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过程中评委存在的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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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fProblemsofExperts in BidEvaluation
Abstract:Bid evaluation is the key link inproject bidding,and bid evaluation determined results of the final decision,but the people who participate in the bid evaluation and have the right to determine the results are experts.In this paper,the problems and reasons of experts and expert databases were discussed iwenku.baidu.com Bid evaluation,and the corresponding policy recommendations were proposed,in order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the judges of the evaluation and assurance the quality of bid evaluation.
(1)评委是实现招标目的必要和有益的补充
招标人在招标项目的专业、人数、时间等方面大多存在不足,而评委作为评标工作的“外脑”,可以弥补这些不足,得出更理想的评标结果。例如,评委可以根据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的应答情况、方案的合理性、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评判,而这些因素很多是难以量化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具备某方面的专业水平或者没有充足的时间和人力,由不同专业的专家参加评标,能够从技术、经济两个方面评审投标文件和投标人,从而评出综合实力最强的投标人。
2.1专家库或评委会组成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各地专家库的管理基本属于粗放型管理,造成评标专家之间水平差异悬殊,评委会组成也不合理,具体分析如下:
(1)评委有效资源不足
我国各地专家库都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评委有效资源不足。2003年4月1日,国家计委发布第29号令《评委和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专家库人数不能少于500人,有的专家库达到数量要求,但标准不高,滥竽充数者多;有的专家库虽然资格审查较严,但专家人数十分有限,远远达不到评标抽取要求。
Key word:Bid evaluation; experts;reason analysis;policy suggestions
在工程招投标中,通常是将评委工作完全交给评标委员会负责,其他任何人不得干预,即便是监管人员也不例外。因此评委的工作质量不仅关系到整个招标过程的公正性,也关系到整个工程招投标项目的招标质量。评委的专业水平、政策水平、职业素养、评标经验等方面的素质,是决定评标质量的重要因素。评委影响评标质量具体体现在评委不专、评标次数频繁、职业素养不高、评标经验不足等方面。国内对评标的研究大多集中在评标办法的制定,对评委存在的问题研究较少,这也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3)评委评标经验不足
一些专家对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等方面的规定不熟悉,对评标程序、评标内容、评分规则,对评标纪律、独立性、公正性、法律责任等方面情况缺乏深入了解,评标现场显得茫然而无所适从,在评标过程中遇到问题无法时解决。有些评委虽然符合进入专家库的资格,但是缺少实际工作的经验,不能快速找到投标文件存在的问题,对投标文件进行公正的评审。
(2)评委没有完全理解评标方法
不同的招标方式和评标方法,评标的程序和要求也不同。一是在以最低评标价法评审时,实质性条款审核不严,造成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承包商成为了中标或成交候选人,特别是对成本价判断时,大多数评委没有对承包商的报价认真进行分析;二是综合评分时滥用自由裁量权,该给承包商分数的不给,不该给的乱给,没有做到合理公正的评审,有的评委打分时给所有承包商的分数相差不大,不利于评选出最佳中标单位。
评委不足的现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专家库中评委总体数量不多,我国进行大规模的建设,工程招标数量逐年大幅度增加,导致评委在一年内连续多次参加评标工作的现象经常发生;二是在评委严重不足的基础上,个别评委长期不参加评标活动,有些甚至未参加过评标活动。这种情形的出现导致另一个极端现象,即为了满足评标活动对专家数量上的要求,只能请一些知识老化、退休在家的老专家;三是个别小专业的评委严重不足,例如玻璃幕墙、钢结构安装等,有的专业评委的数量不足10人,不利于对招标工程项目公平公正的评标。
3原因分析
评标中评委和专家库及评委会存在的问题的主要原因,既有评委本身的原因,也有制度和政府监管的缺陷。
(1)法规制度不健全
我国现行的招投标法律中,还没有明确规定如何监督和审核评标工作,如何评价评委的打分是否公平、公正和合理。在现有的法律法规环境下,对于评标仍停留在现场监督的层面,满足于对程序的监督和秩序的维持,保持评标现场不乱。监督人员不能干涉到具体的评标行为。要想彻底实现公开、公平和公正,必须建立规范严谨、监管有力的评标工作机制。
4政策建议
4.1完善专家库建设
对专家库进行分类细化,评委的所属专业要明确,改变专家不专的局面。同时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考察评委的工作情况以及对专家评标的连续出现的情况进行适当限制,避免连续多次抽用同一专家。对与评委有利害关系的招标项目,必须实行回避制度。被抽取的评委如与潜在投标承包商存在利害关系应主动回避。加大对评委的考核力度,对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重点审查专家们的专业水平、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情况、职业道德规范遵守情况、有无违法违规行为,考核不合格的专家评委要果断地令将其退出专家库。
1评委的重要性分析
招投标相关的法规、管理办法赋予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权和自由裁量权,因此评委在招投标活动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素质和水平直接影响评审结果,并决定着其评审行为是维护还是损害社会公正形象。
评标工作是招投标活动的关键环节。它关系到整个招标活动是否体现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是招标结果能否使招标人获得最大经济效益的关键,是能否公平客观的对待所有投标人的重要环节。因此,专家评委是评标工作的灵魂,而且评标委员会是整个评标活动和评标结果的决策机构。而在评标委员会中评委作为评标工作的主体,其职业道德、专业水平、法律知识等直接影响评标工作的质量,关系到招标工作能否公平、客观、公正,关系到能否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到能否降低招标工程项目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促进廉政建设,具体的重要性分析如下:
