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点治理_理解国家与农民关系的新视角_以鄂西北王村为例_袁明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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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稿 日 期 :2012-05-10 作 者 简 介 :袁明宝(1984-),男,山东潍坊人,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博士生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
心研究人员,研究方向:乡村治理与农村发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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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2 年第 3 期
得基层治理中的非正式和非规则性特征体现得更 加充分,同时压力型体制下的乡镇政权出现了“对 上服务、向下要钱”的职能错位现象(程同顺、李秋 兰 ,2005),[12]县 乡 村 形 成 “利 益 共 同 体 ”共 同 剥 夺 农 民 利 益 (贺 雪 峰,2003),[13]乡 村 社 会 出 现 了 “ 治 理 性 危机”(肖唐彪,2003) [14]和合 法 性 危 机 (李 锦 顺 、毛 蔚,2007)。 [15]第四阶段是后税费改革时期,税费改 革使得基层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下降,基层政府由 “汲取型”转变为“悬浮型”政权,形成了基层组织 “软指标的硬指标化”逻辑(申端锋,2007)。 [16]在税 费改革实行后的几年时间里,乡村社会出现了新一 轮的治理性危机(杨华、田先红,2009)。 [17]
接点
有行市的人
无认同感
村组干部
混混
根据表 1, 我们可以根据合法性和认同感两维 变量,对乡村社会的主体做出区分。
1.有合法性而无认同感的村组干部 村组干部是国家权力在基层政府合法性的代 表,从而取得了体制性、制度化的身份和地位,并 成为村庄治理的合法主体。 但在现实中,村干部虽 然具备国家权力所赋予的合法性, 却没有完成与 其身份相匹配的职责、任务,村干部治理村庄的任 务在很多时候都被“有行市的人”所代替。 在王村, 村干部在村庄治理上的缺失体现得很明显, 因为 在王村这种村组布局结构下, 村干部在村民小组 内很难获得村民对其的认同感。 所以,即使村干部 有权力的合法性,但因为缺失认同感,同样难以实 现对村庄事务的直接治理, 而只能借助有行市的 人。 当然,因为村干部所具有的国家权力的象征性 身份, 可以利用权力的合法性对村庄事务进行治 理如纠纷解决等, 但村干部实现治理的成本是相 对较高的,甚至根本不能实现治理。 因此,村干部 因为只具有合法性而没有获得村庄认同感, 所以 在治理层面上必须借助有行市的人进行, 否则就 会加大治理成本并可能带来村庄事务较差的治理 绩效。 2.有认同感而无合法性的“有行市人” 在王村, 不管是村干部还是一般村民都会提 及有行市的人, 这正说明有行市的人在村庄政治 结构中所处于的重要位置。 一般村民提及有行市 的人主要基于其能代表一般村民的话语和利益, 从而可以与乡村组织对话实现利益的合理表达。 因为,一般村民同村干部接触时,村干部“有时候 理都不理”,这样就必须通过有行市的人达成与村 干部的沟通。 同时,有行市的人又能够对村干部的 行为进行监督甚至提出质疑, 并能动员村庄力量 形成对村干部的挑战。 另一方面,村干部之所以重 视有行市的人是因为其可以代表村干部实现对村 庄事务的解决, 如解决钉子户难题和集体行动中
的“双规政治”结构(费孝通,1998)。 [5]随着 20 世纪 上半叶国家政权的扩张、乡村社会“权力的文化网 络”被打破,传统士绅被新兴的“劣绅”取代(黄宗 智,2000)[6],使 得 国 家 赖 以 控 制 社 会 的 经 纪 人 从 “ 保 护 型 经 纪 ”演 变 为 “赢 利 型 经 纪 ”, 由 此 陷 入 了 “ 国 家政权的内卷化”(杜赞奇,1995)。 [7]第二阶段是新 中国建立前三十年时期,这一时期乡绅体制瓦解, 乡村基层治理逐渐形成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的人民公社体制。 在“全能主义政治”下(邹谠, 1994)[8],国 家 权 力 实 现 了 对 农 民 的 直 接 控 制 , 并 用 权 力 的 组 织 网 络 ( 强 世 功 ,2003)[9]代 替 了 权 力 的 文 化网络,使得旧日的国家政权、士绅或地主、农民 的三角关系, 被新的国家政权与农民的双边关系 所取代。 