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房屋拆迁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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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房屋拆迁纠纷案例
都说“家和万事兴”,特别是在中国具有浓厚的民族色彩,谁不希望一家能团团圆圆,太太平平地过好日子。近年来,我辖区正处在旧城改造和大项目建设的发展期,很多居民都因此搬出了年久失修的旧房子,等待着崭新的楼房。近日,政府发布消息新房已经竣工,不久就能搬入新房,辖区居民每人脸上都洋溢着喜悦的心情,而柏灵桥北社区翟某却愁眉不展,社区干部经过多次询问,终于了解了事情的起因,原来是因为新房的产权问题和妻子发生了矛盾,于是我与社区主任王某一起来到翟某家中进行调解。最终化解了矛盾纠纷。
今年已75岁的老人翟某原是柏灵桥北社区的居民,2007年老伴因病过世,孩子们看到他身体一天不如一天,于是想重新给父亲找个老伴,让老人安度晚年。在2010年的一天经人介绍,与同是丧偶的濮阳籍59岁妇女杨某相识并再婚。两人再婚前各有数个子女。再婚后杨某把户口迁到了翟某的户籍所在地。2010年,由于旧城改造建设,柏灵桥北社区纳入了征地拆迁补偿范围,翟某和杨某共同获得了拆迁补偿,并可以以较低的房价购置房产。但购房之时,翟某在未与杨某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私自将购买低价房的机会交由其小儿子购买了房屋。由此杨某与翟某发生了矛盾,各自搬到自己的孩子处居住,双方矛盾不断激化。事后,翟某向杨某提出
要每月的生活费,杨某认为其要求不合理。于是翟某来到调委会,要求对其家庭纠纷进行调解。
调解员当即与杨某取得了电话联系。在杨某同意调解的情况下,组织双方在民调大厅进行了调解。调解在双方的争吵中开始,在调解员的劝说下,双方平息下来进行了陈述。在充分掌握了事实基础的情况下,调解员对他们进行了思想疏导,让他们认识到再婚家庭和睦的重要性。然后,对他们阐述了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处置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使他们对各自的行为是非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在此基础上,调解人员指出他们房屋产权处理应当取得双方的共同认可,任何一方擅自处理都是不合适的。同时,指出夫妻间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翟某和杨某都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都表示愿意继续搞好家庭关系。最后,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两人依旧共同生活,相互照顾,不再相互闹矛盾,由于购房款项已由翟某的小儿子全部支付,杨某表示不再过多追究。矛盾最终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