现有法规与实际评审工作需求有差距。虽然招投标相关的法规及管理办法相继推出,但对工程招标评委业务水平的评定、评委的培训和更新等,都没有细化的法律依据,即便是评委评审费的发放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并且对评委监督和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出台也滞后于工作实际。
(2)评委考核和监管工作不到位
对评委到达评标地点的时间及专家的回避等信誉考核、专家每次评标情况的能力考核或年度考核等内容没有书面规定,难免出现专家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财政部第十八号令第四十九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但到底承担什么样的个人责任,又如何承担个人责任,实际操作中还有相当高的难度。评委掌握着承包商能否中标的生杀大权,却不需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使面对质疑和投诉,专家评委们也不会为此承担任何责任。权力与责任不对等是造成专家缺乏责任心的重要原因。
(3)评委有助于招标工作的防腐倡廉
评委参与评标是招投标工作防腐倡廉的措施之一。评委虽然不能等同于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人员,但也是招标人单位之外的人员,会对招标人产生一种压力,使招标人不敢轻易违反招标评标纪律,客观上起到了监督的作用。
2评委存在的问题
在评标过程中,不仅反映出评委个人存在的问题,也反映出评标组织中专家库和评委会组成存在的问题。
(3)评标次数频繁。
由于中国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次数明显增加,专家需求量大,虽然是随机抽取,但仍有些专家经常出现,甚至一个月内连续参与五、六次评标活动,不利于评标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2.2评委自身存在的问题
(1)评委没有认真研读招标文件
有些评委没有对招标文件仔细研读,存在凭经验评审的问题:对评标办法和具体评分标准不认真分析,对承包商的投标或响应文件不认真核对,存在凭印象评审的问题;根据自己使用或道听途说的消息,评审时不依据投标或响应文件中的内容,存在凭个人喜好评审的问题。
参加评标只是专家们的副业,有空就来,没空可以不来,有兴趣就来,没兴趣可以不来,有的专家一听地址很远就会推辞。专家评委这样的做法,既不影响技术职称的评定,也不影响行政级别的调整。过于宽松的环境,容易使专家放任自流,放松对自己的职业道德要求。对评委的管理不到位,严重影响了招标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3)评委违规成本较低
评标过程中评委存在的问题分析
摘要:评标是工程招投标的关键环节,评标最终决定评标结果,而参与评标过程并在其中最有发言权的则是专家评委。本文对目前工程评标中专家评委和专家库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目的是不断提高评委的评标水平,保证评标质量。
关键字:招投标;专家评委;原因分析;政策建议
(4)评委知识结构单一
现在有的技术评委,评审时对一些基本的经济常识不甚了解;有些评委虽然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但在独立评审时,这些专家对招标文件中技术方面的内容依然无法把握。
(5)部分评委职业素养不高
有些专家在评标过程中不认真阅读投标文件,匆匆完成评标,评标质量不能令人满意。对招标人的倾向性意见不能坚持独立评审,迁就招标人意愿,甚至被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左右,无法做到公平、公正打分。有时在投标文件较多时,评委会组长对各评委进行分工,每人几份投标文件各自进行评审,互相抄袭打分结果,然后汇总完成评标报告,而且由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报告的情况普遍存在。在最低价评标时,技术评委不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等进行认真分析,经济评委不对各个投标文件的成本价认定,判断是否存在低于成本价投标。
(4)评委后续培训不完善
部分专家虽然是技术方面的权威,但对新出台的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虽然入库的评标专家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但随着招投标市场的发展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的拓宽,信息网络技术的普及和推广,建筑市场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广泛应用,评标标准和方法的不断更新和完善,加强对评标专家的教育和培训就显得尤其紧迫和必要。没有经过定期系统的培训,专家就不能有质量的完成评标工作,对评标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不能及时合理的解决。
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于评委的不规范行为,很少有实质性的处罚,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罚也仅仅是责令改正,但很少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委资格、追究经济赔偿责任,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换句话说,我国的专家评审还属于无责评审。这一点正也反应出政府监管存在漏斗、法律制度不完善等。
由于缺少必要的监督措施,仅仅靠专家的道德、良心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规定就只能是空话。行政监督部门由于机构人员少,难以对每次的评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即使进行全程监督,由于人数限制,很难对所有的评委进行有效考察。此外,监督人员对评委只有警告的权力,没有处分的权力;招标代理机构对评委的管理缺乏有效的手段,至多只能取消其自身建立的专家库中该专家的评委资格。现在没有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对评委行为形成有效的约束,评委的自由度过大,责任不明确,因此不乏一部分评委在其中滥竽充数。
(2)评委水平参差不齐。
在许多项目的评审过程中,发现不同的评委之间的专业水平相差很大,有的专家对评审项目的市场情况、价格变化非常了解,能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有的专家则可能对评审的项目根本不了解,自评审开始,一言不发,经常按照招标人代表的意见进行评审,有一定的倾向性,或给各承包商的评价结果都非常接近,有滥竽充数之嫌。这主要是由于专家库的管理水平不高,造成入库的专家评委的水平相差较大。
(2)评委参与评标是实现招标公平目的重要手段
公正评审招标项目需要评委的参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制定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已经体现了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意志。如果再由其开展评标工作,难免只从自身利益考虑,投标人会认为招标评标过程只是体现招标人的意愿,显失公平。而随机抽取的专家相对招标人来说比较客观,并且专家库的专家一般由各单位推荐,在行业中有一定的威信,评审出来的结果比较有权威性。保证评委人数在评标委员会中占绝对多数,就是为了充分发挥专家在评标中的权威作用,保证评审结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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