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员工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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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宏源集团有限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员工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

HYGLZD【2013】019号

1、目的

为鼓励集团公司员工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管理创新,增强内部活力,发掘各类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可行性改善建议,达到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合格率,优化操作流程,降低成本,促进公司增产增效,实现企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术语

合理化建议,是指公司所有员工提出的节约成本、改进工作流程或管理创新的合理化建议,以及技术改进、检测技术、市场营销方案等诸方面的构想和方案。

3、适用范围

集团各子公司、各部室全体员工

4、管理机构和职责

4.1集团公司设立合理化建议评审小组,为非常设管理机构,由下列人员兼职组成:集团副总魏同福、审计部陈乐军、财务部王天霞、企管部张民,由审计部陈乐军兼任组长。

4.2企管部负责组织合理化建议的申报工作,负责各类建议的征集、资格审查、登记、传递、存档等日常工作,必要时可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审鉴定。

4.3各子公司、各部门负责本公司、本部门合理化建议的收集、反馈,以及协助企管部进行建议的可行性审查、实施监督、效果评价等工作。

4.4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材料的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可行性进行评价;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合理化建议的最终审查意见,并确定奖励标准。

5、合理化建议的范围

集团公司鼓励并应采纳的建议如下:

⑴经营管理思路和方法的改进

⑵各种工作流程、规章制度的改进

⑶新项目开发、营销、市场开拓的建议

⑷施工工艺、设备、技术改进

⑸材料节约、废物利用

⑹经科学论证的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⑺品质的改进、降本增效

⑻安全生产、环保革新措施

⑼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高企业凝聚力

⑽其他任何有利于公司发展和生产效益的改进事项

6、提交办法

6.1各级员工均有权对公司经营管理、生产组织、技术改进等提出建议,并可联名提出。

6.2集团公司可定期或不定期公布若干经营管理问题或难题征招建议。

6.3合理化建议提案应填写《合理化建议申报审批表》。

6.4合理化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发至“合理化建议信箱”或直接送到企管部。邮箱地址:hyrsqh@

7、评审流程

7.1企管部收到提案后,即对提案进行登记、编号,同一内容以先提者为准,同一日提案视为联名。

7.2经初步分类整理后送交专业部门或被提案单位进行初审,不予以受理或暂保留的,应在收到提案后一周内通知原建议人,并准予原建议人申诉一次,初审时间为一周。

7.3初审通过后,企管部将合理化建议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

7.4复审提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并对提案进行效果评估与效益测算;管理类创新建议报请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开展工作。

7.5由评审委员会确定提案的执行方案,落实提案的执行部门和主办人,并填写《合理化建议成果评审表》,复审应在两周内完成。

7.6合理化建议在通过复审后,由企管部负责对提案落实执行情况进行调查、跟踪,并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7.7在合理化建议执行三个月内,由企管部负责对提案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拟定奖励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核准后张榜公告。

7.8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提案以及评估、效益测算等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7.9提案改进结果所导致的专利、专有技术和成果,其知识产权归集团公司所有。

8、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见下表:

9、奖励等级

奖励等级见下表:

10、奖励规定

10.1一般合理化建议于每月进行一次颁发奖金和奖证。

10.2重大合理化建议于每季度进行一次结算,发放奖金。

10.3是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作为年终优秀个人评选的必要条件之一。

10.4对积极提出经企管部受理的合理化建议每年累计3项以上的个人,在集团公司年终晚会上给予额外的礼品嘉奖。

11、本制度自发行之日起执行,由企管部监督落实并负责解释。

附件1:《合理化建议申报审批表》

附件2:《合理化建议成果评审表》

合理化建议申报审批表

合理化建议成果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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