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速公路服务区工作规范(试行)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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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服务区规章制度

高速服务区规章制度

高速服务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服务区管理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高速服务区是指专门供高速公路车辆驶入休息和补给服务的区域,是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高速服务区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障服务区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服务区秩序。

第四条高速服务区管理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服务周到、管理严格。

第五条高速服务区管理应当坚持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文明管理原则,加强法制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条高速服务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做好服务区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工作。

第七条高速服务区管理应当注重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

第八条高速服务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奖励和惩罚制度,激励工作人员做好管理工作。

第二章高速服务区管理及服务第九条高速服务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服务区布局,明确服务功能。

第十条高速服务区应当设立清洁卫生岗,负责服务区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第十一条高速服务区应当设立安全监控岗,负责监控服务区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高速服务区应当设立车辆维修岗,负责提供车辆维修服务。

第十三条高速服务区应当设立加油加气岗,负责提供加油加气服务。

第十四条高速服务区应当设立休息区,提供舒适的休息环境。

第十五条高速服务区应当设立餐饮岗,提供各类美食。

第十六条高速服务区应当设立旅游咨询岗,提供旅游咨询服务。

第十七条高速服务区应当设立儿童乐园,为家庭用户提供儿童游乐服务。

第十八条高速服务区应当设立便民服务站,提供洗车、打气等便民服务。

第十九条高速服务区应当设立购物中心,提供日用品购物服务。

第二十条高速服务区应当设立信息查询岗,提供路况查询、天气查询等服务。

第二十一条高速服务区在服务上应当做到主动热情、成熟稳重、细致周到。

第二十二条高速服务区应当合理设置价格,保障服务质量,维护用户权益。

第三章高速服务区管理机构及责任第二十三条高速服务区应当设立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服务区星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服务区星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服务区星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3.23•【字号】渝交管养[2012]9号•【施行日期】2012.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服务区星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管养〔2012〕9号)重庆高速集团、垫忠公司、铁发遂渝公司、成渝公司、渝邻公司、渝涪公司、中信渝黔公司: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是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满足旅客和车辆需求、提供应急服务、保障交通安全等具有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推进服务窗口精神文明创建,促进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稳步提升,打造星级服务区品牌,更好地满足公众日益多元的出行需求,我委制定了《重庆市高速公路服务区星级评定管理办法》,并经委主任办公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委,以便修订时补充完善。

附件:《重庆市高速公路服务区星级评定管理办法》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附件:重庆市高速公路服务区星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促进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稳步提升,推进服务窗口精神文明创建,打造星级服务区品牌,更好地满足公众日益多元的出行需求,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重庆市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暂行办法》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内运营高速公路的服务区星级评定。

第三条为保证星级评定工作的有效开展,成立高速公路服务区星级评定委员会,成员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服务区经营者协会、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组成,办公室设在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

第四条服务区按服务管理品质由低至高,依次分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等三个评定等级;五星级代表服务区综合管理的最高水平。

2024年高速服务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24年高速服务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____年高速服务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服务区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促进服务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经营高速服务区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高速服务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培训。

第四条高速服务区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部门责任和个人责任。

第五条高速服务区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确保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置和应急救援。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管第六条高速服务区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机制,负责对服务区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高速服务区应当加强对关键岗位的安全监管,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高速服务区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定期对服务区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进行整改。

第九条高速服务区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对服务区内的重要设备进行监控和自动报警,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高速服务区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分析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改进。

第三章应急管理第十一条高速服务区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二条高速服务区应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第十三条高速服务区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并确保设备的完好和及时更新。

第十四条高速服务区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和报警系统,确保应急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接收。

第十五条高速服务区应当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四章事故调查与处理第十六条高速服务区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第十七条高速服务区应当确保事故现场的封控和保护,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第十八条高速服务区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追究,并认真整改事故的隐患。

高速服务区广场秩序管理制度

高速服务区广场秩序管理制度

高速服务区广场秩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高速服务区广场秩序,保障广大出行者的安全和舒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高速服务区广场指服务区内供游客休憩、进食、娱乐等活动的区域。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高速服务区广场内的秩序管理。

第四条秩序管理的目的是维护高速服务区广场内公共秩序,保护广大出行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第五条秩序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便民、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高速服务区广场秩序管理责任第六条高速服务区广场秩序管理,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服务区经营管理方应建立健全秩序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秩序管理工作;(二)高速服务区广场保安人员应加强巡逻,维护秩序,及时处理出现的纠纷或紧急情况;(三)广场内商家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维护广场秩序,形成共同管理的氛围;(四)广大出行者应自觉遵守秩序,不干扰他人正常活动,不违反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秩序。

第七条高速服务区广场秩序管理应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管理层应加强协作,形成全员参与、协作共治的管理模式。

第八条高速服务区广场秩序管理应建立健全秩序管理督导和考核机制,对秩序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章高速服务区广场秩序管理规定第九条高速服务区广场内禁止任何形式的违法乱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在广场内吸烟、吐痰、随地吐弃口香糖等;(二)在广场内大声喧哗、争吵;(三)在广场内散发传单、拉客、堆放物品等影响秩序的行为;(四)在广场内滋扰他人、非法集会或活动;(五)在广场内乞讨、扰乱商家经营秩序;(六)在广场内破坏公共设施、设备;(七)在广场内故意制造垃圾,不注意环境卫生等。

第十条出现突发事件、重大事故时,广场管理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序疏散,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高速服务区广场秩序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对于广场内不遵守秩序的人员,首先应当进行口头劝告,限制其错误行为;如情况严重,可采取下列措施:(一)口头警告并记录个人信息;(二)制止其不当行为,并通知其限期整改;(三)对不听劝告的人员,可要求其离开广场。

重庆高速公路收费窗口服务规范(试行).

