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的原则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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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武汉市劳动能力鉴定办法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武汉市劳动能力鉴定办法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武汉市劳动能力鉴定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1.21•【字号】武人社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武汉市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及组成第三章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第四章非因工伤残或因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第五章现场鉴定第六章结论作出及送达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等规定,对被鉴定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及有关事项确认进行技术性鉴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被鉴定人,是指本市范围内依据政策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及其供养亲属或遗属。

第四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以下劳动能力鉴定事项:(一)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鉴定;(二)停工留薪期确认及延长确认;(三)旧伤复发确认;(四)工伤康复性治疗确认;(五)工伤复发的治疗确认;(六)疾病与工伤因果关联性鉴定;(七)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八)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九)政策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机构及组成第五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服务机构代表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2020年商洛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2020年商洛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2020年商洛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为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维护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制定了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下文是全文。

欢迎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能力鉴别工作,保护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徽省实行<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动能力鉴定,是指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医学专家,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对劳动者伤、病情况和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情况,进行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并作出技术性结论的活动。

第三条劳动能力鉴别应当遵从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原则;(二)秉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三)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四)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别推行省、市两级鉴别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能力鉴定范围:(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别1、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鉴定;2、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鉴别。

(二)工伤确认项目1、停建领薪期的证实;2、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继续治疗的确认;3、工伤轻易引致疾病的证实;4、职业康复治疗的确认;5、旧伤发作的证实;6、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三)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别1、用人单位职工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2、养育亲属劳动能力的鉴别。

(四)其他部门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鉴别和证实项目。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上述全部项目的鉴定。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再次鉴定,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管理的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于省、市两级劳动能力鉴别机构,用人单位及须要展开劳动能力鉴别的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省和设区的市应创建由劳动确保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财政行政部门、民政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及用人单位代表共同组成的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

劳动者劳动能力鉴定细则

劳动者劳动能力鉴定细则

劳动者劳动能力鉴定细则一、引言劳动能力是劳动者通过体力和智力进行劳动所能达到的一定程度的劳动力水平。

劳动能力的鉴定是为了确定劳动者是否适合从事某个特定工作岗位,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企业的生产效益。

本文将对劳动能力鉴定的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目的劳动能力鉴定的目的是为了评估劳动者的身体状况、技术能力、心理素质以及适应能力,判定劳动者是否具备从事特定工作岗位的能力。

这种鉴定有助于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个公正、准确的评估平台,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可以为企业选择合适的劳动力和提升生产效益提供参考依据。

三、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1.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向相关的职业卫生机构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

申请人需要提供必要的个人和工作相关信息。

2. 医学检查:申请人需要接受一系列医学检查,包括身体检查、化验、摄影等,以评估申请人的身体状况和健康状况。

3. 技术能力测试:根据工作的要求,申请人需要接受相应的技术能力测试,以评估其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

4. 心理评估:通过心理测试和面试等方式,评估申请人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包括抗压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应变能力等。

5. 劳动能力鉴定报告:根据医学检查和技术能力测试的结果,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将为申请人出具劳动能力鉴定报告,明确申请人适宜从事的工作能力和限制。

四、劳动能力鉴定的准则劳动能力鉴定的准则主要包括身体状况、技术能力、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等方面。

1. 身体状况:根据医学检查的结果,评估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肺活量等指标。

同时对患有重大疾病、身体残疾或有潜在健康风险的申请人给予相应的限制。

2. 技术能力:通过技术能力测试,评估劳动者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确保其具备从事特定工作岗位的必要技能。

