费、变卖手续费等费用的剩余款额,连同《超期两无行包上报处理审批单》(附件4)、《无法交付行包审批表》(附件2)、《无主行包审批表》(附件3),上缴分公司财务部,列营业外收入账下。客户在180天以内前来领取时,承运人凭旅客、托运人、收货人出具的物品所有权的书面证明,填写退款证明书办理退款手续,所退费用从剩余款中列支。不来领取时上交国库.属于事故行李、包裹的变卖款拨归承运人收入。
f有关部门移交(包括拣拾或侦破追回)的无法交付行包物品。
二、无主行包和无法交付行包(以下简称两无行包)管理的原则
两无行包管理应坚持诚信服务、妥善保管、便于查找、物归原主、合法移交、动态写真、按章处理的原则。
三、两无行包的管理
各分公司应成立两无行包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做好两无行包的管理工作.各单位必须为两无行包的存放提供条件,在营业部对两无行包实行分区管理,隔离设置,单独存放,严格按照仓库安全管理要求,做好仓库设防工作,保证货件包装完整,挂签货签或编号保管,便于查找和处理。建立两无行包台账,做到账物相符,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管,定期上报。
四、无主行包和无法交付行包处理
两无行包产生后,营业部应及时做好两无行包台账登记工作,动态写真,准确记录货物现状和处理情况。

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

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

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总则《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制定的,是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的基本规章,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本《规程》办理。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铁路的各营业线。

《规程》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了铁路与旅客及行李包裹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要求铁路职工认真履行职责,旅客、行李包裹托运人、收货人,应服从铁路职工工作上的指导,密切配合,共同遵守。

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改善经营管理,切实改进路风,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不断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车站及其他营业场所,应有票价表、运价表、杂费表、列车时刻表及有关客运规章摘要的揭示。

实施前必须公告,未经公告不得实施。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程》规定的原则内,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在自局管辖范围内施行,并报铁道部备案。

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

第一章旅客运输第1条旅客运输组织旅客运输组织工作,应从方便旅客出发,全面安排。

按照长短途列车分工,换乘优先,保证重点的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售票,合理地使用运输能力,均衡地组织运输。

车票是旅客乘车的凭证。

车票由车站和市内售票所发售,经铁路局同意,也可委托其他交通运输部门或旅行社代售客票。

乘降所应设专人售票。

尚未配备售票人员的乘降所由车内售票。

为方便旅客购票,车站应根据客流量的大小开设足够的售票窗口,并采取多种形式售票。

客流量较大的车站应昼夜不间断地售票,一般车站应定时售票,保证在列车开车前售出应售的车票。

售票时间要向旅客公告。

第2条车票的种类车票分为二种(式样见附件一):1.客票。

包括软座、硬座、市郊(单程、往返、定期)、棚车客票。

2.附加票。

包括加快票(直达特别加快、特别加快、普通加快)、卧铺票(高级软卧、软卧、包房硬卧、硬卧)、空调票、变径票。

第3条客票车站应根据旅客指定的到站、座别、径路(如发生往返乘车时,除铁路规定者外不予办理)发售客票。

铁路行李、包裹的范围

铁路行李、包裹的范围

铁路行李、包裹的范围
一、行李
(一)行李的范围
行李是指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个人阅读的书籍、残疾人车和其他旅行必需品。

行李运输随同旅客运输而产生,与旅客运输是不可分割的,旅客不购票乘车,就不可能产生行李的运输。

行李包括以下物品:
1.旅客生活自用的被褥、衣服、个人阅读的书籍;
2.残疾人用车;
3.其他旅行必需品;
4.凭地、市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证明和“营业演出许可证”办理托运的文艺团体演出器材。

超过规定范围时应按包裹运输。

(二)行李中不能夹带的物品范围
行李中不得夹带货币、证券、珍贵文物、金银珠宝、档案材料等贵重物品和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物品、危险品。

其中:货币含各币种的纸币和金属辅币;证券含股票、彩券、国库券及具有支付、清偿功能的票据等;珍贵文物指具有一定年代的有收藏、研究或观赏价值的物品;档案材料指人事、技术档案,组织关系,户口簿或户籍关系,各种证件、证书、合同、契约等;危险品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内的品名。

对其性质有怀疑的物品也按危险品处理。

二、包裹
(一)包裹范围包裹是指除行李之外的适合在旅客列车
行李车内运输的小件货物。

包裹分为四类见表2—2。

表2—2包裹分类
(二)不能按包裹运输物品的范围
1.尸体、尸骨、骨灰、灵柩及易于污染、损坏车辆的物品;
2.蛇、猛兽和每头超过20kg的活动物(警犬和运输命令指定运输的动物除外);
3.国务院及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危险品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以及承运人不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4.国家禁止运输的物品和不适于装入行李车的物品。