重庆高速公路收费窗口服务规范(试行).

重庆高速公路收费窗口服务规范(试行)前言本规范由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路网管理中心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田世茂、刘素平、彭永益、俞舒、刘斌、李平、朱奇、徐兴兵、马驹、黎琳、高峰、曹崇智、潘桂渝。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本规范目录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2)4 服务环境 (5)5 服务礼仪 (7)6 服务质量 (20)7 管理与监督 (22)8 收费服务人员的能力要求 (23)9 收费服务人员的纪律要求 (23)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收费窗口的服务环境、服务礼仪、服务质量、管理与监督、工作人员的能力要求及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为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提供通行服务的收费窗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但鼓励本规范的执行单位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重庆市收费公路管理若干规定》《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营运管理工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高发司[2001]86号)《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规范收费人员着装的通知》(渝高发司[2004]234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收费窗口收费窗口是指以高速公路营运收费为基础,为广大驾乘人员提供快捷便利、优质文明服务而专门设置的机构或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收费车道、收费亭、收费广场、收费站办公场所等)。

3.2 收费服务人员在重庆高速公路为从事收费服务的相关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收费站管理人员、收费员等)。

3.3 服务对象重庆高速公路的直接服务对象是通行的车辆,其最根本的服务对象是通过该高速公路完成位移需求的旅客和货物。

3.4 外部环境收费窗口及以内至收费服务工作区以外公共区域的环境。

重庆高速公路服务区(2013)

重庆高速公路服务区(2013)

重庆高速公路服务区情况一览表统计时间:2013年3月1G85渝昆高速西环立交-桑家坡青杠服务区走马-青杠餐饮、超市、加油、加水洗车、汽修、住宿青杠至永川间隔35公里2永川服务区永川—邮亭餐饮、超市、加油、加水洗车(南侧暂停)、汽修永川至荣昌间隔31公里3荣昌服务区邮亭—荣昌东餐饮、超市、加油、加水洗车、汽修4G93成渝环线高速高滩立交-书房坝大路服务区大路-蒲吕餐饮、超市、加油、加水、汽修、住宿、大路至铜梁间隔25公里5铜梁服务区铜梁-少云餐饮、超市、加水、汽修铜梁至潼南间隔40公里6潼南服务区潼南-双江餐饮、超市、加油、加水、汽修、住宿7G75兰海高速北环交交-兴山团山堡服务区北碚南-G75北碚餐饮、超市、加油团山堡至曾家间隔33公里8G42沪蓉高速牡丹源立交-云阳垫江服务区橙溪-垫江餐饮、超市、加油、汽修垫江至梁平间隔60公里,垫江至新立间隔46公里9梁平服务区梁平-孙家餐饮、超市、加油、汽修梁平至万州间隔20公里10万州服务区天城-小周餐饮、超市、加油、汽修万州至云阳间隔34公里11云阳停车区小周-云阳餐饮、超市云阳至奉节间隔69公里12奉节服务区红狮-奉节超市13G50沪渝高速东环立交-冷水复盛服务区复盛餐饮,超市,加油,汽修,住宿复盛至垫江间隔95公里,复盛至新立间隔120公里14新立服务区永丰-新立餐饮、超市、加油、加水洗车、汽修、住宿新立至忠州间隔42公里15忠州停车区普乐-磨子餐饮、超市、加油忠州至三店间隔35公里16三店停车区石柱-沙子餐饮、超市、加油三店至冷水间隔40公里17冷水服务区河源-冷水餐饮、超市、加油、汽修18G65包茂高速黑石子立交-草场坝古路服务区草坪-王家餐饮、超市、加油、汽修古路至G65渝北间隔12公里,古路至草坝场间隔24公里19G75蓝海高速南环立交-崇溪河綦江服务区綦江-一品餐饮、超市、加油、汽修綦江至G75巴南间隔29公里20G65包茂高速南环立交-洪安界石服务区G65巴南-南彭餐饮、超市、加油界石至大观间隔40公里21大观服务区大观-南川餐饮、超市、加油、住宿大观至水江间隔43公里22水江服务区水江-白马餐饮、超市、加油、加水水江至武隆间隔50公里23武隆服务区白马-武隆餐饮、超市、加油、汽修、住宿武隆至彭水间隔30公里24彭水服务区黄草-彭水西餐饮、超市、加油彭水至清平间隔38公里25清平服务区保家-黔江西餐饮、超市、加油清平至黔江间隔46公里26黔江服务区黔江南-濯水餐饮、超市、加油、汽修黔江至阿蓬江间隔26公里27阿蓬江服务区濯水-阿蓬江餐饮、超市、加油阿蓬江至酉阳间隔40公里28酉阳服务区黑水-桃花源餐饮、超市、加油、汽修酉阳至洪安间隔81公里29洪安服务区雅江-洪安餐饮、超市、加油30G5001绕城高速曾家服务区曾家站-金凤站餐厅、超市、加油、汽修曾家至珞璜间隔54公里,曾家至团山堡间隔33公里31珞璜服务区珞璜站-支坪站餐饮、超市、加油、加水、汽修珞璜至迎龙间隔42公里32迎龙服务区惠民-迎龙加油迎龙至龙兴间隔21公里33龙兴服务区协睦站-龙兴站加油龙兴至复兴距离30公里34复兴服务区水土站-空港站加油复兴至团山堡距离21公里,复兴至曾家距离50公里。

