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估报告
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估报告一、引言扶贫工作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而财政扶贫资金的有效使用对于实现扶贫目标至关重要。
为了评估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果和绩效,我们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和分析。
二、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情况(一)资金规模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各级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财政扶贫资金。
这些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以及社会捐赠资金等。
资金规模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反映了政府对于扶贫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二)资金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在分配上重点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
根据贫困程度、人口数量、产业发展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了资金分配方案。
同时,注重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加大了资金投入力度,以确保这些地区能够尽快脱贫摘帽。
三、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一)产业扶贫一部分财政扶贫资金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
通过扶持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产业项目,提高了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水平,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例如,在_____地区,投入资金发展了_____产业,带动了_____户贫困户脱贫致富。
(二)教育扶贫为了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财政扶贫资金也投入到教育领域。
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的教育基础设施,提供教育补贴,资助贫困学生等。
通过这些措施,提高了贫困地区的教育水平,让更多的孩子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
(三)医疗扶贫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医疗需求也是财政扶贫资金的重要用途之一。
资金用于建设乡村医疗机构,配备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贫困人口的医疗负担。
(四)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扶贫资金还用于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水电、通信等。
改善了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为经济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财政扶贫资金的绩效评估(一)脱贫成效通过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和使用,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数量大幅减少,贫困发生率显著下降。
许多贫困家庭实现了脱贫,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
(二)经济发展贫困地区的产业得到了发展,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制度
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制度一、绪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贫困问题仍然是我国面对的严峻挑战之一。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贫困人口已经从近7000万人减少到不足1000万人,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1.3%,贫困地区的人均收入显著提高,改善了当地居民的生活条件,但仍然存在一定的贫困问题,尤其是在一些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中。
为了更好地解决贫困问题,我国国家实施了一系列扶贫政策和措施,其中最核心的一项就是扶贫资金。
扶贫资金是用于解决贫困问题的专门资金,是政府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提供经济支持的重要工具。
有效管理和使用扶贫资金,提高其绩效和效益,对于确保扶贫政策顺利实施、实现脱贫目标至关重要。
因此,建立完善的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制度,成为当前我国扶贫工作的新要求和迫切需求。
本文旨在探讨和分析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制度的设立和运行机制,为我国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可行的建议和方案。
二、扶贫资金的来源和分配1. 扶贫资金的来源扶贫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也可以通过国际组织、社会捐赠和其他渠道筹措。
中央政府每年会拨款给各个贫困地区,用于实施扶贫项目和政策,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发展水平。
2. 扶贫资金的分配扶贫资金的分配是根据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通常采取“县级财政统筹、市县协同配套、项目专项拨款”的方式。
中央政府会根据贫困地区的贫困程度和人口数量等因素,给予一定额度的扶贫资金,各级政府要根据中央的安排和部署,把资金及时和有序地下拨到贫困地区,确保扶贫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制度的设立1. 规范的管理流程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制度应该建立一套规范的管理流程,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责任和权利,确保扶贫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在管理流程中,要加强对扶贫项目的审核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优质扶贫项目的实施。
2. 完善的绩效评估体系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制度应该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估体系,根据项目目标和进度,对扶贫项目的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
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2017)
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2017)各镇人民政府,县属相关单位:现将《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甘肃省林业厅甘肃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甘财农二〔2017〕4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甘肃省林业厅甘肃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2017年7月5日附件: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9号),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根据财政部、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中央补助和省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专项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出方向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三西”农业建设、国有贫困农(林)场扶贫。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管部门包括扶贫、发展改革、民委、农垦、林业部门(以下简称扶贫资金主管部门)。
