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学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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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每题 5 分,共25 分)

1、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

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

2、起诉意见书: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依

照法律规定制作的、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时制作的书面文件。起诉意见书是法律应用写作中常用的文种。

3、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

因为它是以公诉人的身份提出的, 所以也叫公诉书.起诉书为打印文件.除首位部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犯罪事实和证据”一般是起诉书的主体。

4、答辩状:是被告和被上诉人针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文书。

答辩状分刑事答辩状和民事答辩状,它是与诉状和上诉状相对应的文书。

5、起诉意见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

文书.因为它是以公诉人的身份提出的,所以也叫公诉书.起诉书为打印文件.除首位部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犯罪事实和证据”一般是起诉书的主体。

(二)、简答题(每题10 分,共50分)

1.法律文书有哪些特点?

答:(1)形式的程式性;

(2)内容的规范性;

(3)法律的约束性;

(4)解释的单一性;

(5)主旨的鲜明性;

(6)材料的客观性2.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有哪些?答:(1)符合格式,事项齐全

(2)事实清楚,因果明确

(3)说理要有分析,立论要有依据

(4)语言要精确,朴实庄重3.法律文书的语言有何特点?答:语言要精确,准确、精炼、朴实、庄重4.辨析:批准逮捕决定书与逮捕决定书。答:批准逮捕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而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时制作和使用的凭证性文书.

逮捕决定书,是指决定逮捕并执行所依据的文书。5.仲裁文书与民事诉讼文书有哪些区别?答:仲裁和民事诉讼都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方做出裁决,争议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从而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

民事诉讼,就是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1)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表明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而民事诉讼不需要双方协商,只要一方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受理。(2)是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而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由人民法院决定。

(3)仲裁一般不公开审理,这有利于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而民事诉讼无特殊情况必须公开审

理。

(4)仲裁实行一审终局制。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再次申请仲裁,也不能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诉、上诉。而民事诉讼可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三个阶段。

(三)、根据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指出下列文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按要求进行改写。

(25 分)

XXX公安局起诉意见书市公字(2005)第乂乂号犯罪嫌疑人丁XX,男,1981年2月10日生,回民,XX县人,单位及职业:无业,现住:XX县XX镇XX村,暂住:XX市XX区XX路XX号。

简历:8-12 岁,在老家读书; 1 3- 1 7岁,在老家务农;18-21 岁,在广州打工;21 岁至

今在本市打工;2005年7月20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罪被我局刑拘,同年8月26 日被逮捕,现羁押于XX市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牛XX,男,1975年11月18日生,汉族,籍贯:XX市人,单位及职业:无业,现住:XX市XX厂宿舍。

简历:8-12岁,在老家读书; 1 3-1 6岁在老家务农;17-18 岁,在广州、深圳等地打工; 1 9岁至今在本市打工;2005年7月20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罪被我局刑拘, 同年8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XX市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方XX,男,1986年7月16日生,民族:汉,籍贯:XX省XX县人,X X市XX商场营业员,现住:XX市XX厂宿舍。

简历:8-15 岁,读书;2004年在本市打工;2005 年7 月20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罪被我局刑拘,同年8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XX市看守所。

经我局侦查,证实犯罪嫌疑人丁XX、牛XX、方XX犯有下列罪行:

2005年7月15日中午,租住在本市XX宾馆的犯罪嫌疑人丁XX 和牛XX、方XX

因吸食毒品的需要,由丁XX出资并叫牛XX、方XX到本市XX区XX路XX号王XX (另案处理)的暂住房处购买毒品海洛因8克。犯罪嫌疑人丁XX和牛XX、方XX共同吸食部

分后,商定将剩余毒品参杂脑复康药物后贩卖给他人。当晚,经犯罪嫌疑人丁XX电话联系

并安排,牛XX携带毒品海洛因4克到XX区XX路的XX桥贩卖给朱XX(另案处理),得款1200元;次日中午,犯罪嫌疑人丁XX、牛XX、方XX采用同样手段,在本市XX 区XX饭店将毒品海洛因约3克贩卖给冯XX(另案处理),得款850元。2005年7月19 日晚,犯罪嫌疑人丁XX又指使牛XX向王XX购买毒品海洛因8克。犯罪嫌疑人丁XX、

牛XX、方XX吸食部分后,于当晚在XX宾馆215房间内再次向冯XX贩卖,交易中牛X

X、方XX被民警当场抓获,缴获毒品海洛因6克,犯罪嫌疑人丁XX逃离现场后当晚被抓获。

又查,2005年6月1日晚,犯罪嫌疑人丁XX将汽车停在本市XX区XX路口,开车

门时撞倒了其摩托车的被害人郑XX, 当郑XX要求赔偿时,遭丁XX殴打致轻伤,后丁X

X扬长而去。

2005年6月16日下午,犯罪嫌疑人牛XX因其朋友与人赌博时,对方出“老千”,牛XX即找到丁XX、方XX等人到本市XX镇XX村欲与对方斗殴,后因为对方已经离去未

遂。

2005年6月16日晚,犯罪嫌疑人丁XX、牛XX、方XX窜到本市XX镇XX歌舞厅,以收取保护费为名向歌舞厅老板赵XX强行索取人民币1200元。

上述事实,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相关人员的陈述、鉴定报告、缴获的毒品等证实,

证据确凿。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丁XX、牛XX、方XX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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