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规范寒假中小学办学行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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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规范寒假中小学办学行为

辽宁省教育厅规范寒假中小学办学行为

昨天,在下发的《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度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中,对中小学办学行为提出明确要求。

省教育厅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和上新课,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要依法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实施严格责任追究;对出现违规行为的教师,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等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

同时要求,重视和安排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人学生的寒假生活。认真解决他们在假期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格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参与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非法外出打工,坚决抵制社会上各类针对在校未成年学生的非法招工行为,尤其要警惕和抵制企业、中介机构在假期以社会“实践”、“实习”为名组织在校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法打工行为。

据悉,市教育局已于日前就做好中小学寒假工作发出通知,

并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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