3. 心理素质:通过心理评估,评估劳动者的心理素质,包括情绪稳定性、抗压能力、应变能力等,以保证其在工作环境下具备健康的心理状态。

《2021版劳动能力鉴定》

《2021版劳动能力鉴定》

《xx版劳动能力鉴定》gb/t16180-xx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standardforidentifyworkability--gradationofdisabilitycausedbywork —relatedinjariesandoccupationaldiseasesxx年9月3日发布,xx年1月1日1起实施目次前言.....................................................................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则………………………………………………………4.1判断依据………………………………………………4.2晋级原则………………………………………………4.3对原有伤残及合并症的处理………………………4.4门类划分………………………………………………4.5条目划分………………………………………………4.6等级划分………………………………………………5职工伤与职业病毁残等级分级……………………………5.1级………………………………………………5.2二级…………………-……………………………5.3三级………………………………………………5.4四级………………………………………………5.5五级……………………………………………-…5.6六级……………………………………………5.7七级………………………………一……………5.8八级…………………………………………5.9九级………………………………………………5.10十级……………………………………………附录a(规范性附录)各门类工伤、职业病致残分级判定基准a.l 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门……………………………a.2骨科、整形外科、烧伤科门………………………a.3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门………………………………a.4普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门……………………………a.5职业病内科门…………………………………………………a.6非职业病内科疾病的评残…………………………………a.7系统治疗的界定………………………………………………a8等级相应原则…………………………………………………附录b(资料性附录)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b.1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门………………………b.2骨科、整形外科、烧伤科门…………………………b.3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门……………………b.4普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门…………………b.5职业病内科门………………………………………附录c(规范性附录)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表……图b.l手功能缺损评估参考图……………………………………图b.2足功能缺损评估参考图…………………………表a.l小数记录折算5分记录参考表……………………………表a.2盲及低视力分级………………………………………表a.3视力减弱补偿率表………………………………………表a.4视力减弱补偿率与工伤等级对应表……………………表a.5无晶状体眼视觉损伤程度评价参考表…………………表a.6纯音气导阈的年龄修正值………………………………表a.7肝功能损害的判定………………………………………表a.8肺功能损伤分级………………………………………表b.1手、足功能缺损分值定级区间参考表…………………表b.2手、腕部功能障碍评估参考表…………………………表c.1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门………………………表c.2骨科、整形外科、烧伤科门……………………………表c.3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门……………………………表c.4普外、胸外、泌尿生殖科门……………………………表c.5职业病内科门……………………………………………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xx给出的规则起草。

2014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标准

2014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标准

2014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标准一、鉴定原则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国家制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和被鉴定人的有关资料,对被鉴定人进行身体机能、劳动能力、伤残程度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鉴定原则是指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必须遵循的原则和规范,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1. 客观公正原则:鉴定机构要以事实为依据,按照科学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鉴定,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

2. 尊重科学原则:鉴定机构要充分考虑被鉴定人的身体状况、病情轻重、康复程度等因素,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鉴定。

3. 及时准确原则:鉴定机构要尽可能缩短鉴定时间,提高鉴定效率,确保鉴定结果准确无误。

二、鉴定程序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是指鉴定机构按照一定的步骤和顺序进行鉴定的过程。

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与受理:被鉴定人或其所在单位可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鉴定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受理。

2. 初次鉴定:初次鉴定是指对被鉴定人的身体机能、劳动能力、伤残程度等进行初步评估。

初次鉴定由专家组进行,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医学专家组成。

3. 再次鉴定:如果初次鉴定的结果存在争议,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再次鉴定由更高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

4. 结论形成:经过初次鉴定和再次鉴定后,专家组将评估结果汇总,形成结论。

5. 结论告知:鉴定机构将结论告知被鉴定人或其所在单位。

6. 鉴定记录:鉴定机构对整个鉴定过程进行记录,并归档保存。

三、鉴定方法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1. 临床法:通过观察和检查被鉴定人的身体状况,对其劳动能力进行评估。

临床法包括身体状况检查和医疗诊断证明等。

2. 功能法:通过测试被鉴定人的身体功能和器官功能,对其劳动能力进行评估。

功能法包括运动功能测试、心肺功能测试等。

3. 定量法:通过使用数值指标对被鉴定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估。

定量法包括肌力测试、活动度测试等。

4. 综合法:综合法是结合临床法、功能法和定量法等多种方法进行鉴定的方法。

最新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全文

最新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全文

最新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全文前言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推荐性的。

[2]本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有关“损害、功能障碍与残疾”的国际分类,以及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残疾分级原则和基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GB/T 16180 —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本标准参考与协调的国家文件、医学技术标准与相关评残标准有:残疾人标准,革命伤残军人评定标准等。

