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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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旅游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旅游纠纷和违法行为也日益增多。

本案例以一起典型的旅游纠纷案件为切入点,分析旅游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案例描述2019年8月,张先生与妻子李女士通过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了一次为期五天的海南三亚旅游团。

在旅行过程中,张先生夫妇发现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与宣传资料不符,房间设施简陋,卫生状况堪忧。

此外,旅游行程安排与旅行社承诺的行程有所出入,导致张先生夫妇的旅游体验大打折扣。

在旅行结束后,张先生夫妇向旅行社提出投诉,要求旅行社退还部分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

旅行社则以合同条款为由拒绝赔偿,并声称住宿条件和行程安排均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三、法律分析1. 合同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在本案中,张先生夫妇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合法有效。

旅行社在合同中关于住宿条件和行程安排的约定,应视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2. 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依法提供旅游服务,保证旅游服务质量。

”在本案中,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和行程安排与合同约定不符,属于服务质量问题。

3. 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在本案中,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存在安全隐患,侵犯了张先生夫妇的消费者权益。

四、解决方案首先,建议张先生夫妇与旅行社进行协商调解。

在协商过程中,可以引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旅行社同意赔偿,则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并依法履行。

2. 投诉若协商不成,张先生夫妇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对旅行社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3. 诉讼若投诉无果,张先生夫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旅游法律案例及案例分析(3篇)

旅游法律案例及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7月,李女士一家五口计划前往云南旅游。

通过网络搜索,他们找到了一家名为“云南风情旅行社”的旅游公司,并预订了一条为期七天的跟团游线路。

在签订旅游合同后,李女士支付了全款。

然而,在旅行过程中,他们遭遇了一系列欺诈行为,导致旅游体验大打折扣。

二、案例分析1. 案件概述李女士一家在云南旅游期间,发现以下问题:(1)导游在行程中强制推销商品,包括茶叶、玉石等,且价格远高于市场价。

(2)游览景点时间被缩短,导致游客无法充分体验当地文化。

(3)住宿条件与合同约定不符,实际住宿环境脏乱差。

(4)旅游车辆未按时返回,导致游客被困异地。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六条,旅行社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

(2)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接受旅游者的咨询和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2)不得以虚假宣传、欺诈等手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3. 案件处理李女士一家在旅游结束后,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投诉。

经调查,云南风情旅行社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强制推销商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2)缩短游览时间,降低旅游服务质量。

(3)提供不合格的住宿条件。

(4)未按时返回旅游车辆,影响游客行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地旅游管理部门对云南风情旅行社进行了处罚,包括:(1)责令退还游客部分旅游费用。

(2)吊销旅行社业务许可证。

(3)处以罚款。

4. 案例启示(1)游客在出行前,应详细了解旅行社的信誉和服务质量,选择正规旅行社。

(2)签订旅游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各项权利和义务。

(3)旅游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旅行社或旅游管理部门投诉。

(4)提高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总结本案例反映了旅游市场存在的欺诈行为,对游客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旅游法律案件分析(3篇)

旅游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市场中,旅游合同纠纷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影响了游客的权益,也损害了旅游企业的形象。

本文以一起典型的旅游合同纠纷案件为例,对旅游法律案件进行分析,旨在为我国旅游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二、案件背景2019年7月,某游客张先生通过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了一次国内五日游。

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张先生发现合同中存在诸多不公平条款,如行程安排不合理、景点门票自理等。

张先生认为旅行社存在欺诈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件审理过程1. 法院受理案件法院收到张先生的起诉状后,依法受理了此案。

2. 法院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调查取证,审查了双方提供的证据。

旅行社辩称,合同中的条款均符合法律法规,不存在欺诈行为。

张先生则认为,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部分信息,构成欺诈。

3. 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判决旅行社退还张先生旅游费用,并赔偿张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案件分析1. 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旅行社是否构成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 案件分析(1)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

旅行社在合同中未明确告知游客景点门票自理,也未说明行程安排不合理,导致游客在签订合同时无法全面了解旅游产品。

(2)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隐瞒重要信息,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3)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旅行社应当向游客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

旅行社未履行此义务,违反了法律法规。

五、启示与建议1. 加强旅游市场监管。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旅行社的欺诈行为,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旅游法律纠纷案例分析题(3篇)

旅游法律纠纷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以一起旅游法律纠纷案件为例,分析旅游法律纠纷的成因、处理程序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

二、案例分析(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男,30岁,北京市人。

2018年10月,张某通过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了一次五日游的旅游活动。

在旅游过程中,张某发现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与宣传不符,包括住宿条件、景点参观、导游讲解等方面。

