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及上市后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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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 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 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 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评价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应当考虑医疗器械的预期目 的、结构特征、使用方法等因素。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医疗器械的分 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并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情 况,及时对医疗器械的风险变化进行分析、评价,对分类 目录进行调整。制定、调整分类目录,应当充分听取医疗 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使用单位、行业组织的意见,并参 考国际医疗器械分类实践。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应当向社会 公布。
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生产及上市后监管要求
第一部分 条例的有关思路
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
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3月31日以第650号国务院令公布了新《条例》;
明确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修订背景
分类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高风险管理的不够严,低
医疗器械定义
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 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 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 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 其目的是: (一)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 (二)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 (三)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 (四)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 (五)妊娠控制; (六)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 供信息。 注:定义摘自《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行业自律
医疗器械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诚信体系 建设,督促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引导企业诚实 守信。
公wk.baidu.com参与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公布本单位的联系方式, 接受咨询、投诉、举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接到 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有关的咨询,应当及时答复;接到 投诉、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答复。对咨询、投 诉、举报情况及其答复、核实、处理情况,应当予以记 录、保存。 有关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的举报 经调查属实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对举报人应当 给予奖励。
立 法 目 的 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更明确 更鲜明 更深刻 更彻底
风险管理
绝对:无处不在 无时不有 相对:有轻有重 有缓有急 策略:分类监管 分步实施 将风险管理理念贯彻到底
CFDA
新《条例》的特点
突出风险管理、全程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理念; 全程监管:研制、生产、经营、使用; 完善分类管理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医疗器械的分类规 则和分类目录, 对高风险产品提高了门槛,对低风险产品简化了准入手续, 减少行政许可。
法治是监管现代化的核心,要严守法规和标准,用最严格 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医疗器械安 全有效。 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强调,要充分 发挥市场机制、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在食品药品监管中的 作用。新《条例》规定,医疗器械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 自律,引导企业诚实守信;增设投诉举报制度,并奖励经 查实的举报,以此激发全社会参与共治的热情。
医疗器械 幸福 健康 安全 国家科技综合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志
新条例共8章80条
1、总则 2、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 3、医疗器械生产 4、医疗器械经营与使用 5、不良事件的处理与医疗器械的召回 6、监督检查 7、法律责任 8、附则
将风险作为医疗器械分类的基础 最本质 最核心
三是遵循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的精神和要求
适当减少事前许可(7项),重点强化过程监管和日 常监管,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简政放权,权利清单清理。
学习前的思考
作为一个生产企业应该思考一下,新条例的发布对自 己有哪些影响? 医疗器械的核心问题:安全有效? 质量管理体系? 产品注册? 生产管理模式? 具体操作方面的问题? 变被动为主动?
企业应负的主体责任
1.确保申报资料真实(第9条) 2.依法开展临床试验(第17条、18条) 3.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第24条) 4.严格要求组织生产(第24条) 4.定期自查质管体系(第24条) 5.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第25条) 6.严格落实委托要求(第28条)
7.开展不良事件监测(第47条) 8.配合不良事件调查(第50条) 9.开展问题产品召回(第52条) 10.按照要求运输、贮存(第33条) 11.按照要求使用(第4章)
强化过程监管和日常监管; 明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召回等上市后 监管制度; 提高处罚幅度、加大处罚力度; 向社会公告,充分运用不良信息发布威慑力; 最重大的变化是注册人与生产者相分离制度的确立。 (准确理解产品许可的含义以及与生产许可的关系, 明了每个环节该管什么、怎么管); 境、内外企业国民待遇。
风险管得太紧了;
对企业在生产、经营方面的要求和责任不够具体; 对过程监管重视不够,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 法律责任过于笼统。
修订的总体思路 一是突出管理的科学性 以分类管理为基础,确定医疗器械研制、生产、 经营、使用各环节的具体制度
二是管放结合、宽严有别 以风险高低为依据,在保证产品安全有效的前提 下,给高风险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压”,给低风险 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松绑”,促进医疗器械生产经营 企业做大做强
部门协同 与卫生计生部门 与质量监督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 与工商行政部门 与民政部门(康复辅助器具类)
新《条例》引入了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制度,大幅度加强了 医疗器械上市后管理的相关要求,明确提出建立医疗器械不良 事件监测、再评价、召回等上市后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召回与生产质量管理体系、 市场监督抽验等管理手段,共同形成了全面、先进的与国际管 理法规接轨的上市后管理体系,为加强医疗器械上市后管理, 实现医疗器械全寿命周期管理,奠定了坚实的法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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