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床交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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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连接线路床中间交工验收实施细则

一、编制依据

为保证路床工程质量并及时将路床移交给路面施工单位,特编制本细则。主要依据的规文件:

(一)、《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 年第3 号令);

(二)、《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工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通部交公发〔2004〕446 号);

(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2)

(四)、《路基施工技术规》(JTG F10-2006);

(五)、《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JTG/T F50-2011);

(六)、《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E60-2008)

(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JTG G10-2006);

(八)、《昌宁连接线高速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路基、路面工程);

(九)、昌宁连接线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检测有关《合同文件》等。

二、路床中间交工条件

(一)、所有交工路段的路基宽度、压实度、弯沉、中线位置、路床顶面高程、横坡度、平整度、边坡坡率及边坡修整必须满足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及有关技术规的要求

(二)、填方路基需碾压补强,并经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验收

四、交工程序

承包人在完成路基施工后,按规和有关技术文件要求的项目和频率进行自检,自检时需通知现场监理组参加。具备交工路段,由路基施工单位向驻地办递交书面交工申请。驻地办收到交工申请后及时审查交工路段的施工资料、自检评定资料是否齐全,并派人现场查看,确认符合交工条件后签署交工申请表,并组织路床交工检验,按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对各检查项目进行复测并对交工路床打分评定。

五、组织实施

(一)、路床交验工作由驻地办组织、路基、路面单位应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做好配合工作,路基标、路面标施工单位应根据以下要求将参加交验小组的人员上报驻地办。交工时驻地办和承包人应配备相应人员、车辆、仪器设备等以保证交验工作的顺利开展。每个检测项目必须以驻地办人员为主进行检测,承包人安排人员配合。

(二)、路床交工验收领导小组

组长:小涛

副组长:敖华斌、王恩宇、化

(三)现场交验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组组长:志强

1、弯沉检测:志强、施工单位试验室主任及试验工程师1 名、民工4 名;

2、压实度、级配碎石厚度检测:况发、施工单位试验工程师2 名、试验员2 名。

第二组组长:欧阳丹

1、中线高程及横坡度检测:欧阳丹、施工单位测量工程师2 名,监理1 名;

2、平整度、宽度、边坡检测:余国兴、施工单位工程师2 名,监理1 名;

3、未完工程及缺陷工程调查:丁辉、监理组长、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六、路床交工前的准备工作

(一)资料准备路基施工单位准备好水准点一览表、导线点一览表、逐桩坐标表、路床顶面高程计算表(纵向按20m 间距,并加设曲线要素点,横向按高程检测布设点进行计算)等资料,并准备足够的空白检测表格。驻地办须组织各路基、路面单位联测并经检查复核后,供路床交工验收时使用。

(二)现场准备路基施工单位须对拟交工路段全面恢复路线中桩、边桩包括整公里和百米桩以及布设好横向的其它桩;中桩埋设必须牢固,确保能重复使用。供交验时使用的中桩间距20m,曲线要素点各加设一桩,横断面按设计车道线布设高程测点(分离式按每幅五点、整体式按每幅各四点布设)。路基施工单位须提前放线,用石灰线明确标识上述线位和点位。路床顶面坐标、高程计算表按纵向按20m 间距布置,其中路床横断面高程检测按以下方式布置,计算单幅各点位高程:

1、对于整体式路基:布设中央分隔带边缘、路缘带外边缘、行车道外边缘、硬路肩外边缘及土路肩外边缘五个点):中央分隔带0.75m 3m 7.5m 0.75m

2、对于分离式路基:布设土路肩外边缘、硬路肩边缘、行车道边缘、硬路肩外边缘及土路肩边缘六个点);分离式路线中心0.75m 3m 7.5m 1m 0.75m

(三)仪器及试验设备准备

1、水准测量(全自动水准仪)仪具:路基和路面施工单位各1 套,路面施工单位可共用路基施工单位的水准测量尺。

2、导线及中线等放线仪器,路基施工单位必备全站仪1 套(含标尺等)。

3、弯沉测试设备:路基施工单位必备弯沉仪和弯沉车,应采用长度5.4m 的贝克曼梁。

4、压实度检测仪具:路基施工单位必备灌砂法现场检测压实

度的设备2 套(含辅助材料)。

5、其它测量设备:路基施工单位必备30m 钢尺、5m 钢卷尺、3m 直尺、塞尺、坡度尺、水平尺等测量设备。

(四)主要工作人员准备路床交验的各项检测、记录人员以监理人员为主,以路基、路面施工单位为辅,共同开展工作。具体由驻地办统一协调安排。

(五)其它相关要求

1、路面施工单位通过驻地办与路基施工单位取得联系,进行导线、水准控制点现场交接,路基施工单位应提供必要的业资料。

2、路面施工单位接收导线、水准控制点后,须征得驻地办的同意,并在监理人员的旁站之下,进行全面复测。

3、路基施工单位一般应将增设的导线点、水准点一并移交路面施工单位。

4、复测过程中如果出现超出规容许偏差等疑问时,应报告驻地办,会同监理、路基施工单位进行复测,必要时报请驻地办协商处理。

5、路面施工单位的复测结果应报驻地办审批,并视路面施工需要加密水准点、导线点。驻地办须旁站加密测量的过程并负责审批加密测量结果。

七、路床交工验收

(一)路基施工单位自检交接路床之前,路基施工单位应首先对拟交接路段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要求的项目和频率进行自检,并做好相应记录。监理人员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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