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13年第23号公告(关于个人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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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

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

作者: 陈玉琢[1,2] 叶美萍[1] 魏海乐[3]
作者机构: [1]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2]东北财经大学 [3]扬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管理二处
出版物刊名: 税收经济研究
页码: 51-54页
年卷期: 2013年 第4期
主题词: 盈余积累 转增股本 个人所得税
摘要:文章首先对以不低于或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企业股权下盈余积累转增股本和转让股权孰先孰后的税负状况进行了分析,说明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3号的规定基本能达到避免对股息所得重复征税的目标。

其次,通过会计和税收的规范分析,得出几点结论:资本溢价不属于盈余积累,个人投资者持有企业股权的财产原值应包括投入企业的股本和资本溢价,对盈余积累转增股本征税,应增加新股东再转让股权的"财产原值",进而对完善23号公告提出了几点建议:为避免对股息的重复征税,对新股东取得企业原盈余积累分红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对先转让后分红也应采取措施避免对股息所得重复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题 分 以下情 形 处理 :
委 托代 征管 理 办法
第 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税 收 委 托 代 征 管 理 , 规 范 委 托 代 征 行 为, 降低 征纳 成本 , 根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税 收 征 收 管 理
( 一) 新 股 东 以小低 于 净资 产 价格 收 购股 权 的 , 企业 原盈 余 积 累 已全部 计入 股权 交 易价 格 , 新 股 东取 得盈 余 积 累转增
余积累 中, 对 于 股权 收 购 价格 减 去 原 股 本 的差 额部 分 已经 计 入股 权 交 易 价格 , 新 股 东 取 得盈 余 积 累转 增 股 本 的 部分 , 收个人所得税 ; 对 于股 权 收 购价 格 低 于 原 所 有 者权 益 的 差 额 部 分 未 汁入 股 权 交 易 价 格 , 新 股 东取 得盈 余 积 累转
务机 关 。
第 四条
委托 代征 范 围 由税 务 机关 根据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税 收 征收 管 理法 实 施 细 则》 关 于加 强税 收 控 管 、 方便 纳 税 的规定 , 结合 当地 税 源 管理 的实 际情 况确 定 。税务 机 关不 得
将 法律 、 行政 法规 已确定 的代 扣代 缴 、 代 收 代缴 税收 , 委托 他
增股本的部分 , 应按照“ 利息 、 股息 、 红 利所 得 ” 项 目征 收个
人所 得 税
第二条
本 办 法 所 称 委托 代 征 , 是指 税 务 机关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共和 国税 收 征收 管理 法 实施 细则 》 有利 于税 收控 管 和 方 便 纳税 的要求 , 按 照 双 方 自愿 、 简便 征 收 、 强化 管 理 、 依 法 委 托 的 原 则 和 国家 有 关 规 定 , 委 托 有 关 单 位 和 人 员 代 征 零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或未分配利润等项目转增注册资本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或未分配利润等项目转增注册资本

出于经营管理需要,有时企业会将所有者权益中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或未分配利润等项目转增注册资本或股本(为方便讨论,以下将该行为简称为“转增”)。

随之产生税务上的疑问,企业的投资者是否发生所得税纳税义务?上述问题的关键,是企业“转增”时,是否应当视同企业先向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再由投资者将取得的资金作为实收资本或股本投入企业。

一但“转增”被认为是企业分配股息红利性质的行为,就涉及到企业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所得的纳税义务。

虽然问题简单明了,答案却无法一言蔽之,必须根据资金来源、股东身份等信息分情况讨论。

根据企业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划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企业投资者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的投资者若为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被投资企业分配股息红利时,投资者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个税领域,又需要将“转增”区分为一般情形和特殊情形,其中特殊情形是指企业被整体股权收购后进行的“转增”,下文将详细说明。

(一)一般情形下的“转增”一般情形下,企业进行“转增”,投资者是否发生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主要由“转增”的资金来源决定。

1.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形股份制企业以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投资者个人取得转增的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是由以下两个文件予以明确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一、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289号)对上述规定作了进一步解释,明确所称“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需要指出的是,“股份制企业”这个概念的理解一直存在争议。

2024年卫生招聘考试之卫生招聘(财务)题库附答案(基础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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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卫生招聘考试之卫生招聘(财务)题库附答案(基础题)单选题(共45题)1、事业单位的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 )的差额。