第三阶段是前税费改革时代,自 20 世纪 80 年代初期起, 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和家庭 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中国农村政治进入了“乡 政 村 治 ”的 治 理 阶 段 ( 张 厚 安 ,1982),[10]在 乡 镇 以 下 推 行 “ 村 民 自 治 ”, 使 得 村 处 于 国 家 和 社 会 的 交 接 处(徐勇,1997)。 [11]国家权力部分退出乡村社会,使
予的合法性和地方社会赋予的认同感。接点治理经历了三种模式,集体时期的吸纳模式、税费时期的授权
模式和后税费时期的结合模式。税费改革后,国家试图绕开基层组织以实现与农民直接对接,接点治理转
变为直接治理,带来了混混源自文库灰黑势力进入乡村和基层治理内卷化的危机。
【关键词】接点治理;合法性;认同感;基层治理内卷化
公共治理评论
薄,与北方或者南方宗族性村庄正相对反,这里的 村民认同与行动单位不是超越个体之上的家族、 宗族或者小亲族,每个人都是一个个“马铃薯”,这 样,村庄性质就可以定性为原子化村庄。 另外,在 每个村民小组下都还有若干个小组, 这在当地人 的话语中就是“湾子”。 这些湾子一般居住着 20 户 左右的村民,成为一个标准的生活单元。 户数少的 湾子可以与相邻的湾子再结成一个满足生活、生 产等各方面需求的大湾子。 这样,湾子就成为当地 村民主要的居住单元, 一个湾子就是一个天然的 生活共同体和生产共同体。 湾子这种自然生活单 位的特点构成了当地村庄治理的基础。
二、接点治理的模式变迁及其影响 中国乡村社会从传统时期在治理结构上就存 在着上下分离的两个组成部分,上层是中央政府, 并设置了一个自上而下的官僚系统, 其底层是地 方性的管制单位, 由族长、 乡绅或地方名流掌握 (王先明,1997)。 学界也对传统中国社会这一治理 结构比较认同,但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建立,传统 时期的士绅模式逐渐解体,基层社会形成了“三级 所有,队为基础”的政权体制,就将生产队的作用 凸显出来。 人民公社解体以后,中国农村政治便进 入了“乡政村治”的治理阶段,国家的行政性权力 上收至乡镇一级,在乡镇以下推行“村民自治”(张 厚安,1982)。 这三个时期的治理结构都显示出国家权力对 农村社会的介入并不是直接的, 而是通过接点来 实现治理的,如传统时期的士绅模式、人民公社时 期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和分田到户后的村民 自治。 这可以说明要想对乡村社会进行治理必须 经过“接点”才能实现,因为中国社会不是西方意 义上的法团社会或公民社会, 无法实现国家与农 民的直接对接, 国家权力总要寻找可以依附的治 理主体以实现治理目标。 对于鄂西北农村地区来说,因为不具备“权力 的 文 化 网 络 ”, 且 村 庄 原 子 化 程 度 较 高 , 在 这 种 背 景下国家权力要想介入到乡村社会, 就无法依靠 宗族、家族等载体。 但是,在鄂西北农村社会,受移 民历史的影响, 当地村民为了建立起一定的生存 基础就要通过人情来建构人际网络。 最终,形成了 具 有 约 束 力 的 人 情 单 位 ,③进 而 内 生 出 村 庄 权 威 力 量如村庄中“有行市” ④的人,并被国家权力纳入到 治理结构中。 这就形成了鄂西北农村地区特有的 治理结构, 就是乡村组织借助村庄权威人物实现 村庄治理,并在土地调整、纠纷解决、治理钉子户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2 年第 3 期
公共治理评论
接点治理:理解国家与农民关系的新视角
—— —以鄂西北王村为例
袁明宝
(中国农业大学 人文与发展学院,北京 100193)
【摘 要】税费改革之前,国家通过接点治理的形式来处理与农民的关系,接点治理是指国家利用乡村组织
等体制性中介和乡村社会体制外精英进行治理的方式。接点治理的有效性在于其同时具备了国家政权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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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治理评论
的搭便车者, 这是因为有行市的人在村庄中所获 得的权威地位。 村干部还可以通过处理好与有行 市的人关系,减轻其在当政期间的压力,进而可以 获取一些“灰色收入”。
