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区
新疆国地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 地区自然资源局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乌鲁木齐市
4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采集与地价 监测点维护、监测城市商品房成本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
调查及房地产市场调查分析项目
5
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村庄规划编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 地区自然资源局
沙雅县自然资源局 1.沙雅县城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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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地价制定、2.沙雅县集体建设用 地基准地价制定、3.沙雅县农用地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营业范围:
新疆国地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土地评估业务及相关业务咨询服务;土地登记代理,在自治区范围内从事地州(市)及(含 地州(市)级)以下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生 态建设规划、土地整治工程规划以及其他土地专项规划编制、设计、论证、咨询业务,房地 产价格评估(贰级);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评估咨询;房地产开发,资产评估;机构代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务
克苏地区自然资源局
中标金额 (万元) 1001.0
372.0
TOP3 TOP4 TOP5 TOP6 TOP7 TOP8 TOP9 TOP10
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村庄规划编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 克苏地区自然资源局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乌鲁木齐市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采集与地价 监测点维护、监测城市商品房成本 调查及房地产市场调查分析项目
主要资质:
一、业绩表现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2~2023-02):
中标项目数(个)
21
同比增长:50.0%
中标率
95.5%
同比增长:2.4%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简介

第三部分:股权投资企业 集聚区
★ 上市公司情况 ★ 优势成长企业 ★ “三板”市场建设 ★ 股权投资企业落地情况
股权投资企业集聚区
上市公司情况
目前,高新区(新市区)共有八家上市公司,占全疆A股上市公司数量(40家) 的五分之一强,是新疆上市公司最为聚集的区域。分别为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代码,000159)、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002100)、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07)、新疆北新路桥 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307)、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600888)、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813)、新疆百花村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21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600090 )。
优惠政策解读
政策的四大突破(四)
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有限公司变合伙企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在国家工商总局的支持下,在全国率先实现有 限公司变更为有限合伙企业; 此举可解决证券市场上一大批投资公司有限公司向合伙企业的变更 需求; 与我区第三项政策相结合,彻底解决“双重纳税”问题。
优惠政策解读
政策的落实保障
高新区(新市区)简介
国家级高新区的定位: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
温家宝总理在全国科技大会上确定了国 家级高新区的定位: ◆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的重要载体; ◆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 乌鲁木齐高新区建区定位: ◆深化改革的试验区; ◆发展新型工业化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排
头兵;
◆向传统产业扩散高新技术及其新产品 的辐射源; ◆科技与经济密切结合、加速成果转化 和技术创新的示范区; ◆培养和造就高科技实业家的学校。
何建基与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建设局其他行政行为二审行政裁定书

何建基与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建设局其他行政行为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5【案件字号】(2020)新01行终10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峰朱虹高靖琳【审理法官】张峰朱虹高靖琳【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何建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建设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交通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水务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当事人】何建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建设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交通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水务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当事人-个人】何建基【当事人-公司】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建设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交通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水务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代理律师/律所】张开玉新疆翔瑞律师事务所;马宏彬新疆赛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开玉新疆翔瑞律师事务所马宏彬新疆赛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开玉马宏彬【代理律所】新疆翔瑞律师事务所新疆赛天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何建基【被告】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建设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本院观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基地规划

