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行业税务稽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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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开封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混凝土企业快速成长,结合该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在日常管理和税务稽查中,发现了商品混凝土企业影响税收管理的问题,本文对商品
2009年企业纳税情况一览表
混凝土行业税收管理现状和涉税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以期达到以查促管、加强行业长效管理的目的。
一、全市混凝土行业总体情况和税收管理现状
随着开封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地产业同样迅猛发展,近年来全市混凝土企业快速成长壮大。
至去年末,在国税部门注册登记企业7户,年混凝土产能突破60万方,09年累计商品混凝土销售收入达到9500多万元,全年入库增值税570万元,所得税63.2万元。
国税管理的7家商品混凝土企业(2009年底)均在2002年以后登记注册,企业所得税统一由国税部门征管。
7家商品混凝土企业中4户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其中规模最大的企业年销售收入4289万元,企业所得税缴纳48.6万元,负担率1.13%;规模最小年销售收入达597万元,企业所得税缴纳0元;其余3户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年销售收入4408万元,企业所得税缴纳0.7万元,负担率0.015%。
另外3户企业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年销售收入1059.37万元,所得税缴纳负担率1.25%。
总之,7户企业税负中有正常的,有偏低的,税负差距较大。
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主要行业特点及税收征管特性
(一)生产工艺和销售方式较为简单
企业生产的商品混凝土以C25、C30和C35(C为强度等级代号)为主,C25以下和C35以上的很少,均为以销定产。
五大主要材料为水泥、石子、黄沙、粉煤灰和外加剂,水泥标号以32.5和42.5为主,配方严格但生产工艺简单,运输用搅拌车和运送泵车有自有、有租用,全市基本上是租用运输用搅拌车和运送泵车。
生产量就是出库量,企业无成品库存。
砂石采购对象多为个人,产品销售以房开建安企业为主,投产上马快,营运资金大,资金结算时间严重滞后。
(二)其行业特征决定了混凝土企业具有较强的同一性
主要表现在:第一、生产工序流程、加工工艺基本同一;第二、产品单一,且同类产品不同企业的附加值基本一致;第三、销售环节简单固定、没有中间环节;第四、税收计算简单。
从以上四点来看,同行业同规模的企业之间税收负担水平应该不相上下,如果有较大的起伏,就肯定会有原因。
(三)该行业处于增值税链条的边缘,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混凝土生产企业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处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过渡地带,不受增值税链条制约,大大增加了其税收风险。
因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故企业购进货物多取得普通发票;而在销售环节,其产品的销售对象一般为建筑商、房地产开发商,客户纳税以营业税为主,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故其销售货物时不需开具专用发票,实际操作中混凝土企业也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购售业务均以普通发票结算,增值税管理采用6%的征收率的简易征收办法,用百分比分析该行业增值税税负在征收管理和稽查过程中都是没有意义的。
可以说这类企业基本脱离了增值税链条的制约,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会导致偷税或避税行为发生。
(四)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深度是决定该行业征管质量的重中之重
选择具有可比性的不同企业的税负分析入手,对企业进行纳税负担评价,才能真实反映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并从中找到症结,做到对症下药。
这个决定性的数据就是企业所得税贡献率(负
担率)。
企业所得税负担率也就具有意义非凡了。
从企业所得税征管方面看,上述各项数据显示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率的对比最有价值,对于商品混凝土行业成本风险特别高的行业,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税收执法风险之高显而易见。