张某认为旅行社存在欺诈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损失。

被告某旅行社,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旅行社。

旅行社在旅游宣传中承诺提供舒适的住宿环境、优质的景点参观体验和专业的导游讲解服务。

在本次旅游活动中,旅行社确实存在未按承诺提供服务的行为。

(二)争议焦点1. 旅行社是否构成欺诈行为?2. 旅行社是否应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损失?(三)案例分析1. 旅行社是否构成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在本案中,旅行社在宣传中承诺提供舒适的住宿环境、优质的景点参观体验和专业的导游讲解服务,但实际提供的服务与承诺不符。

这种行为已构成欺诈。

2. 旅行社是否应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旅行社未按承诺提供服务,给原告张某造成了损失。

因此,旅行社应退还张某旅游费用并赔偿损失。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旅行社在宣传中存在欺诈行为,未按承诺提供服务,给原告张某造成了损失。

据此,法院判决旅行社退还张某旅游费用并赔偿损失。

三、启示1. 旅游者要提高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遇到旅游纠纷时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2. 旅行社应诚信经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高服务质量,避免因欺诈行为引发纠纷。

旅游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旅游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日益凸显,旅游纠纷案件也呈上升趋势。

本案例以旅行社服务质量纠纷为背景,通过分析案例,探讨旅游法律问题,以期为旅游行业提供有益的启示。

二、案例描述甲旅行社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约定乙公司组织20名员工于2019年7月1日至7月5日参加甲旅行社组织的五日游。

合同约定,旅游费用为每人5000元,包括住宿、交通、门票、导游服务、保险等费用。

合同签订后,甲旅行社按照约定为乙公司安排了旅游行程。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甲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以下服务:1. 住宿条件与合同约定不符,实际住宿环境较差;2. 导游服务质量不高,未能按照行程安排提供优质服务;3. 交通工具不符合合同约定,实际乘坐的车辆存在安全隐患。

乙公司认为甲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遂要求甲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甲旅行社则认为,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旅游服务质量下降,不应承担责任。

三、案例分析(一)法律关系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包括:1. 旅行社与游客之间的旅游合同关系;2. 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3. 游客与旅游服务提供者之间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案例分析1. 旅行社与游客之间的旅游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三条,旅行社应当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明确旅游行程、服务内容、费用标准等事项。

本案中,甲旅行社与乙公司签订了旅游合同,明确了旅游行程、服务内容、费用标准等事项,双方形成了旅游合同关系。

2. 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甲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住宿、导游、交通工具等服务,构成违约行为。

3. 游客与旅游服务提供者之间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赔偿。

旅游中法律问题案例分析(3篇)

旅游中法律问题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旅游活动在给人们带来欢乐的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法律问题。

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探讨旅游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案例一:旅游合同纠纷【案情简介】甲旅行社与乙旅游者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约定乙旅游者参加甲旅行社组织的东南亚五国之旅。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行程安排、费用、违约责任等内容。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甲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导致乙旅游者遭受了经济损失。

乙旅游者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1. 旅游合同的法律性质:旅游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范畴。

2. 旅游合同的主要条款:旅游合同应当包括旅游者、旅游服务提供者、旅游服务内容、旅游费用、违约责任等内容。

3. 旅游服务提供者的义务:旅游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确保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4. 违约责任:若旅游服务提供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判决甲旅行社赔偿乙旅游者经济损失。

三、案例二:旅游安全事故【案情简介】丙旅游者在参加甲旅行社组织的登山活动中,因景区安全管理不善,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其身体受到严重伤害。

丙旅游者要求甲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1. 旅游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旅游安全事故是指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因旅游服务提供者的原因而遭受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件。

2. 旅游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旅游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旅游者的安全。

3. 侵权责任:若旅游服务提供者因过错导致旅游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旅行社在组织登山活动时未能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丙旅游者遭受意外事故,构成侵权。

旅游法律法规案例及答案(3篇)

旅游法律法规案例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业的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违法行为,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旅游法律法规案例,我们将对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答。

案例:某旅行社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安排购物,游客要求赔偿。

二、案例分析1. 案例描述2019年8月,某旅行社为游客安排了一次云南旅游。

在旅游过程中,旅行社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安排游客到多个购物点购物。

游客在购物过程中,发现所购商品价格虚高,质量堪忧。

游客认为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遂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2.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旅行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旅游服务信息;(二)保证旅游服务质量;(三)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四)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娱乐等活动。

”3.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应当尊重游客的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参加购物、娱乐等活动。

本案中,旅行社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安排购物,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三、解答1. 游客的权益受损,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游客可要求旅行社赔偿因购物产生的损失,包括购物费用、交通费用、误工费等。

3. 游客可向旅游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对旅行社进行行政处罚。

4. 游客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五、总结旅游法律法规在保障游客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提供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如遇到违法行为,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通过此案例,我们应引起对旅游法律法规的重视,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旅游管理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旅游管理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系列法律问题,如旅游合同纠纷、旅游安全事故、导游服务质量不高等。