为使劳动能力鉴定适应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工伤或患职业病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做出更加客观、科学的技术鉴定,在总结分析10余年工伤评残实践经验基础上,对GB/T 16180 —1996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并与我国劳动能力鉴定法规制度相配套,将原标准更名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并对以下技术原则作了调整:——增加了总则中4. 1. 3医疗依赖的分级判定;——取消了总则中关于工伤、职业病证明的规定;——取消了总则中关于重新鉴定的规定;——伤残类别增加了十二指肠的损伤,同时取消了单列的耳廓缺损;——智能减退改为智能损伤,增加记忆商(MQ)判定指标;——取消了利手与非利手的表述;——增加了低氧血症的判断标准;——增加了活动性肺结核诊断要点的判定;——增加了大血管的界定;——增加了瘢痕诊断的界定;——增加了贫血诊断标准与分级;——修订了6. 4. 1肝功能损害的判定与分级;——修订了6. 5. 4中毒性肾病和6. 5. 5肾功能不全的判定指标;——取消了辅助器具如安装假肢的表述;——修订了人格改变的判定基准指标;——全身瘢痕的最低下限由≤30%修改为<5%,但≥1%;——对附录A判定基准补充的A. 1智能损伤表述内容作了调整;——取消了判定基准补充的A. 3人格障碍与人格改变的表述,同时增加了“与工伤、职业病相关的精神障碍的认定”的表述;——伤残条目由470条调整为572条;——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对“于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的表述改为“于国家工伤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满……”,达到与相关法规相衔接,以便于判断与执行。

新标准培训课件(骨外科)

新标准培训课件(骨外科)



案例3、视力障碍


患者双眼外伤后视力障碍,其一眼视力≤0.05,另一眼 视力为0.5. 眼科条款中的七级28条:一眼视力≤0.05,另一眼 视力≥0.6. 六级29条:一眼视力≤0.05,另一眼 视力≥0.3. 本案例在评定套用条目时应根据就近就高原则,套入六级 29条,评定为工伤致残程度六级.
劳动能力鉴定定义
定义包含了以下三层含义
劳动能力鉴定是为劳动保障有关政策服务的
,受工伤保险相关法规规范.
劳动能力鉴定须以医学检查为基础,现代医
学是其归依.
劳动能力鉴定包括两项内容,即:劳动功能
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劳动能力鉴定的一般原则

劳动能力鉴定的一般原则归纳为:
– 工伤范围原则 – 综合判定原则 – 等级划分原则 – 等级相应原则 – 晋级原则
2014版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修订的主要内容
关节功能障碍:
1、关节功能完全丧失:非功能位关节僵直、固定 或关节周围其他原因导致关节连枷状或严重不稳,以致无 法完成其功能活动. 2、关节功能重度障碍:关节僵直于功能位、或残 留关节活动范围约占正常的三分之一,较难完成原有劳动 并对日常生活有明显影响. 3、关节功能中度障碍:残留关节活动范围约占正 常的三分之一到三分之二,能基本完成原有劳动,对日常 生活有一定影响. 4、关节功能轻度障碍:残留关节活动范围约占正 常的三分之二以上,对日常生活无明显影响

2014版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修订的主要内容
(五)关于脊柱骨折的修订 将原九级13条‖3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调整到八级. 在九级中增加了‖1-2节脊柱节段内固定 术‖的条款. 引入了‖稳定性骨折”和‖不稳定性骨折”的 概念. 取消‖神经电生理检查”的硬性规定

劳动能力一至四级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一至四级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一至四级鉴定标准《劳动能力一至四级鉴定标准》前言嘿,朋友们!咱们都知道,在工作中,有时候可能会发生一些意外或者因为长期工作身体出现状况,这时候就涉及到劳动能力的鉴定啦。

这个鉴定标准可不是随随便便定的哦,它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公平、公正地评估一个人的劳动能力到底受到了多大影响,不管是对受伤的员工,还是对企业、对整个社会的保障体系来说,都特别重要呢。

就好比一场比赛得有个明确的规则一样,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就是这个规则,这样大家才能在同一个标准下判断,不至于乱套。

