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联科(2011)337号 七部委下发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若干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地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标准管理【发文字号】国标委服务[2011]17号【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3.21【实施日期】2011.03.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地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国标委服务[201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
做好2011年的标准化工作,不仅对推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还将为未来五年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为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地方标准化工作,发挥标准化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请各地按照2011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提出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进一步完善地方标准体系。
各地要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以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目的,以现代农业、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资源节约、技术创新、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等领域为重点,编制好地方标准制修订规划、计划,加大标准制修订力度,建立健全地方标准体系。
二、扎实推进示范试点工作。
各地要认真抓好已列入计划的农业标准化、循环经济标准化、高新技术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等试点示范项目,加强指导和协调,做好督促和检查,注重与有关行业配合,建立共同推进试点示范顺利开展的工作机制。
对已验收的项目,要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适时开展观摩与交流,努力形成以点带面、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局面。
要积极探索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试点工作新领域、新模式,鼓励以增强区域综合实力为重点的标准化示范市、县建设,倡导以培育品牌、名牌为目的的示范试点工作。
要突出重点、力求实效、注重典型、适时推广,探索实施示范区建设的激励机制和退出制度,增强示范区辐射带动作用,形成示范区建设和管理的长效机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工信厅科[2014]56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工信厅科〔2014〕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质量协会,工业行业协会,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4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函[2014]78号)要求,决定2014年在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继续开展“质量标杆”学习实践活动,推广“质量标杆”经验交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质量标杆”遴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全国工业行业协会、中国质量协会(下称“组织单位”)要按照《质量标杆申报标准》(附件1),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组织或定向邀请2-3家质量管理优秀的企业申请2014年度“工业企业质量标杆”。
本次活动具体工作由中国质量协会承担。
申请企业按照《质量标杆编写说明》(附件2)编写质量标杆申报材料,并附组织单位推荐意见,于5月9日前寄送至中国质量协会(电子版发至其邮箱)。
中国质量协会将于4月26日组织一次免费的质量标杆申报材料编写培训,企业可登录 http:///html/qmb/网站(“质量标杆服务平台”)自愿报名参加。
中国质量协会于5月底前完成“工业企业质量标杆”专家评选和质量标杆经验汇编,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我部将与全国性行业协会研究确定2014年“工业企业质量标杆”。
二、质量标杆经验交流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拟在广东、山东、陕西、江苏、四川等地举办五期2014年“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经验交流学习活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质量标杆学习交流活动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质量标杆学习交流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4.06.14•【文号】工信厅科函[2014]392号•【施行日期】2014.06.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质量标杆学习交流活动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4]3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质量协会,有关综合性行业协会,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2014年工业质量品牌创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全国综合性行业协会推荐,专家综合评议并经公示,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的经验”等30项典型经验为2014年度全国“质量标杆”(名单见附件1)。
现将下一阶段组织开展“质量标杆”学习实践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质量标杆”所在企业的要求全国质量标杆所在企业要积极配合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质量协会组织的交流、对标等活动,选派合适的人员,编写课程和资料,提供必要的资源,充分分享先进经验。
坚持创新保先,积极实施质量管理创新活动,继续学习和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进一步提升质量管控能力,创造新经验,取得新成绩。
二、活动内容及安排(一)质量标杆经验专题研讨7月至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在山东、广东、陕西、四川、江苏等省组织关于设计开发的质量管理、可靠性工程、制造过程控制、精益管理、企业质量经营的五场质量标杆专题经验研讨会(安排见附件2)。
每场活动会期两天,安排专题方向的深度研讨和企业质量诊断。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综合性行业协会(合称“组织单位”)可组织相关企业参与。
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作者:来源:《居业》2016年第03期工信厅科函[2016]104号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部署,加快工业质量品牌建设,推进《中国制造2025》全面实施,现将2016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规划引导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要根据地区和行业相关要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国制造2025》,加强对质量和品牌建设工作的策划部署,制定地区、行业的质量品牌的规划(行动计划),或在相关规划(行动计划)中,把提升质量和培育品牌作为重要内容,确定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围绕实施质量品牌的规划(行动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工作部署。
有条件的地区,要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内部建立质量品牌的协同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质量品牌建设工作,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一、重点上作(一)发挥企业质量品牌建设的主体作用继续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活动,引导企业自觉履行质量责任,扩大承诺活动的社会影响,探索建立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的跟踪反馈机制。
继续完善工业产品质量企业自我声明平台建设,鼓励企业通过自我声明的形式,明示产品实物质量和达到标准的水平。
继续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诚信管理体系。