本案例将围绕一起旅游合同纠纷展开,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二、案例简介甲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国内旅游业务的企业,乙先生是一位热爱旅游的消费者。

2019年7月,乙先生通过甲公司报名参加了一次为期五天的“江南水乡之旅”旅游团。

旅游合同中约定,甲公司负责乙先生的交通、住宿、餐饮、导游服务等,旅游费用为每人5000元。

合同中还特别注明,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行程变更,甲公司有权调整行程,但费用不变。

在旅游过程中,由于连续多日降雨,原定的行程计划被迫调整。

乙先生对调整后的行程表示不满,认为甲公司未充分履行合同义务,要求甲公司退还部分费用。

双方协商未果,乙先生遂将甲公司诉至法院。

三、法律问题分析1. 合同效力问题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先生签订的旅游合同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甲公司作为合法注册的旅游企业,具备签订旅游合同的资格。

乙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具备签订旅游合同的资格。

因此,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合同。

2. 违约责任问题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行程调整,甲公司已尽到合理提示义务,并未违反合同约定。

因此,甲公司不构成违约。

3. 旅游合同解除问题乙先生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游业法律案例分享(3篇)

旅游业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旅游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发展迅速。

然而,随着旅游市场的不断扩大,旅游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分享几个典型的旅游业法律案例,以期为广大旅游从业者和消费者提供借鉴和启示。

二、案例一:旅行社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引发的纠纷【案情简介】2019年,张先生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五日游。

在旅游过程中,旅行社擅自将行程中的游览景点从原定的丽江古城改为大理古城,并未提前告知游客。

张先生对此表示不满,认为旅行社的行为侵犯了其知情权和选择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旅行社在未告知游客的情况下擅自变更旅游行程,侵犯了游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判决旅行社退还张先生旅游费用,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案例分析】本案中,旅行社擅自变更旅游行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即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时,应当事先向旅游者说明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

旅行社的行为侵犯了游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二:旅游意外伤害引发的纠纷【案情简介】2020年,李女士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海南七日游。

在游览过程中,李女士不慎从景区观光车上摔下,导致腿部骨折。

事后,李女士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但旅行社以游客自身原因导致事故为由拒绝赔偿。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时,有义务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

本案中,旅行社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李女士受伤是自身原因导致,因此判决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旅行社未能尽到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的义务,导致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并在旅游活动中提供必要的救助。

旅行社未能履行相关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案例三:旅游产品虚假宣传引发的纠纷【案情简介】2021年,王先生在某旅行社的官方网站上看到一条关于“云南九日游”的宣传广告,广告中称该行程包括游览云南所有著名景点。

景区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景区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因其独特的自然风光和丰富的文化底蕴,吸引了大量国内外游客。

然而,在该景区内发生了一起游客坠崖事件,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死者家属将景区管理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本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也引发了关于景区安全管理、游客责任等法律问题的讨论。

二、案件事实2018年5月,游客王某和李某到某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游玩。

在游玩过程中,两人来到了一处名为“险峻崖壁”的景点。

该景点位于景区深处,人迹罕至,且无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王某和李某在未充分了解景点情况的情况下,沿着崖壁边缘行走,试图拍照留念。

在行走过程中,李某不慎踩空,坠入崖下,造成重伤。

王某在施救过程中,也发生了坠崖事故,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认为景区管理方存在以下问题:1. 景区未能提供充分的安全保障,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2. 景区未能及时制止游客违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3. 景区未能对游客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使游客对危险认识不足。

死者家属将景区管理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三、案件分析(一)景区管理方的法律责任1. 景区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景区管理方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有义务为游客提供安全保障。

然而,景区未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未能及时制止游客违规行为,未能对游客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导致事故发生。

因此,景区管理方在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存在缺陷。

2. 景区过错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景区管理方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导致事故发生。

因此,景区管理方应承担过错责任。

(二)游客的法律责任1. 游客自身安全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在本案中,游客王某和李某在未充分了解景点情况的情况下,冒险沿着崖壁边缘行走,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旅游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3篇)

旅游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暑假期间,张先生与家人一同参加了一次由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旅游团。

在旅游过程中,张先生及其家人遭遇了强制消费的现象,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张先生在事后向旅行社提出投诉,但旅行社以各种理由推脱,最终张先生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投诉,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分析1. 案件事实张先生参加的旅游团为云南五日游,报名时旅行社承诺将游览云南的著名景点,包括大理、丽江、玉龙雪山等。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导游以“增加景点”、“提升服务质量”为由,强制游客参加自费项目,如骑马、坐热气球等,并收取高额费用。

张先生及其家人对此表示不满,但导游以不参加就无法游览其他景点相威胁。

最终,张先生及其家人无奈之下参加了自费项目,花费了数千元。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虚假宣传、强制消费等不正当手段侵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旅游信息,不得隐瞒或者虚构旅游服务的内容、价格、行程等。