乌鲁⽊齐⾼新区(新市区)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基地规划乌鲁⽊齐⾼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乌鲁⽊齐⾼新区(新市区)信息服务产业基地“⼗⼆五”发展规划乌鲁⽊齐⾼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时间:⼆O⼀⼆年⼀⽉前⾔2011年,作为国家⼗⼆个五年计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乌鲁⽊齐⾼新区(新市区)历史上极其不平凡的⼀年。
2011年1⽉2⽇,乌鲁⽊齐⾼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新市区实⾏“区政合⼀”,这是新疆维吾尔⾃治区党委、⼈民政府着眼于全疆经济社会发展⼤局,为实现科学跨越、后发赶超作出的重⼤战略决策,也是乌鲁⽊齐市委、市政府⽴⾜区域实际,着眼区域发展,⾯对新机遇、迎接新挑战的创新之举。
2011年乌鲁⽊齐⾼新区(新市区)在信息产业领域⼜迎来了⼀轮新的发展机遇。
党的⼗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化体制改⾰、推动社会主义⽂化⼤发展⼤繁荣若⼲重⼤问题的决定》,决定中明确指出“推进⽂化科技创新……加强核⼼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以先进技术⽀撑⽂化装备、软件、系统研制……依托国家⾼新技术园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建⽴国家级⽂化和科技融合⽰范基地”。
在⾃治区第⼋次党代会上张春贤书记的报告《为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奋⽃》中提出“⽴⾜新疆产业基础、⽐较优势以及未来前景,重点发展……电⼦信息等战略型新兴产业。
加强信息化与⼯业化的深度融合,以信息化带动⼯业化,加快运⽤先进实⽤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新疆维吾尔⾃治区“⼗⼆五”新型⼯业化发展规划纲要》、《新疆维吾尔⾃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五”规划》以及《新疆维吾尔⾃治区电⼦信息产业“⼗⼆五”发展规划》的制定为我区发展信息产业带来了政策性的⽀撑;同时⾼新区(新市区)获得通过国家⾸批“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试点单位,并制定《乌鲁⽊齐⾼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这为新区发展信息服务业指引了⽅向。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作为我区现代服务业体系中的重要⽀撑,⼤⼒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将为我区发展新型⼯业化,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创新和优化社会管理模式,以及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做出突出贡献。
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区

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区在乌鲁木齐市的位置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的部分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面积:规划总用地平方公里规划范围:规划区东临城市快速通道河滩路,南起新医路,西临太原路,北至河北路。
用地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规划布局篇规划原则1、优化土地使用。
根据地区功能定位,不适宜保留的工业和仓储用地进行用途变更,由此提供的开发用地主要用于增加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公共绿地。
2、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根据住宅组团用地的规划布局和居住人口的基本属性及其变化趋势,利用旧区改造中工业和仓储用地提供的开发用地,从数量、规模和布局三个方面,完善各类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3、增加公共绿地。
利用旧区改造中工业和仓储用地提供的开发用地,增加公共绿地,在类型、规模和布局三个方面满足居住生活的需求。
4、补充交通设施。
结合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建设,增设公共停车场库;结合旧区改造,增设公交枢纽。
5、提升景观环境。
基于城市景观元素的公众感知调查结果,结合旧区改造进程,强化地区景观元素的城市设计控制。
6、提供就业岗位。
为了应对工业和仓储用地的用途变更导致地区就业岗位减少,应结合轨道交通站点建设,布置商业服务设施,适当增加就业岗位。
规划范围此次规划范围包含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的部分用地。
规划区东临城市快速通道河滩路,南起新医路,西临太原路,北至河北路,用地面积为平方公里。
规划定位以商贸、商务、行政办公功能为主导,以总部经济为亮点,集居住、教育、科研、文体、生态等功能为一体的,环境优美、设施现代、紧凑高效的城市中心地区。
用地规模与规划结构用地与人口规模本次规划范围总面积为,城市建设总用地1963.45公顷,容纳人口为万人。
规划结构采用“以点带轴、以轴带面”的空间发展模式。
规划形成“一个核心、四条轴线、七个组团”的规划结构。
一个核心:由钻石城、美居物流园、鲤鱼山公园组成的集总部经济、商务办公,商贸物流、城市绿肺为主要功能的核心组团。
住宅建筑--德顺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二期41号地块规划方案

28
3.2 庭院设计意向
Reference Images of Courtyard
组团庭院
A
居住组团围合出独享的庭院绿地,每户都拥有良好 的最佳景观视角。相对封闭的空间,减少车行周遭的干 扰,创造了一个悠闲宁静的休憩天堂。本案诠释了一种良 好的景观模式,形成"组团>庭院>人家"的景观结构模式, 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交流与共生。
小区主要出入口设置在小区南侧结合商 业设计入口景观。次出入口位于小区西侧。
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二期 41 号地块规划设计
19
Wu Lu Mu Qi Jing Ji Kai Fa Qu Er Qi 41 Hao Di Kuai Gui Hua She Ji
2.7 停车系统分析
Parking System Analysis
第二篇 规划设计
Planning
2 13
2.1设计依据与原则
Design Basis and Principle
设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住宅设计规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设计原则