有条件的行业协会,要开展产品质量分层分级制度以及优质优价机制的探索研究。
有条件的地区,要探索建立以品牌为基础的信用融资机制。
加大民爆、农资等重点领域产品的抽检力度,积极配合工商、质检、海关等部门开展监督、监管和查验等工作。
(二)完善质量品牌的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建设完善一批质量品牌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平台专业化服务能力。
依托行业协会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快提升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质量品牌服务能力,为中小微企业开展基础培训、诊断咨询、管理体系认证、品牌培育、成果推广和标准规范等服务。
推广制造业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方案
推广制造业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方案摘要
随着制造业的发展,质量管理也发生了显著变化。
高素质的产品不仅
需要符合客户的要求,还必须满足更为严格的质量要求,它需要在管理方
面做出一定的投入。
为了提高制造业质量管理水平,应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推广使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方案。
本文对目前推广制造业先
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方案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首先介绍了先进的质量管
理技术和方法,包括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六西格玛质量管理体系、精
工质量管理理念、全员参与质量管理等;然后从政策、法律、科技、管理
和文化五个方面,探讨了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方案的措施;最后,提出了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方案的建议。
关键词:制造业质量管理先进技术方法方案
1前言
质量管理是指在企业的全部经营活动中,确保产品达到客户要求,以
满足客户要求,以维护和提升市场份额和降低成本,维护企业的声誉的过程。
因此,质量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活动,为确保产品质量,提高产品
合格率和公司盈利能力提供了良好的保证。
随着制造业发展和技术进步,质量管理的管理水平也提高了。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2011年)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考核评价结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2011年)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考核评价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14.07.02
•【文号】工信厅科[2014]125号
•【施行日期】2014.07.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2011年)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考核评价结果的通知
(工信厅科[2014]12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3]789号)有关要求,我部对2011年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组织开展了考核评价,55家认定企业通过考核(名单见附件)。
希望通过考核评价的示范企业继续加大研究开发投入,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切实发挥好示范引导作用,真正成为创新的主体。
附件:通过考核评价的第一批(2011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4年7月2日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1年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1年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
订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11.10.14
•【文号】工信厅科[2011]165号
•【施行日期】2011.10.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1年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的通知
(工信厅科[2011]165号)
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通信业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总体安排,我部编制完成了2011年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标准化工作程序认真组织落实。
具体要求如下:
一、标准起草单位要注意做好标准制定与技术创新、试验验证、知识产权处置、产业化推进、应用推广的统筹协调。
二、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技术组织等要做好标准意见征求和技术审查等工作,把好技术审查关。
三、部机关相关司局要做好所辖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过程的管理工作,确保标准质量。
四、在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如需对标准项目进行调整,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2011年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略)
(联系电话:************)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工厂“十二五”期间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实施方案
××××厂“十二五”期间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实施方案为大力推进先进、有效、适用的质量管理方法,促进工厂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全面提升,根据工信部联科[2011]337号文《关于在工业企业深化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结合工厂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目的近几年来,工厂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为企业生产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目前在掌握和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方面,我们与国内外先进企业相比有一定差距,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国家有关部委及上级公司十分重视产品质量工作,要求把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作为提高工厂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常抓不懈。
为进一步提高工厂质量管理水平,制定“十二五”期间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十二五”规划建议的要求,以工厂生产经营目标为主导,以质量方针为核心,以营造氛围、全员参与、培养人才为手段,系统地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升先进质量方法的普及率和成果率,发挥整体效能,全面提高工厂质量管理水平,为工厂储备管理人才。
“十二五”期间,工厂95%以上管理人员接受全面质量管理知识和管理体系培训;80%以上一线员工掌握全面质量管理基本知识和技巧;50%以上质量相关岗位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获得国家或行业认可的质量专业技术职业资格。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内容(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企业管理部会同党委工作部,把宣传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标准作为“十二五”期间质量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
以宣传“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理念为着眼点,大力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增强工厂全员质量意识。
在每年“质量月”期间,集中组织宣传活动,形成学习和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良好氛围。