”第六十一条规定:“旅游者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强制消费的行为。

”3. 旅行社违法行为分析(1)虚假宣传:旅行社在宣传中未明确告知游客将强制消费,导致游客产生误解。

(2)强制消费:导游以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游客参加自费项目,侵害了游客的自主选择权。

(3)服务不到位:旅行社未履行告知义务,未向游客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

4. 张先生维权过程(1)与旅行社协商:张先生在旅游结束后,向旅行社提出退款要求,但旅行社以各种理由推脱。

(2)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张先生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提供了相关证据。

(3)旅游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了张先生的投诉情况。

(4)旅行社整改:在旅游管理部门的介入下,旅行社对导游进行了处罚,并退还了张先生的部分费用。

三、案件总结本案中,旅行社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旅游中法律问题案例分享(3篇)

旅游中法律问题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逐渐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重要方式。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游客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旅游纠纷频发。

本文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分析旅游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为游客提供法律维权指南。

二、案例一:旅行社擅自更改行程案例简介:某游客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之旅,合同约定行程为8天7晚。

然而,在旅行过程中,旅行社擅自更改行程,将原定的景点改为其他景点,导致游客行程被迫缩短。

游客认为旅行社违约,要求退还部分费用。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安排旅游活动。

旅行社擅自更改行程,属于违约行为。

游客有权要求旅行社退还部分费用。

维权建议:游客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例二:旅游产品虚假宣传案例简介:某游客在旅游网站预订了一款“五星级豪华游”产品,实际旅游过程中发现住宿条件与宣传不符,仅为三星级酒店。

游客认为旅游产品虚假宣传,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其作出的承诺。

旅行社提供的旅游产品虚假宣传,属于欺诈行为。

游客有权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责任。

维权建议:游客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要求退还差价或赔偿损失。

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案例三:旅游意外伤害赔偿案例简介:某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因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发生事故,导致游客受伤。

游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服务造成游客人身损害的,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发生事故,导致游客受伤,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维权建议:游客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旅游法律案例的例子(3篇)

关于旅游法律案例的例子(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女,30岁,北京市民。

2019年6月,张某通过某在线旅游平台预订了某旅行社推出的“海南五日游”套餐。

该套餐包含往返机票、住宿、导游服务、门票等。

在支付了旅游费用后,张某收到了旅行社发送的旅游行程安排。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张某发现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与宣传不符,导游服务质量低下,且行程安排与承诺存在较大出入。

具体如下:1. 宣传材料中显示的酒店为五星级酒店,实际入住的酒店为三星级;2. 导游在行程中多次擅自更改行程,导致张某未能按照原计划游览景点;3. 导游在游览过程中态度恶劣,对游客的询问和需求不予理睬;4. 行程安排中承诺的景点游览时间不足,导致张某未能充分游览。

张某认为旅行社存在欺诈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法院审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要围绕以下争议焦点展开:1. 旅行社是否构成欺诈?2. 旅行社是否应当退还旅游费用?3. 旅行社是否应当赔偿精神损失费?法院判决:1. 旅行社构成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其承诺的质量、性能、用途、安全标准等要求。

”旅行社在宣传材料中明确承诺提供五星级酒店住宿,实际却提供三星级酒店,构成欺诈。

2. 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应当退还旅游费用。

3. 旅行社应当赔偿精神损失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消费者精神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旅行社在旅游过程中,导游态度恶劣,对游客的询问和需求不予理睬,给张某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应当赔偿精神损失费。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旅行社退还张某旅游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案例分析:本案中,旅行社在宣传材料中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构成欺诈。

旅游法律案例分析及启示(3篇)

旅游法律案例分析及启示(3篇)

第1篇标题:旅游法律案例分析及启示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旅游纠纷和违法行为也日益增多。

为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旅游法律法规。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典型的旅游法律案例,探讨旅游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启示。

二、案例背景2019年7月,某旅游公司组织了一次为期五天的云南旅游团。

在行程中,旅游公司安排游客参观了丽江古城、玉龙雪山、大理古城等景点。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游客发现旅行社提供的行程安排与宣传不符,景点游览时间缩短,且部分景点存在强制购物现象。

游客因此与旅行社发生纠纷,要求旅行社退还部分费用。

三、案例分析1. 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1)旅游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四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签订的旅游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旅游服务的内容、标准、价格、行程安排、违约责任等内容。

本案中,旅行社提供的行程安排与宣传不符,导致旅游者权益受损。

(2)强制购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六条,旅游经营者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

本案中,旅行社存在强制购物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3)旅游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条,旅游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

本案中,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2. 案例处理结果经过调解,旅行社退还了游客部分费用,并向游客道歉。