第三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坚持精准使用原则,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重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和国有贫困农(林)场,也可用于贫困人口较多、贫困程度较深的非贫困村。
本办法所指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是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
第四条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贫困县,要按照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第五条中央补助和省市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围绕脱贫攻坚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扶贫资金使用绩效如何评估
扶贫资金使用绩效如何评估扶贫资金是为了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改善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发展、摆脱贫困状态而投入的重要资源。
然而,如何确保这些资金被合理、有效地使用,达到预期的扶贫效果,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对扶贫资金使用绩效进行科学、全面的评估,能够为决策提供依据,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扶贫资金使用绩效评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它有助于保障资金的合理分配。
通过评估,可以了解不同地区、不同项目对资金的需求和使用效果,从而将有限的资金投向最需要、最能产生效益的地方。
其次,能够促进扶贫项目的有效实施。
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为改进和完善项目提供指导,确保项目按照预定目标顺利推进。
再者,增强扶贫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公开、公正的绩效评估结果,让社会各界了解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增加公众对扶贫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那么,扶贫资金使用绩效该如何评估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明确评估指标评估指标的确定是评估工作的基础。
这些指标应涵盖扶贫资金的投入、过程管理和产出效果等方面。
在投入方面,包括资金的到位率、及时性和合理性等。
资金是否按时足额拨付到指定的项目和地区,资金分配是否符合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实际需求,这些都是需要考量的因素。
过程管理指标主要涉及资金的使用合规性、管理制度的健全性以及监督机制的有效性等。
比如,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挪用、截留等违规现象;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能否对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管理;监督机制是否健全,能否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使用中的问题。
产出效果指标则是评估的重点,包括贫困人口的脱贫数量和质量、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公共服务改善程度等。
例如,贫困人口的收入是否增加,生活质量是否提高,贫困地区的产业是否得到发展,道路交通、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是否得到改善,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是否能够满足群众的需求。
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财政资金是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实现一定的政策目标和公共服务而筹集和分配的资金。
其使用是否合理、高效,直接关系到政府职能的履行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则是对这一使用过程和结果进行的评估和衡量,以确定资金的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是否产生了应有的效益。
一、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的重要性首先,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通过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评估,可以发现资金在分配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比如资金闲置、浪费、滥用等情况,从而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
其次,它有利于增强政府的责任意识和透明度。
绩效评价结果的公开,能够让公众了解政府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责任感。
同时,也有助于促进政府部门更加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再者,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对不同项目和领域的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价,可以为政府在未来的资金分配和政策制定方面提供参考,使有限的财政资金能够投向更具效益和社会需求的领域,优化资源配置。
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的原则1、公正性原则评价过程和结果应公正、客观,不受任何人为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评价指标的设定、数据的收集和分析、评价结果的得出等都应基于真实、准确的信息和科学的方法。
2、系统性原则从财政资金的投入、过程管理、产出和效果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价,不能片面地关注某一个环节或方面。
3、可比性原则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应具有可比性,以便在不同的项目、部门和地区之间进行比较和分析,找出差距和问题。
4、动态性原则三、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1、投入指标包括资金的投入规模、投入结构、投入时间等方面,主要用于衡量财政资金的投入情况。
2、过程指标涵盖资金的分配过程、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情况等,如资金的拨付是否及时、使用是否合规等。
3、产出指标主要是指财政资金投入后所产生的直接成果,如建设的工程项目数量、提供的公共服务数量等。
扶贫资金使用实施方案范本
扶贫资金使用实施方案范本一、总则。
为了有效推动扶贫工作,确保扶贫资金的合理、高效使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各级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旨在规范扶贫资金的使用程序,加强资金监管,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资金使用管理。
1. 扶贫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扶贫项目的实际需求进行,不得挪作他用。
2. 扶贫资金使用应当遵循节约原则,提倡简约、务实、高效的使用方式。
3. 扶贫资金使用应当依法合规,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财政法规和扶贫政策。
4. 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公开和规范。
5. 扶贫资金使用应当加强绩效评估,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及时总结和评估,为下一阶段扶贫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三、资金使用程序。
1. 扶贫资金使用程序应当严格按照财政法规和相关扶贫政策进行,确保程序的合法合规。
2. 扶贫资金使用程序应当充分考虑扶贫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使用流程和审批程序。
