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考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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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考务管理办法
学院考务管理办法考务管理工作是教学管理的环节之一,做好考务管理工作是顺利完成教学任务的保障,为更好的强化和规范我院的考务管理工作,以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考试组织根据《南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学生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查课程的考核由各系负责,在正常教学周内完成。
考试课程的考核按校历规定由教务处协调相关系统一安排。
考试课程名称应以教学计划安排为准,凡教学计划以外的均不得纳入期末考试范围。
各系应积极协助教务处安排好本系的考场和监考教师,一经上报不得随意更改。
各类补考按教务处规定的同一时间,各系将考试方案上报后,组织实施。
二试卷管理试卷格式按教务处要求规范统一。
期末试卷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印制,各系应在考试周前一周将试卷统一交到文印室印制,印制完毕后由学生所在系统一取回,整理后封存备用。
考试完毕后,试卷仍交回原处,任课教师直接到学生所在系领取试卷。
任课教师阅卷完毕后,将试卷封存,交任课教师所在系保存三年。
三时间安排正常期末考试按校历规定安排在考试周进行,医学及相关类应在结课后进行。
学期补考一般应在开学后第二周日进行。
毕业考试一般应在五月份的第三周进行。
毕业前大补考一般应在六月份的第二周进行。
四成绩记载与报送不论考试考查课,任课教师均应按教务处下发的成绩单要求用蓝黑或碳素笔填写成绩单,笔迹颜色一致,不允许涂改。
上报教务处的原始成绩单上要求记载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和总评成绩,均为百分制。
如有多个教师讲授同一课程时,由教研室对平时成绩作出统一要求,期末考试应选用同一试卷。
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后三天内(或按要求)将原始成绩单和试卷分析报学生所在系,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学科总评成绩,经教务处审核后,由学生所在系统一向学生公布,任课教师一般不得向学生公布考试成绩。
各系将原始成绩单(含表格)于放假前交教务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