服务区规章制度及日常管理办法

服务区规章制度及日常管理办法

服务区规章制度及日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服务区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服务区,是指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公路沿线设立的,为旅客提供餐饮、休息、加油、购物等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服务区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合理布局、节能环保、经济实用的原则。

第四条服务区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服务区建设第五条服务区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公路发展规划、交通流量、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确定服务区的规模和服务项目。

第六条服务区建设应当遵循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的要求,合理利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

第七条服务区建设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消防、卫生等设施,确保旅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八条服务区建设完成后,应当依法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服务区管理第九条服务区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服务区的管理,确保服务区的正常运营。

第十条服务区经营者应当定期对服务区的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服务区经营者应当保障服务区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扫、消毒,确保旅客的卫生需求。

第十二条服务区经营者应当提供合格的餐饮服务,保障食品安全,不得经营过期、变质的食品。

第十三条服务区经营者应当提供舒适的休息环境,保证旅客的休息质量。

第十四条服务区经营者应当提供便捷的加油服务,确保加油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服务区经营者应当提供公平、合理的商品价格,不得擅自提高商品价格。

第十六条服务区经营者应当依法缴纳各项税费,遵守国家有关收费规定。

第四章旅客权益保障第十七条服务区经营者应当尊重旅客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旅客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第十八条服务区经营者应当提供必要的旅客帮助,如遇旅客困难,应当及时提供协助。

第十九条服务区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旅客的投诉,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

公路服务区日常管理制度

公路服务区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服务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旅客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服务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服务区所有工作人员、旅客及服务区内的各类经营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服务至上、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服务区设立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面负责服务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办公室职责:1. 负责制定、修订、完善本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服务区工作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3. 负责服务区各类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4. 负责服务区的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设施设备维护等工作。

5. 负责处理旅客投诉,维护旅客合法权益。

第六条服务区设立安全保卫部,负责服务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条安全保卫部职责:1. 负责制定、修订、完善安全保卫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服务区内部治安管理,维护服务区秩序。

3. 负责服务区消防、交通、食品安全等工作。

4. 负责处理服务区内突发事件。

第八条服务区设立设施设备维护部,负责服务区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

第九条设施设备维护部职责:1. 负责制定、修订、完善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服务区各类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3. 负责设施设备故障的应急处理。

4. 负责服务区环境卫生的清理和绿化工作。

第三章工作人员管理第十条服务区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3.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第十一条服务区工作人员招聘程序:1. 招聘信息发布。

2. 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

3. 管理办公室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4. 组织面试、笔试。

5. 体检、录用。

第十二条服务区工作人员培训:1. 新员工入职培训。

2. 定期组织业务知识培训。

3. 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服务区工作人员考核:1. 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重庆高速公路服务区工作规范(试行)正

重庆高速公路服务区工作规范(试行)正

重庆高速公路服务区工作规范(试行)前言本规范由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路网管理中心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田世茂、刘素平、彭永益、俞舒、刘斌、朱奇、翟福森、龙云霄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本规范目录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服务内容 (2)5 服务质量 (3)6 服务礼仪 (3)7 服务质量和标准 (4)8 服务工作流程 (8)9 服务安全 (10)9 管理和监督 (11)10 服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2)11 附表 (14)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重庆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工作的服务内容、服务环境、服务礼仪、服务质量、服务标准、服务安全、管理与监督、服务区工作人员的职责。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高速公路已开通的服务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但鼓励本规范的执行单位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重庆市收费公路管理若干规定》《重庆市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服务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是指设置在高速公路主线边上,能满足驾乘人员的生理和心理需求以及车辆安全运行要求而设置的服务设施,是专门为人、车服务的场所和建筑设施的总称。

3.2 服务区工作人员在重庆高速公路服务区为从事服务区服务的相关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区主任、协管、保安、保洁、机电技工、客房及餐厅服务员、加油站工作人员等)。

3.3 服务对象重庆高速公路的直接服务对象为进入服务区的旅客、车辆及货物。

3.4 外部环境服务区及以内至服务工作区以外公共区域的环境。

3.5 内部环境包括服务区及服务工作范围内的工作区域环境。

服务区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服务区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服务区工作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服务区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服务区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客户至上的原则,实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服务区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服务区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提供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的形象。

二、工作人员管理第四条服务区工作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五条服务区工作人员应按照工作分工,履行各自职责,相互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条服务区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确保服务质量。