同时,旅行社承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杜绝强制购物行为。

四、启示1. 旅游经营者应加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旅游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2. 旅游者应提高自身维权意识,了解旅游法律法规,合理维权。

3. 旅游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旅游违法行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 旅游行业应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加强行业内部管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旅游法律法规案例(3篇)

旅游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旅游合同纠纷案件逐年上升。

本案例以一起旅游合同纠纷案件为例,分析旅游法律法规在实际应用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一)案情简介2018年7月,张某通过某旅游公司报名参加了一次五日游的旅游团。

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张某与旅游公司约定了行程、费用、住宿、交通、景点门票等事项。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张某发现旅游公司提供的住宿条件、景点门票、导游服务等均与合同约定不符。

张某多次与旅游公司协商解决,但旅游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旅游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张某的损失如何计算?3. 法院应如何判决?二、法律法规分析(一)旅游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3.《旅行社条例》4.《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二)旅游公司违约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旅游公司提供的住宿条件、景点门票、导游服务等均与合同约定不符,构成违约。

(三)张某损失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旅行社未按照约定提供旅游服务,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因旅游公司违约遭受了住宿、景点门票等方面的损失,旅游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法院判决根据上述分析,法院应判决如下:1. 旅游公司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 旅游公司赔偿张某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住宿费、景点门票费等。

3. 旅游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案例启示(一)加强旅游合同管理旅行社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明确约定各项服务内容,避免因表述不清导致纠纷。

(二)提高服务质量旅行社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导游、服务人员素质,确保服务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三)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旅行社应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对旅游合同纠纷及时处理,避免纠纷扩大化。

旅游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旅游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逐渐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重要方式。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消费者权益受损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本案例选取一起典型的旅游纠纷案例,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探讨旅游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案例简介某消费者(以下简称甲)于2021年7月通过某旅行社(以下简称乙)报名参加了一次为期五天的国内旅游团。

在旅游过程中,甲发现以下问题:1. 行程安排不合理,景点参观时间过短;2. 部分餐饮质量不符合预定标准;3. 导游在行程中多次推销自费项目,对甲造成了困扰。

甲认为乙旅行社的服务存在重大瑕疵,遂向乙提出投诉。

乙旅行社认为甲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拒绝赔偿。

甲遂将乙旅行社诉至法院。

二、案件分析1. 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乙旅行社与甲之间存在书面形式的旅游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旅行社在行程安排、餐饮质量、导游行为等方面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在本案中,乙旅行社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人身、财产安全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乙旅行社在旅游服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 行程安排不合理,导致甲未能充分游览景点;2. 部分餐饮质量不符合预定标准,影响了甲的用餐体验;3. 导游在行程中多次推销自费项目,对甲造成了困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乙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因此遭受的损失。

旅游事件案例法律分析题(3篇)

旅游事件案例法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旅行社在宣传其旅游产品时,承诺游客将游览我国著名的自然风景区A和B。

在行程中,旅行社安排了游览A景区,但由于B景区当天因暴雨关闭,未能按照原定行程游览。

游客对此表示不满,认为旅行社未能履行合同约定,要求旅行社退还B景区门票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旅行社则认为,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B景区关闭,其已尽到合理提醒义务,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不成,游客遂将旅行社诉至法院。

案例描述:原告(游客)与被告(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约定原告支付旅行社旅游费用,旅行社负责安排原告在A、B两景区的游览。

在合同中,旅行社明确表示将按照原告的行程安排游览A、B两景区。

然而,在游览过程中,由于B景区因暴雨关闭,原告未能按照原定行程游览B景区。

原告认为,被告未能履行合同约定,导致其未能游览B景区,要求被告退还B景区门票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被告则认为,B景区关闭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即暴雨天气,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意外事件。

旅行社在得知B景区关闭后,已及时通知原告,并采取了合理的替代措施,安排游览A景区。

因此,旅行社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1. 合同履行原则: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游览A、B两景区的内容。

旅行社未能按照约定履行游览B景区的义务,已构成违约。

2. 不可抗力条款: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在本案中,B景区关闭确实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即暴雨天气。

然而,旅行社在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也未在合同签订前向游客明确告知B景区可能因天气原因关闭的风险。

3. 合理提醒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在本案中,旅行社在得知B景区关闭后,已及时通知游客,并采取了合理的替代措施,安排游览A景区。

旅游法律案例分析范文(3篇)

旅游法律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逐渐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重要方式。

然而,旅游市场的蓬勃发展也伴随着一系列法律纠纷的出现。

本案例以某旅行社服务质量纠纷案为例,分析旅游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探讨如何依法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二、案情简介2019年7月,某旅行社接到游客张先生一家三口的旅游预订电话,要求预订8月1日至8月5日为期5天的云南旅游套餐。