A.支出B.负债C."收入-支出"净额D.折旧【答案】 B2、国庆期间,张某花5000元购买即开型福利彩票,其中一张彩票中了特等奖,奖品为价值80万元的宝马轿车一台和奖金20万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本次中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万元。

A.4B.16C.19.9D.20【答案】 D3、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是()。

A.个人检举会计违法行为B.会计师事务所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审计C.单位内部会计机构审核本单位会计账簿D.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答案】 D4、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投资者(新股东)收购企业100%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处理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已经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B.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部分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C.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D.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答案】 D5、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B.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C.用人单位终止非全日制用工,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D.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答案】 C6、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A材料计划成本每吨为19元。

个人所得税填空

个人所得税填空

一、填空题1、个人所得税,以为纳税义务人,以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答案】所得人;支付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2、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和。

【答案】有价证券;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3、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超过该国家(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进行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地区)扣除限额的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

【答案】余额;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4、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答案】三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第(五)款5、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____、____、卫生、体育、____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国务院部委;技术;文化;环境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6、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答案】教育;3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7、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时,应当填开发给扣缴义务人。

【答案】按月;收入退还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8、《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包括特定行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答案】全员全额;月份;【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附件3的填表说明9、根据《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管理的要求,对每个扣缴义务人建立档案。

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的投资成本(股权原值)的4种确定方法

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的投资成本(股权原值)的4种确定方法

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的投资成本(股权原值)的4种确定方法在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经常面临转让股权的投资成本如何确定的问题。

如果投资成本确定错误将导致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的计算错误,从而导致少缴纳税或多缴纳税的税务风险。

通过实际研究,为大家讲解四种投资成本(股权原值)的确定方法:一是缴足注册资本的原始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的投资成本的确定方法;二是注册资本从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未缴足注册资本的原始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的投资成本的确定方法;三是直系亲属三代之间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的股权原值的确定方法;四是通过股权转让方式的股权受让人转让股权的投资成本的确定方法。

(一)缴足注册资本的原始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的投资成本(股权原值)的确定方法在工商注册公司时,只要缴足注册资本的原始股东发生转让其一定比例或全部股权比例的情况下,原始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的投资成本方法如下:第一,如果原始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前的投资成本是实际缴足的注册资本情况下,则该原始自然人股东发生股权转让时,计算其股权转让所得的投资成本(股权原值)是该自然人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认缴并实际缴足的注册资本作为投资成本。

具体确定方法如下: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五条、十六条的规定,转让股权时,股权原值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例如:2018年10月,王女士以现金100万元创办一家企业,2020年2月,王女士以150万元的价格低于成本价将100%股权转让给李先生,截止转让前,被转让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为15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为50万元。

文秘知识-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 精品

文秘知识-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 精品

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2019年5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简称“23号公告”)。

虽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解读文件,23号公告的主要目的在于解决特定情形的重复征税问题,但由于文件制定本身的问题,不仅引发更多的疑问,还可能导致新的重复征税。

本文无意于重复对23号公告的已有分析,笔者将结合自己对23号公告的研习,就一些大家未曾注意的问题与大家分享,以期抛砖引玉。

一、税务机关今后将在多大程度上接受以低于净资产的价格进行股权转让投资者转让股权,应按股权的公允价值定价。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7号,“27号公告”)也规定,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投资者以低于净资产的价格转让股权,通常被认为属于转让价格明显偏低。

除非有合理理由,税务机关很可能以核定的方式来对股权转让所得征税。

27号公告列举了税务机关可采用的核定方法,包括:(1)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3)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4)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实践中,如果投资者以低于净资产的价格转让股权而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通常会以不低于净资产的价格来核定股权转让价格。

而且,在对转让方核定征税后,通常并不允许受让方相应调整所受让股权的计税基础。

这会导致一定的重复征税。

但23号公告及其解读文件中,国税总局不仅未提及对投资者以低于净资产的价格进行股权转让时是否进行核定,似乎还认可这种“价格明显偏低”的股权转让定价,这着实让本人大为惊讶。

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企业原有盈余积累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一、1名或多名个人投资者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企业100%股权,股权收购前,被收购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未转增股本,而在股权交易时将其一并计入股权转让价格并履行了所得税纳税义务。

股权收购后,企业将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向个人投资者(新股东,下同)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区分以下情形处理:(一)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已经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部分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企业股权后转增股本,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即:先转增应税的盈余积累部分,然后再转增免税的盈余积累部分。