铁路行包管理信息系统的远程监控系统设计与开发

铁路行包管理信息系统的远程监控系统设计与开发

铁路行包管理信息 系统 的远 程监控系统设 计与开发
刘 静 , 刘 军
( 北京 交通 大学 交通运输 学院 ,北京 l 0 4 ) 0 0 4 摘 :针对铁路 行 包管理信 息 系统 的远 程监控 问题 ,分析 监控 需 求 ,研 究并设 计远程监控 系统 的结 构 ,重 点探 讨 监控 信 息的采集 、传输 、输 出 3 关键技 术的 实现 方式 ,并 实现各种 监控 功 能。 项 火键 : 交通运 输 ;铁路 行 包管理 信 息 系统 ;远程 监控 ;业务进程
维普资讯
铁 路 信 息 系 统
RA I LW AY 1 NFO R ATI N YSTEM M O S
第 1 第 6期 5卷
VO .5 11 NO. 6
文章编 : 1 0 —4 1( 0 6 60 1 -4 0 58 5 2 0 )0 - 0 80
小 } 分 类 : T 3 冬 1 P9 文献标 il :A =i }l :5
De i n n n v l pme to m o eM o io i g S t m o i a g a ea d sg i g a d de e o n fRe t n t rn yse f rRa l y Ba g g n w Pa c l an g m e n r a i n S s e r e M a e nt f m to y t m Io
发 铁路 行 包管 理信 息 系统 的远 程监 控 系统 是非 常 必
收 稿 日期 : 0 60-3 2 0-21 作 者简 介 : 刘 静 ,在读 硕士 研究 生 ;刘 军 ,教授 。
终 需 求 。这些 问题 内容也 极其广 泛 ,涉 及到 各个 方 【 】唐 堑 ,等 中 间件技 术 在客 票 系统 中的实现 及 应 用 【】 中 2 J’ 面 问题 和技 术 ,且与具 体 客 票系统 结 构和 业 务逻辑 密切 相关 ,需 要 作 出大量 工作 来研 究 解决 。 目前 已 有一 定 的安 全措 施应 用到 客 票衍 生服 务 系统 中 , 有 重 点地 进行 安全 保护 ,但 还没 有做 到全 面 的防 护措 施 ,需 要 进 一步 研 发 。

铁路行李包裹规章制度规定

铁路行李包裹规章制度规定

铁路行李包裹规章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旅客行李的安全和顺利运输,维护铁路运输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铁路运输中的旅客行李包裹。

第三条旅客行李包裹指旅客在乘坐火车时携带的物品,包括行李、随身携带物品等。

第四条旅客行李包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旅客应当按照铁路规定携带行李,不得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等禁止携带的物品。

第六条旅客行李包裹应当按照规定的规格进行包装,确保包裹完好无损。

第二章行李包裹的托运第七条旅客携带的行李包裹可以选择自行携带或者托运。

第八条旅客行李包裹的托运标准由铁路公司规定,并在火车站指定的地点办理托运手续。

第九条旅客托运行李包裹应当如实填写托运单,并按照规定缴纳托运费用。

第十条旅客托运的行李包裹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送达托运处,不能迟到。

第十一条旅客托运的行李包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取件手续,逾期未取的行李包裹,铁路公司有权进行处理。

第三章行李包裹的保管第十二条旅客行李包裹的保管由铁路公司负责,保证行李包裹的安全运输。

第十三条旅客行李包裹应当按照托运单的规定存放在指定的车厢或者行李车中。

第十四条旅客行李包裹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遗失、损坏等情况,旅客可以向铁路公司申请赔偿。

第十五条旅客行李包裹的赔偿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铁路公司应当及时处理赔偿事宜。

第四章行李包裹的管理第十六条旅客行李包裹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分类管理,确保运输过程中的顺畅。

第十七条旅客行李包裹如有特殊要求,应当提前向铁路公司申请并取得同意。

第十八条旅客行李包裹采取打包方式托运时,应当确保包裹内容真实,便于安全检查。

第十九条旅客行李包裹如需中途取出或者添加物品,应当依照铁路公司规定进行办理。

第二十条铁路公司有权对旅客行李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行李包裹中不含有危险品等禁止携带物品。

第五章行李包裹的追踪第二十一条铁路公司应当建立行李包裹的追踪系统,确保行李包裹能够准确及时到达目的地。

《铁路客运组织》行包托运、违章运输(修改版)

《铁路客运组织》行包托运、违章运输(修改版)

项目三 行李、包裹运输
3.5.3 无法交付物品
2、无法交付物品的管理 车站对无法交付的物品,应按无法交付物品的开始日期、
来源、品名、件数、重量、规格、特征等登入无法交付物 品登记簿内,登记簿内的编号、移交收据的编号及物品上 的编号应一致,以便查找。
项目三 行李、包裹运输
1、无法交付物品的处理 (1)行李、包裹、遗失物品和暂存品等送交拍卖行拍卖( 如当地无拍卖行时,应向铁路局指定设立的无法交付物品 集中处理站转送)。 (2)枪支、弹药、机要文件及国家法令规定不能随意交易 的物品应及时交有关部门处理。
项目三 行李、包裹运输
3.4.2 行李、 包裹的运输变更
1、办理变更的限制 旅客或托运人交由铁路运输的行李、 包裹,由于某种原因要求取 消托运和变更到站的情况时有发生,运输变更有一定条件限制。 如行李随人走,凭客票托运,在变更到站时,仅限办理运回发站 和中止旅行站。 再如鲜活物品因本身易于变质、 死亡及受运输条件的限制,除装 运前取消托运外,不办理其他变更。
项目三 行李、包裹运输
(5)发站或新到站收到行李、包裹后,通知旅客或收货人(托运 人)领取,补收或退还已收运费和实际运送区段里程通算运费的差 额,核收变更手续费。
行李、包裹运输变更处理程序如图3-4所示。
项目三 行李、包裹运输
3.5 行李、 包裹的交付及无法交付物品的处理
3.5.1 行李 包裹交付的有关规定 交付工作是行李、包裹运输过程中最后一道工序。为此,行李
项目三 行李、包裹运输
1、无法交付物品的处理 无法交付的物品,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以外,其他物品均应作 价移交(即拍卖收入),在扣除发生的一切费用后,属于旅客遗失物 品、无人领取的暂存品及行李、包裹作价剩余款额,旅客或托运人、 收货人从变卖日起 180d 以内来领取时,车站、经营人凭旅客 或托运人、收货人出具的物品所有权的书面证明报铁路局申请办理 退款手续。

