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建科函[2011]242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1.03.21
【实施日期】2011.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的通知
(建科函〔2011〕242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
为积极开展我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和《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经申报、评审,现将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专委会专家的主要职责为:承担安徽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工作;经我厅推荐,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工作;参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评价标识相关技术文件的制定工作;协助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咨询服务、科研
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我厅将适时组织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项培训工作,请有关专家积极参与。
附件: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