相对于村干部只具有合法性而没有认同感的 现状, 村庄中有行市的人在起始阶段则只有认同 感而没有合法性, 即有行市的人具备的是自然性 的认同感和建构性的合法性。 而对于村庄中大部 分有行市的人来说, 他们不一定能够获得这一建 构性的合法性, 只有那些位于权威结构上层的人 才有机会获取国家权力所授予的合法性。 这样,有 行市的人因为缺少合法性的支持而仅凭认同感也 很难调动村民进行村庄治理,“有些事情是为大家 做事却成了大家反对的”。 当有村民在村庄中组织 其他人维修道路或水渠时,别人就会说“你又不是 一级组织,又有什么权力组织”。 这表现出当地村 民不仅有对认同感的需求, 同时又有对合法性的 诉求。
对国家与农民关系的研究, 一部分学者是立 足于西方市民社会的理论框架, 试图在中国寻找 公民社会、市民社会等公共领域,这是对西方理论 的借用而没有对中国社会的结构和性质进行理解 和把握的结果。 中国农村社会是建立在血缘、地缘 认同基础上的村落共同体, 不是西方意义上的公 民社会。 所以,国家在处理与农民关系时必定要经 过农村社会内生或者外生的乡村组织等中介进 行。 徐勇通过对群体性事件的县域分析提出了“接 点政治”概念,他认为县级政治和县域社会在整个 政治结构和社会结构中处于承上启下的接点位 置,而这一接点在政治体系中是“政治应力”最为 脆弱的部位, 所以最容易发生群体性事件 (徐勇, 2009)。 [18]而笔者要讲的接点恰恰与徐勇的“接点” 相反, 接点不仅不是国家与农民关系上的脆弱部 位,反而是最强有力的连接部位。 在机构设置上主 要指乡镇政府、村级组织等,在具体行动者上主要 指村组干部这一体制内精英以及在村庄中具有认 同感的体制外精英, 依靠这一接点才能顺利实现 国家与农民关系的对接。 在这个意义上,本文尝试 从鄂西北王村①的具体治理经 验 来 展 演 接 点 治 理 产生的变迁模式及其产生的影响。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997(2012)03-0072-08
一、文献回顾与问题的提出 对国家与农民关系的研究一直是中国乡村政 治研究中的热门话题, 而且从国家与农民关系的 视角来分析基层社会或地方社会的政治、 治理结 构实际上是延续、 借用了西方理论上的国家—社 会二维分析框架。 在西方政治学传统上,对国家— 社会的研究是放在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吉登斯, 1998)[1]以 及 国 家 政 权 建 设 ( 蒂 利 ,2007)[2]的 背 景 下 来讨论的, 就是如何在现代化进程中建立公民社 会、市民社会,实现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包括成功 地汲取资源以及恰当地分配资源、 规制人们的日 常行为(亨廷顿,2008)。 [3]在西方政治传统的基础 上, 中国学者关于国家与农民关系的研究不是局 限在关系结构中的两端, 而更关注连接两个端点 的中间接点。 关于中国国家与农民关系的研究大致可分为 四个阶段。 第一是晚清民国传统时期,国家农民关 系在“皇权不下县”的情况下,最先呈现出的是“士 绅模式”(王先明,1997),[4] 并形成了以士绅为中心
本文的经验材料来源于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 村治理 研 究 中 心 于 2010 年 7 月 在 鄂 西 北 王 村 进 行的为期一月的实地调研。 ②王村现有 5 个村民小 组 ,551 户 ,共 2 081 人 ;耕 地 面 积 达 4 205 亩 ,其 中水田面积 3 205 亩,人均耕地面积 2 亩。 种植结 构以水田为主,旱地较少。 王村在地理位置上处于 鄂西北地区, 这一地区的村庄大都形成于明朝时 期 “ 湖 广 填 四 川 , 江 西 填 湖 广 ” 的 移 民 潮 ,[19]而 且 在 建国后也不断有移民迁入, 这就使得村落呈现出 杂姓混居的特征, 村庄中没有主导性的大姓和家 族, 而且祖先崇拜、 宗教信仰等传统观念也很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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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共品供给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接点治理的合法性与认同感 接点治理的实现必须具备一定条件, 具体来
说就是国家权力赋予的合法性以及地方社会赋予 的认同感, 只有将合法性和认同感结合起来才能 实现良好的接点治理。
表1
有合法性
无合法性
有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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