工厂通过《××通讯》、网上办公系统(OA网)、宣传海报、标语和黑板报等形式,宣传和普及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着重宣传国内外企业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成功经验和案例。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2012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2012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工信部科[2012]125号【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日期】2012.03.22【实施日期】2012.03.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2012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2012]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工业行业协会,有关单位:2012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批示,围绕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的中心任务及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为“十二五”时期工业转型升级奠定基础。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为中心,以“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年”活动为重点,全面贯彻《工业产品质量发展“十二五”规划》(工信部规[2011]520号文印发),推动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和实物质量水平,增强质量文化“软实力”,加快工业企业品牌建设,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质量信誉建设的格局,实现工业质量和信誉的全面提升。
二、深化推进工业产品质量建设(一)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继续开展“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活动”,加强对承诺企业的宣传,加大对履行承诺的监督力度,扩大质量信誉承诺活动的社会影响。
会同工商、质检等部门,组织实施《关于规范工业产品质量企业自我声明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11]367号)。
启动在平板电视、锂离子电池和卫生陶瓷等领域的规范企业自我声明试点工作。
组织行业协会、支撑单位开展重点行业工业企业自我声明现状调查,制定重点工业产品自我声明规范和建设承诺信息服务平台。
(二)深化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贯彻《关于在工业企业深化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科[2011]337号),发挥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质量研究机构作用,深化推广工业先进质量管理方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三批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名单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三批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
技术评价实验室名单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14.03.31
•【文号】工信部科[2014]131号
•【施行日期】2014.03.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三批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
价实验室名单的通告
(工信部科[2014]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部属各单位:
为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需求,促进工业产品实物质量提升,依据《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10]93号)及《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核定细则(暂行)》(工信厅科[2010]143号),经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专家技术委员会审议,现将钢研纳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58家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通过核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应继续加强自身基础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自身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中央企业应进一步加大对通过核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的支持力度,为实验室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特此通告。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名单(第三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年3月31日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4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4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工信部科函[2014]78号【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日期】2014.02.24【实施日期】2014.02.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4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函﹝2014﹞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工业行业协会,中国质量协会,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部直属单位,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工业质量品牌建设,现就2014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重点工作内容(一)实施工业质量品牌创新专项行动在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组织实施工业质量品牌创新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重点围绕推进工业品牌创新发展、推动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创新、塑造中国工业企业质量品牌国际形象、提升工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以及提高家电、服装等消费品自主品牌竞争力和提振婴幼儿配方乳粉品牌信誉形象等方面开展活动。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工业企业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工业质量品牌创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附件1)的要求,统筹策划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推进标准贯彻,提高企业质量信誉水平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工业标准宣贯和实施,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工业企业制定高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通过“工业产品质量企业自我声明”平台对产品特性相关指标达到的实际水平进行自我声明发布,满足顾客知情权和选择权,提高优质产品的竞争力。
各行业协会要制定本行业重点产品自我声明规范,引导企业通过自我声明承诺质量责任,增强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开展重点产品关键质量特性指标体系研究,组织对标和实物质量比对活动,提高企业采标水平。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四院、电子五所要完善“工业产品质量企业自我声明”平台建设,会同有关工业行业协会和技术机构积极推进工业产品质量企业自我声明的实施,依靠物联网等技术推动平台更广泛应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7.04.12•【文号】工信厅科函〔2017〕212号•【施行日期】2017.04.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7〕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质量协会,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为推进《中国制造2025》全面实施,推动工业企业质量管控能力提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7〕132号)的有关要求,2017年,我部将继续在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组织开展“质量标杆”活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7质量标杆申报(一)重点遴选方向2017年,我部将从全面质量管理和“互联网+”应用两个申报方向,遴选30个左右具有适用性、有效性、先进性的全国质量标杆经验。