一、适用范围1. 工伤情况- 这个标准首先适用于那些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员工。

比如说,建筑工人在工地上不小心从脚手架上摔下来了,或者工厂里的工人被机器伤到了手,经过治疗后,就需要根据这个劳动能力一至四级鉴定标准来确定他们的劳动能力受损程度。

这关系到他们能得到多少赔偿、是否还能继续原来的工作等重要问题。

2. 职业病患者- 像一些在粉尘环境下工作很久的矿工,可能会患上尘肺病;在化工企业工作的员工可能会因为长期接触化学物质而有中毒性职业病。

这些职业病患者的劳动能力也需要按照这个标准来鉴定。

比如有个老矿工,在矿洞里工作了几十年,后来呼吸困难,被诊断为尘肺病,那他的劳动能力到底到了什么程度,就靠这个标准来衡量啦。

3.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后丧失劳动能力的部分情况- 有时候员工不是因为工作受伤,而是因为自身的疾病,但是疾病严重到影响了劳动能力,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能会用到这个鉴定标准。

比如说,有个员工得了很严重的心脏病,可能无法再从事原来的体力劳动工作了,这时候这个标准就能起到一个评估作用,看看他还能做什么样的工作或者是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了。

二、术语定义1. 劳动能力- 简单说呢,劳动能力就是一个人能够从事工作、创造价值的能力。

它包括体力方面,像能搬多重的东西、能连续工作多长时间;也包括脑力方面,像能不能进行复杂的计算、策划工作等。

打个比方,一个快递员的劳动能力,就包括他能搬运包裹的重量、一天能送多少个包裹等体力因素,以及他能不能记住各个地址、规划好送货路线等脑力因素。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报告范本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报告范本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报告是由专业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文件,用于评估工伤事故对劳动者劳动能力的影响。

以下是一个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报告的示范文本,供您参考。

请注意,实际使用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并由专业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报告
被鉴定人信息:
姓名:[被鉴定人姓名]
性别:[被鉴定人性别]
出生日期:[被鉴定人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被鉴定人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被鉴定人工作单位]
工种:[被鉴定人工种]
工伤事故发生日期:[工伤事故发生日期]
鉴定结论:
根据我院医疗鉴定,被鉴定人因工伤事故受伤,经过医疗治疗和康复训练,以下是对被鉴定人劳动能力情况的鉴定结论:
1. 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如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未丧失劳动能力等]
2. 劳动能力鉴定期限:[劳动能力鉴定期限,如暂时性、一年、三年等]
鉴定依据:
1. 相关医疗报告、检查结果和康复记录。

2. 被鉴定人的身体状况、伤情、治疗情况等。

意见建议:
根据被鉴定人的伤情、康复情况,建议采取适当的康复治疗,以促进其劳动能力的恢复和提升。

备注:
本报告仅供参考,具体赔偿和待遇问题,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名称]
鉴定人:[鉴定人姓名]
职称:[鉴定人职称]
鉴定日期:[鉴定日期]
请根据实际情况、法律要求以及专业医疗机构的要求对鉴定报告进行调整。

如果需要,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或鉴定机构以确保鉴定报告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劳动能力鉴定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的依据是什么?我国目前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依据的主要标准是2014年发布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该标准在定残等级上仍沿用原先的十级规定,定级时遵循晋级原则: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

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各级定残标准大致遵循如下原则:(1)一级。

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因之造成身体功能丧失并不能由其他器官代偿,对医疗存在特殊性依赖,丧失活动能力,生活严重依赖于护理。

例如,极重度智能损伤;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2)二级。

身体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存在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对特殊医疗及护理存在严重依赖。

例如,重度智能损伤;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3)三级。

日常生活需要有人监护,不能完全独立生活,各种活动受到限制,往往只限于室内活动,因伤而导致明显的职业受限并严重影响到正常的社会交往。

例如,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两项及两项以上者;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