铁路行李、包裹的保管与交付

铁路行李、包裹的保管与交付

铁路行李、包裹的保管与交付一、行李、包裹保管作业1.仓库保管为保证到达行包的安全和完整,应及时将卸下的行包送到仓库保管,为便于查找对照,应根据作业量的大小和车站设备条件采用不同形式的分区堆放的方法。

(1)按件分区:以票据尾号(O~9)为标准,再按每一尾号分为一件区、二件区、三件区、……原则上五件以上的为多件区。

这种方法适于仓库面积较大的车站。

(2)按线分区:按线别划分为上行线区、下行线区,有三条线路以上时,分为某线区或某方向区,并分别以票据尾号(0~9)再划分货位。

(3)按票据尾号分区:不分件数、线别和到达日期,只按票据尾号(0~9)划分货位。

各站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堆放,不宜强求一致,对于容易破损、放射性物品、家电类及贵重等货件应单放。

行包进入仓库后,接车行李员与仓库行李员应办理交接,并将到达日期、车次填记在运输报单相应栏内,再按运输报单填写行包到达登记簿,注明堆放货位。

运输报单的整理和保管亦应按上述堆放区域划分,分别整理,并在专用格子里保管以便查找。

仓库行李员交接班时,凭交接簿进行票货核对,并严格执行“货动有交接、交接有手续”的安全工作制度。

对于使用行包信息管理系统的车站,应对到达的票据进行录入,为下一步的交付工作做好数据准备。

信息录入操作如下:选择“到货处理”/“行包录入”菜单,进入票据录入界面(见图2—22),在基本信息栏内的输入如下内容:(1)票据类型:通过键盘或鼠标,可以在下拉列表中选择“行李票”、“包裹票”、“包租票”、“国际行李票”、“国际包裹票”、“行包专列”、“行邮专列”等类型。

(2)到达日期:输入包括时间在内的到达日期。

(3)票据号码:输入格式为1位字母票符+6位有效数字。

(4)发站:输入方式有汉字、拼音码、本地编码、自定义编码。

(5)到达车次:输入到达的具体车次。

(6)车厢号:输入到达票据的所属车厢号。

(7)发货人名称:输入票据上的发货人名称。

(8)收货人名称:输入票据上的收货人名称。

乘务员行包交接制度(3篇)

乘务员行包交接制度(3篇)

乘务员行包交接制度是指安排乘务员之间在交接班时,对行包的交接、检查和确认的规定。

以下是乘务员行包交接制度的主要内容:1. 交接班时间:确保交接班时段充足,一般在航班起飞前30分钟进行行包交接。

2. 交接地点:在指定地点进行行包交接,通常为乘务员值班室或机组会议室。

3. 双方确认:交接班的乘务员需要互相确认自己的行包是否完整并无损坏,并填写行包交接确认单。

4. 行包检查:乘务员在交接行包时,需要对行包进行检查,包括确认行包标签是否正确贴在行包上,查看是否有破损或异常情况。

5. 行包登记:交接班的乘务员需要填写行包登记簿,包括行包的数量、重量、尺寸等信息。

6. 重要物品保管:乘务员在交接行包时,需要特别注意保管重要物品,如现金、护照、机组证件等,确保安全性。

7. 异常情况处理:如果在交接过程中发现行包异常情况,如丢失、损坏等,需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协助调查和处理相关问题。

8. 巡视监控:交接班的乘务员需要按照规定,对交接地点周边进行巡视监控,确保交接行包的安全性。

9. 遗留物品处理:乘务员在交接行包后,需要确保交接地点没有遗留物品,如文件、设备等,以免造成安全隐患。

10. 纪律执行:乘务员必须严格遵守行包交接制度,不得有私自更改行包内容或擅离职守的行为。

以上是乘务员行包交接制度的基本内容,各航空公司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乘务员行包交接制度(二)一、引言乘务员是铁路运输中重要的工作岗位之一,他们的工作涉及到广大旅客的出行安全和服务质量。

因此,对于乘务员行包的管理,尤其是行包交接的制度规范非常重要。

本文将以乘务员行包交接制度为主题,详细阐述其内容和操作步骤,旨在加强对乘务员行包管理的规范化。

二、制度背景乘务员行包交接制度是为了确保乘务员行包安全交接、减少遗漏、损失或被他人误拿等情况发生,同时也是为了监督和管理乘务员的工作态度和管理责任。

三、制度要求1.乘务员接班时应直接到岗,按照交接单的规定时限进行交接。

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管规)