第七条服务区应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三、客户服务第八条服务区应设有明显的服务标识,方便客户识别和咨询。

第九条服务区工作人员应主动、热情、耐心、细致地为客户提供服务,解答客户疑问,及时处理客户投诉。

第十条服务区应建立健全客户信息管理制度,保护客户隐私,合理使用客户信息。

第十一条服务区应定期对客户满意度进行调查,及时了解客户需求和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四、环境卫生与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服务区应保持环境整洁,定期进行卫生清扫,确保客户用餐和休息环境的舒适。

第十三条服务区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加强对食品原料、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四条服务区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培训。

第十五条服务区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健全治安防范措施,确保客户和财产安全。

五、应急预案与突发事件处理第十六条服务区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七条服务区发生突发事件时,工作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客户和人员安全。

第十八条服务区应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和披露制度,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突发事件,确保信息畅通。

六、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重庆高速规章制度汇编最新

重庆高速规章制度汇编最新

重庆高速规章制度汇编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保障公路交通安全畅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重庆高速公路的行车和管理,包括高速公路的建设、维护、运营和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重庆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章的规定,保障公路交通安全畅通。

第四条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和行人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高速公路管理规定,安全文明行车。

第二章高速公路的划分和标志第五条重庆高速公路根据车辆的速度等级、道路等级等情况,分为不同的车道。

第六条高速公路上应当设置标志,包括路牌、路标、地标等,以指导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

第七条高速公路的通行车辆应当按照车辆类型、速度等级等情况定位车道,确保交通有序。

第八条高速公路上的车辆行驶应当保持一定的车距,避免发生追尾事故。

第九条高速公路上的车辆超车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遵守交通信号指挥。

第十条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清理路面障碍物,保障道路畅通。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上不得随意停车,如需停车应当进入服务区或者紧急停车带停车。

第三章高速公路的行车规定第十二条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应当按照车道行驶,不得随意换道。

第十三条高速公路上的车辆驾驶员应当保持车辆行驶稳定,不得疲劳驾驶。

第十四条高速公路上的车辆驾驶员应当保持车速稳定,不得超速行驶。

第十五条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挥,安全通行。

第十六条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应当遵守规定车道行驶,不得占用非机动车道或者紧急车道。

第十七条高速公路上的车辆驾驶员应当保持车辆清洁,防止影响他人视线。

第十八条高速公路上的车辆驾驶员应当尊重其他车辆和行人,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第十九条高速公路上的行人应当走人行道,不得横穿高速公路。

第四章高速公路的安全管理第二十条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应当定期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安全。

第二十一条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应当保持良好的行车状态,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第二十二条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反交通法规。

服务区工作规章制度内容

服务区工作规章制度内容

服务区工作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服务区工作秩序,确保服务区安全和顾客满意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服务区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工作人员以及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服务区工作人员应遵守本规章制度,保持服务区内的秩序和安全。

第四条服务区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五条服务区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行为。

第二章服务区管理第六条服务区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管理职责,保障服务区的正常运营。

第七条服务区管理人员应制定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服务区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八条服务区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工作人员,提升他们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九条服务区管理人员应及时处理服务区内的突发事件,确保服务区的安全和顾客的顺利通行。

第十条服务区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的巡视和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服务区内的秩序和安全。

第三章服务区工作人员第十一条服务区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保证服务区的正常运营。

第十二条服务区工作人员应遵守服务区的工作制度和规章,确保服务区内的秩序和安全。

第十三条服务区工作人员应积极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解决他们的问题和需求。

第十四条服务区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与同事和顾客友好相处,维护服务区的和谐氛围。

第十五条服务区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四章服务区安全第十六条服务区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做好服务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七条服务区工作人员应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服务区的安全和顾客的安全。

第十八条服务区工作人员应遵守消防规定,做好防火工作,确保服务区内的安全。

第十九条服务区工作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定,保障顾客的交通安全。

第二十条服务区工作人员应遵守卫生规定,保持服务区内的清洁和卫生。

第五章服务区服务第二十一条服务区工作人员应积极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解决他们的问题和需求。

服务区安全守则

服务区安全守则

服务区安全守则一、规范行车速度服务区作为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通行车辆必须遵守规定的行车速度。

在服务区内行驶时,车辆应注意调整速度,适应道路情况。

高速公路服务区内一般限速40公里/小时,如果遇到人员密集区域或道路状况复杂的情况,驾驶员应适当降低车速,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以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不超速行驶是保障服务区安全的首要规则。

二、禁止妨碍服务区通行为保证车辆在服务区内的顺利通行,驾驶员应禁止做出任何可能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行为。

例如,禁止停在行车道上、禁止占用他人停车位、禁止在道路中间停车等。

同时,也应注意避让在路上行走的行人,保证道路畅通。

为了保证服务区的交通秩序和道路安全,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任何可能给他人带来困扰和危险的行为。