(4)四级。

日常生活能力受到严重限制,偶尔需要他人帮助,活动范围往往限于居所范围,在选择职业上受到种类限制,存在严重的社会交往障碍。

例如,面部中度毁容;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双侧完全性面瘫。

(5)五级。

正常生活能力部分受到限制,偶尔需要他人帮助,活动能力受到限制,仅限于附近范围内的活动,只能选择轻体力劳动的工种,社会交往受限。

例如,一侧前臂缺失;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6)六级。

正常生活能力部分受到限制,较少需要他人帮助,活动能力降低,不能从事原工作,社交圈子狭窄。

例如,不完全性失语;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一侧踝以下缺失。

劳动能力鉴定1-10级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1-10级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是根据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和工作能力,对其劳动能力进行评估的过程。

在中国,劳动能力鉴定分为1-10级,具体标准如下:
1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患者处于植物人状态,无任何自主活动能力。

2级:重度丧失劳动能力。

患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照顾。

3级:中度丧失劳动能力。

患者生活基本能自理,但无法从事体力劳动。

4级:轻度丧失劳动能力。

患者生活基本能自理,但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

5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患者生活基本能自理,但无法从事某些特定职业的劳动。

6级:轻度丧失劳动能力。

患者生活基本能自理,但无法从事某些特定职业的劳动。

7级:轻度丧失劳动能力。

患者生活基本能自理,但无法从事某些特定职业的劳动。

8级:轻度丧失劳动能力。

患者生活基本能自理,但无法从事某些特定职业的劳动。

9级:轻度丧失劳动能力。

患者生活基本能自理,但无法从事某些特定职业的劳动。

10级:正常劳动能力。

患者生活和工作均无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并非一成不变,随着病情的变化和康复情况,患者的劳动能力可能会有所提高或降低。

此外,不同地区和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情况还需参考当地的相关规定。

吉林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则(试行)

吉林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则(试行)

吉林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则(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吉劳社工字[2008]8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吉林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则(试行)(吉劳社工字[2008]86号)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及时、有效地开展,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我省有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一)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原则;(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标准为尺度原则;(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四)科学、合理、客观原则。

第三条省、市州设立劳动能力鉴定机构。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上级指示要求;(二)建立健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章制度;(三)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四)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五)负责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建设;(六)管理劳动能力鉴定档案;(七)承担劳动能力鉴定的其它事务性工作;(八)承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省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一)确定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二)确定中省直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的工伤致残等级;(三)对市州做出的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和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结论不服申请的再次鉴定;(四)其他需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

第五条市州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一)确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二)确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生活护理依赖程度;(三)确认工伤职工辅助器具的配置;(四)确认工伤与职业病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延长;(五)确定工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六)确定因非法用工受到伤害或患职业病人员的致残等级;(七)界定工伤与疾病的因果关系;(八)其他需要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

第六条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主要审查以下材料:(一)申请人的书面申请;(二)因工负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三)患职业病的提供有效的职业病诊断书或鉴定书;(四)原始病历、诊断结论、辅助检查等医疗资料;(五)被鉴定人身份证明;(六)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劳动能力鉴定是通过对一个人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可以参考《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

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豫劳鉴[2012]6号

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豫劳鉴[2012]6号

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正文:---------------------------------------------------------------------------------------------------------------------------------------------------- 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豫劳鉴[2012]6号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保护伤病残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和《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动能力鉴定,是指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申请,组织劳动能力鉴定专家,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运用医学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对当事人进行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以及其它与劳动能力有关的情况进行鉴定(确认)并作出技术性结论的活动。

主要包括因工伤残鉴定和非因工伤残、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等。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执行国家标准的技术性行为。

劳动能力鉴定依据标准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GB/T16180-2006)和《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

第五条省和设区的市应当建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二)制定修订劳动能力鉴定规章制度并监督组织实施;(三)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劳动能力鉴定;(四)指定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机构并对其进行定期考核;(五)选聘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并组成专家库;(六)负责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管理考核;(七)领导和监督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开展工作;(八)指导下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作;(九)总结交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经验;(十)其他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的工作。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全文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全文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全文一、引言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基于一定的评估标准,对个体在特定劳动环境中从事某项工作的能力进行评估的过程。

本文将全面讨论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包括鉴定对象、评定标准、鉴定程序等方面内容。