3. 扶贫资金使用程序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审批、监管和绩效评估的程序和制度。
四、资金使用监管。
1. 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应当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全程监控,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2. 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3. 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应当加强对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监管机制。
五、资金使用效果。
1. 扶贫资金使用效果应当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对资金使用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
2. 扶贫资金使用效果应当加强对扶贫项目的实际效果评估,确保资金使用对扶贫工作的推动作用。
3. 扶贫资金使用效果应当及时总结和分享,为下一阶段扶贫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六、附则。
本实施方案由扶贫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七、结语。
本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为推动扶贫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希望各级扶贫资金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扶贫资金的合理、高效使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11•【字号】辽财农〔2017〕577号•【施行日期】2017.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扶贫、救灾、慈善正文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辽财农〔2017〕577号各市财政局、扶贫办: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辽委发〔2016〕3号)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115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价工作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现将《辽宁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12月11日辽宁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农〔2017〕11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是指对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下同)的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的目标是突出脱贫成效,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绩效评价工作由各级扶贫、财政、发展改革、民族、林业、农垦等部门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密切合作。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
( 资金拨 付文 件及相关资料 。 四)
财政扶贫 资金 ( 包括 中央财政 和省级财
第二条
财政扶 贫资金绩 效考评
下 绩效考评的 ( ) 五 审计部 门出具 的有 关扶贫 资 政安排 的扶贫 资金 , 同) 事处出具的有关 扶贫 资金检查结果 。 ( ) 六 其他相关资料 。
实行分级实施 的办法。财政部 、 国务 院
经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 , 印 的依 据 : 现
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
何 问题 , 请及时反馈 。
附件 :
( ) 一 中央和省级财政 、 扶贫部门共 金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 和规章 。 ( )统计部 门公布的有关扶贫统 二
指标依据考评内容设定 , 主要有 :
农 财 与 务0 年 3 1 村 政 财 26 第 期4 0
维普资讯
财政扶贫 资金 绩效考评试行 办法
( ) 局 、扶贫办要会同 ( 或商 )发展改革 扶贫办负责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 以下特
委、 ( ) ( 、 ) 民 宗 委 厅 局 等相关部 门围绕 别 是对 国家扶贫 开发重 点县 的扶贫资 上一 年度扶贫 开发计划 执行情况 进行 金绩效考评工作 。
市) 自行确定。 第十一条 各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 )
自 直辖 是指对 财政扶贫 资金 的使用 管理过程 金审计 报告 ; 财政部驻各地监察专员办 方式及考评 内容 由各省 ( 治 区、
及其效果进行综 合性考核与评价 。
第三条
l 财政扶 贫资金绩 效考评
的 目标是创新机制 。 强化监督 , 保证财
同制发 或财政部 门制发 的财政扶 贫资 的 比例 ;
脱贫攻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脱贫攻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强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导引》,结合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中央和省、市、县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县农村贫困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和省上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贫困村和农村贫困人口。
第三条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主要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国有贫困农(林)场扶贫资金。
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预算级次分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要坚持精准扶贫的原则,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重点投向贫困村和贫困户。
用于补助或扶持到人到户的资金使用对象必须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用于小型公益设施等不具备排他性项目的资金,以支持贫困村为主。
第五条中、省、市财政专项资金切块下达到县后,由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分配,各镇和县级各业务主管部门申报项目,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县业务主管部门商县财政局联合发文报市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备案。
项目备案后确需调整的,由原审定机关同意后报市级主管部门、市财政局重新备案。
对于政策性、创新性支出项目,按照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扶贫工作在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下逐渐成为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扶贫项目的资金,提高项目的绩效,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资金绩效管理的概念、重要性、方法及挑战等方面进行探讨,并为扶贫项目提供可行的资金绩效管理方案。
一、概念资金绩效管理是指对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绩效进行全面评估,从而让资金使用更加科学、更加合理地实现项目目标。
资金绩效管理包括对项目资金使用效率、效益、合规性等方面的评估和监控。
通过资金绩效管理,可以实现预算的合理安排,资源的最优配置,提高项目的整体效益。
二、重要性1.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通过绩效评价,可以及时发现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项目资金的使用方向,确保项目资金得到最大的效益。
2. 促进项目目标的实现。
资金绩效管理可以根据项目目标和实际情况,对项目中使用资金进行评估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促进项目目标的实现。