三、严禁违反停车规定服务区内设有特定的停车位和停车标线,驾驶员应在指定停车位内停车。

车辆停放时,要注意不要将车辆停过界线,以保证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

同时,也要严格遵守停车时的安全规定,如拉手刹、摆好车位、关好车门等。

在停车时,更不应离开车辆,否则容易造成车辆被破坏或物品被盗的风险。

违反停车规定会严重干扰其他车辆的停放和通行,应严禁此类行为的发生。

四、注意交通标志和标线服务区内设有各种交通标志和标线,驾驶员应密切关注这些标志和标线,按照规定进行行驶。

例如,减速带标志提醒驾驶员在靠近停车场入口时降低车速,注意安全慢行。

各种标线的设置也起到了明确车辆行驶和停放区域的作用,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这些标线的指示。

同时,服务区内还设有指示箭头标志,驾驶员应按照箭头指示行驶,避免误入禁止通行的区域或逆行。

只有充分理解并遵循交通标志和标线,才能保证行车安全。

五、注意行人安全服务区内通常有大量行人,驾驶员应格外注意行人的安全。

尤其是在靠近服务区餐厅、加油站等区域时,行人集中度更高,驾驶员应减速慢行,注意观察周围行人的动向。

同时,要遵循服务区设有的行人通道,不要随意穿越道路,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重庆高速规章制度最新版

重庆高速规章制度最新版

重庆高速规章制度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重庆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有序运行,保障车辆和行人的安全,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领导,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重庆市境内的高速公路,包括但不限于收费公路、免费公路、高速快速路等。

第三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理,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重庆高速公路的标志、标线、限速和指示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缺失或者损坏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第五条司机和乘客在行驶高速公路时应遵守相关规定,文明驾驶,不得占用应急车道、违规超车、酒后驾驶等。

第二章高速公路的建设和管理第六条高速公路建设应符合国家规划及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完善配套设施,保证安全通行。

第七条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应加强对高速公路的日常维护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道路损害、险情和设备故障。

第八条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应加强对路况的监测和信息发布,确保驾驶员及时了解道路情况,做好交通疏导。

第九条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条对于高速公路上的施工、养护和紧急抢修等工作,应当规范作业,划定安全区域,确保施工人员和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第三章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第十一条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应按规定车道行驶,严禁闯红灯、逆行、疲劳驾驶等危险行为。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应保持行车间距,不得超速行驶,遵守限速规定,保证安全行驶。

第十三条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应按规定使用灯光,确保夜间行车的安全。

第十四条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应随车携带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并保持车辆良好状态。

第十五条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发生事故时,应及时移动到应急车道或事故处理区,确保道路通畅。

第四章高速公路的收费管理第十六条高速公路收费站应提供便捷的收费服务,确保交通流畅。

第十七条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及优惠政策应当公开透明,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十八条高速公路收费站应加强收费人员管理,严禁乱收费、私征等行为。

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制度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管理,保障道路运输的安全与便利,提升用户体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高速公路服务区是指位于高速公路上的固定设施,为驾驶员和乘客提供休息、餐饮、燃油加注等服务的区域。

第三条: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管理责任由相关管理单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管理局、服务区运营公司等。

第二章服务区设置及要求第四条:高速公路服务区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划要求,按照道路交通运输干线的布局确定设置。

同时,应考虑区域内交通流量、道路等级和周边资源等因素。

第五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具备以下基本设施和服务:停车场、餐饮场所、卫生间、加油站、旅游咨询中心、报刊亭等。

同时,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设其他服务设施,如商店、快餐店、洗手间等。

第六条:高速公路服务区的设施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经过相应的检验和验收,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七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便于驾驶员和乘客准确找到所需服务设施。

第三章服务区管理第八条: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管理单位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服务区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定期进行巡查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的检查、环境卫生的清理和保养等。

第十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并加强员工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改进和提升,确保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四章服务区安全第十二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设置防火设施和排烟系统,确保服务区的安全。

第十三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应设置监控系统,加强对服务区内外的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应配备专业的安保人员,确保服务区内外的安全秩序和交通秩序。

第十五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制定应急预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确保服务区的安全和服务连续性。

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要求

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要求

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要求
一、概述
高速公路服务区是为满足驾驶员和乘客的基本需求而设立的专
门场所,为行车途中的人提供休息、饮食、卫生等服务。

为了保证
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高速公路服务区需要遵守以下管理要求:
二、基础设施要求
1. 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具备充足的停车位,供驾驶员停放车辆。

2. 服务区内应有宽敞舒适的休息区域,提供足够数量的座椅和
桌子。

3. 餐饮区域应设施齐全,提供多种不同口味的餐饮选择。

4. 卫生设施要完善,包括清洁卫生间、洗手间和垃圾处理设施。

5. 安全设施要健全,包括消防设备、照明设施和紧急疏散通道。

三、服务要求
1. 服务人员应礼貌待客,提供热情、高效的服务。

2. 餐饮服务应保持食品的卫生安全,确保食品质量。

3. 餐饮服务应提供多样化的菜品选择,满足不同人的口味需求。

4. 清洁工作应及时维护,保持服务区的整洁和卫生。

5. 提供良好的互联网连接,方便驾驶员和乘客使用手机和其他设备。

四、管理要求
1. 服务区应有明确的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和监督服务区的各项工作。

2. 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有效运营和管理服务区。

3. 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4. 接受用户意见和投诉,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