二、鉴定对象劳动能力鉴定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劳动者劳动者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付出体力或脑力,并从中获取工资、报酬的人员。

劳动能力鉴定主要通过对劳动者身体状况、工作经验、职业技能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其适应特定劳动环境的能力。

2. 伤残人员伤残人员是指因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身体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的人员。

对于伤残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除了评估其身体状况外,还需要考虑其残疾对工作能力的影响,以确定其适合从事的职业和工作环境。

3. 职业病患者职业病患者是指在工作中长期接触有害物质或从事高风险职业而患上的疾病人员。

对于职业病患者的劳动能力鉴定,需要评估其病情及对工作能力的影响,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相应的鉴定标准。

三、评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身体素质评定劳动者的身体素质是鉴定劳动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通过评估劳动者的身高、体重、肌肉力量、血压、心功能等身体指标,确定其身体健康状况及适应特定劳动环境的能力。

2. 工作经验与职业技能评定劳动者的工作经验与职业技能是鉴定劳动能力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通过考察劳动者在特定职业领域的工作经验、专业技能及相关证书等,确定其在特定工作岗位上的能力水平。

3. 心理素质评定劳动者的心理素质是鉴定劳动能力的关键因素之一。

心理素质包括心理稳定性、应对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

通过对劳动者心理测试、面试等方式,评估其在工作中的抗压能力及合作精神等,以确定其适应特定劳动环境的能力。

4. 法律法规要求劳动能力鉴定还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提出的要求。

根据不同职业的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相应的职业健康鉴定标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四、鉴定程序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劳动者或其监护人需要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指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进行评估和判断的具体指导标准。

下面是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500字阐述:劳动能力鉴定是根据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工作技能和适应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估,以确定劳动者是否适宜从事特定的工作岗位或职业。

根据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和工作能力的不同,劳动能力分为全能力(一级)、较好能力(二级)、适应能力(三级)和无能力(四级)等级。

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应遵循以下标准:一、身体状况评估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评估,主要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肢体活动度、呼吸系统、心脏功能、神经系统等方面。

评估结果应符合相应的身体健康指标要求。

二、工作技能评估根据劳动者所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评估其在特定工作岗位上的表现能力。

评估结果应基于实际职业技能要求和劳动者的实际表现。

三、适应能力评估评估劳动者在特定工作环境下的适应能力,主要包括心理适应能力、工作压力承受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评估结果应结合工作环境和工作性质的特点,判断劳动者是否能够适应具体的工作任务。

四、鉴定等级划分根据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工作技能和适应能力的评估结果,将劳动能力划分为全能力、较好能力、适应能力和无能力等级。

全能力表示劳动者完全具备从事相应工作岗位的能力,较好能力表示劳动者在某些方面的能力存在一定缺陷,但仍能胜任相应工作,适应能力表示劳动者对特定工作环境和要求具备一定的适应能力,无能力表示劳动者在身体或技能方面存在严重缺陷,无法胜任相应的工作。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们在工作中因身体或技能不足而导致的伤害或事故。

同时,也有助于为劳动者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提高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和工作满意度。

因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至关重要,需要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实际情况,并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进行评估和判断。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基本原则,对劳动者的身体素质、智力水平、技能特长等进行评估和鉴定的标准和方法。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对劳动者进行全面、客观、科学评价的过程,旨在确定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是否符合从事特定岗位工作的要求。

一、劳动能力鉴定的基本原则1.公正客观原则:劳动能力鉴定应以公正、客观的态度进行,避免主观偏见和歧视行为对劳动者评价的影响。

2.实事求是原则:劳动能力鉴定应基于事实依据,依据劳动者的真实能力进行评估和鉴定。

3.因材施教原则:劳动能力鉴定应充分考虑劳动者的特长和技能,因人而异地进行评估和鉴定。

4.科学技术原则:劳动能力鉴定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和先进的鉴定技术,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内容1.身体素质鉴定:包括劳动者身体健康状况、体格指标、功能状态等的评估和鉴定。

2.智力水平鉴定:包括劳动者智力能力、智商水平、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评估和鉴定。