1.全面质量管理方向,遴选通过开展全面质量管理促进企业整体竞争力显著提升的典型经验,如运用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技术)方法,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降低质量损失、提升企业经营绩效等方面的经验。
2.“互联网+”应用方向,遴选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顾客满意水平的典型经验,如通过“质量管理流程信息化”、“生产过程集成协同操作”、“远程个性化定制”、“云端售后服务”和“远程监测维护”等方式,提高实物质量、提升经营绩效的实践经验。
(二)质量标杆的推荐1.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质量协会,有关行业协会(以下统称组织单位,有关行业协会名单见附件1)认真做好2017年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和推荐上报工作。
各组织单位可择优推荐不超过3个典型经验,已开展本地区、本行业质量标杆活动的组织单位可择优推荐不超过5个典型经验。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2.16•【文号】国标委办[2011]6号•【施行日期】2011.0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国标委办[20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质检出版社、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信息中心: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质检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了《2011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2011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2011年全国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服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条主线,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统筹国内国际标准化工作,强化工作机制创新,加强管理和协调配合,加快标准研制和体系建设,着力提高标准化工作的适应性和有效性,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基础和导向作用。
按照这一总体要求,2011年的标准化工作要继续落实农业标准强基础、工业标准上水平、服务标准拓领域、安全标准保民生、国际标准谋突破、标准化管理强能力的部署,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农业标准化的基础作用(一)突出抓好水利标准制修订工作。
重点加强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水生态保护、防洪减灾、水质评价、水文气象、水资源管理及配置等标准的研制,为水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推进实施科学治水提供技术支撑。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第三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四)
38
20112209-T-432
胶合板
推荐
修订
GB/T 9846.5-2004
2012
ISO1096:1999、ISO1954:1999、ISO9428:1989
国家林业局
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
39
20112210-T-432
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
东北林业大学
34
20112205-T-432
原木批量检查抽样、判定方法
推荐
修订
GB/T 17659.1-1999、GB/T 17659.2-1999
2013
国家林业局
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35
20112206-T-432
原木缺陷
推荐
修订
GB/T 155-2006
2012
国家林业局
潜油电泵电缆系统的应用
推荐
修订
GB/T 17389-1998
2013
API RP 11S5:2008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石油钻采设备和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大庆油田力神泵业有限公司、胜利油田泵业有限公司、国家潜油电泵质检中心、渤海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8
20112179-T-469
石油天然气工业 钻井和采油设备 井口装置和采油树
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东北林业大学
36
20112207-T-432
造纸木片
推荐
修订
GB/T 7909-1999
2013
国家林业局
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黑龙江省木材科学研究所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关于在河南省开展质量标杆深化推广试点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关于在河南省开展质量标杆深化推广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4.07.08•【文号】•【施行日期】2014.07.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关于在河南省开展质量标杆深化推广试点的通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贯彻落通知实“2014年工业质量品牌创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质量标杆学习交流活动的》(工信厅科函 [2014] 392号)有关要求,经研究,我司决定于7月在你省开展首批质量标杆深化推广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广试点方案选择有明显的质量改进需求的工业企业作为首批质量标杆移植推广试点单位。
我司委托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标杆活动技术支撑单位)遴选经验丰富的质量专家,组建“工业企业质量诊断团队”,深入试点企业现场,开展整体或专题方向的质量诊断,找出企业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协助企业选择和实施适宜的质量标杆经验,开展质量攻关,切实提升产品的质量和企业的效益。
二、试点企业的选择在企业自愿基础上,请你厅根据《质量标杆移植推广试点企业推荐标准》(附件1)推荐20家试点候选单位,要求候选单位填写《质量标杆移植推广试点企业调查表》(附件2),于7月11日前将推广试点企业候选单位名单及调查表发送至部科技司和中国质量协会。
在充分了解候选单位需求的基础上,科技司确定10家单位为首批质量标杆移植推广试点企业。
三、推广试点的实施(一)质量诊断我司委托中国质量协会安排“工业企业质量诊断团队” 于7月下旬进入试点企业,现场实施企业质量管理诊断,与企业高层管理者沟通,形成诊断反馈报告和质量标杆经验导入建议。
质量诊断报告报抄送你厅。
质量诊断活动不向企业收取费用,请你厅协助安排质量诊断团队的交通、食宿等。
(二)质量攻关企业根据质量诊断反馈报告和专家建议自主或选择质量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开展质量改进和质量攻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复核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复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1.04.12•【文号】工信厅科函〔2021〕76号•【施行日期】2021.04.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属各单位,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根据《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10〕93号)、《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核定细则(暂行)》(工信厅科〔2010〕143号)有关规定,现启动2021年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复核评价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复核评价范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第二批)复核结果的通告》(工信部科函〔2017〕489号)公布的63家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