二、新股东将所持股权转让时,其财产原值为其收购企业股权实际支付的对价及相关税费。

三、企业发生股权交易及转增股本等事项后,应在次月15日内,将股东及其股权变化情况、股权交易前原账面记载的盈余积累数额、转增股本数额及扣缴税款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四、本公告自发布后30日起施行。

此前尚未处理的涉税事项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5月7日。

《个人所得税》试卷-初级含答案

《个人所得税》试卷-初级含答案

《个人所得税》试卷(初级·全国税务系统通用)一、单项选择题(5小题,每小题1分,共5分。

请选出您认为最符合题意的选项,将其标号填入相应括号中)1.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作为开办费,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内摊销扣除。

A.筹办期间的场地装修支出B.取得无形资产的支出C.计入资产价值的利息费用D.计入资产价值的汇总损益参考答案:A难易程度:易答案解析:《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考点提示:个体工商户开办费支出的界定2.根据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属于中国居民个人的是()。

A.美国人甲2019年9月1日入境,2020年4月1日离境B.日本人乙来华学习180天C.法国人丙2019年1月1日入境,2019年10月20日离境D.英国人丁2019年7月1日入境,2019年11月20日离境至12月31日参考答案:C难易程度:易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考点提示: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界定3.以下关于企业为职工个人购房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表述不正确的是()。

A.合伙企业以企业资金为投资者个人购买住房的,按照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B.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企业为投资者购买住房,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C.企业以福利为目的,为本企业任职受雇的员工购房,以低于购置价卖给员工的,员工少支出的差价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D.企业为投资者和员工购房,均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参考答案:D难易程度:中答案解析:财税〔2007〕13号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法考试习题讲义大全-第14讲_个人所得税法(3)

税法考试习题讲义大全-第14讲_个人所得税法(3)

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考点四、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多选1】下列项目中,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A.自由画家为某单位作画取得的所得B.个人将自己创作的文字作品以图书形式出版取得的所得C.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D.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答案】CD【解析】自由画家为某单位作画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税。

【多选2】2017年1月,大明以80万元的价格购入一套住房,居住了两年后,于2019年1月,无偿赠送给了自己的弟弟小明,小明取得房屋后,于2019年9月将该房屋转让,取得不含增值税的转让收入120万元,已知小明受赠及转让房屋过程中共缴纳相关税费8万元。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小明受赠房屋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B.小明受赠房屋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6万元C.小明转让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4万元D.小明转让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2.4万元【答案】AC【解析】个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其兄弟姐妹、父母、子女、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小明转让房屋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80-8)×20%=6.4(万元)。

【单选3】下列关于个人投资者(新股东)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个人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以收购价与净资产的差额为计税依据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B.个人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以净资产与收购价的差额为计税依据按照“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C.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取得的盈余积累转增股本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D.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取得的盈余积累转增股本部分,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答案】C【解析】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务师税法Ⅱ讲义第21节_应纳税额的计算(14)

税务师税法Ⅱ讲义第21节_应纳税额的计算(14)

税法(Ⅱ)第五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八】特殊情形下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法(十八)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3号)中,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企业原有盈余积累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规定如下:1.一名或多名个人投资者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企业100%股权,股权收购前,被收购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未转增股本,而在股权交易时将其一并计入股权转让价格并履行了所得税纳税义务。

股权收购后,企业将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向个人投资者(新股东)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区分以下情形处理:(1)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已经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部分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企业股权后转增股本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即先转增应税的盈余积累部分,然后再转增免税的盈余积累部分。

2.新股东将所持股权转让时,其财产原值为收购企业股权实际支付的对价及相关税费。

3.企业发生股权交易及转增股本等事项后,应在次月15日内,将股东以其股权变化情况、股权交易前原账面记载的盈余积累数额、转增股本数额及扣缴税款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十九)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股权奖励的计税价格参照获得股权时的公平市场价格确定,具体确定方法: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平市场价格,按照取得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确定。

2024年税务师-税法Ⅱ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

2024年税务师-税法Ⅱ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

2024年税务师-税法Ⅱ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100题)1.(单项选择题)(每题2.00 分) 中国居民王某为境内某上市公司的职员,2015年12月份取得下列收入:(1)每月工资6000元,应按照所在省规定的办法和比例每月扣除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800元,12月份取得除当月工资外的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