3. 加强资金监督。
资金绩效管理可以帮助监管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项目的资金使用得到合理的保障,防止资金挥霍和浪费。
三、方法1. 制定院内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依据扶贫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制定适合的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指标体系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2. 完善扶贫项目绩效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扶贫项目的绩效评价机制,明确评价的主体、评价的方法和评价的周期,将绩效评价与项目管理相结合,从而提高项目绩效。
3. 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评价。
根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对已实施的扶贫项目进行资金绩效评价,从资金使用效率、资金使用效益、资金使用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4. 优化扶贫项目资金管理。
结合资金绩效评价结果,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优化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四、挑战1. 数据采集和分析难度大。
扶贫项目涉及的数据比较复杂,采集和分析难度大,因此在资金绩效管理过程中需要做好数据采集和处理工作。
2、衔接资金绩效评价技术方案
一、项目需求分析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发挥绩效评价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切实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为相关部门科学、合理、高效使用财政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供决策依据,促进脱贫攻坚成果秩序巩固拓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本项目背景根据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绩效管理规定和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绩效评价工作要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性评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对16市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绩效开展实地评价,科学真实的评价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绩效。
(二)项目评价内容年中实地评价重点评价脱贫攻坚期内扶贫项目的资金使用、报账支出、项目验收、收益分配等情况,查看2021年度资金分配下达、支出方向、公告公示等内容。
年底实地评价重点评价2021年度项目立项、支出方向、报账支出、项目验收、结转结余等情况。
如实反映项目实施效果和受益农户的反馈。
(三)服务评价目的实地评价各地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方向、绩效管理等情况,进一步推动财政衔接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拓展。
通过运用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科学的绩效评价方法,全面、真实、准确地掌握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成效情况,发现存在问题与漏洞,并分析问题成因,提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建议,保证各类扶贫资金合规使用,确保扶贫资金效益充分发挥。
(四)服务评价方式、范围评价对象范围:全省16个市,按采购人要求的服务地点。
评价方式:实地评价分别于年中、年底各开展一次抽查评估。
对全省16市分别提供评估结果,科学设置绩效评价评分表,对全省16个地市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科学评价,并形成专业书面报告及反馈意见。
(五)评价思路本次评价依据绩效评价基本原理、原则,围绕扶贫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项目执行及管理情况,项目产出及效益情况,对照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听取汇报介绍、资料查阅复核、实地现场调研、入户随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绩效评价。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预算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是指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的目标是突出脱贫成效,强化监督管理,保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原则:(一)聚焦精准、突出成效;(二)科学规范、公正公开;(三)分类分级、权责统一;(四)强化监督、适当奖励。
第五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的依据:(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和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二)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部门制定印发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管理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统计部门公布的有关扶贫统计数据,财政、扶贫部门反映资金管理的有关资料,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有关信息;(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上年度扶贫开发计划执行情况总结;(五)资金拨付文件及相关资料;(六)审计部门出具的有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审计报告;(七)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出具的有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检查结果;(八)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投入、资金拨付、资金监管、资金使用成效等方面的情况。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依据评价内容设定。
(一)资金投入。
主要评价省本级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投入总量、增幅及分配的合理性、规范性等。
(二)资金拨付。
主要评价中央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的时间效率。
(三)资金监管。
主要评价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包括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和执行、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和执行等。
(四)资金使用成效。
主要评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效果。
包括年度资金结转结余率、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成效(只适用于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所在的中西部省)、贫困人口减少、精准使用情况等。
扶贫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扶贫绩效评价实施方案一、背景近年来,我国扶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为了更好地推动扶贫工作,提高扶贫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制定和实施扶贫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标扶贫绩效评价的目标是全面、客观、科学地评价扶贫工作的成效,为进一步完善扶贫政策、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提供科学依据,为精准扶贫、脱贫攻坚提供指导。