营造有机生态,保留传统要素 乌鲁木齐属半干旱大陆性气候,年均气温较低,昼夜温差较大,
2.6 交通组织分析
Traffic Analysis
本规划设计方案采用人车分行的交通组织 方式。车行交通与人行交通相分离,其中机动 车交通以小区外环主干路为主要机动车道路。 在中央绿地设置景观环路,原则上限制机动车 进入,主要为步行和市政特殊车辆使用,以 不同地面铺装示意区分纯车行道路和园林步行 道,同时该景观环路也构成了小区中心公共绿 地,形成了小区的结构骨架。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14•【字号】乌政办[2013]274号•【施行日期】2013.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13〕274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5月14日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切实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通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督查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预期目标完成情况,总结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切实增强项目业主建设管理项目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维护基本建设程序的严肃性,着力完善竣工验收工作的长效机制,为我市争取上级部门资金支持,进一步盘活国有资产,增强政府投资效益、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积累项目管理经验提供重要保障。
二、组织机构为有效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成立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宏斌任组长,副市长高峰、张爱华、谭成贵、樊新和、宋亚君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财经办、发改委、建委、财政局、环保局、水务局、消防支队、安监局、审计局、监察局、档案局等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推进项目验收工作,定期召开推进会,协调项目验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李向前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征收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向前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征收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征收【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8【案件字号】(2020)新行终3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迪丽娜孜巴克马荣张玉【审理法官】迪丽娜孜巴克马荣张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向前;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政府【当事人】李向前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李向前【当事人-公司】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梁兰兰北京创律师事务所;马宏彬新疆赛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梁兰兰北京创律师事务所马宏彬新疆赛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梁兰兰马宏彬【代理律所】北京创律师事务所新疆赛天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李向前【被告】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被诉房屋征收决定所涉乌鲁木齐国际机场改扩建项目和北航站区交通中心及基础设施项目(即乌鲁木齐机场改扩建项目、G7大黄山-乌鲁木齐改线项目、S102项目),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重点基础性设施建设,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公共利益范畴。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征收合法违法质证关联性合法性新证据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另查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自治区发改委)于2015年7月19日下发新发改交通[2015]1813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乌鲁木齐国际机场第三平行滑行道和北航站区交通中心及基础设施工程立项(代可行性研究)的批复》,同意建设乌鲁木齐国际机场第三平行滑行道和北航站区交通中心及基础设施工程,并规定了建设规模及内容,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以及项目建设工期(13个月)。
2015年10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新国土资预审字[2015]79号《关于乌鲁木齐国际机场第三平行滑行道和北航站区交通中心及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称该项目已列入《乌鲁木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该预审意见有效期至2017年10月26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产业投资导向目录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产业投资导向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28•【字号】乌政办[2008]233号•【施行日期】2008.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产业投资导向目录的通知(乌政办[2008]233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乌鲁木齐市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乌鲁木齐市产业投资导向目录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落实,积极引导社会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推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我市实际及国务院3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制定《乌鲁木齐市产业投资导向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一、制定依据本《目录》依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以及钢铁、水泥、石油化工、轻工、纺织等行业结构调整意见,按照《乌昌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乌昌地区中心城市(乌鲁木齐)建设发展规划指导意见》,并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制定。