旅行社工作人员在了解张先生一家的需求后,推荐了该套餐,并告知了旅游费用、行程安排、住宿标准等相关信息。

张先生一家对行程安排表示满意,遂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旅行社应提供全程导游服务,并确保旅游行程的顺利进行。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张先生一家发现导游服务质量存在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导游对景点讲解不够详细,导致游客对景点文化内涵了解不足;2. 导游在行程安排上未能充分考虑到游客的个性化需求,导致行程过于紧张;3. 导游存在私自收受回扣、推荐购物点等行为,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张先生一家认为旅行社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遂向旅行社提出投诉。

旅行社在接到投诉后,表示愿意协商解决,但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最终引发诉讼。

三、案件分析1. 旅行社的法律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旅行社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确保旅游行程的顺利进行;(2)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导游服务,讲解景点文化、风俗习惯等;(3)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确需变更的,应当提前告知旅游者,并征得旅游者的同意;(4)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旅行社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导致游客权益受损。

2. 导游的法律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导游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导游服务,讲解景点文化、风俗习惯等;(2)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确需变更的,应当提前告知旅游者,并征得旅游者的同意;(3)不得收受旅游者的财物,不得为旅游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事实;(4)不得诱导旅游者购物、消费。

旅游资源法律法规案例(3篇)

旅游资源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以其独特的热带雨林景观、丰富的生物多样性以及独特的民族文化而闻名于世。

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西双版纳成为了国内外游客的热门旅游目的地。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一些景区和旅游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忽视了对自然环境和野生动物的保护,导致了诸多违法违规行为。

二、案例概述2019年,西双版纳某知名景区因非法野生动物表演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该景区为了吸引游客,长期在景区内举办野生动物表演,包括老虎、孔雀、猴子等多种动物。

然而,这些表演背后却隐藏着诸多问题。

三、违法行为分析1. 非法野生动物表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使用野生动物进行表演。

而该景区的野生动物表演未经合法审批,属于违法行为。

2. 动物福利问题:野生动物表演往往涉及对动物的强制训练和虐待,严重侵犯了动物的福利权益。

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3. 安全隐患:野生动物表演存在极高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意外,将对游客和表演者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四、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该法明确规定了野生动物的保护措施,禁止非法猎捕、买卖、利用野生动物,以及禁止使用野生动物进行表演。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该法规定了动物的福利权益,禁止虐待、遗弃、伤害动物,以及禁止利用动物进行商业表演。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该法规定了旅游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要求旅游经营者合法经营、诚信服务,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五、处理结果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

经查实,该景区的野生动物表演行为确实存在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政府对景区进行了以下处罚:1. 暂停野生动物表演:要求景区立即停止野生动物表演,并进行整改。

2. 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景区进行了罚款。

旅游法律法规案例及分析(3篇)

旅游法律法规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得到了迅速崛起。

然而,在旅游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旅行社、导游等从业人员违反旅游法律法规,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本案例以某旅行社违反《旅游法》为例,对旅游法律法规进行案例分析。

二、案例简介某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在组织游客参加旅游活动时,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旅行社在招徕游客时,未如实告知旅游行程中的购物安排,也未征得游客同意。

2. 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安排游客购物,购物场所为非正规场所,存在欺诈行为。

3. 旅行社在行程中未按照约定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导致游客投诉。

4. 旅行社导游在行程中擅自更改行程,减少游览时间,强迫游客购物。

三、案例分析1. 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旅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旅行社招徕游客,应当如实告知旅游行程中的购物安排,并征得游客同意。

”本案例中,旅行社在招徕游客时未如实告知购物安排,也未征得游客同意,违反了该规定。

2. 违反《旅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旅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安排游客购物,应当选择合法、正规的场所,并告知游客购物场所的性质、价格等信息。

”本案例中,旅行社在行程中安排游客购物,但购物场所为非正规场所,存在欺诈行为,违反了该规定。

3. 违反《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约定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保证游客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本案例中,旅行社未按照约定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导致游客投诉,违反了该规定。

4. 违反《旅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旅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导游在旅游行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更改行程,减少游览时间,强迫游客购物。

”本案例中,导游在行程中擅自更改行程,减少游览时间,强迫游客购物,违反了该规定。

四、案例启示1. 旅行社应严格遵守《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2. 导游应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律意识,严格按照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更改行程,强迫游客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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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规案例分析1案例分析题春节前夕,北京一旅行社接待境外一批游客。

按合同规定,该批游客在北京参观游览四天,旅行社的按待计划是:第一天参观游览故官;第二天参观游览颐和园;第三天参观游览长城;第四天安排购物及自由活动,晚上离境。

谁知该旅行社导游员小王把第三天参观游览长城的内容擅自改为第四天的内容。

当时游客曾提出质疑,领队也问小王有何道理?但小王不作任何解释,只是说:“景点不会少你们的”。

当旅游团傍晚回宾馆时,下起了大雪。

第四天旅游车开到半道上,交通警察已经采取封路措施,无奈,旅游车只得返回市区,游客们十分不满,于是该团领队通过手机向旅行社投诉,并要求赔偿游客的经济损失。

根据案情请回答:1.旅游团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6分)2.该案中有几项不合法之处?如何处理?为什么?(7分)旅游团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6分)答:合理。

