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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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XX〕81号)、《20XX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X扶移综字〔20XX〕60号)、《XX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X 府厅字〔20XX〕64号)、《XX市20XX年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实施方案》(X精扶领字〔20XX〕11号)精神,按照全国考核评估工作“1+6”框架体系要求,为进一步提升财政扶贫资金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我市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一、绩效评价原则及目标
为最大限度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绩效,按照分级评价、乡镇(部门)抓落实,客观公正、精准规范,加强协调、强化责任,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对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强化监督,确保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绩效评价范围及对象
涉及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17个乡镇和有关部门。原则上以会计年度作为一个绩效评价周期,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特殊情形的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绩效评价。
三、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领导,成立市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赖联春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胡立安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何宏同志、市政府副市长宋平荣同志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和移民办、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农工部、市水利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由市财政局、市扶贫和移民办负责牵头组织财政扶贫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精心组织、提前谋划、紧密配合,确保绩效评价工作取得实效。特殊情况可聘请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由相关专家组织绩效评价。
四、绩效评价工作内容
(一)项目管理情况(25分)。主要考核项目实施管理情况,包括乡镇(部门)项目立项管理、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项目完成情况等。
(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30分)。主要考核财政扶贫资金的安排、使用、会计核算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投向是否为扶贫领域、资金拨付进度、建立资金管理工作机制等。
(三)项目资金监管情况(20分)。主要考核项目资金监管工作情况,包括项目资金公示公告情况、资金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年度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备案情况等。
(四)资金使用成效(25分)。主要考核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果,包括乡镇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完成情况、乡镇贫困村退出情况等。
(五)增减分因素。主要是加分和减分项目。加分项目包括机制创新、乡镇(部门)自筹扶贫资金投入加分;减分项目包括受到市级以上通报批评、违规违纪情况减分等。
五、绩效评价方式和步骤
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采取每月日常考评与年度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乡镇(单位)自评。各乡镇(部门)要根据项目完成、资金拨付、脱贫成效等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本乡镇(部门)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月度工作小结、年度工作总结。要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内容和指标,认真撰写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报告内容要求全面准确、数据要符合逻辑。填报好有关表格(详见附件),提供好相关依据和佐证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各乡镇(部门)对月度考评应于每月24日前报送月度工作小结、绩效评价评分表,对年度考评应于次年1月15日前(20XX年度应于12月10日前)将本乡镇(部门)绩效评价工作总结、自评报告和绩效评价评分表报送市财政局、市扶贫和移民办。
(二)县(市)级考评。
1.月度日常考评。由市扶贫和移民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农工部、市水利局等部门抽调有关人员组成绩效考评组,对涉及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乡镇和相关部门每月25日至28日进行月度绩效考评。每月绩效评价结果报市精准扶贫攻坚战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