涉及外资投资项目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划分标准本《目录》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
其中,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
允许类不列入指导目录。
鼓励类是指符合国家和乌鲁木齐市产业投资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能够形成比较优势和可持续发展的产业。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2017年度环境同防同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2017年度环境同防同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13•【字号】乌政办〔2017〕146号•【施行日期】2017.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2017年度环境同防同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17〕146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相关单位:《乌鲁木齐市2017年度环境同防同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13日乌鲁木齐市2017年度环境同防同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区域(以下简称“乌-昌-石”区域)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安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五家渠区域环境同防同治的意见》(新政发〔2016〕140号)、自治区环保厅《关于报送乌昌石区域环境同防同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环发〔2017〕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打好生态文明改革“1+6”组合拳,建立“乌-昌-石”区域大气、水、土壤各环境要素协同保护机制,重点解决乌鲁木齐区域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遏制水、土壤和冰川等生态环境安全中的苗头性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各环境要素问题边界,按照“区域同治、兵地同治”的原则,发挥兵、地、军、民、企联动作用,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职责,建立乌鲁木齐区域环境保护联防联控机制,采取长效措施,确保2017年末乌鲁木齐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全市土壤环境状况稳中向好,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黄仕云与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城市管理局其他行政行为二审行政裁定书

黄仕云与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城市管理局其他行政行为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城乡建设城市规划【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4【案件字号】(2020)新01行终7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峰朱虹高靖琳【审理法官】张峰朱虹高靖琳【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黄仕云;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城市管理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当事人】黄仕云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城市管理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当事人-个人】黄仕云【当事人-公司】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城市管理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代理律师/律所】杜振怀新疆新勤律师事务所;谢静上海段和段(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杜振怀新疆新勤律师事务所谢静上海段和段(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杜振怀谢静【代理律所】新疆新勤律师事务所上海段和段(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黄仕云【被告】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城市管理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其他行政行为合法违法受案范围管辖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一致。
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新疆魔毯影视传媒 有限公司
4.9
2022-08-09
TOP2
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服务 新疆魔毯影视传媒
市场项目
有限公司
4.9
2022-12-14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5)法律服务(2)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关于 公证服务的服务市场采购项目成 交公告
1.4.1 重点项目
(1)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7)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关于 硒鼓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 告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鑫明元 年文化用品配送中 心
2.9
2023-02-09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0 日 生成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其他工程服务(5)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天山?丝路文化生态走廊规划策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
划方案编制项目
研究院有限公司
1900.0
2022-07-26
TOP2 TOP3 TOP4 TOP5
乌鲁木齐市水龙湾两岸片区控制 乌鲁木齐市城市规
目标单位: 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报告时间:
2023-02-10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18•【字号】乌政办[2014]72号•【施行日期】2014.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乌政办〔2014〕72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2013年8月26日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3月18日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国科发高〔2012〕1222号)要求,为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五次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任务,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扩大孵化空间为突破口,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鼓励社会资本多元化投资,重点发展专业型和区域特色产业孵化器,引导孵化器向专业化、网络化、国际化的科技服务业发展,成为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原则。
坚持孵化服务的社会公益目标,强化政府规划引导、公共财政支持的核心作用,统筹科技孵化器的主体建设与多元化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形成多种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并行的建设发展模式。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高新区(新市区)部分路街进行命名的通告(2013)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高新区(新市区)部分路街进行命名的通告(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28•【字号】乌政通[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高新区(新市区)部分路街进行命名的通告(乌政通〔2013〕2号2013年3月28日)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高新区(新市区)部分路街命名道路通告如下:命名的路1.河西一路Héxī 1 Lù位于高新区(新市区)北部,南起河西一组,北至河西五组,长3700米,宽8米,沥青路面。
因位于河西村片区内,并按照顺序排列命名。
2.河西二路Héxī 2 Lù位于高新区(新市区)北部,南起滨湖中街,北至六十户乡三宫梁村,长2300米,宽6米,沥青路面。
因位于河西村片区内,并按照顺序排列命名。
3.河西三路Héxī 3 Lù位于高新区(新市区)北部,南起滨湖中街,北至滨湖北街,长800米,宽6米,沥青路面。
因位于河西村片区内,并按照顺序排列命名。
4.西戈壁路XīgēbìLù位于高新区(新市区)北部,南起河西七组,北至滨湖中街,长800米,宽6米,沥青路面。
因位于原西戈壁村片区内,以此命名。
5.保昌堡一路Bǎochāngpù 1 Lù位于高新区(新市区)北部,南起桃溪一街,北至桃溪二街,长700米,宽7米,沥青路面。
因位于保昌堡村片区内,并按照顺序排列命名。
6.保昌堡二路Bǎochāngpù 2 Lù位于高新区(新市区)北部,南起桃溪一街,北至桃溪二街,长700米,宽7米,沥青路面。
因位于保昌堡村片区内,并按照顺序排列命名。
7.保昌堡三路Bǎochāngpù 3 Lù位于高新区(新市区)北部,南起桃溪一街,北至桃溪二街,长700米,宽7米,沥青路面。
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第一节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第二节市域空间管制规划第三节市域城乡人口预测第四节市域城镇体系结构规划第五节市域重点城镇发展规划第六节市域综合交通规划第七节市域产业发展规划第八节市域旅游发展规划第九节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第十节市域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第十一节市域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第十二节市域重火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第十三节市域综合防火规划第四章中心城区总体规划第一节城市职能、性质与规模第二节中心城区空间布局第三节中心城区用地规划第四节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第五节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第六节中心城区景观风貌规划第七节中心城区旧城更新规划第八节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第九节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第十节中心城区环境保护规划第十一节中心城区空间发展时序规划第五章规划实施措施第六章附录第1章总则第1条规划目的为了促进乌鲁木齐市跨越式发展、保障城市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指导城乡各项建设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规定,特制定《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2、相关文件与规划(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132号)(2)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全国对门支援新疆工作会议和中发【2010】9号文件精神(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00-2020年)(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6)《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第3条本规划在空间地域上分为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规划层次:规划区范围同市域。
乌鲁木齐市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落实自治区标准化发展战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落实自治区标准化发展战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17•【字号】乌政办[2014]14号•【施行日期】2014.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乌鲁木齐市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落实自治区标准化发展战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14〕14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乌鲁木齐市落实自治区标准化发展战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3年12月27日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4年1月17日乌鲁木齐市落实自治区标准化发展战略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1-2020年),结合《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为提升我市标准化工作水平,制订本实施方案。