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管规)

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提高铁路旅客运输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做到安全、准确、迅速、优质地运送旅客及行李包裹(以下简称行包),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明确铁路旅客运输内部管理的规定,不做为旅客及托运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3条铁路旅客运输工作,应大力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逐步实现技术设备和管理水平的现代化。

第4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

本规则解释权在铁道部。

第二章分级管理第一节铁道部第5条依据国家政策、法令、制定、修改有关规章、运价、标准等。

审批公布新线(含跨局临管线)营业里程,开办或封闭营业站。

第6条收集国际铁路及国内其他交通工具运送旅客的有关信息;制定铁路旅客运输经营、管理及采用新技术的中、远期发展规划;培训客运领导干部。

第7条编制和调整直通旅客列车运行图、票额分配方案,临时直通旅客列车的加开、停运;编制跨三局以上列车的行包运输方案;掌握直通旅客列车的运行、客车加挂;审批路用车的跨局使用;审批特、一等站的客运站修建方案以及大型客运设备的更新改造、新技术的引进方案。

第8条组织完成国家下达的旅客运输计划,检查旅客运输中各项工作质量,仲裁跨局旅客及行包责任事故。

第二节铁路局(集团公司)第9条贯彻执行铁道部命令指示、规章制度,制定有关补充规定或细则;审批公布管内临管线营业里程;审报营业站的开办和封闭,审批旅客乘降所开办和封闭。

第10条编制和调整管内旅客列车运行图、票额分配,跨两局直通列车和管内列车的行包运输方案;掌握管内临时客车的加开、停运;掌握管内旅客列车运行,客车加挂;掌握管内客车配属;审批二、三等客运站的修建方案以及较大客运设备的更新改造、新技术引进方案。

第11条培训、考核客运干部。

组织完成旅客运输生产任务,检查管内旅客运输各项工作质量;编写广播资料;审批旅客及行包重大事故的赔偿。

仲裁跨分局旅客、行包责任事故。

第三节铁路分局(总公司)第12条贯彻部、局(含集团公司,以下同)规章制度、命令指示;组织完成旅客运输生产任务,负责管内旅客运输工作质量;培训、考核班组长及主要工种。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包括啥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包括啥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包括啥铁道交通运营管理是指对铁路运输系统进行有效规划、监测、控制和管理的一系列活动。

它涵盖了各个方面,包括基础设施管理、车辆运营、人员管理、安全管理以及票务管理等。

基础设施管理基础设施管理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的核心部分之一,主要包括铁路线路、车站和设备的建设、维护和监管。

这些基础设施的有效管理对保障铁道交通的安全运营和顺畅运输具有重要意义。

1.铁路线路管理:包括线路的规划、建设、维护和更新等方面。

管理人员需要对铁路线路进行定期巡视、检修,及时发现和处理线路存在的问题,确保线路的安全和可靠性。

2.车站管理:车站是铁道交通的重要枢纽,对乘客的服务质量和顺畅运营起着关键作用。

车站管理需要处理乘客的进出站、安全检查、设备维护等事务,同时还需要提供准确的列车信息和服务指南,以提高旅客的出行体验。

3.设备管理:包括信号设备、车站设备、供电设备等的管理和维护。

管理人员需要进行设备巡检、故障排除和设备更新等工作,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车辆运营车辆运营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的另一个重要方面,主要涉及列车的运行、调度和维护等事务。

1.列车运行管理:管理人员需要对列车的开行计划进行安排和监控,确保列车准时、安全地到达目的地。

在列车运行过程中,还需要及时处理各种突发情况,如故障、恶劣天气等,以保障列车的顺利运行。

2.调度管理:调度是铁道交通运营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合理调度列车的运行,可以有效提高运输效率。

调度人员需要根据列车运行情况、客流量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列车运行计划,并及时调整以适应实际情况。

3.车辆维护管理:管理人员需要对列车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工作,以确保列车的机械设备和安全系统处于良好状态。

维护管理还包括对列车的清洁和保养,以提供一个舒适和安全的乘车环境。

人员管理人员管理在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中占据重要地位,包括员工培训、岗位分配和绩效评估等。

1.员工培训:培训是提高员工岗位素质和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

铁路外包业务管理制度范本

铁路外包业务管理制度范本

铁路外包业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外包业务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提高铁路运输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铁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对外包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外包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外包业务的管理机构、管理职责、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

第四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外包业务的风险控制,确保外包业务的安全、优质、高效。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外包业务管理机构,负责外包业务的统一管理。

第六条外包业务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完善外包业务管理制度;(二)组织实施外包业务管理;(三)监督、检查外包业务执行情况;(四)协调解决外包业务中的问题;(五)组织外包业务的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企业应当明确外包业务的管理人员,负责外包业务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章外包业务管理第八条企业应当根据铁路运输业务的需要,合理确定外包业务范围。