(2分)因为:导游擅自改变计划;(2分)大雪封路并非不可抗力。

(2分)该案中有几项不合法之处?如何处理?为什么?(7分)答:2处不合法。

(2分)导游擅自改变计划和大雪封路并非不可抗力。

(2分)因为:没有导游改变计划的条件出现;也不满足“不可抗力”的法定条件。

(3分)2.案例分析1997年某国际旅行社导游人员王某因犯过失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审理,因其行为情节轻微,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1998年因该导游员在带团过程中胁迫旅游者消费,情节严重,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导游证。

1999年,王某又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资格证书。

但当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时,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

王某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这一具体行为不服,依法向一级旅游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请你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王某是否可以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对其颁发导游证的行为向上一级旅游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其法律依据是什么?(2)旅游行政机关拒绝对王某颁发导游证的行为是否正确?其法律依据是什么?答案(1)王某有权向上级旅游行政机关申请复议(2分),因为公民对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权(2分),其法律依据是《行政复议法》(1分)(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向王某颁发导游证的行为是正确的(2分)。

因为王某有1998年违反导游管理法规,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2分)。

其法律依据是《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分)3.案例分析某旅游团在浙江普陀山观光游览。

一天,导游员站在一块“严禁入内拍照”的警示牌前面介绍海滩风光。

最后,导游员在放游客自由活动时又指着警示牌说:“请遵守景区规定,不要入内拍照”,谁知导游员前脚刚离开,3位年轻游客后脚就悄悄地越过警示牌,光着双脚站在瞧石上让人拍照。

这时,一股浪潮猛地向他们袭来,浪潮把3人卷入海中,紧接着又是一股浪潮,把其中2个人冲上岸来,可是还有一位年轻游客再也没上岸……事后,这两位游客和死者家属来到旅行社,要求赔偿他们的经济损失。

而旅行社认为不是他们的过错因而拒绝赔偿,于是死者家属把旅行社告上法庭。

根据案情请回答:(1)游客及死者家属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6分)(2)对于游客的死亡,旅行社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7分)答案⑴、游客及死者家属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6分)答: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

(2分)其理由为:在旅游活动中,为了防止旅游者遭到人身伤害,旅游景区对危险区域和地段已经做出明确警示,旅行社的导游人员也事先作出警告,游客及死者无视警示不听劝告,擅自进入危险区而遭受伤亡,是属自身的过错造成的,损害责任由自己承担。

(4分)⑵、对于游客的死亡,旅行社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7分)答:1.旅游景区对危险区域和地段做出明确警示,导游人员也事先作出警告,因此,旅游景区和旅行社都不承担赔偿责任 (3分)2.游客及死者无视警示不听劝告,遭受伤亡,是属自身的过错造成的,损害责任由自己承担; (2分)3.旅行社应积极协助游客向保险公司索赔。

(2分)4.案例分析1999年7月27日,北京市宣武区5位离退休老干部前往Z市黄河游览区游玩,他们看完黄河壮丽景观后又去乘坐黄河索道,工作人员说他们年龄太大,不能乘坐。

老人们说,每人20元门票中包含有索道费,如不能乘坐应当退钱。

两位女服务员听后态度蛮横,恶语伤人,骂他们是“老不死”的,致使这5位老人乘兴而去,败兴而归。

Z市旅游局接到5位老人投诉后,专门成立了调查组进行调查。

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l)该案的过错者是谁?为什么? (6分)(2)过错者应承担何种责任?为什么? (6分)答案(l)该案的过错者是谁?为什么? (6分)答:Z市黄河游览区。

(2)过错者应承担何种责任?为什么? (6分)答:导游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导游服务费用的2倍。

5.案例分析2006年9月22日,黄先生一家四人与某旅行社签订了一份赴桂林五日旅游的国内旅游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于9月30日下午乘火车赴桂林游览七星岩、漓江、冠岩等景点,每人旅游费用1150元,共计4600元。