制订本方案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1-2020年),《贯彻实施自治区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3-2015年行动方案》、《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划期限:2013-2015年,展望2020年;范围覆盖:乌鲁木齐市行政管辖区域;主要内容:明确我市2013-2015年标准化发展思路、目标、任务和措施;主要作用:乌鲁木齐市实施标准化战略的行动纲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紧紧围绕质量强市总体要求,坚持自主创新、协调发展、服务社会的方针,加快推进新型工业、现代农业、社会服务业和公共管理、社会事业标准化建设,完善发展机制,拓展发展空间,提升发展质量,注重发展绩效,营造发展环境,进一步提高乌鲁木齐市标准化工作整体水平,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甲山片区开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甲山片区开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8•【字号】乌政办[2007]112号•【施行日期】2007.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甲山片区开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07]112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黑甲山片区开发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黑甲山片区开发改造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黑甲山片区的改造,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三山改造”的总体安排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关为指导,根据建设“亚心之都、国际都市、商旅名城、宜居城市”的奋斗目标,针对黑甲山片区外来流动人员集中、基础设施薄弱、居住条件落后、环境卫生差、社会治安问题突出、服务功能滞后等现状,通过财政投入和落实“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及市场运作方式,进一步加快城市化进程,逐步把黑甲山片区打造成为生态环境优美、社会秩序良好、商贸业发达、服务功能完善、适宜居住的发展城区,为实现城区均衡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开发改造方式根据黑甲山片区的实际情况,由市、区两级政府负责开发改造,即通过政府投资,实现黑甲山核心区域的房屋拆迁和居民安置,为通过市场运作实现统一规划、整体开发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开发改造原则(一)局部改造和分步实施原则。
一是2007年仅对黑甲山山体周边800余户居民实施拆迁安置;二是完善道路两侧民房基础设施,美化环境;三是拆迁后的空地采用“招拍挂”的方式出让,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二)房屋安置和货币安置原则。
依据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政策的有关规定,黑甲山改造拆迁范围内的居民安置可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可自行选择房屋或货币安置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和限制。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地产财会【发文字号】乌政办[2017]3号【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1.08【实施日期】2017.0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乌政办〔2017〕3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乌鲁木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已经2017年1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月8日乌鲁木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18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管理部门,所属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对各区(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并对从事房屋征收工作的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考核。
重大建设项目或者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县)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南纬路片区管理委员会_企业报告(业主版)

1.4.1 重点项目
(1)餐饮业(59)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股份有限公司乌鲁
5.4
2023-05-17
本报告于 2023 年 09 月 01 日 生成
3/35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南纬路片 木齐北京路购物中 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果蔬饮料的网 心 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高新区(新市区)南 一路皓源商店
0.3
务市场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2023-06-27T源自P8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南纬路片 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其他蔬菜的服
高新区(新市区)南 一路皓源商店
0.3
务市场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2023-06-27
TOP9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南纬路片 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其他蔬菜的服
目标单位: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
市区)南纬路片区管理委员会
报告时间:
2023-09-01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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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区在乌鲁木齐市的位置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
区)的部分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面积:规划总用地19.65平方公里
规划范围:规划区东临城市快速通道河滩路,南
起新医路,西临太原路,北至河北路。
用地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
规划布局篇
规划原则
1、优化土地使用。