(2)当月将旅游见闻向晚报和某杂志投稿,分别取得稿酬收入700元和1000元。

(3)利用业余时间为其他单位进行一项工程设计,取得不含税收入4000元,按照合同约定,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承担。

(4) 11月份购入甲种债券20000份,每份买入价5元,支付相关税费1000元,12月份卖出该债券10000份,每份卖出价7元,支付相关税费700元。

(5)通过拍卖行将一副祖传珍藏多年的字画拍卖,取得拍卖收入500000元,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王某收藏该字画发生的费用100000元,拍卖时支付相关税费50000元。

(6)当月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40000元,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元;从B 国取得股息、红利所得折合人民币10000元,在B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工资、薪金所得的超额累进税率表参考教材,本题略。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王某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在我国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A. 0B. 1000C. 1600D. 26002.(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下列关于政策性搬迁应税所得的表述正确的有()。

A. 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B. 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C. 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搬迁年度应从实际开始搬迁的年度计算D.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E. 企业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占规划搬迁前生产经营收入30%以上的视为已完成搬迁3.(单项选择题)(每题 1.50 分)境内某居民企业从国外某企业(关联企业)购进一批产品,支付价款折合人民币120万元,回到国内转手卖给某商贸企业(非关联企业),销售价格130万元,非关联交易的毛利率为20%,中国税务机关应调整的销售价格为()万元。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摘要】:公司整体变更时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国家税务总局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有歧义,实务操作中税收征管混乱。

本文从立法、案例、理论三个角度,从资本公积本质、税收规范和税收公平三个方面,提出自然人股东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国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细化操作流程,并给出合理的论证,以保证制度的顺利执行。

一、问题的提出有限责任公司拟进行首次公开发行(IPO)和上市,通常会采用以某时点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变更股份有限公司,不改变股权结构,称之为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整体变更”。

整体变更时,有限责任公司通常会将公司的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或资本公积的一项或多项转增股本,公司股东会面临转增股本部分是否缴纳企业或者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本文中的资本公积指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我国《公司法》及税收法律法规没有针对该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目前只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范性文件有规定,但是其适用情形不明确,概念界定不明晰,易混淆、误解,各级税务机关、证券中介机构和企业对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理解产生巨大的分歧,其实务处理方式各异。

本文从现行立法、实务及案例、理论分析三个角度就本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现行法律规定分析1.现行法律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规定,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23号立法原理探讨-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23号立法原理探讨-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23号立法原理探讨-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5月7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公告)并于2013年5月14日发布关于此公告的解读,明确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此文一出,引出不少的争论,笔者在此提出自己的拙解,希望能够抛砖引玉。

乍一看来,此文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存在很多矛盾之处,但细细品味发现23号公告是为了解决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重复征税问题重复征税问题,与198号文分别界定的是两个不同的过程,198号文指的收购前转增股本,23号公告指的是收购后。

国家税务总局的解读中指出:由于被收购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是由原股东创造并拥有,原股东在转让股权过程中没有事先转增股本,而是将其一并计入了股权交易价格中,新自然人股东为此已经支付了对价,如对其此次转增股本征税则存在重复征税问题,有违税负公平原则。

此外,为支持企业正常重组行为,考虑到企业股权转让过程中,盈余积累与股权转让所得存在相互转化的可能性,税收政策方面,对于原股东转让股权前事先利润分配与新股东事后利润分配应尽量保证税负平衡,不应由于原股东事先利润分配与新股东事后分配而产生较大税负差异。

因此23号公告出台的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避免重复征税、保持转让前利润分配与转让后利润分配的税负平衡性。

那我们通过一个案例以以下几个问题对23号公告涉及的内容一一分析:第一个问题:如果转让股权前先利润分配,则原股东的税负为多少?案例:甲企业原账面资产总额8000万元,负债3000万元,所有者权益5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股本)1000万元,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合计4000万元,假设此处资本公积是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形成的。

2023年卫生招聘考试之卫生招聘(财务)模考预测题库(夺冠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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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卫生招聘考试之卫生招聘(财务)模考预测题库(夺冠系列)单选题(共50题)1、甲公司2019年7月31日销售产品一批,货款为20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为购货方代垫的运杂费为10万元,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销售当日甲公司收到购货方寄来一张3个月到期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则甲公司应收票据的入账金额为()万元。

A.2010B.2270C.2260D.2000【答案】 B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