第九条企业应当对外包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条企业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外包单位,并与之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对外包单位进行入场审查,确保外包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人员、设备和措施。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对外包单位的业务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外包业务的安全、优质、高效。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对外包单位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外包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四章安全与质量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加强外包业务的安全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第十五条外包单位应当遵守铁路运输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作业方案,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加强外包业务的质量管理,确保铁路运输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外包单位应当遵守铁路运输服务质量规范,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外包业务考核机制,定期对外包单位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对外包单位的业务进行奖惩,激励外包单位提高服务质量。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保价运输管理办法》(2015)319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保价运输管理办法》(2015)319

铁路保价运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铁路行包、货物运输安全,加强铁路保价运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保价运输规则》(铁总运〔2015〕24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对行包、货物保价运输工作的基本规定和要求,不作为保价运输合同双方划分责任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所属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

与铁路局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地方铁路办理保价运输的应按照本办法执行,仅在合资、地方铁路管内运输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保价运输时,所在地铁路局应与其签订保价运输协议,明确双方的运输责任划分、理赔清算、收入分成、安全防范、争议处理等内容。

地方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保价运输时,可按国铁委托地铁代办的形式办理,也可按比例分成,由所在地铁路局与地方铁路协商确定。

非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比照地方铁路办理。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五条总公司运输局(营运部)设运输保价管理机构,负责总公司保价运输管理(含国际联运),组织开展保价品牌创建和保价营销策划;指导、监督行包、货物损失调查、处理和赔偿工作;指导、监督保价投资和保价资金收支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代理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工作等。

第六条铁路局在货运或客运管理部门设置保价运输管理机构或指定机构、人员负责保价运输的管理工作;在直属车务站段(含货运中心,下同)设置保价运输管理人员。

国境站所在铁路局业务主管部门指定人员负责国际联运保价运输工作,其他铁路局应在保价管理机构内指定人员负责。

有关国际联运保价货物损失调查处理受总公司国际合作部指导。

铁路局保价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保价运输日常管理,组织保价营销宣传、保价业务开展、保价费率管理、客户关系维护、保价统计分析;负责行包、货物损失调查、处理、赔偿等工作,参与解决赔偿纠纷、诉讼事宜;负责保价投资和保价资金收支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控股合资铁路保价运输工作,与地方铁路合作开展保价运输业务;负责国际联运货物保价运输管理工作;负责代理铁路货物运输保险管理工作等。

铁路行李包裹规章制度范本

铁路行李包裹规章制度范本

铁路行李包裹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行李包裹运输行为,保障旅客和托运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铁路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铁路行李包裹运输活动。

第三条铁路行李包裹运输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效率和安全的原则,提供优质服务,满足旅客和托运人的需求。

第四条国家铁路企业应当加强行李包裹运输的组织和管理,提高运输服务质量,保障运输安全,防止行李包裹损失和损坏。

第二章行李包裹运输组织第五条行李包裹运输组织工作,应当从方便旅客出发,全面安排。

按照长短途列车分工,换乘优先,保证重点的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售票,合理地使用运输能力,均衡地组织运输。

第六条车票是旅客乘车的凭证。

车票由车站和市内售票所出售。

旅客应当持有效车票办理行李包裹托运手续。

第七条行李包裹票是运输行李包裹的基本凭证。

行李包裹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托运人名称、收货人名称、包裹重量、包裹体积、运费、运输路线、托运日期、托运车站、到达车站、托运人签名等。

第八条旅客自带的被褥、衣物、个人阅读书籍、残疾人车厢等旅行必需品,可按行李托运。

乘客可在乘车范围内凭有效车票不限次数托运行李和残疾人车厢。

第九条行李中不得放入货币、凭证、珍贵文物、金银首饰、档案资料等贵重物品,以及国家禁止运输的任何物品或危险品。

第十条行李包裹的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行李包裹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

第十一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行李包裹进行安全检查。

对不符合运输规定或者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行李包裹,应当拒绝托运。

第三章行李包裹运输管理第十二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李包裹运输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对行李包裹运输的组织、管理和服务。

第十三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行李包裹运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合理设置行李包裹托运、领取站点,方便旅客办理相关手续。

乘务员行包交接制度模版

乘务员行包交接制度模版

乘务员行包交接制度模版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乘务员在工作中行包的交接事项,确保乘务员行包的安全、准确交接,并最大程度地减少遗失和错误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乘务员在执行任务期间的行包交接事项。

三、责任主体1. 乘务员:负责将行包安全、准确地交接给下一任乘务员。

2. 乘务长:负责监督和审查乘务员行包交接情况,确保交接程序的严格执行。

四、行包交接流程1. 乘务员在接班之前,应到乘务长办公室领取交接表格,按照所在车次和班次填写相关信息。

2. 乘务员接班时,应确保前一任乘务员已将行包整理妥当,并在交接表格上签名确认。

3. 乘务员接班后,应当对行包进行仔细清点,确认无误后在交接表格上签名。

4. 下一任乘务员接班时,应按照上一任乘务员的清点结果再次核对行包,并在交接表格上签名确认。

5. 所有乘务员在交接表格上应填写姓名、时间和签名,以示交接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6. 所有交接表格应及时提交给乘务长办公室进行归档。