5. 制定服务区管理制度和标准,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要求。

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要求是为了保障服务质量和安全性,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为驾驶员和乘客提供舒适便捷的休息体验。

各管理机构应严格遵守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服务区的正常运营。

公路服务区规章制度

公路服务区规章制度

公路服务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服务区的管理与运营,提高服务区的服务质量,保障公共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路服务区是指为旅客提供休息、餐饮、卫生、加油等服务的服务设施,是旅行途中必经之处。

第三条公路服务区的经营必须遵循依法经营、服务质量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公路服务区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不同类型的服务区,包括大型服务区、中型服务区和小型服务区等。

第五条公路服务区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和服务标准,确保服务区的正常运营。

第六条公路服务区的经营者应具备相关资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行为。

第七条公路服务区的管理者应具备相关管理经验,能够有效组织、协调和监督服务区的运营。

第八条公路服务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服务区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公路服务区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旅客的投诉和意见。

第十条公路服务区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共同维护公路交通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服务规范第十一条公路服务区应为旅客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确保旅客的安全和舒适。

第十二条公路服务区应设立便民服务点,提供餐饮、购物、洗手间等服务设施。

第十三条公路服务区应提供清洁卫生的环境,保持服务区内的卫生整洁。

第十四条公路服务区应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杜绝假冒伪劣食品的出现。

第十五条公路服务区应提供24小时加油、维修等服务,确保旅客的车辆安全行驶。

第十六条公路服务区应为旅客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解答旅客的疑问和需求。

第十七条公路服务区应设立安全岗、巡检员等岗位,保障服务区的安全。

第十八条公路服务区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

第十九条公路服务区应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提高服务水平和满意度。

第二十条公路服务区应建立服务文化,倡导彬彬有礼的服务态度。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公路服务区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二十二条公路服务区应建立人员培训机制,提升员工的服务水平和专业技能。

重庆高速规章制度

重庆高速规章制度

重庆高速规章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重庆高速公路管理局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规章制度,旨在规范重庆高速公路上的行车行为,保障交通安全和顺畅。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驾驶员、乘客和行人,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

2. 高速公路限速2.1 重庆高速公路限速标牌•高速公路限速以路牌为准,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密切注意、遵守限速标牌所示速度,并根据路况选择合适的车速行驶。

2.2 重庆高速公路不同车道的限速•左侧车道:最高时速120公里/小时;•中间车道:最高时速100公里/小时;•右侧车道:最高时速80公里/小时。

2.3 雨雾天气限速•下雨或雾天气情况下,所有车辆限速减半。

•如果能见度低于100米,车辆应当开启雾灯并保持行车速度在30公里/小时以下。

3. 高速公路行驶安全3.1 车距控制•车辆行驶时应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

•在正常行驶情况下,车辆应保持与前车至少保持3秒的车距。

•下雨或雾天气情况下,车辆与前车的车距应适当增加。

3.2 车道使用•在高速公路上,驾驶员应当根据车速选择恰当的车道行驶。

•左侧车道为超车道,应当用于超车行驶。

•高速公路上禁止超车行驶的路段应当使用右侧车道。

3.3 切换车道•切换车道前应先打开转向灯,观察并确保安全。

•切换车道时,应确认车辆并线后打开转向灯。

4. 高速公路紧急情况应对4.1 车辆故障•车辆故障时,驾驶员应尽快将车辆靠边,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需要修理或拖车的车辆,应及时报警并等待维修人员的到来。

4.2 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报警,并保持现场安全。

•驾驶员应及时拨打事故报警电话,提供详细的事故信息,并且协助交通警察进行调查处理。

5. 高速公路审批和处罚5.1 违规行为处罚•对于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驾驶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违规行为将被纳入个人行驶记录,累计达到一定次数将被暂停或取消驾照。

5.2 高速公路违规行驶审批•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将对违规行驶进行审核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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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速公路服务区工作规范(试行)正重庆高速公路服务区工作规范(试行)前言本规范由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路网管理中心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田世茂、刘素平、彭永益、俞舒、刘斌、朱奇、翟福森、龙云霄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本规范目录1 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3)4 服务内容 (3)5 服务质量 (4)6 服务礼仪 (4)7 服务质量和标准 (5)8 服务工作流程 (9)9 服务安全 (11)9 管理和监督 (12)10 服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3)11 附表 (15)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重庆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工作的服务内容、服务环境、服务礼仪、服务质量、服务标准、服务安全、管理与监督、服务区工作人员的职责。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高速公路已开通的服务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但鼓励本规范的执行单位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重庆市收费公路管理若干规定》《重庆市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服务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是指设置在高速公路主线边上,能满足驾乘人员的生理和心理需求以及车辆安全运行要求而设置的服务设施,是专门为人、车服务的场所和建筑设施的总称。

3.2 服务区工作人员在重庆高速公路服务区为从事服务区服务的相关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区主任、协管、保安、保洁、机电技工、客房及餐厅服务员、加油站工作人员等)。