二、各实验室要按照《2021年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复核工作方案》(附件2),认真做好复核材料准备及申报工作,于2021年4月28日前登陆质量品牌公共服务平台()“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申报管理系统”,向本实验室所属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中央管理企业提交复核材料。
三、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按照《第二批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复核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好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实验室复核材料初审及后续衔接工作。
其中,复核材料初审工作需于2021年5月16日前完成。
四、通过初审的实验室应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复核材料纸质版(包括主管单位初审意见,一式两份)提交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专家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七部委关于在工业企业深化推广先进
关于在工业企业深化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科[2011]3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国资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行业协会、质量协会,有关中央企业:大力提高工业产品质量是推动我国工业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培育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满足社会物质和文化需要的战略任务。
指导和鼓励工业企业运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是提高工业产品质量的重要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为工业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国工业企业掌握和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基础仍然比较薄弱,还存在一些影响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普及应用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部分工业企业对质量管理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充分,针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质量培训和要求不足;全社会重视质量管理的良好氛围有待进一步加强;相关技术服务机构缺乏对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基础性和系统性研究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工作,要求把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作为提高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常抓不懈。
为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加快提高我国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现就在工业企业深化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十二五”规划建议的要求,以企业为主体,大力提升企业领导和员工质量素质技能;以“学懂、会用、有效”为原则,全面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以营造氛围、政策引导、培养人才、研究推广为手段,大幅提升先进质量方法的普及率、成果率,增强企业质量竞争力。
“十二五”期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80%以上管理人员接受全面质量管理知识和管理体系培训;50%以上一线员工掌握全面质量管理基本知识和技巧;50%以上质量相关岗位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获得国家或行业认可的质量专业技术职业资格;100%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具备提供质量管理培训和辅导的能力。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机械工业标准化与质量》》
【年(卷),期】2012(000)008
【摘要】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47号),实施《工业产品质量发展“十二五”规划》(工信部规[2011]520号文印发),提高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在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开展“质量标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页数】3页(P7-9)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4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J], ;
2.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全国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J], ;;;;;;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审计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 [J], 无;
4.关于发布2013年工业企业质量标杆名单并组织开展质量标杆学习实践活动的通知 [J], 无
5.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关于开展2013年度山西省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优秀论文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6年工业企业“质量标杆”典型经验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6年工业企业“质量标
杆”典型经验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16.07.28
•【文号】工信部科函(2016)288号
•【施行日期】2016.07.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6年工业企业“质量标杆”典型
经验的通告
工信部科函(2016)288号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协会等单位推荐、专家评议和公示,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实施发动机价值流质量管理的经验”等33项典型经验为2016年工业企业“质量标杆”(名单见附件)。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中国质量协会要积极组织本地区(行业)开展“质量标杆”经验交流活动。
“质量标杆”所在企业要积极开展质量品牌管理创新活动,继续推广和应用先进的质量品牌管理方法,进一步提高质量管控能力,提升企业品牌附加值,提炼新经验,取得新成绩。
附件:2016年全国“质量标杆”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7月28日附件
(注:按拼音首字母排序)。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推广先进质量管
理方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工信[2009]274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09.11.04
【实施日期】2009.1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通知
(豫工信〔2009〕274号)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河南省质量兴省战略会议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09〕180号)文件精神,落实《河南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方案》,促进全省工业产品质量管理水平迈上新的台阶,推动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全面提升,省厅决定在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大力开展推广和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工业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一些领域与国际和国内
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工业产品标准水平偏低,技术含量不高,落后技术淘汰缓慢,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质量管理方法落后。
近年来,国内先进省份逐步开始采用“卓越绩效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