必须引起全们高度重视。
三、商品混凝土企业具体涉税问题分析
(一)行业经营方式对税收实现的影响。
一是收入延迟申报在混凝土企业中普遍存在,混凝土企业资金投入量较大,需方拖欠货款现象比较严重,企业资金周转经常会出现问题,企业往往会根据货款回笼的情况决定开票申报销售;产品销售收入申报金额往往会因材料价格变动、需方工程进度、审计未完成等原因产生滞后现象,而下游客户因为是建筑安装、房地产等营业税企业,并不急需要取得发票。
这样主客观上均造成了企业延迟申报销售少缴增值税和所得税税款的现象。
二是混凝土企业发生的生产成本则会随着商品混凝土销售及时足额体现到销售成本之中,而从而导致企业的成本收入数据不配比。
一方面计入成本的可能未及时取得票据,另一方面收入申报未能足额反映,账面利润失实,在影响增值税的同时影响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三是受发票因素影响,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较难核查。
突出体现在黄沙和石子采购业务上,取得的票据基本上是普通发票,由于实际供应商以个人居多,收受的普通发票来源复杂,税务机关代开、企业代开、假票、真票假用等形式同时存在。
(二)企业运费对税收实现的影响
企业需用的运送车辆系特种车辆投资较大,费用风险同样较大,从经济角度考虑,混凝土企业租用搅拌车辆比较划算,所以租用搅拌车辆情况比较普通。
可搅拌车拥有者一般多为个人,企业除了租用车辆发生的费用以外,企业账目之中存在运输设备的相关费用(如车辆用油费用)一定程度上侵蚀了混凝土企业的利润,在通常情况下,企业是不会作纳税调整的。
(三)行业特点以及结算上的特性对税收实现的影响
货物抵债在该行业中普遍存在,混凝土企业的应收款往往均比较大,而下游客户又都是房地产和建安企业,经常发生需方将房屋或其他动产抵债的情况,抵进房屋或货物的再销售行为往往比较隐蔽,销售环节需缴纳的增值税和变价销售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存在少缴税款的可能。
(四)工程自用企业自用对税收实现的影响
混凝土企业或其关联企业自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领用自产的混凝土,企业一般不会主动视同销售申报收入。
四、混凝土行业税收管理对策建议
(一)建立信息交流反馈机制,利用第三方信息堵塞税收漏洞
混凝土行业特征中最大的特点是具有严格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制度,检验资料在企业内部和建筑检验监督机构中要求妥善保管,内容齐全管理规范是具有混凝土生产资质的基本要求。
企业每次生产都要有生产任务单,每次生产必须具备配比和检验手续,产量是可以确定的,因为混凝土行业没有库存产成品,所以企业的销售数量在严格的税收管理下是完全可能真实确定的。
因此,建立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取得第三方信息,加强企业生产产出及销售及时监控,减少延迟纳税现象的产生。
同时,可以监督企业以货物抵债、工程自用现象的发生。
(二)加强普通发票的比对管理、开展行业评估解决以往管理中存在的税收问题
因为混凝土企业黄沙和石子采购业务上,真实性和合法性的确定上较难控制,发票的真实性风险,加上产品运输和其他费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风险,容易造成企业所得税征管的巨大压力和风险。
加强普通发票的管理和比对在混凝土企业的行业管理上已经迫在眉杰,必须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只有加强普通发票的管理和比对,结合行业评估才能解决以往管理中存在的税收问题,规避执法风险。
(三)建立行业税收管理模型,规范行业管理
该行业在当前发展较快,管理难度正在加大,在管理中应从测算所得税税收负担率,是否在企业纵向范围值上下合理的波动幅度内变化,是否接近于行业年度固定值出发,组织人员测算和建立行业税收管理模型。
根据行业特点,考虑季节因素,按照季度进行日常风险管理数据分析,从而加强该行业税收管理。
(四)应加大混凝土行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面
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应对其核定征收。
在目前该行业管理措施不到位,行业税收管理执法风险较大的前提下,正好符合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
要求,建议混凝土行业中普遍推行企业所得税定率核定征收,这样做一可以增加税收收入,规避执法风险;二可以解决税收管理中普通发票的管理以及外部信息渠道不畅等难题;三可以有效解决税收管理中的执法廉政建设问题,正可谓一举多得。
同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四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为我们在商品混凝土行业中全面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