3.3 服务对象重庆高速公路的直接服务对象为进入服务区的旅客、车辆及货物。

3.4 外部环境服务区及以内至服务工作区以外公共区域的环境。

3.5 内部环境包括服务区及服务工作范围内的工作区域环境。

3.6 服务岗位服务区内设置的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工作岗位。

4 服务内容4.1服务区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餐饮、购物、住宿、休息、公厕、加油、汽车维修、停车、通信、夜间照明及完善实用的给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和备用电设备。

4.2 停车区应提供公共厕所、座椅等设施和适量停车车位。

4.3 服务区停车广场应设置垃圾桶、座椅、电话亭、地图窗等;广场和重点经营区域应设置电子监控设备。

积极开拓应急医疗、电子商务、信息提示、手机充电等便民服务。

5 服务质量5.1 服务区加油站宜设置在靠近服务区出口端,方便车辆进出。

有条件的服务区积极推进大小车分区加油,逐步实现IC卡自助加油。

5.2 服务区餐厅应配备冷暖以及通风换气设备。

5.3 服务区(停车区)卫生间应配备通风换气设备,容量应满足60~100人同时使用的标准。

5.4 服务区车辆维修设施应符合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5.5 服务区应设置残疾人通道,在相关服务设施中设置残疾人专用设备。

5.6 服务区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设备。

5.7 服务区的匝道入口应设置减速标志,区内各交通节点处应设置规范的引导标线和标志牌。

6 服务礼仪6.1 服务着装及仪容仪表6.1.1服务区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按季节穿着统一发放的配套制服并佩戴工牌。

保持制服干净整洁,衣扣完好、齐全并扣好。

6.1.2 服务区工作人员仪容要端庄、男同志须剪短发,发梢不得遮眉及耳廓、后脑勺头发不得长过衬衣衣领,不准留胡须和鬓角,鼻毛不外露,不准刺青,不准戴戒指、项链等。

女同志不准戴耳环、项链、手镯、戒指,指甲不能过长,不准染指甲、化浓妆、不得染发、披长发,不得烫蓬松发型,发梢不得遮眉及耳廓。

6.1.3上岗作业不准披衣敞怀、挽衣袖、卷裤腿、穿拖鞋或赤脚。

6.1.4 严禁将标牌、证件转借他人。

6.2 行为举止6.2.1服务区工作人员要做到文明用语,微笑服务,站、坐姿规矩,表情亲切、自然得体、礼貌待客、讲究礼仪,杜绝服务态度冷淡、生硬、顶撞侮辱顾客等现象。

6.3 服务态度6.3.1 与服务对象交流时,应正视对方、态度和蔼。

6.3.2 对服务对象的询问,应明确答复,不能解答或处理的问题,应积极引导及耐心解释,不应推诿、搪塞。

6.3.3 当服务对象出现误解、语言过激时,不应与其争吵和争辩,解释无效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6.4 服务语言6.4.1 服务人员应使用普通话服务。

7 服务标准7.1 停车区、免费休息区标准。

7.1.1 地面、出入口无积水(积雪)和垃圾,无大面积油渍。

7.1.2 地面无破损、坑槽。

7.1.3 停车标线完整规范,车辆摆放有序。

7.1.4 墙体、栏杆无污渍、裂痕、破损。

7.1.5 垃圾箱数量充足、美观实用,摆放位置方便顾客,保持清洁。

7.1.6 各种灯箱、牌匾及悬挂物字迹清晰、美观大方、无破损,洁净无污渍。

7.1.7 指示标牌设置合理,无污渍。

7.1.8 夜间照明亮度符合顾客夜间行动需求,做到美观、环保。

7.1.9 绿化带、草坪内无杂物,花木修剪整齐,布局美观。

7.1.10 休息桌椅整洁,无污渍杂物,周围环境良好。

7.1.11 配备常用药品。

7.1.12 免费为驾乘人员提供开水服务。

7.2 公共卫生间标准7.2.1 通风良好,无异味。

7.2.2 地面无积水、脚印、污渍,无烟头、纸屑等杂物。

7.2.3 墙面、柱面、墙角、镜面、门窗洁净,无灰尘、污渍。

7.2.4 大、小便器无积便、污渍、垃圾和水锈。

7.2.5 便池挡门和挡墙清洁干净,无水锈渍迹。

7.2.6 废纸篓、垃圾桶倾倒及时,无废物溢出。

7.2.7 清洁工具摆放有序、位置恰当。

7.2.8公共卫生间设有残疾人专用厕所(位),并有残疾人专用通道。

7.3 餐厅:餐厅明亮,整洁卫生。

窗帘、台布洁净,纱窗完好无破损,玻璃清洁无破损;桌椅配置摆放合理;餐具按规定消毒,完好无破损;调味器皿清洁、卫生、完好可用;菜单字迹清晰规范,干净无破损;工作用具清洁卫生;地面无垃圾、污渍,干净整洁;洗手处,备有洗涤用品,并保持清洁、卫生。

7.4 厨房操作间:食品加工过程要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

各种原料、调料、配料无发霉变质、污染、过期等现象;肉类原材料需检疫合格;各工作间、台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食品生、熟分开存放;地面、地沟清洁卫生,下水顺畅、无堵溢;抽油烟设备定期清理油垢,安全有效;设有防蝇虫、鼠、蟑螂设施,操作间无蝇虫、鼠、蟑螂。