五、行包交接注意事项1. 乘务员在接班前应仔细检查行包是否有损坏、破裂等问题,如有问题应立即向乘务长报告。

2. 乘务员在交接过程中应当保持交谈的适当距离,避免因分神而导致行包遗失或交接错误。

3. 乘务员在行包交接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个人物品,避免不必要的遗失。

4. 乘务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在行包交接过程中积极配合其他乘务员的工作。

六、行包遗失和错误处理1. 如在行包交接过程中发生行包遗失,乘务员应立即向乘务长及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进行调查和寻找。

2. 如在行包交接过程中发生交接错误,乘务员应立即向乘务长报告并尽快补救错误,确保行包安全交接给正确的接班人。

3. 对于故意或重复发生行包遗失和错误的乘务员,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并纳入公司职业道德考核和考核体系。

2. 对于乘务员行包交接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

Sybase助力中国铁路行包运输信息化——“铁路行包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推广

Sybase助力中国铁路行包运输信息化——“铁路行包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推广

路 行 包 信 息 系统 进 行 系统 总 体 规 划 ,经 过 了 多 年 的研 行包总公司的计算机网络 ,并通过铁道部互联 网络安全 究 、试 验 、系 统开 发等 准 备 工作 及 试 点 工程 实施 ,行 包 接 口与铁道部 内部计算机 网络连接 ,服务范围覆盖全路
系统 所 采 用 的 技 术 经 过 多 方 面 的 验 证 ,证 明是 业部 承运 行包的 鉴于 行 包 信息 系 统建 设 的 技 术 、通 道 、 维 护 支持 方 面 的 全 程 追 踪 ;
条件 也 都 已具 备 ,以及 铁 道部 和 行 包 公 司领 导 对 行 包 信
迫 在 眉睫 。
( )建成 行 包 对外 信 息服 务 系 统 ,为 普通 客 户 及 合 2 息 系统 建设 的 高 度 支持 ,铁路 行 包 管 理 信 息 系统 的 实施 作伙 伴提 供信 息服 务 ; 同时建 成 行包 运输 管理 评价指 标 .
()在 1 1 4个行包管理分公司配置计算机设备,建立 结 构 的 分 布 式 方 案 进 行 构 造 ,面 向路 内 的 绝 大 部 分 应
计算机 局域 网 ;安 装 VP 广 域 网设 备 ,通 过互 联 网与全 用 系统在 铁路 It n t N nr e 上运 行 ,并基于 We a b构造 ,面 向
新需求 ,成为 目前国内主要的运输服务网络 ,并作为铁
路 系统 新 的 经 济 增 长 点 而 日益 受 到 铁 道 部 的 重 视 。
为 充分 发 挥铁 路 行 包 运输 的 优 势 ,巩 固其 在 运 输 行 全设 施 ,保 证 网络 和 信 息 系统 安 全 。在 全 国 中心 配 置 计
的 目标 ,全面提高行包运输 的服 务质量 。 在的运营模式 ,中铁行包快递公司对此次行包中心管理 3 解决 办案 信息、 项 目建 设 提 出 了具 体 的 要 求 和 建 设 目标 。 系统

铁路行李、包裹的发送作业

铁路行李、包裹的发送作业

铁路行李、包裹的发送作业行李、包裹运输包括承运、装卸、中转、交接、保管、交付六大环节。

一般而言,行李、包裹发送作业流程为:托运→受理→制票→入库→保管→装车→交接;行李、包裹中转作业流程:卸车→分拣→装车→交接;行李、包裹到达作业流程:卸车→交接→入库→保管→交付。

一、托运旅客或托运人向车站提出运输行李、包裹要求称为托运。

(一)行李包裹托运的规定旅客托运行李时,必须提出有效的客票和行李托运单。

市郊定期客票不能托运行李,铁路乘车证不能免费托运行李。

每张客票只能托运一次行李(残疾人用车不限次数)。

托运人托运包裹时,应提出包裹托运单。

托运单见图2—2。

为了加强运输和物资管理,保障社会治安,贯彻运输政策,对某些物品的运输实行必要的限制。

(二)托运下列物品时,托运人应提供规定部门签发的运输证明1.托运金银珠宝、货物证券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的正式文件或当地铁路公安局(处)或公安分局(分处)的免检证明。

2.托运枪支应提出运往地市(县)公安局的运输证明。

3.托运警犬应提出公安部门的书面证明;国家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应提出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运输证明。

4.托运宣传用的非卖品,应提出省级以上政府机关(含国务院各部委和解放军各大军区)的书面证明。

5.托运免检物品应提出当地铁路公安局(处)、公安分局(分处)的免检证明。

6.托运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应提供主管部门的运输证明。

如精神和麻醉药品应提出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的运输证明。

7.托运动、植物时应提出动、植物检疫证明。

办理时,将检疫证明的二联附在运输报单上以便运输过程中查验。

8.托运Ⅰ级或辐射水平H≤1mrem/h的Ⅱ级放射性同位素时(气体放射性物质除外),应提出经铁路卫生防疫部门核查签发的“铁路运输放射性物品包装件表面污染及辐射水平检查证明书”,包装件表面放射性污染及其内容物的放射性活度均不得超过《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表1与表2规定的限制。