3.技能特长鉴定:包括劳动者的技能水平、专业素质、工作经验等方面的评估和鉴定。

4.适应能力鉴定:包括劳动者对特定岗位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的适应能力进行评估和鉴定。

5.工作意愿鉴定:包括劳动者对相关工作的兴趣、动机以及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评估和鉴定。

三、劳动能力鉴定的方法1.面试法:通过与劳动者面谈、交流和观察等方式,了解劳动者的个人情况、工作经历、技能特长等信息,对其进行评估和鉴定。

2.实操法:通过劳动者在特定工作环境中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鉴定。

3.测评法:通过对劳动者进行心理测试、智力测验以及技能测评等方式,对其智力水平、技能特长等方面进行评估和鉴定。

4.档案查阅法:通过劳动者的个人档案、履历以及相关证书和培训记录等资料,对其劳动能力进行评估和鉴定。

四、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1.信息收集:鉴定机构收集劳动者的相关信息,包括个人资料、工作经历、技能证书等。

2.评估核查:鉴定机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和方法,对收集的信息进行评估核查,确定劳动者的劳动能力状况。

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一、总则为规范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保证鉴定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二、身体功能鉴定身体功能鉴定是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重要基础,主要内容包括:1.一般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肺听诊、腹部触诊等常规检查,以了解身体基本状况。

2.神经系统检查:通过神经反射、肌力、感觉等测试,评估神经系统功能。

3.运动系统检查:通过关节活动范围、肌肉力量及协调性测试,评估运动系统功能。

4.循环系统检查:通过心电图、心脏彩超等手段,评估心脏功能。

5.呼吸系统检查:通过肺功能测试,评估呼吸系统功能。

6.消化系统检查:通过内窥镜、肝功能等检查,评估消化系统功能。

7.泌尿系统检查:通过肾功能等检查,评估泌尿系统功能。

8.内分泌系统检查:通过血糖、甲状腺功能等检查,评估内分泌系统功能。

9.免疫系统检查:通过免疫指标检测,评估免疫系统功能。

10.生殖系统检查:男性需进行前列腺、睾丸等检查,女性需进行子宫、卵巢等检查,以评估生殖系统功能。

根据职工岗位特点和职业病危害程度,还可以进行其他必要的身体功能专项鉴定。

三、工作能力鉴定工作能力鉴定是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1.岗位适应性评估:根据职工所在岗位的职责要求和技能要求,对其适应程度进行评估。

2.工作效率评估:通过对职工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间、质量等指标的统计和分析,评估其工作效率。

3.工作环境适应性评估:评估职工对工作环境的适应程度,包括温度、湿度、噪声、振动等。

4.身体姿势评估:评估职工在工作中的身体姿势是否符合职业卫生要求,预防因不良姿势导致的职业病。

5.职业病诊断:根据职工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等,对职业病进行诊断。

6.康复潜力评估:根据职工的伤病情况和医学康复标准,对其康复潜力进行评估。

7.其他必要的专项工作能力鉴定:根据职工的具体情况和职业要求,进行其他必要的工作能力专项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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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的原则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劳动能力鉴定的原则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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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强、技术性高、政策
上复杂的综合性工作,它和其他社会保险工作一样,都有
着自己的工作原则和要求,也有着自己独特的形式。

劳动
能力鉴定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

劳动鉴定工作人员要维
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自己的工作,不使职工的利益受
到损害。

(2)服务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原则。

服务于生产经营单
位,就是要为生产经营单位转换经营机制创造条件,为生
产经营单位排忧解难,千方百计减轻生产经营单位承担的
社会负担,为生产经营单位参与竞争和求得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使生产经营单位领导能集中精力搞好生产和经营。

(3)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劳动能力鉴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标准为尺度。

事实包括受伤地点、时间、原因、既往伤病史等。

政策是指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标准是指评残标准和有关医疗技术标准。

鉴定结论由集体研究确定。

向职工群众公开。

只有坚持这个原则,才能抵制不正之风,克服主观随意性,保证劳动能力鉴定的客观、公正、合理。

上述原则是紧密联系的,只有做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标准为尺度,才能达到定性正确,定量准确,才
能做到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真正为生产经营单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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