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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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管理规定
为贯彻执行国家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加强公司电气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井上、下电气着火和其它重大事故发生。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防爆电气标准》和《煤矿井下电气三大保护细则》的要求,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电气管理规定》。
一、电气管理组织机构:
(1)成立电气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副总经理
付组长:机电副总、安全副总
成员:机电工程技术部部长、调度所长、安全科长
(2)下设电气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工程技术部
二、电气管理职责
㈠总则
1 机电工程技术部是公司电气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公司井上下生产系统及地面设施的供用电管理工作,供电管理组具体负责。
2、供电管理组隶属机电工程技术部,设一副部长直管。
3、供电管理组应设臵3个专业组:电气管理组、电缆管理组、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全矿所有的高、低压电缆、设备、小型电器领发、建帐、编号、保管、选型、调研、调拨、验收、鉴定、交接、计划编制、报废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小型电器的
修理;负责供电设计及公司机电设备的防爆检查、完好检查、保护检查、电气试验等机电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4、分管副总经理或机电副总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电气管理工作分析总结会,通报当月电气设备完好检查情况,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应向公司安全办公会汇报。
5、新配电点和新采区(掘进巷)安装施工前,使用(施工)单位必须向电气管理组提供施工所用全部设备明细和容量,电气管理组负责提供供电设计,经机电副总审批后交施工单位实施。
6、各用电单位拆、接负荷时,低压应提前1天,高压提前一周,井下采掘工作面安装应提前半个月办理负荷拆、接审批手续,负荷审批单应填写清楚:电气设备负荷技术数据、电缆长度、规格型号、拆、接位臵的供电系统图,报送电气管理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严禁私自拆、接火。
7、供用电单位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在未办理停送电票的情况下在停电的线路上检修)特殊情况下临时性供电或确需立即调整的负荷,经公司领导、调度室电话命令进行调整,负荷调整完毕后,用电单位必须在两天内补办负荷审批手续。
8、凡停电不用的负荷(设备)必须及时撤除,并把情况报给电气管理组,特殊情况下不能撤除时,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并落实好责任单位负责。
9、短期内停用(仍需恢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切断电源,由原使用单位维护(或由电气管理组指定单位维护),未移交前的新安装设备以及待撤除设备和线路,由安装或撤除单位维护。
10、停送电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变配电所各种记录、图表、资料必须齐全,电工操作绝缘用具,灭火器材齐全合格,接地和防雷保护符合规定。供用电设备必须有设备完好牌、责任牌及标志牌。
11、设备整洁无积尘,室内外电缆排列整齐,电气设备及金属构架应定期进行防腐处理,做到不脱漆、不生锈。
12、机电工程技术部电气管理组负责绘制公司高压供电系统图及全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臵示意图。各供用电单位负荷变化时,必须及时上报电气管理组,以便按时调整供电系统图。
㈡地面供用电
1、严格管理地面供用电系统,做到定期检查安全用电情况,机电工程技术部每旬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用电大检查,查出问题,对使用单位限期整改,然后进行复查。整改不合格的,追究使用单位责任。
2、严格控制电炉、电加热器等高耗能电器的使用,如确需使用,应报机电工程技术部,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3、未经机电工程技术部,公司分管领导领导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司范围内各生产场所、值班室、维修场所、办公室等私自乱搭、拆接电源或改变原供电线路。
4、凡35KV(110KV)变电所供的10KV级双回路供电使用单位,不得随意切换回路,如确需倒回路,必须到机电工程技术部办理双回路倒闸申请票,经同意后方可倒回路(事故状态除外,但事后应及时补办手续)。
㈢井下供用电
1、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经机电工程技术部电气管理组检查“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使用。
2、井下电气设备必须上台、上架,标志清楚,同一处两台及以上的小型电器集中上板,做到清洁卫生,摆放整齐,标志清楚。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专责到人,挂牌留名,专责牌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
3、必须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信号照明综保及煤电钻综保,并严格执行日检、试验制度,通风供电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实行双电源、双局扇(一用一备),自动切换。对擅自甩掉保护装臵违章使用的,电气管理组必须追究其责任,给予一定经济处罚或上报公司领导给予处理。
4、各用电单位应给电气管理组提供详细的供电系统图,供电系统图要从变电所馈出线至末端设备为止,并标注电缆线走
向、规格、长度、编号、负荷参数,配电设备(包括开关、起动器、综保)的型号。由电气管理组计算其保护定值,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电气管理组给定的定值进行整定开关设备,确保其可靠动作,不得随意改动。用电单位对保护定值产生疑问时,可形成书面材料报电气管理组,电气管理组应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
5、必须坚持对三大保护定期检查、校验、试验、接地电阻测试等,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处理。采区变电所必须建立漏电试验记录,每天进行一次漏电试验,每月进行一次远方摸拟漏电试验。煤电钻综保每班使用前进行漏电跳闸试验一次,远方摸拟试验由使用单位进行。每次漏电试验后必须及时送电,瓦斯突出区必须有专项安全措施。
6、接地保护必须符合要求,严格按照《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臵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1998年版)执行。电气管理组定期检查井下机电设备的保护接地装设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装设提出书面整改方案,施工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之时起,两天之内整改完成。
7、井下各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的开关电气设备保护应齐全,符合要求,整定值符合规定。必须张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并使用统一的图排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