7.5 客房:大堂环境雅静,沙发、茶几摆放整齐、干净;服务台台面干净,物品摆放整齐;指示标牌、标价牌制作规范、准确、洁净;楼道、扶手干净,无污迹;地面、门窗、墙壁、天花板整洁、完好,各种设备和用具整洁卫生,床上用品、茶杯、口杯等一客一换一消毒,配备一次性拖鞋;住人房间每天整理、消毒;保持客房空气清新,防鼠、防蚊蝇设施齐全,座便器上有消毒标志;客房内的电器及取电插座能满足正常使用。

7.6 超市:整齐明亮,美观有序,地面、墙面、顶棚干净整洁,无污渍。

商品分类摆放、货架等设施完好整洁;商品品种丰富,能满足司乘人员基本需要;各种商品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与价签相符;根据需要设立地方特色产品专柜。

7.7 加油站:安全警示标志整洁醒目,加油设施卫生整洁,雨棚、立柱及标识整齐美观,地面清洁无污渍;加油设备计量准确;雨棚、立柱及标识整齐完好;按规定配备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油品质量、计量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7.8 汽修:车辆维修厂房整洁明亮,地面无大面积油污、杂物;空气流通顺畅,各种设备、工具表面干净、整洁;仓库内的配件分类摆放;维修工具摆放整齐有序;公示维修、配件、服务项目的价格;按规定配备使用消防设施器材。

7.9 服务时间7.9.1服务区正常服务时间为7×24小时全天开放服务。

7.9.2服务区保洁服务应为24小时全天保洁。

7.9.3服务区保安服务应为24小时全天值守。

7.10 保洁工作要求7.10.1 公共卫生间7.10.1.1 每天早、晚必须全面清洁洗手间、座厕、尿槽、洗手盆;地面应定期清洗,随时冲洗,注意循环保洁。

7.10.1.2 洗手间内发现烟头、纸屑及其它杂物、污渍时,要及时进行清洁,更换垃圾袋。

7.10.1.3 定时喷空气清香剂,使卫生间无异味。

7.10.1.4 地面无积水,座厕、洗手盆、尿槽无积尘、无污渍,天花板无蜘蛛网、无积尘。

7.10.1.5 镜面、墙面、金属等无水渍、污渍、光亮并干燥。

7.10.1.6 设施设备故障或损坏应及时通知上级处理。

7.10.2 地面保洁7.10.2.1外场地面要循环清扫,要保持地面无烟头、杂物、纸屑,对汽车轮带到门前的泥沙等要及时清理干净,停车场每天定时冲洗,随时清扫,保持整洁。

7.10.2.2走廊、过道、楼梯要保持清洁,确保无积尘、杂物、污渍。

7.10.2.3大理石、瓷砖等硬质地面,要求表面及其接缝清洁干净,水泥地面干净无损坏,墙角线、地角线及客人易发现的地方无积尘、杂物、污渍等。

7.10.3玻璃金属类保洁7.10.3.1定期对服务区内的玻璃进行擦拭或用清洁器进行擦拭,要求无水渍、污渍、尘渍,达到玻璃光洁明亮。

7.10.3.2对铜、不锈钢及其它金属材料制成的装饰、栏杆、指示牌、台架、灯座等用专业清洁剂擦亮,要求无锈痕、污渍、手印等。

7.10.3.3各类金属擦拭时,必须按纹理进行,切勿用硬物刮铲,以防人为性的损坏。

7.10.3.4玻璃门、窗、幕墙、镜面等要求洁净无暇,玻璃趟槽、窗门趟槽干净,无积尘、无沙粒。

7.10.4其他保洁7.10.4.1墙面、墙底干净,无污渍、无破损、无脱胶,大理石瓷片、瓷砖、塑料板墙等干净明亮、整洁,木板墙、胶合板墙、各种雕饰、金属装饰的墙、门窗、挂篓等洁净无积尘,无脱漆等。

7.10.4.2花槽、花盆内无杂物、烟头、纸屑、香口胶等,摆花周围保持洁净,叶片无积尘等7.10.4.3各种悬挂指示牌、天灯筒灯、射灯、装饰灯及装饰物要求干净、整洁、无积尘、无污渍,天花板无蜘蛛网。

7.10.5 保洁工作完成后保洁员应填写《公共卫生巡查记录》备查。

7.10.6 服务区协管员应每天对保洁员的保洁工作对照《公共卫生巡查记录》进行检查。

对检查的结果、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在《公共卫生巡查记录》上进行记录。

7.10.7 保洁工具管理和交接7.10.7.1 保洁工具的管理和发放,由服务区协管登记造册,统一管理。

7.10.7.2保洁工具落实到人,协管员定期清点抽查保洁工具,每天交接班清点一次工具;丢失或使用不当以致工具损坏,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查不出直接责任人由当班协管员承担;临时性领用工具由协管员每天登记发放,定时回收。

7.10.7.3 日常保洁易耗品的领用,由协管员统一管理发放。

7.10.7.4 日常保洁易耗品管理发放的原则:7.10.7.4.1 由各服务区协管员汇同服务区主任制定出每日保洁耗品消耗量,并报营运公司确认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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