一批或一辆行李车内装载的件数不得超过20件,每件重量不得超过50kg,并不得与感光材料以及活动物配装,与食品配装需要隔开2m以上的距离。

铁路公司业务外包管理规定

铁路公司业务外包管理规定

XX业务外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工作,严格履行管理职责,认真贯彻落实XXXX铁路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关于业务外包工作的要求,促进业务外包工作平稳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业务外包是指以公司为主体,其他单位以业务承揽、劳务承包、设备出租等方式参加,共同完成运输生产任务的一种运输组织形式;第三条业务外包主要分为生产与服务两种,其中:一生产类主要包括:车站运输管理业务;车辆租赁业务;工务、电力、供电、通信、信号设备的维修管护检测业务;货物列车的技术检查、临修及沿线车辆故障处理业务;二服务类主要包括:后勤物业服务;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中部分业务委托给公司以外的专业机构完成的经营行为;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业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业务外包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分管领导、总会计师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部门主任及分管业务专业工程师担任;组长:总经理副组长:XX成员:XX第六条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全面领导公司的业务外包工作,确定业务外包管理机制和办法,及时掌握公司业务外包工作情况,适时调整工作重点、考评机制;指导、督促、协调公司与业务外包单位间的生产运营和后勤物业服务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为公司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一生产技术部工作职责负责制定业务外包管理办法,优化完善管理流程;负责制定外包业务的招标或非招标采购方案,经集团公司审批后,组织进行招标谈判工作,签订业务外包合同;负责牵头组织业务外包单位、外租设备进入前的资质审查和变更时的核准工作;负责向业务外包单位提供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标准;配合安全监察部对业务外包单位发生的设备故障、影响生产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定责、考核;二安全监察部工作职责负责将业务外包单位统一纳入公司日常安全管理体系,统一推行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设;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铁路交通事故管理细则、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对业务外包单位发生的一般B3类及以下铁路交通事故和影响较大的设备故障进行调查、分析、定责、处罚;三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负责对业务外包单位的劳动、用工、薪酬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按规定对业务外包单位人员进行任职前考试和专项考试,并颁发相关证书;负责组织业务外包单位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进网作业许可证等证书的复审培训、新办证培训;第三章业务外包管理第八条公司组织业务外包前,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重点分析该业务在自营与业务外包情况下的成本情况,评价业务外包的合规性、可行性、经济性及风险,拟定实施方案及业务外包申请,说明业务外包范围、方式、费用构成、人员要求、服务质量要求等内容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第九条经集团公司审核批准的外包业务,按照集团公司和公司的招标采购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非招标方式确定业务外包单位;第十条业务外包单位确定后,在业务外包合同的签订工作中,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成员负责对合同中确定的业务范围、内容、权利和义务、保密事项及结算方式等进行逐条逐款的认真确定;并按照行业标准、业务外包合同、公司其他相关制度,与业务外包单位签订管理协议和技术协议,明确管理流程和职责权限,管理协议和技术协议作为业务外包合同的附件,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一条业务外包费用的结算;在业务外包单位递交结算申请单后,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条件,结合日常监管考核和验收证明对结算申请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同时向财务部门提交经审核批准的结算申请单、增值税发票等原始凭证,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后由财务部门进行付款;第十二条公司相关部门督促业务外包单位建立人事劳动管理档案和技术设备档案,并监督管理,掌握业务外包单位人员基本状况如年龄、身体状况、文化程度、技能水平等,督促业务外包单位认真执行国家劳动安全法律法规,按合同约定配齐人员、合理安排班次和作业时间,足额发放工资;第十三条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对业务外包单位的管理职责,切实做好教育培训、检查指导、管理考核工作;一统一制定业务外包单位员工教育培训计划,督促业务外包单位开展安全业务教育培训、任职岗位适应性培训工作,并建立员工职教培训档案;组织业务外包单位参加业务考试;统一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应急救援演练等活动;二将业务外包单位统一纳入“五型班组”建设及考评范围内,细化本单位业务外包管理考核办法,细化检查考核条款;三按公司相关制度标准,根据合同条款,对合同中约定的人员数量和岗位,向业务外包单位人员发放生产、生活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四协助集团公司做好业务外包单位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五协助集团公司对业务外包单位发生的事故、设备故障、影响生产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定责、考核;第四章业务外包单位的准入和退出第十四条业务外包单位必须具有从事铁路运营的专业资质或所涉外包业务项目的专项服务资质;生产技术部牵头,组织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部、计划财务部及其它相关部门共同进行资质审查,确认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后,方可准入;第十五条业务外包单位发生一般B类及其以上铁路交通事故、且