三、实施方案1. 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扶贫绩效评价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包括经济收入、教育医疗、基础设施等多个方面的指标,以全面客观地评价扶贫工作的成效。
2. 数据采集和整理对扶贫对象的数据进行全面、及时的采集和整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后续的评价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3. 制定评价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包括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综合分析扶贫工作的成效。
4. 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对扶贫工作的绩效进行全面评价,深入挖掘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完善扶贫政策提供参考。
5. 结果运用评价结果应用于扶贫政策的调整和优化,为下一阶段扶贫工作提供科学指导,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推动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扶贫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确保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2. 提高技术水平加强评价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
3. 完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的扶贫绩效评价制度和机制,明确评价的程序和标准,保障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五、总结扶贫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扶贫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实施方案的顺利落实,为精准扶贫、脱贫攻坚提供科学依据和有力支持。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贺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10•【字号】贺政规〔2017〕3号•【施行日期】2017.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现将《贺州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10日贺州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和《中共贺州市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贺发〔2016〕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80号)和《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贺政办发〔2016〕1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贺州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贺州市本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用于贫困县(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
第三条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向主要是围绕全市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具体支持我市贫困县(区)精准识别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扶持贫困村、扶贫对象发展特色产业,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明确的扶持对象和项目。
国 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扶贫工作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而扶贫资金则是扶贫工作的重要保障。
为了确保扶贫资金的合理分配、有效使用和严格监管,特制定本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一、扶贫资金的来源扶贫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中央政府预算安排,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2、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各级地方政府根据自身财政状况,安排相应的扶贫资金,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形成合力。
3、社会捐赠资金:来自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自愿捐赠,用于扶贫事业。
4、其他合法来源:如扶贫项目的收益、国际合作扶贫资金等。
二、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扶贫资金的使用应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产业扶贫: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产业,提高贫困群众的收入水平。
2、教育扶贫: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上学,改善贫困地区教育教学条件。
3、健康扶贫:完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水平。
4、易地扶贫搬迁:对生活在生存环境恶劣地区的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改善居住条件。
5、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贫困地区的道路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发展条件。
6、生态扶贫:通过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让贫困人口在参与生态建设中获得收益。
三、扶贫资金的分配原则扶贫资金的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1、精准原则:根据贫困人口规模、贫困程度、脱贫任务等因素,精准分配到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
2、公平原则:确保各地区在扶贫资金分配上享有公平的机会和待遇。
3、重点倾斜原则:对深度贫困地区、特殊困难群体给予重点倾斜支持。
4、绩效导向原则:资金分配与扶贫工作的绩效挂钩,对扶贫成效显著的地区给予更多支持。
四、扶贫资金的管理1、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申请、审批、拨付、使用、监督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和责任主体。
2、实行专户管理:扶贫资金应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新疆兵团”)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
第三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出方向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三西”农业建设、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国有贫困林场扶贫。
第四条坚持资金使用精准,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切实使资金惠及贫困人口。
第二章预算安排与资金分配第五条中央财政依据脱贫攻坚任务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切实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资金投入情况纳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内容。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革命老区、贫困民族地区、贫困边疆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倾斜,使资金向脱贫攻坚主战场聚焦。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