根据地区功能定位,不适宜保留的工业和仓储用地进行用途变更,由此提供的开发用地主要用于增加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公共绿地。
2、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根据住宅组团用地的规划布局和居住人口的基本属性及其变化趋势,利用旧区改造中工业和仓储用地提供的开发用地,从数量、规模和布局三个方面,完善各类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3、增加公共绿地。
利用旧区改造中工业和仓储用地提供的开发用地,增加公共绿地,在类型、规模和布局三个方面满足居住生活的需求。
4、补充交通设施。
结合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建设,增设公共停车场库;结合旧区改造,增设公交枢纽。
5、提升景观环境。
基于城市景观元素的公众感知调查结果,结合旧区改造进程,强
化地区景观元素的城市设计控制。
6、提供就业岗位。
为了应对工业和仓储用地的用途变更导致地区就业岗位减少,应结合轨道交通站点建设,布置商业服务设施,适当增加就业岗位。
规划范围
此次规划范围包含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的部分用地。
规划区东临城市快速通道河滩路,南起新医路,西临太原路,北至河北路,用地面积为19.65平方公里。
规划定位
以商贸、商务、行政办公功能为主导,以总部经济为亮点,集居住、教育、科研、文体、生态等功能为一体的,环境优美、设施现代、紧凑高效的城市中心地区。
用地规模与规划结构
用地与人口规模
本次规划范围总面积为1965.41,城市建设总用地1963.45公顷,容纳人口为32.7万人。
规划结构
采用“以点带轴、以轴带面”的空间发展模式。
规划形成“一个核心、四条轴线、七个组团”的规划结构。
一个核心:
由钻石城、美居物流园、鲤鱼山公园组成的集总部经济、商务办公,商贸物流、城市绿肺为主要功能的核心组团。
四条轴线:
发展主轴:
北京路发展主轴:依托钻石城中央商务区和北京路两侧的新疆医科大学、中科院新疆分院、新市区行政中心等行政单位、科研院校形成的以教育科研、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发展主轴。
河南路发展主轴:依托国际汽车城、铁路局商圈,结合轨交换乘枢纽新增片区级公共服务中心,加强与规划区东部的新疆国际会展中心之间的联系,形成以商贸为主的综合发展主轴。
发展次轴:
长春路发展轴:依托鲤鱼山公园、火炬创新创业园、美居物流园,及即将形成的北部市级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形成集总部经济、商务商贸、生态为一体的发展轴线。
苏州路发展轴:联接各大功能节点,以交通为主要功能的发展轴线。
生活居住篇
居住用地布局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965.57公顷,包含二类居住用地和商住用地,占建设用地面积的49.18%,其中75.87公顷的用地是为中小学用地。
规划形成7个居住区,规划区的总居住人口为32.7万人左右。
各居住区人口容量分布如下:
(1)南纬路居住区:居住人口4.60万人。
(2)二宫路居住区:居住人口4.80万人。
(3)长春路居住区:居住人口4.60万人。
(4)钻石城居住区:居住人口4.70万人。
(5)河南路居住区:居住人口3.35万人。
(6)北京路居住区:居住人口4.35万人。
(7)银川路居住区:居住人口6.30万人。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公用设施配套建设为城市强制性规划控制范畴,在城市开发建设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取消或改变项目布点,缩减用地范围。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351.99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17.93%。
中小学、医院、体育、文化、消防站等公用设施需按规划进行定点、定位、定量控制,不得擅自改变。
重点建设基层居民服务中心,建设居住区、小区各级文化娱乐、体育、教育和医疗卫生设施。
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基本保留原有行政办公用地。
沿北京路形成主要行政办公功能带。
结合各个居住片区中心,主要配置街道办事处等居住区级行政管理办公用地。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面积57.9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2.95%。
商业金融业用地
规划在长春路北端,河南北路至江苏西路之间打造长春路商务区,开发建设城市客厅地区,建设高端服务业集聚地,以商务办公、商业休闲为主,增加高品质大型公共设施和绿化开放空间,形成全新的城市生活中心。
规划在河南西路与北京南路交叉口,依托现状铁路局商圈做大、做强、做精。
建设步行街,形成以步行街为核心的商业街区,改善步行商业环境,引导多类型商业的发展,提升商圈的特色和吸引力。
做大做强赛博特汽车城;拓展美居物流园,以现有美居物流园为核心,向鲤鱼山路沿线拓展,形成城市家居生活购物中心。
规划商业金融业用地155.8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7.94%。
道路交通篇
对外交通规划
规划区过境交通由南北向的城市快速路-河滩
路、东西向城市干道苏州路、新医路承担。
轨道交
通规划沿北京路规划轨道交通1号线、沿长春路和
鲤鱼山路规划轨道交通4号线、沿河南东路规划轨
道交通3号线。
道路等级规划
规划形成四横四纵的主干网,由南北向北京路、
天津路、长春路、鲤鱼山路;东西向河北路、河南
路、苏州路和新医路构成。
道路网密度
本次规划道路网密度为7.12km/km2。
其中快
速路网密度0.47km/km2、主干道路网密度1.66
km/km2、次干道路网密度为1.79 km/km2、支路
路网密度为3.2km/km2。
园林市政篇
绿地景观规划
规划绿地158.9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8.08%,其中公共绿地140.38公顷,防护绿地18.35公顷。
以鲤鱼山、蜘蛛山、儿童公园、植物园作为区域内绿化景观的核心区域,以北京路、河南路等道路绿化带作为主体绿化框架,整治鲤鱼山绿化资源,生态价值、文化价值与旅游价值并重。
协调与周边用地功能、建筑形态,形成人们乐游乐驻的景观区域。
形成以公园、街道广场绿化、滨水绿化以及居住区绿化与其它专用绿地结合的绿地网络系统。
规划保留和更新鲤鱼山公园、新疆体育中心、苏州路蜘蛛山节点绿化、银川路八家户公园、铁路局公园、长春路街头公园。
工程设施规划与控制
给水工程
城市用水量预测
规划区日综合用水量19.36万m3/d。
水源规划
规划区城市生活用水主要来自第五水厂、第六水厂、第七水厂、第八水厂。
给水管网规划
规划城区的供水管网系统连接成网状,提高供水的可靠性。
城区的给水管网系统应满足城市的用水量、水质、水压及城市消防、安全给水的要求。
排水工程
污水量预测
预测规划区污水量16.46万m3/d。
排水体制
规划区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
规划区的生活污水送至河西、河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污水管网
规划区主干管沿南北方向布置,集水方向由南向北。
主干管布置在城区南北向的主要道路上,支管走向按不同方位分别接入主干管。
雨水排放
雨水管线结合道路竖向布局,顺应地形随坡就势,保证雨水管以最短路线、较小管径就近排入附近水体。
雨水管渠沿规划道路铺设,雨水尽可能采用自流方式排放,避免设置雨水泵站。
雨水管建设与城市防洪规划应紧密结合。
再生水工程
再生水用水量预测
规划再生水用水量为2.88万m3/d。
城市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水质大道再生水回用标准,优先保证道路广场和绿地浇洒用水,剩余用水量用作河道补给水以及周边农田灌溉。
再生水管网规划
再生水规划管道主要集中在城区主要干道和再生水需求量较大的街区干道,为将来再生水管道的建设预留管位。
供电工程
规划综合用电负荷467.08MW。
110kv变电站总容量约为592.89兆伏安。