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列业务外包单位时,公司可提前终止合同,要求该单位退出外包业务;第十六条业务外包单位人员或设备自愿整体退出时,应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退出;第五章业务外包单位人员的准入和退出第十七条业务外包单位人员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任职岗位要求;任职前,由业务外包单位负责组织健康检查,并建立体检档案,以便查阅;第十八条业务外包单位人员任职前,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考试,考试合格、颁发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任职;任职期间,应按规定周期参加公司组织的任职岗位适应性培训和业务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第十九条特殊岗位工作的业务外包单位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第二十条业务外包单位员工应保持相对稳定,因特殊情况需更换或调整人员时,须提前二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报告,经对接替人员审查、颁发上岗证后,方可替换或调整;在任何情况下,业务外包单位都不得出现缺员、空岗、擅自减少班次等现象;第二十一条业务外包单位派驻人员担任管理职务的必须专业对口,胜任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变更前,须提前一个月报告公司领导小组审批;主要管理负责人如需请假、休假或遇特殊情况未能上班,应确保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及时申请公司领导小组审批;第二十二条对于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一般D类及其以上事故的全部、主要责任者或不适应本岗位工作要求的业务外包单位人员,公司应书面通知业务外包单位更换人员;第六章业务外包单位设备的准入和退出第二十三条参与公司外包业务的设备必须符合铁路行业的相关规定、技术标准和公司的有关要求,由公司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准入;第二十四条已进入公司外包业务的设备必须按照公司的统一要求,进行设备升级改造,拒绝投资改造的,公司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责令其退出外包业务;第二十五条业务外包单位日常运用设备的定检、零碎修、整备及其质量标准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第二十六条业务外包单位的设备要退出时,必须提前三个月告知公司,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退出;第二十七条业务外包单位无正当理由放弃承揽业务或有其他扰乱外包业务行为的,列入黑名单,禁止参加公司今后的外包业务,并予以公示;第七章检查与考核第二十八条公司将业务外包单位统一纳入本单位建设及考评范围内,制定本单位对业务外包单位的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条款,按月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每季度按照考核结果兑现奖惩;第二十九条业务外包单位应对所管人员进行日常考核,每月汇总并通报考核结果,每季度根据所得的考核费用再进行考核兑现,同时将考核兑现结果上报公司备案;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源自• • • • • • • •
五、铁路行包保价运输
• 行包分为保价运输和不保价运输,托运人可选择其中一种运输方式。
• 按保价运输的行包核收保价费。
• 保价的行包发生运输变更时,保价费不补不退。因承运人责任造成的 取消托运时,保价费全部退还。 • 行李按0.5%核收,包裹按1% 核收,不足1角的按四舍五入处理。 • 车站承运保价运输的行李、包裹时,有权检查声明价格同实际价格是 否相符。
铁路行包管理
行李、包裹的托运和承运
一、什么是托运?
旅客或托运人向车站要求运输行李或包裹称为托运。
二、什么是承运?
承运是铁路运输部门接受发货人的委托,代为运输货物并承担责任的过程。
三、验货及行李、包裹票的填写 四、 行李、包裹的托运与承运 五、 铁路行李包裹保价运输
六、 包裹的押运
三、验货
车站在受理时,需对下列项目认真检查核对: • 1、货物名称、件数是否与托运单记载相符,物品状态是否完好, 有否夹带危险品及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 2、包裹是否符合运输要求。 • 3、货签、安全标志是否齐全,填写是否正确。 • 4、行李、包裹的包装必须完整牢固,适合运输。 • 5、其包装的材料和方法应符合国家或运输行业规定的包装标准
感谢您的关注
北京交通
逾期处理:
行李包裹逾期运到时,收货人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但应当 凭行李票、包裹票在行李包裹到达次日起10日以内提出。
一批中的行李包裹部分逾期时,按逾期部分运费比例支付, 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运费的30%。 如果行包超过运到期限30天以上仍未到达,收货人可以认为 行李包裹已灭失而向承运人提出赔偿。 行包运输变更,致使行包逾期到达,铁路不支付违约金。
四、行李、包裹的托运与承运
• 旅客托运行包时,必须提出有效的客票和托运单。旅客凭客票,在乘车 区间内,可从任何营业站托运至另一营业站,每张客票只能托运一次 (残疾人用车不限) 托运下列物品时,托运人应提供规定部门签发的运输证明: (1) 金银珠宝、珍贵文物、货币、证券、枪支; (2) 警犬和国家法律保护的动物; (3) 省级以上政府宣传用非卖品; (4) 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免检物品; (5) 国家限制运输的物品; (6) 托运动、植物时应有动、植物检疫部门的检疫证明。 (7)托运放射性物品、油样箱时,应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 规定提供剂量证明书、油样箱使用证。
行包的运送和运输变更
一、行李包裹的运送
• 运送原则: • 本着先行李、后包裹,先中转、后始发、先重点后一 般和长短途列车分工的原则。
• 运到期限: • 行李的运到期限:从承运日起600公里以内为3日,601 公里以上每增加600公里增加1日,不足600公里的尾 数也按1日计算。 包裹的运到期限:从承运日起400公里以内为3日,401 公里以上每增加400公里增加1日,不足400公里的尾 数也按1日计算。
六、包裹的押运
• 车站办理押韵的情况
• 车站承运金银珠宝、货币、证券、文物、枪支、鱼苗、蚕种和中 途需饲养的动物等,要求托运人派人押运。 • 对运距在200KM以内、不需要饲养的家畜、家禽,托运人提出 不派人押运时,也可办理托运。 “不派人押运,途中死亡、逃 逸由托运人自负”。
• 押运须知
• • • • • 1.严格遵守铁路规定,服从铁路工作人员指挥; 2.凭证押运,不得饮酒,不得擅离职守;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上车,严禁在仓库和列车内吸烟、弄火; 4.不得触碰触碰仓库和行李车物品,杜绝人身意外伤害事故; 5. 对危及货物和列车安全的情况,要立即报告铁路工作人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