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贫困状况、政策任务和脱贫成效等。
贫困状况主要考虑各省贫困人口规模及比例、贫困深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等反映贫困的客观指标,政策任务主要考虑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及贫困少数民族发展等工作任务。
脱贫成效主要考虑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结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成效等。
最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最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最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以下是有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全文,敬请大家参考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
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本报告为2024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
本报告详细
总结了本年度该项目的实施情况,历次实施的内容,及该项目取得的成效
情况。
一、总体实施情况
2024年度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000万元,用于支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改善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贫困家庭的生活水平。
在2024年度,通过相关政策和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本项目实现的目标如下:1)建设完成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项目有:农用水渠的修缮,道路整修,和农村实施住宅装修。
2)用于改善贫困家庭生活水平的补助活动有:教育助学补助,医疗
救助,低保补助,和生活补助等。
二、实施效果
1)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2024年度,在财政扶贫资金的支持下,全县完成了农用水渠的修缮,道路的整修,和农村实施住宅装修等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改善
当地贫困家庭的生活水平,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保障,有效的改善了农村贫
困地区的基础设施。
2)改善贫困家庭生活水平方面:
2024年度,本项目共实施了教育助学补助,医疗救助,低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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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XX〕81号)、《20XX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X扶移综字〔20XX〕60号)、《XX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X 府厅字〔20XX〕64号)、《XX市20XX年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实施方案》(X精扶领字〔20XX〕11号)精神,按照全国考核评估工作“1+6”框架体系要求,为进一步提升财政扶贫资金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我市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一、绩效评价原则及目标
为最大限度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绩效,按照分级评价、乡镇(部门)抓落实,客观公正、精准规范,加强协调、强化责任,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对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强化监督,确保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绩效评价范围及对象
涉及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17个乡镇和有关部门。
原则上以会计年度作为一个绩效评价周期,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特殊情形的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绩效评价。
三、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领导,成立市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赖联春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胡立安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何宏同志、市政府副市长宋平荣同志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和移民办、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农工部、市水利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由市财政局、市扶贫和移民办负责牵头组织财政扶贫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精心组织、提前谋划、紧密配合,确保绩效评价工作取得实效。
特殊情况可聘请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由相关专家组织绩效评价。
四、绩效评价工作内容
(一)项目管理情况(25分)。
主要考核项目实施管理情况,包括乡镇(部门)项目立项管理、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项目完成情况等。
(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30分)。
主要考核财政扶贫资金的安排、使用、会计核算情况。
包括资金使用投向是否为扶贫领域、资金拨付进度、建立资金管理工作机制等。
(三)项目资金监管情况(20分)。
主要考核项目资金监管工作情况,包括项目资金公示公告情况、资金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年度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备案情况等。
(四)资金使用成效(25分)。
主要考核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果,包括乡镇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完成情况、乡镇贫困村退出情况等。
(五)增减分因素。
主要是加分和减分项目。
加分项目包括机制创新、乡镇(部门)自筹扶贫资金投入加分;减分项目包括受到市级以上通报批评、违规违纪情况减分等。
五、绩效评价方式和步骤
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采取每月日常考评与年度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乡镇(单位)自评。
各乡镇(部门)要根据项目完成、资金拨付、脱贫成效等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本乡镇(部门)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月度工作小结、年度工作总结。
要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内容和指标,认真撰写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报告内容要求全面准确、数据要符合逻辑。
填报好有关表格(详见附件),提供好相关依据和佐证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各乡镇(部门)对月度考评应于每月24日前报送月度工作小结、绩效评价评分表,对年度考评应于次年1月15日前(20XX年度应于12月10日前)将本乡镇(部门)绩效评价工作总结、自评报告和绩效评价评分表报送市财政局、市扶贫和移民办。
(二)县(市)级考评。
1.月度日常考评。
由市扶贫和移民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农工部、市水利局等部门抽调有关人员组成绩效考评组,对涉及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乡镇和相关部门每月25日至28日进行月度绩效考评。
每月绩效评价结果报市精准扶贫攻坚战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