A.24学分B.60学分C.90学分D.120学分【答案】 C3、张某任职于国内某软件公司,2019年3月取得的收入如下:A.1000B.1064C.1080D.12704、2018年7月1日,某企业向银行借入一笔经营周转资金100万元,期限6个月,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年利率为6%,借款利息按月预提,2018年11月30日该短期借款的账面价值为()万元。

A.120.5B.102.5C.100D.102【答案】 C5、下列法的形式中,效力最低的是()。

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宪法【答案】 C6、2019年12月份,甲公司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金额为30万元,车间管理部门使用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金额为15万元,销售部门发生的业务费为26万元,财务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为10万元,则2019年12月份甲公司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为()万元。

A.81B.71C.45D.407、2011年12月初企业“应收账款”科目借方余额为300万元,相应的“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为20万元,本月实际发生坏账损失6万元。

2011年12月31日经减值测试,企业应补提坏账准备11万元。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2011年12月31日该企业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项目的金额为()万元。

A.269B.274C.275D.280【答案】 A8、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税法考试习题讲义大全-第14讲_个人所得税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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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考点四、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多选1】下列项目中,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A.自由画家为某单位作画取得的所得B.个人将自己创作的文字作品以图书形式出版取得的所得C.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D.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答案】CD【解析】自由画家为某单位作画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税。

【多选2】2017年1月,大明以80万元的价格购入一套住房,居住了两年后,于2019年1月,无偿赠送给了自己的弟弟小明,小明取得房屋后,于2019年9月将该房屋转让,取得不含增值税的转让收入120万元,已知小明受赠及转让房屋过程中共缴纳相关税费8万元。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小明受赠房屋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B.小明受赠房屋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6万元C.小明转让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4万元D.小明转让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2.4万元【答案】AC【解析】个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其兄弟姐妹、父母、子女、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小明转让房屋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80-8)×20%=6.4(万元)。

【单选3】下列关于个人投资者(新股东)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个人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以收购价与净资产的差额为计税依据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B.个人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以净资产与收购价的差额为计税依据按照“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C.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取得的盈余积累转增股本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D.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取得的盈余积累转增股本部分,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答案】C【解析】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3年卫生招聘考试之卫生招聘(财务)考前冲刺试卷A卷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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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卫生招聘考试之卫生招聘(财务)考前冲刺试卷A卷含答案单选题(共30题)1、某石化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开采原油10000吨,并将开采的原油对外销售6000吨,取得含税销售额2260万元,同时向购买方收取延期付款利息2.26万元、包装费1.13万元,另支付运杂费6.78万元(能提供相应凭据)。

已知,原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资源税税率为10%。

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关该石化企业上述业务应当缴纳的资源税,下列计算列式正确的是()。

A.2260+(1+13%)×10%B.(2260+2.26+1.13)×10%C.(2260+2.26+1.13)÷(1+13%)×10%D.(2260+2.26+1.13+6.78)÷(1+13%)×10%【答案】 C2、甲公司对M省N市税务局稽查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拟申请行政复议。

下列各项中,符合复议管辖规定的是()。

A.甲公司应向N市税务局稽查局申请行政复议B.甲公司应向M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C.甲公司应向M省税务局稽查局申请行政复议D.甲公司应向N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答案】 D3、甲手机专卖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某型号手机100部,该型号新手机的同期含税销售单价为3164元,旧手机的收购单价为226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甲手机专卖店当月该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A.(3164-226)×100×13%=38194(元)B.(3164-226)×100÷(1+13%)×13%=33800(元)C.3164×100×13%=41132(元)D.3164×100÷(1+13%)×13%=36400(元)【答案】 D4、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银行汇票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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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即:先转增应税的盈余积累部分,然
二、新股东将所持股权转让时,其财产原 值为其收购企业股权实际支付的对价及相关税
三、企业发生股权交易及转增股本等事项 后,应在次月15日内,将股东及其股权变化情 况、股权交易前原账面记载的盈余积累数额、 转增股本数额及扣缴税款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 关。
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 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 规定,对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企业原有 盈余积累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1名或多名个人投资者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 被收购企业100%股权,股权收购前,被收购企业原 账面金额中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等盈余积累未转增股本,而在股权交易时将其一并 计入股权转让价格并履行了所得税纳税义务。股权 收购后,企业将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向个人投 资者(新股东,下同)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
四、本公告自发布后30日起施行。此前尚 未处理的涉税事项按本公告
(一)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 业原盈余积累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 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 盈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已 经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 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 权益的差额部分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 累转增股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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