黄先生当日就交纳了此次旅游的全部费用。

9月29日,黄先生早已做好旅游准备,却突然接到该旅行社业务经理电话,通知其原定桂林旅游团队,因无法落实桂林至武汉的返程火车票,而被迫取消。

由于旅行社取消旅游活动距“十一”黄金周仅一天时间,而其他旅行社基本组团完毕,造成黄先生及家人的国庆旅游计划随之落空。

黄先生以旅行社单方面终止旅游合同为由,要求旅行社退还全部旅游费用,赔偿其相关经济损失和精神补偿。

由于旅行社仅承诺退还全部团款,并只赔偿150元,双方协商未果,黄先生逐向旅游质监所投诉。

被投诉方旅行社的辩解:“十一”旅游旺季,桂林至武汉方向的火车票十分紧张,桂林地接旅行社于28日下午传真告知我社无法确认返程车票事宜,也对我社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游客旅游计划之所以无法实现,是由于铁路交通部门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并非旅行社的故意行为。

况且我社也及时将信息告知对方,并作了详细解释。

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l)该案中旅行社的解释你认为对不对?为什么? (6分)(2)应当对旅行社如何处理?为什么? (6分)(1)答案①不对(错)(2分)②旅行社没有订到火车票是因自身过错,造成旅游活动不能成行。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4分)(2)答案①旅行社应退还投诉人全额旅游费用4600元,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被诉方旅行社因自身原因,操作不当,导致旅游协议被迫终止,违约事实成立。

因此,应承担违约责任。

给予一定的赔偿。

(3分)②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四条:“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3天(出境旅游应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预付款10%的违约金。

”,因此,旅行社应退还投诉人全额旅游费用4600元,并赔偿4600元的10%违约金460元。

(3分)6.案例分析2007年8月4日李女士一家一行五人报名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华东五市+水乡双卧七日游,当日签订旅游合同,8月6日缴纳旅游费2330.00元,缴地接社1360.00元。

该旅游团为散客拼团,旅游过程中地接社导游未征得游客同意,也未向旅行社报告,擅自增加无锡灵山、苏州乘船游运河、购买珍珠粉、玉器貔貅等旅游项目。

另,同团的旅游费分别是:770.00人/元、720.00人/元、和780.00人/元。

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l)该案中导游增加自费项目的费用应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6分)(2)应当对旅行社不同报价如何处理?为什么? (7分)(1)答案①该案中导游增加自费项目的费用应由旅行社承担,(2分)游客抵达旅游目的后,地接社导游未征得游客同意,也未向旅行社报告,擅自增加无锡灵山、苏州乘船游运河、购买珍珠粉、玉器貔貅等旅游项目。

旅游合同已经签订生效后,当事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导游人员是经旅行社委派,负责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游览,在游览过程中地接导游员未征得游客同意擅自增加旅游项目,其行为违反《导游员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导游在旅游过程中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认定为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未征得游客同意擅自增加自费项目,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

导游员违反《导游员管理条例》另案处理。

(5分)(2)答案关于旅游报价的问题。

李女士旅游费850.00元/人,而其他两家旅行社报价分别是770.00元/人、720.00元/人。

旅游合同已经签订生效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2分)当事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也就是说,旅游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旅行社缴纳旅游费,旅行社收到旅游者缴纳旅游费后,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旅游者游览(2分)。

旅游报价属于市场调节价格,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当事双方签订合同时对旅游价格已经有明确约定,旅游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旅游报价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费,旅行社不承担退还部分旅游费责任。

(3分)7.案例分析旅游者章某诉称:2009年8月,旅游者章某参加了由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香港、澳门七日游。

8月2日晚,在结束了当天的旅游活动后,章某约其他旅游者外出观赏香港夜景。

由于不熟悉当地的道路情况,章某闯红灯横穿马路时,被香港某公交公司的一辆巴士撞倒在地,头部受到重创昏迷不醒,即被送至附近的医院,经紧急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

此后,章某在香港接受了一个月的治疗才稍稍恢复,由于各项费用过高,伤势未痊愈的张某返回内地继续治疗。

10月中旬,章某向省旅游质检所投诉并提交了相关证据,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辨称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第一,车祸发生在游客自行活动期间,而不是在旅游行程内;第二,车祸是由于当事人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本人有过错;第三,车祸发生后,旅行社全力协助就治,不仅为其办理住院手续,安排专人护理,还安排其家人赴港探望,并承担了其间所有的办证、食、宿、交通等费用共计2万余元,已尽到了人道主义责任;第四,在行程中对所有的游客都作了注意安全的提醒。

该社最后表示,对章某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愿意给予一些援助,但不能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1)旅行社辨称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6分)(2)章某是否要承担责任?应当承担多少? (7分)答案(1)旅行社辨称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成立。

因为本案中章某遭遇的交通事故发生于自行外出期间,显然,所参加的活动并不是旅游合同约定的一部分,当然不属于旅行社应当承担责任的范围。

(2)本案中章某遭遇的交通事故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因为章某所参加的活动并不是旅游合同约定的一部分,另外,章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具有相应的认知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应当预见到闯禁红灯横穿马冬会导致被车辆撞伤,其行为本身存在过错,因此应当由其本人对后果承担责任,而不应当由旅行社为旅游活动之外发生的车祸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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